英国国家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启示_课程改革论文

英国国家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启示_课程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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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程”(National Curriculum)又称“全国统一课程”,是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当前英国教育改革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国家课程被看作是长久以来英国对中小学课程进行的一次最大改革,它能否顺利实施将直接影响英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一、国家课程的颁布及其特色

从中世纪第一所文法学校的创办一直到20世纪初,英国的中等学校都不是由国家举办,而是由一些有影响的社会力量,如宗教团体、贵族、政府官员等创办或资助的。这样就形成了英国教育的一大传统,即长期以来英国中小学没有全国统一的课程要求,课程设置是办学者和学校自己的事情,政府不应干预。因此,英国的课程设置一向是以复杂性和多样性而著称。

二战后,随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深入,人们不仅追求教育机会均等,也要求教育过程和教育质量的平等。当时工党政府和不少学者便提出中等学校应开设“共同课程”(Common Curriculum),这一主张受到学术界的普遍支持。1981年教育和科学部发表了《学校课程》文件,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政府有关学校课程的政策。1987年英国政府向议会提交了《教育改革议案》,进一步阐述了国家课程的内容、目标和评价措施等。次年该议案被批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立法,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其中有关国家课程的规定构成该法案最为重要的内容。国家课程主要由基础学科、成绩目标、学习计划以及国家评定与考试等四个方面组成。

英国国家课程的颁布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课程中传统的中央、地方和学校之间的伙伴关系,把许多课程决策权给了中央政府,同时削弱了地方教育当局的权限,取消了教师的课程自主权。另外,统一的课程标准、学习大纲和考试,也为教师提供了明确详细的目标,为他们更好地教学并科学地检测学生的学习结果提供了手段。

从总体上看,英国国家课程体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特色。

(一)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这表现在四个方面。1.国家课程没有把职业课列为基础学科,但教育和科学部明确指出,十门基础学科并不是整个课程的全部,国家课程还应包括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健康教育和社会教育等。这些方面的教育除适当贯彻在基础学科的教学之中外,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安排。2.国家课程中没有关于选修课的规定,但只规定十门基础学科并不说明这是全部课程,这样也就为地方和学校开设选修课留下了余地。3.国家课程对十门基础学科的教学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每周教学总时数、每节课的时间长短以及每门学科每周的教学时数等由学校自行安排。4.国家课程的规定并不要求全国所有学校一律执行,从范围来说,它只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可各行其是;独立学校也可自行安排课程而不受国家课程的制约;另为残疾儿童设立的特殊学校也不受此限制。

(二)教学与评价并重。根据各门核心学科和基础学科十个水平的成绩目标,对学生在七、十一、十四和十六岁四个关键阶段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是国家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罗·布莱克(Paul Black)教授为主席的“评价与测试工作小组”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评价是教育系统的内在组成部分,它在学生的学习中占有重要地位。报告认为,对学生的成绩评定将采取教师评定和全国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教师评定贯穿于学生学习的各个阶段中,包括测验、平时的档案和成绩记录等,是一种连续性的评价;全国统一考试是标准化考试,分别在四个关键阶段末进行。新的成绩评定制度按目的分成形成性评价、诊断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评价性评价四种类型。在低年级阶段将侧重于形成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高年级将突出终结性评价和评价性评价。这种与教学紧密结合的评价体系,改变了原来以评价作为资格选拔唯一手段的做法,通过形成性、诊断性、终结性和评价性多种目的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总之,以评价来保证国家课程的教学达到期望水平,是英国课程改革的一大特色。

国家课程的设立是英国课程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英国政府在《选择与多样化——学校的新框架》教育白皮书中指出,国家课程在历史上首次对课程的全部核心科目提出了挑战性的全国性目标,这些目标反映了广泛的磋商和国家课程委员会的指导,这已在国家课程的所有科目中得到体现。这些目标是所有学校在教育学生时的共同目标,它给所有学生一个共同的权利,要求学校在教学中达到这些目标,家长有权坚持这些目标。[1]

二、国家课程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国家课程颁布之后,实施工作并不顺利,在教育界反对的呼声很高。英国著名课程论专家劳顿认为,这是由国家课程本身不足所造成的。在他看来,国家课程至少存在以下六种缺陷:1.国家课程像一部官僚文件,它似乎更关心对学校课时安排的控制而非如何改善教学质量;2.国家课程的结构过于陈旧,它忽视了一些重要的学习领域,如政治意识、经济理解力、健康教育和道德发展等;3.国家课程似乎更注重市场力量(家长的选择)而非课程的规划;4.在这种课程体制下,教师的作用被降至传达中央教学大纲的“日常操作工”,他们失去了对课程的支配权;5.国家课程未在英国独立学校中推行,这使人感到国家课程的地位低于独立学校中所提供的课程;6.政府似乎没有考虑到推行新课程所需的足够的专业教师。[2](28)劳顿认为,“理想”的国家课程应体现以下七项原则:1.所有学生应有权学习有价值的课程;2.在义务教育总目的和总目标上,全国应尽可能地达成共识;3.应强调全国学生的教育机会均等,减少各地在教育质量上的差别;4.共同的学校应通过共同的课程来传播共同的文化;5.所有的学校应有共同的标准以确保教师的期望合理;6.国家课程应使学生的转学更加便利;7.国家课程应增强学校及其教师的责任心。[2](27)作为文化课程论的主要代表,他还指出,统一课程应来自共同的文化,因此设计课程应以共同文化为基础,课程就是对文化的选择。如果没有一定的课程理论作基础,我们便无法确定将什么样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科作为一种手段也许对课程目的有用,但学科本身并不是目的。这是基于学科的国家课程所犯的一个根本性错误。

国家课程的推行不但使课程专家大失所望,而且在教师情绪上引起了更大的反弹。最极端的行为是90年代以来已有两次国家考试受到教师们的联合抵制。他们抵制国家考试的理由是,认为这些课程改革措施是针对教师的,因为国家课程与评定大大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此外,许多学生家长对于国家课程和国家考试也持有强烈的反对态度。调查表明,有60%的家长要求精简课程内容,增加选择性;70%的家长要求改革或停止举行国家考试。[3]

英国国家课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以下四方面的困难。

(一)教师供给出现危机。据英国教育与就业部1998年的统计分析,近50%的中学教师和1/3的小学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没有继续从事教师职业,尤其是男性教师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非常紧缺。从具体学科而言,科学、技术、现代外语和数学等科目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而且一些教师不能胜任国家课程教学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为此,英国政府要求教师职前培训机构应使学生为国家课程的实施作好准备;地方教育当局和学校也应对教师的在职进修进行规划,以使教师为应对各种变化作好必要的准备。

(二)课程评估难以操作。国家课程的评估与以往的考试不同。考试注重的是分数,而国家课程的评估要达到四个目的:1.肯定学生已取得的成绩并帮助他们计划下一阶段的学习;2.找出学生学习的弱点和存在的困难,并帮助他们克服这些困难;3.为教师、学生及家长提供有关教学成绩的阶段性总结;4.使教师、校长及学校董事会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这些目的决定了国家课程的评估内容必须十分详细,结果使操作变得非常复杂。据统计,成绩评估的项目高达966项,使评估变成一种沉重的负担。

(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据皇家督学团的调查,大多数实行国家课程的学校教学设备条件不足。在被调查的中学,设备很差的占半数以上,仅有1/3的学校有足够的设备。另据英国大学入学服务中心对1145所中学的调查表明,有70.2%的调查对象认为,现有的教育资源对他们实施国家课程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而在综合中学这一数据高达78.8%。[4]

(四)教师和学生负担过重。国家课程的实施要求教师负责各门学科的教学和评价工作,而教师评价所依赖的成绩目标体系比较复杂,涉及的评价指标较多,由此造成教师负担过重。1994年《泰昭士报教育副刊》发表文章指出,国家课程的实施对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健康造成了损害。如果全面执行国家课程的标准,教师的工作量必须增加到每周50小时以上,其中1/10的教师每周要达到60小时。教师们声称,国家课程降低了他们的职业感,他们的工作正处在一种重压之下。多年来,英国教师的辞职率一直呈上升趋势,而工作负荷成为教师离开公立学校的主要原因之一。据调查,在离开中学和小学的教师中,分别有58%和74%的教师声称,工作负担过重是他们辞职的主要因素。[5]对学生而言,既要应付内容艰深的课程学习,又要参加统一的国家考试,致使他们常常感到不堪重负。

此外,国家课程的顺利实施还要依靠学校教师、校长、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要取得广泛的舆论支持,国家课程必须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并通过合理的、科学的评估方法来证明它在提高英国教育质量方面的作用,否则人们对它的指责和批评不会停息。

三、英国政府为实施国家课程所采取的改革措施

(一)适当降低国家课程的要求。如提交议会的一项规程要求从十五至十六岁学生的必修课程中取消历史和地理;在威尔士,现代语言和技术课也将作为十四至十六岁学生的选修课程,将现代语言作为该年龄组的必修课程推迟到1996年。“学校课程与评价当局”还建议减少国家课程的内容,使该年龄组的学生有更多时间学习职业课程。课程内容减少后,学生的学习负担大大减轻,同时使他们拥有更多学习上的自主权。

(二)减轻教师的工作负荷。2002年4月英国学校质量司司长史蒂芬·迪姆斯宣布了32所试点学校的名单,这些学校从9月份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教师减负”工程,以使教师们能更好地专注于教学工作和提高课堂质量。这些学校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初等学校、中等学校和特殊学校。减负内容包括:为教师配备额外的教学助理;给每位教师配备一台便携式电脑用于上网和使用信息交流技术;减少教师一星期的工作时间;增加教师用于备课、进修和规划学校活动的时间等。在试点学校进行“教师减负”工程成功后,有关人员可将试点学校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所有学校。

(三)推行新的国家课程标准。1997年新工党上台后在国家课程上继续推行并实施国家课程和国家考试,并根据自己的教育理念对国家课程和考试进行了调整。1999年课程与资格当局(QCA)向教育大臣递交了改革国家课程的建议,并于同年颁布了《新国家课程》,规定从2000年9月起英国中小学开始实施新的国家课程标准。与以往的国家课程标准相比,新标准详细阐明了学校课程的价值、目的以及国家课程的地位和目标;新标准更加强调包容性,即为所有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机会;新标准对学习科目的规定性较少,使学校和教师拥有更多的课程自主权;新标准在学习计划中更突出技能的培养;新标准学科内部、学科之间、学科与其他改革策略如“国家基础学力战略”之间具有更广泛的一致性。[6]总之,新课程标准与更加广泛的学校课程相结合,旨在保证学生从小就能发展他们所需要学习的基础学力,培养他们的创造性,赋予教师自由教学的权利,让他们运用最佳的方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四)实施新的国家课程评价政策。为解决国家课程评估难以操作和缺乏信度等问题,2002年课程与资格当局公布了2003年四个关键阶段的评价与报告安排,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项。1.在各关键阶段末举行测验,目的在于检测学生在各阶段学习的成绩状况。各关键阶段的测验内容、形式以及评分与管理等各不相同。2.教师评价是国家课程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学习计划的各个方面,并与各关键阶段末的测验具有同等地位。3.要求学校记录每个学生的情况,包括学业成绩、其他技能与能力以及学生在校取得的进步等信息。这些记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学校每学年至少要向家长汇报一次学生的成绩,还要把教师评价结果报告给数据收集中心,并在小范围内公布。

(五)加强教师的培训与管理。新工党执政后对新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发展要求,并不断加大教师培训的力度,其中包括对教师掌握国家课程标准,有效地促进和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要求等。近年来,为建立更有成效的教师培训计划,以确保教师培训活动能使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得到明显的改善,英国师资培训署确立了教师培训与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1.对具体标准进行严格评估,以保证教师受过合格的训练;2.对参与培训的教师进行严格管理与记录,使教师培训质量得到更有效的保障;3.制定评估、管理的政策和标准,帮助教师和学生提高教学效果。[7]与此同时,英国教育与就业部把“全面质量管理”术语引入教师管理中,并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职前教师教育进行改革,加强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的管理。最近,据《国家统计年鉴》表明,2002年英国的教师数量已创20年来的历史新高,其中英格兰公立学校拥有419600名全职教师,自2001年以来增加了9400名;教师空缺率从2001年的1.4%下降到如今的1.2%。[8]至此,英国教师供给危机已基本上得到缓和。

(六)大规模增加教育投入。为解决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英国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的力度。新工党在2001年的竞选宣言中承诺:在未来的三年中将投资80亿英镑用于建设新校舍和购置教学设备,以及建立650所新学校等。2002年7月教育与技能部进一步阐述了今后教育投入的目标:英格兰的教育投资在以后三年中将以6%的速度递增,从2002-2003年的450亿英镑增加到2005-2006年的578亿英镑,使教育投资由目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上升到5.6%。[9]其中大部分资金将用于改善中小学教育的办学条件。

就全部科目而言,国家课程的实施工作尚未完成,要到2005年学完国家课程全部科目的第一批学生才能毕业。国家课程能否顺利实施还有待时间证明,但无论如何国家课程的实施将对英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四、对我国当前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若干启示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6月教育部正式颁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要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和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纲要的发表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开始。

正如英国国家课程改革一样,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涉及的内容也很丰富,包括课程改革的目标、结构、标准、评价、管理、组织与实施、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等。总结英国国家课程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再反思我国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笔者认为,要保证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注意以下六方面。第一,进一步完善课程结构。改变以往课程结构中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状况,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均衡性和选择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要。第二,制定合理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取代原来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后,应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和内容等。第三,建立正确的课程评价体系。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方面的功能。事实证明,如果课程改革与课程评价的改革相互结合,并在改革目标的价值取向上达到一致,课程改革就顺利,就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反之,改革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第四,加强课程改革的组织与管理。在课程管理方面,要突出国家的宏观控制作用,协调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逐步建立中央、地方和学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第五,教师培训和充足的教学设备,是推进新课程改革的关键。国内外课程改革的实践证明,课程改革必须与教师培训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同步进行,否则课程改革的步伐将受到阻碍,甚至最终导致改革流产。第六,加强课程理论建设,重视课程实验研究,使新课程改革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课程理论研究应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应用性研究方面,如重视课程评价的研究,使课程评价标准化、制度化;在课程实验方面,国家应从财力、人力和物力上给予支持;尽快建立一批以各地课程教材研究机构和实验学校为依托的实验基地。

此外,由于课程改革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既要动员和组织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力量,也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家长有效参与课程改革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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