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异地联动维权机制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异地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频频发生,农民工数量庞大,流动性强,由于资金、体制和管理等各种原因,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农民工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保障,流动的农民工维权更是难上加难。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不仅是重大的现实问题,也是重要的历史课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指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会农民工异地联动维权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建设,就是四川省总工会和兄弟省(市、自治区、建设兵团)总工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探索和创新。经过6年的运作,机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中央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实践中也受到农民工的热烈欢迎。
一、机制建立的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问题,推动了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在城乡
二元结构和重资本、轻劳工的背景下,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生存在城市边缘,常常遭遇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工资、工伤得不到赔偿等难题却无处申诉,导致恶性事件时有发生。2004年,17名在新疆打工的川籍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离开工地,被老板追打误逃沙漠致1人死亡事件震惊全国,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4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一份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报告上批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工会组织应承担起这一职责,把广大农民工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认真调研,总结经验,研究措施,务必抓出成效。”2006年,国务院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同期,劳动部会同其他部门,就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下发多个通知,提出要求和明确责任,有力地推动了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二)农民工无序流动需要跨区域工会联动维权。据四川省农民工办公室统计,四川省80%以上的农民工靠亲友、同乡带领或介绍外出打工。流动无序不仅制约了农民工输入、输出地工会对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也给农民工有效维权带来较大困难,实施跨区域工会联动维权势在必行。工会有组织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服务职工的特点和优势,输入、输出地工会都应当把农民工纳入产业工人的范畴和视野,组织他们加入工会,为他们提供有效的维权帮助和延伸服务,使分散、流动、弱势和孤单的农民工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城际工会互动维护农民工权益需要向建设机制升华。2004年初,成都与石家庄、宁波、福州等四城市工会承诺实施农民工互动维权,同年7月委托新疆三个城市工会代表成都的农民工实施维权。2005年4月,在四川省总工会的组织领导下,全省21个市(州)工会互签了农民工联动维权协议。但这些机制覆盖面较小,内容不全,效果有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城际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需要提升和完善,需要广泛借助工会组织的力量,突破其局限性,扩大异地维权覆盖面,更加有力地实施维权。在此背景下,2005年10月,省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在四川应运而生,为全国工会异地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不同区域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的诞生和发展。四川率先与上海、江苏、广东、福建签订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协议,明确双方为输入本区域的农民工实施维权,建立合作机制,开创了省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的先河。机制的显著特点是农民工输入、输出地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将“异地维权”转为“当地维权”,并保持高度的互动性。一般性的维权,则充分信任输入地工会和相关部门,无须输出地派员亲往,几乎是全权交由事发地处理。
二、着力推动形成网络的异地联动维权机制
(一)高度重视,切实推进。以成都与石家庄等互签维权协议和川籍农民工沙漠遇险事件为契机,按照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依托和发挥全国工会的优势,探索建立机制并着力全面推广。四川省总工会由分管副主席负责,法律工作部具体承办和实施,并落实专门资金予以保障,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和目标。
(二)以法律为依据、以协议为纽带联动维权。一是依靠兄弟省市工会,实现出川农民工权益维护。四川是全国劳务输出大省,2010年外出务工2246万人,其中省外务工1227万人。对四川提出的维权请求,兄弟省市工会不论案件大小,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和及时介入,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成效明显。2008年初,四川巴中市农民工钟建因工苯中毒导致白血病初期,福建泉州市总工会蔡金宝副主席多次协调,促使企业支付钟建医疗和经济补偿费40多万元,挽救了一条年轻的生命。今年1月,53名川籍农民工在云南被湖南郴州电力公司拖欠工资60多万元,陷入缺衣少食多病无法回家过年的窘境。通过川滇湘工会的积极介入和推动,春节前拿到全部欠薪平安返乡。
二是四川认真履行协议责任,完成外省市工会的委托。2008年初,山西省总工会要求协助解决太原发生的涉及四川业主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四川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经过6个多月的艰苦努力,通过协调省高院、南充中院和顺庆区人民法院,与业主达成庭前和解全额讨回欠薪。四川还先后应甘肃、青海、云南、贵州等省工会的要求,对入川农民工多次实施维权。2010年2月,绵阳市总工会为在平武县打工的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农民工陈贵清成功维权,获一次性工伤赔付款15.5万元。
(三)以省级联动维权为平台,拓展机制的主体和内容。一是不断完善机制内容。2007年,四川在已签订省际工会农民工维权联动协议的基础上,与西藏签订了法律援助的专项维权协议,在法律层面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农民工权益。隔年主动邀请成员单位来川参加省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协作会,不断完善联动维权机制方法、措施,共商跨省联动维权大计。
二是推动与省外市、县级工会间的维权直接互动,使维权关口前移。近年来,四川争取财政资金,在全国首创工会农民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件经费补助制度,着力倡导和推动了市、县级工会互动维权机制建设和作用不断发挥。2010年评选出43件典型案件。其中,80%以上是跨省、市、县区域的联动维权案件。
三是推动省内县(市、区)维权联动机制的发展。加强输出地工会建设,组织农民工广泛入会。迄今为止,全省乡镇(街道)工会4,833个,村工会32,327个,社区工会4,076个,农民工会员7,240,945人。明确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农民工会籍接转办法。在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签订农民工联动维权协议中,明确了农民工入会、接转会籍的措施、办法和义务,推动输入地工会对输出地会员地组织、引导和服务,强化对农民工有组织地维权。完善服务,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对输出农民工的技术、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省际工会加强合作,利用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
四是推动建立社会化维权联动大格局。2007年,四川省总工会与省高院建立了委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参加劳动争议庭前调解制度,与省检察院建立了农民工法律维权机制。2009年,泸州、广元等先后建立了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权益维护力度,取得突出效果。
经过6年的发展,机制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个别向多数、由局域向广域发展,并成为常态:
一是省际联动维权机制发展壮大。自2005年至今,机制的成员单位发展为22个,为全国省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中成立最早、成员最多、涉及面最广、涉及农民工最多的区域性工会维权体系。协议涉及地域800多万平方公里,覆盖出川农民工979.2万,占全部出川农民工的80%以上,同时覆盖数十万入川农民工。
二是城际工会互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广泛建立。截至2010年9月,成都等17个市总工会,先后与广州等省外50余个城市工会建立了维权联动机制。县(区)级工会互动维权逐步发展。安岳县等18个县(市、区),与省外40余个县(市、区)签订了互动维权协议。
三是省内城市工会农民工联动维权机制网络健全,四川市(州)总工会之间,以及部分县(市、区)工会间互签协议,实现跨区域联动维权网络向下延伸。
三、机制在维护异地农民工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制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应运而生,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工会的地位和形象得到提升,社会效应显著。
(一)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截至2010年9月不完全统计,四川各级工会直接启动省际、城际、县际农民工维权1411件(次);外省(市、自治区、建设兵团)工会受托和主动为四川农民工维权,追讨被拖欠工资7亿多元,实施工伤维权2200多件,获得工伤赔偿2500多万元。推动农民工共享社会公共服务和发展成果,上海、广东、江苏、福建、泉州等省、市逐步赋予外来农民工享有人大代表、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等选举和被选举权,还有就医、廉租房、子女就学等市民待遇等权利,使外来农民工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政治和经济权利。
(二)有效化解了劳资冲突,减少了社会矛盾。2006至2007年间,通过省际、城际工会联动维权案760件,2008至2009年直接启动省际、城际联动维权450件,2010年1-9月为201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通过输入地工会的不断呼吁和反映,各地充分认识到外来农民工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着力优化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赋予农民工新市民待遇,为农民工提供可能的社会福利,成为吸引农民工流动的利益驱动力,有效支撑和保障了这些地区产业发展的劳动力需求。
(四)工会基本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增强了工会维权实效。发生异地农民工侵权案件,输出地工会迅速启动机制,输入地工会则充分利用其组织优势、社会影响、人际关系,对侵权者施加影响,通过协调、协商促进问题解决。即使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通过输入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开展社会化维权,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和快审快结。通过输入地工会实施维权,避免了输出地工会长途奔忙和沉重的经费负担,大大降低了输出地工会的维权成本,提升了农民工对工会的认可度、依靠度,壮大了工会的群众基础。
同时,机制在推动全国工会向农民工履行基本维权职责、拓展维权空间和领域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催生了诸如泛珠三角·农民工维权论坛、城际工会农民工维权协作、武汉城市圈工会农民工维权联盟等的诞生和发展,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受到中央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领导的肯定。200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对城际间工会联动维权机制批示:“双向维权,务工人员输出地和务工地工会维权是好办法。”全国总工会着力推动跨区域农民工联动维权机制建设和发展,并在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中予以确认,大大提升了工会形象,有力地扩大了工会的社会影响。
四、机制运行中需要破解的几个问题
(一)一些地方未形成共识。机制的协议签约双方,原则上只有责任和义务,也不可能享有经济工的收益,协议的约束力会因此弱化,执行缺乏强制性,更多的是友好协商解决,也缺乏全国总工会的统一协调、指导和规制,各自为政。一些省、市和县级地方工会对建立机制未形成共识,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也不平衡,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一些关系尚待厘清。机制的工作原则,异地维权与属地管理之间的关系等还不够明确。尤其是敢于侵权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有钱有势,与异地相关单位甚至黑恶势力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导致在一些个案处理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的现象,给异地联动维权带来很大难度和很高维权成本。
(三)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地域限制,从一些个案来看,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政府部门、司法系统、工会和律师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维权资源有效整合不太理想,多为事后补救维权。甚至有的个案,输出地工会必须带人到异地去艰难协调,才可能得到解决,不仅工作被动、维权成本高,而且效果难尽人意,“易人而虐”的悲剧还将上演。
(四)投入亟待多元化,农民工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一般来讲,农民工异地维权数与用工环境的好坏成反比,机制的建立使工会的工作内容与工作量大增,仅靠工会现有的专项经费支撑难以为继。如果经费短缺,势必影响机制的正常持续运转。许多农民工与企业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合同,如未保留相关证据,维权非常艰难,成本很高。
五、对策建议
机制伴随城乡二元体制和地区利益差异应运而生。由于体制的长期性,作为权宜之计的跨区域联动维权机制,也将较长时期存在。目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以发挥机制在维护权益,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一)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机制。建议全国总工会:一是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给予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使机制从实践和理论上日臻完善,保证协议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二是适时建立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统一各地认识,对有关问题进行规制,形成全国工会“一盘棋”的联动维权格局,推动机制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实行农民工异地联动维权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增强各地工会维权意识,扩展维权内容,拓展维权网络,丰富维权手段和形式,促使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进入一种更为畅通的,与工会本质相一致的正常状态,提高工作质量与水平。四是适时召开异地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协作会议,通过交流经验、研讨问题、达成共识、密切联系,推动机制向更高层次发展,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成员间的协作和联系,把联动维权落到实处。积极倡导和推进机制向市、县级直接联动深化,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适时交流农民工动态信息,相互赠阅工会农民工工作资料、活动简报,密切工作联系,相互促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向输出地提供就业信息,为输入地提供劳动力存量和输出动向等信息。完善农民工入会和会籍接转机制,把农民工最大限度组织到工会中来;发挥输出地工会作用,及时掌握和反馈农民工思想动态和正当诉求信息,促进劳动关系矛盾有效和及时化解。强化工作机构间的经常性联系,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对发生的侵权事件,相互支持合作,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履行基本职责,把维权联动落到实处。
(三)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和完善农民工维权大格局。机制只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和新途径,为了有效整合维权资源,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工会应尽快融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构建和完善农民工维权大格局,进一步推动机制向降低维权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和提高维权实效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民工为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和牺牲,社会应当回报。建议各级政府像反哺“三农”一样反哺工会农民工联动维权有关办案、组织培训、输送、就业工作,给予“多与少取”的政策优惠和财力支持。目前,四川省和资阳市财政已率先垂范,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