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田径裁判员的协调与合作_田径论文

论田径裁判员的协调与合作_田径论文

论田径裁判工作的协调配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田径论文,裁判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通过分析综合法与借鉴移植法,对田径裁判工作的协调配合的必要性、深层含义与要素以及分类等规律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丰富田径裁判基础理论知识体系,指导实践

关键词 田径裁判,协调配合,涵义,要素

在田径竞赛中,由于裁判工作配合的不协调,出现不可挽回的错误,使竞赛蒙受损失的事例,省市比赛中出现过,全国性比赛也有过,甚至在国际大赛中也不乏其例。近几年来,田径比赛裁判工作的协调配合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第十一届亚运会和首届东亚运动会田径比赛前,组织了多次“联调”,其目的就是为使整个裁判工作在正式比赛中能协调一致,少出差错。从第十一届亚运会起,比赛中还设立了现场指挥中心,也是想通过指挥中心的协调管理,使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同步一致。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综合、借鉴移植等方法,对田径裁判工作的协调配合进行研究。

1 田径裁判工作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1.1 裁判工作的科学系统管理要求协调配合。田径竞赛项目多,比赛时间集中,裁判队伍庞大,裁判工作专业性强。在竞赛中,各个工作岗位需要一环扣一环连成一个整体。也就是说,田径裁判工作不但强调岗位责任制及细致的分工,而且还十分强调协作与配合。这是裁判工作科学系统管理所必须的。

1.2 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裁判各岗位人员必须协作与配合。田径规则是田径竞赛最重要的法规依据,它不但详尽规定了竞赛中裁判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方法,还非常强调裁判工作的协调配合。如规则规定:“……至少要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掷)的记录,并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记录”,从一个侧面强调裁判工作必须协调配合,使各个环节配合得更加默契,工作更加协调。

1.3 为全面贯彻田径裁判原则,必须强调裁判工作的协调配合。在裁判过程中,裁判员之间细致分工,密切地配合,从各个不同角度,针对各自的裁判目标,获取多方面的裁判依据。如跳远比赛时,除靠有关裁判员直接观察犯规情况外,还需计时裁判员监控“时限”,测量裁判员准确地测量,风速测量员对风速的计取等,所有信息汇集在一起,按公正性、准确性及全面性原则权衡,才能得到客观的结论。

1.4 田径裁判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是田径裁判工作自身特点所要求的。竞赛中的田径裁判工作特点之一,就是“大兵团作战”,分工细致,有关人员需各把一关,有时工作又相互交叉,互为补充,前一个环节的结尾正是后一个环节的开始。如田赛各组比赛后带领运动员到赛后控制中心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就是一例。有时处理同一件事必须由几方面的人员配合完成,如跳高横杆升至破纪录高度的丈量,需要放置横杆裁判员的默契配合,3名裁判员丈量高度的配合以及田赛裁判长的协调配合。为了保证裁判的高质量,就要求各岗位的裁判员坚守岗位,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互补漏洞,取长补短。

1.5 竞赛场上的公共关系管理活动,要求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在赛场上,裁判组与组、人与人之间应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他们通过各种传播与沟通手段(如语言、表格与卡片、旗示、电脑终端或各种有关信号),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相互支持,协同工作。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共关系,裁判工作才能更加协调、和谐、顺利。

2 田径裁判工作协调配合的涵义

从词义上看,“协调”就是共同合作,互相配合得当,“配合”就是各方面互相合作完成共同的任务。田径裁判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有更深一层的涵义。

2.1 协调配合是田径裁判员管理职能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从体育运动管理学的角度看,田径竞赛裁判的过程,是对田径竞赛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裁判员自然就是竞赛的管理者。所以,管理职能是田径裁判员的主要职能之一。竞赛的管理工作,需要事先周密的计划,细致的分工,拟定配合方案。在工作中,又离不开控制、协调、配合和组织各个环节。如赛前控制的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管理动态过程,其中需要赛前控制中心“入口检查员”的配合,各检录小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广播员与检录小组的配合。

2.2 协调配合是裁判意识与裁判道德修养的重要内涵。田径裁判工作过程,是裁判员之间合作的过程。如果没有协调配合的意识,不作任何协调配合的努力,单靠个人力量,天马行空,独来独往,就不会有高质量的裁判工作可言。在整个裁判工作过程中,个人业务能力的发挥与裁判工作的协调配合同等重要。一个合格的田径裁判员,必须具备集体主义精神,善于汇集集体的智慧与力量,合作中真诚相待,群策群力,相互协助拾遗补漏,经常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使工作协调一致,配合默契。

2.3 协调配合贯穿于整个裁判始终。处于不同岗位的裁判员,针对同一件事情,分别对不同的裁判目标(即人、事、技术、时空与物),从不同角度获取裁判依据,进行各自的判断,最后根据他们协同工作的结果,汇总得出客观完整而令人信服的裁判结果。如铅球比赛中,从通知某运动员试掷开始,举旗的、计时的、看犯规的、看落点的等,各环节立即运转起来,各司其职,最后得出一个客观的结果。由此可见,整个裁判过程都离不开协调与配合。

2.4 协调配合是裁判员业务能力高低的具体体现。组织管理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都是田径裁判员业务能力的体现。在裁判过程中,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发挥全体裁判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协同工作,默契配合。对突发事件采取应变措施,更是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呼应、协调一致作出迅速反应。至于裁判员之间工作的频繁接触,语言作为一种媒介手段,运用得体、简练,就能促进裁判员之间思想交流,工作融洽。所以,一名裁判员能否善于与他人协调配合,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他裁判业务能力水平的高低。

2.5 协调配合是裁判员(组)之间工作关系融洽,信息双向交流沟通的标志。如计时组与终点组的融洽关系,起、终点的协调配合等。在裁判工作中,如能协调配合,就说明信息的双向交流活动顺利沟通;反之,信息交流将受阻,整个裁判工作也会因为某一环节与其它环节脱勾而出现麻烦。比如检查主裁判与各岗位的检查裁判员旗示联络上出现错误,将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3 田径裁判工作协调配合的要素

3.1 应有的裁判道德与思想修养。只有具备了热忱敦厚的裁判道德品质,以及助人为乐善于合作的思想修养,在裁判工作中才能发扬协作精神,才能经常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主动与他人合作搞好工作。

3.2 协调配合的意识。每名裁判员,思想上具备强烈的配合愿望和应有的配合意识,与周围建立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

3.3 裁判员良好的实际工作能力。如果一名裁判员业务能力差,实际工作能力低下,在实际田径裁判工作中,对本环节工作自顾不暇,就不会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与他人更好的配合,工作中也就很难做到与他人协调与默契。

3.4 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田径竞赛是瞬息万变的动态过程,出现的情况千差万别,有时还经常发生意外事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往往不是某一个裁判员能单独完成的,有关裁判员(组)必须协调一致,作出既符合规则精神,又恰到好处的应变措施。如某计时员秒表突然发生故障,候补计时员的表马上替补。可见,田径裁判员如能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关裁判员(组)也能很好地协调配合工作。

3.5 良好的组织观念。在裁判中处理问题必须按既定程序进行。既定的程序包含了各项工作的协调及前后环节的配合与接转。所以,只有具备良好的组织观念,才能使工作更加协调。

3.6 有效的配合方法。裁判工作中配合的方法是否有效,也直接影响协调配合的成效。配合的工作方法,赛前应根据配合的不同对象不同时间,拟定一个既科学又符合规则精神,同时简便切实可行、有利于裁判工作的方案。在大型比赛之前,往往还进行多次裁判实习和“联调”,其目的就是在“真刀真枪”的联调中,发现问题,不断修正,使比赛中的配合尽善尽美,使裁判工作更加协调与默契。

3.7 简洁的配合媒介手段。田径裁判工作的配合,根据对象、时间的差异,需要有不同形式的媒介手段,如各种信号(旗示、电铃声等)、表格的传递、电脑终端有关资料的提取以及适宜的语言等。为使配合更加协调,媒介手段应简洁明了,不可繁琐。

4 田径裁判工作配合的分类

4.1 按配合的主、客体分类

4.1.1 裁判组内部成员之间的配合

4.1.1.1 本组裁判员之间的配合,如计时小组内部的配合。

4.1.1.2 主裁判与裁判员的配合,如检查主裁判与检查员,用旗示传递信息实现配合。

4.1.1.3 裁判员与工作人员的配合。此种配合也不可忽视,如跳远起跳点裁判员与平整沙坑的服务员如配合失控,成绩没丈量就将落点脚印推平,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1.2 相关裁判组之间的配合

4.1.2.1 裁判员之间直接接触进行配合。配合的媒介手段往往采用各种表格的传递或简洁的语言,如检录员与助理发令员交接运动员及检录表的配合。

4.1.2.2 通过某种信息传递非接触性配合。径赛和组通过“叮咚”铃声配合,就属此类。

4.1.2.3 通过电动器具及仪表进行配合,如国内外大赛中采用电脑联网进行配合。

4.1.3 “不相关”裁判组之间的配合。有些裁判组从工作上看,好像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特定的条件下,他们也存在配合问题,如跳高与中长跑比赛,当助跑道与径赛跑道发生冲突时,就需协调与配合。

4.1.4 裁判组与有关裁判长的配合,如破纪录时的配合,出现“抗议”时的配合等。

4.2 按时间的先后分类

4.2.1 赛前的配合。赛前的工作为正式比赛作充分准备,如赛前编排工作的配合,实习与联调的配合,检查场地器材工作的配合等。

4.2.2 比赛中的配合

4.2.2.1 常规工作的配合。此种配合应按既定方案行事,以免出现漏洞。

4.2.2.2 破纪录时的配合。为维护纪录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审核破纪录的各项条件必须规范化和程序化,所以涉及配合的人员也较多。

4.2.2.3 出现突发事件时的配合。有关裁判员应在不违背规则精神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协调配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2.3 比赛后的配合,如记录组提供团体总分的配合,各裁判组善后工作的配合等。

5 结论

5.1 无论从科学系统管理与规则的要求出发,还是从田径裁判工作自身特点与公共关系管理活动的要求出发,田径裁判各环节都必须加强协调配合。

5.2 协调配合在田径裁判工作中有其更深层的涵义:它不但涉及裁判管理职能、裁判意识与裁判道德修养,还是裁判员业务水平与裁判各环节融洽和谐工作关系的标志。

5.3 在田径裁判工作中,协调配合与良好的个人业务能力同等重要。

5.4 为了在裁判工作中与各有关环节更好地协调一致,默契配合,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裁判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的自我培养,提高协调配合的意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及应变能力,加强组织观念。同时,应根据配合的不同对象(主客体)以及配合的具体时间,选择行之有效的配合方法与媒介手段。

收稿日期:199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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