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规范与儒学的发展方向_现象学论文

自由、规范与儒学的发展方向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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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尽管有种种特征,但有一个特征我认为是根本的,即自由与规范。

自由是指精神价值领域的自由。“上帝死了”,旧形而上学理念体系的崩溃,标志着人类社会已进入价值多元乃至无限元的时代。不仅在国与国之间不存在着处于霸权地位的价值体系,各国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民族传统,选择自己喜欢的价值体系;即使在一国之内也不存在着处于霸权地位的价值理念,有多少个个体就有着多少个价值元。

精神价值领域的这种自由性,是因为精神价值是以解决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为其目的的,能够成为我们安身立命之本的,必源于我们个体自身的、内在明证的本源性,这就决定了精神价值是源于我们个体自身的内在明证本源性的,非由外铄。外铄只能构成强权灌输的意识形态控制或社会流行的人云亦云的一般观念,而不能成为我们内在的精神价值源泉。由于精神价值的这种源于个体内在明证而本源性的这一本质性特征,就决定了他人的价值观念不能干涉我的行为,同样我的价值观念也不能干涉他人的行为。价值观念属于私人领域,有多少个个体就有多少个价值观念,彼此价值观念可以互相交流、影响他人,但无权干涉他人,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导原则,是属于私人领域里不可剥夺的个体自由。

精神价值观念属于私人领域,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共同的精神价值观念,只不过这种共同的精神价值观念的获得,是通过彼此内心明证的交流而又源于内在明证而达到的,而不是源于外在意识形态理念霸权的灌输。

规范是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的规范化。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交往的密切、利益冲突的加剧,人们不得不制定出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经济、法律原则, 以便在这同一原则规范下进行利益交往,处理彼此的利益冲突。若无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经济、法律原则,今日人类无法达到正常有序和平交往。尽管世界许多地区因尚无有效的、为这一区域各利益集团所共同认可的经济、法律原则,从而导致冲突不断,但随着世界信息业、交通业的发展,经济发展的密切相关,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经济、法律原则的实施,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世界发展趋势。

在经济、法律与精神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精神价值体系从本然的地位而言,不具有干涉经济、法 律的权力。精神价值将不再处于霸权地位,横加干涉经济法律本身的运行法律,不再出现源于精神乌托邦的虚妄的经济、法律体制。历史上一切源于精神价值体系的对经济、法律之干涉,皆可以说是违背了社会现实本身的运行规律。

精神价值与经济、法律之所以有如此之特性以及它们之间有如此之关系,是由它们各自的内在性质以及今日社会发展所决定的。

如前述,精神价值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体自由,既然是属于个体私人领域的个体自由,那么也就不存在精神价值观念干涉社会现实本身运行规律的权力。虽也有奠定在私人精神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公共价值观念,但这种公共的精神价值观念只能影响社会本身的运行方式,而不能把自己的内容强加在社会基础之上。处理社会现实利益问题的原则基础,既不属于私人领域的精神价值观念,也不属于公共价值观念,而是经济规律与法律原则。每一个人在尊重法律、尊重经济运行基础的前提下,皆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内在的价值观念与精神信念,但不能反过来横加干涉法律与经济本身的规律,无论是私人领域的精神价值,还是公共领域的精神价值观念,都不具备处理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地位与能力。

法律的基础不在于正义,而在于对方的权益的尊重。经济的基础不在于正义,而在于供求双方的互利交换。若言正义则此谓正义,正义就是经济上的平等互利交换,以及法律上对对方利益的尊重。

经济追求最大利益,法律追求彼此对对方利益的尊重和界定,这是二者的根本精神所在。精神价值领域中的正义概念最多只能要求福利制度的加强与完善,而不能干涉经济与法律运行的基础,否则,则是对社会本身运行规律的无视。

上述现代社会的这种特征,不是出于某一理论体系的构筑,而是对今日现代社会基础的真实描述,是历史发展之必然。今日现代社会的发展基础不是以真理自居的、某一权力集团为主导的,而是以对社会发展规律、对每一个体的权益尊重的法理基础为其主导的。价值领域的是与非,不存在着权威裁决集团,每一个体的上帝是每一个体内在的良知呼唤,个体内在的良知呼唤是个体最高的道德准则。

已往的社会忽视了这一点,原因之一是旧哲学形而上学思维定势弊端所至。旧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于,不仅没有认识到价值精神非由外铄,而且也没有认识到精神价值与经济、法律之间的正确关系,常以精神理念遮蔽当下具体情景中人存在的意义,遮蔽社会本身的运行规律。旧形而上学之所以有如此的错误,当然有许多历史的原因,但一个更本质的、也是非历史的原因是:人是精神理念的动物。

人是精神理念的动物,就决定了人在表达自己的存在意义与把自己的行为付诸实践时,往往托之以精神理念。

把自己的存在意义表达为某种理念体系,人之存在随变为对象性的存在,人之意义在对象性的存在中失去非对象性的无限“在”的可能性。人之存在变为对象性的理念存在,而不是非对象的、无限可能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无限可能性的“在场”澄明,蜕变为锁闭、抽象的、对象性的观念存在。这是个体把自己的存在意义表达为某种理念体系的弊端所在。

把自己的社会行为托之以精神理念,并为此理念遮弊,是产生乌托邦社会理论的温床。

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是一个始终在先被给予的、始终在先存在着的有效世界,但这个有效不是出于某个意图、某个课题,不是根据某个普遍的目的。每个目的都以生活世界为前提,就连那种企图在科学的真实性中认识生活世界的普遍目的也以生活世界为前提”。(《现象学及其效应一一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倪梁康著,三联书店,1994年,第131。)胡塞尔关于“生活世界”的思想,真实地表明决定人们行为的源泉是“生活世界”,如物质利益的需要、情绪的不满、传统的承继等等。但人是精神理念的动物,人的这一真实状况就决定了这种源于“生活世界”的行为常常附之以理念,并以理念体系为其行为的指导总纲,当然一个行为托之以理念,是这个行为社会化的必要前提,而且一个社会行为,若无理念为其指导,那么这个社会行为也难以在社会层面得以维继发展,这是由于人是精神理念的动物这一真实状况所决定的。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个更大的弊端即产生于此,即大多数情况下理念体系世界成为人们整个社会行为的唯一指导方针,致使人们忽视了当下“生活世界”的真实状况。这样,源于真实“生活世界”的本真行为,多蜕变为理念体系驱动的政治的、思想的行为,再加上理念体系又往往与正义、上帝等概念密不可分,随导至以绝对正义自居的乌托邦理论君临社会生活基础之上。

旧哲学一方面忽视了上述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在加剧着这种弊端。

当生活在理念世界下的人们,愈来愈觉自己的存在意义是理念体系不能包含,社会发展愈来愈受精神理念窒锢时,人们就开始整理、清算理念体系的真实意义。

清除精神理念对世界本身的遮蔽,并不意味着要清除精神理念本身、清除精神理念对社会以及我们存在问题的影响(精神理念对我们存在以及社会的影响是无法清除的)。而是要清除理念对世界本身与我们存在的遮蔽,以使我们能以澄明的态度,保持对理念体系清醒的反观与审视,保持无中介地直面事情本身。

在社会本身运行规律与精神价值理念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要恢复精神价值理念体系与社会本身运行规律各自独立的地位,也即要划分二者之间明晰的界限,勿使二者互相侵犯。正所谓“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撤”。要尊重社会物质利益领域里自身的运行规律,要运用理性、科学、实证的方法,建立起符合社会本身实际状况的经济、法律体系,以达到社会最大限度的有序与合理。而不是从精神价值理念出发,借助正义、善良诸观念构筑一套具有乌托邦色彩的经济法律体制。

在人的存在意义问题上,要清除霸权理念体系对人存在意义的遮蔽,恢复人之为人当下“在场”澄明的无限可能性。

清除霸权理念体系对社会本身以及人存在意义的遮蔽,是本世纪以来世界思想界的一个基本趋势。但随着清除霸权理念体系对事情本身的遮蔽,一方面导致了经济、法律政治诸学科摆脱精神价值理念的束缚,从而使这些学科有可能真正建立在科学、实证、经验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上帝死了”这种价值真空时代的到来。“上帝死了”,从消极的角度来讲,是人逐物丧身的结果;从积极的角度来讲是对旧形而上学的反叛。但无论如何皆昭示着人类将不借助外在“神”以及权威理念体系的帮助,“直面事情本身”,独立地面对自己的存在意义问题。

“上帝死了”,人类将走向何处?人类如何澄清自己的存在意义问题?如何在“在世”立安身立命之大本?于此,旧哲学已无能为力,而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为代表的现象学哲学开始展现出自己的历史使命。现象学的这种历史使命不是以新的救世主自居,不是提供一套应当如此如此的价值真理体系,而是在无限可能性的历史发展中,为吾人走向无限可能的内在澄明提供一种严格的哲学方法。也正因此,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为代表的、作为方法的现象学哲学,在“上帝死了”的二十世纪,成为西方哲学乃至世界哲学的一大主导思潮。

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能与世界这一主导思潮相契合的是儒家的心学。儒家心学不是追求理念体系的哲学,而是追求如何去蔽,达到本心澄明,进而源于内在自悟以明“仁”的方法学。如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曰:“道之全体,圣人亦难以语人,须是学者自修自悟。”(《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以及扬简所说的“圣人不能以道与人,能去人之蔽尔。”(转引自《中国哲学史》,冯友兰著,中华书局,1992年,第937页。)这些皆表明儒家心学无意建立以理念为主的形而上学体系,而只是让学者自修自悟、自己去蔽,从而建立走向内在澄明的心学通路。儒家心学的这一目的(走向内在澄明)以及方法学特征,决定了儒家心学在现代社会的历史使命与发展方向。

若把中国儒学分为走向内在澄明的内圣心学与治理现实的、社会政治组织意义上的外王之学,那么外王之学的基础应是内圣心学。外王是内圣的应事而发,是内圣根据现实的具体状况制定的社会组织原则与个人行为准则。如《传习录》中徐爱问阳明:“圣人应变不穷,莫也是预先讲求否?”阳明对曰:“如何讲求得许多?圣人之心如明镜,只是一个明,则随感而应,无物不照。”(同上,第12页)这说明儒家并不是预先在心中,制定出一个适应社会现实各个层面的外王体系,而只是保持内心无蔽之明睿,根据现实的具体状况应事而发、变应不穷根据儒家自身的逻辑——外王是内圣的应事而发,历史的变迁必导致旧的社会组织原则与个人行为准则不适应新的社会现实,这是其一,其二,中国儒学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有一定的以伦理理念体系遮蔽事情本身的倾向。(这一点在外王之学里尤其严重,如董仲舒以三纲五常为天下之常道。)这种以伦理理念代替社会本身发展规律的形而上学弊端,是与今日社会的真实状况极其不相符的,所以,无论从儒家自身的逻辑,还是从今日现代社会的特征——自由与规范,都决定了儒家的外王之学只能作为历史的对象为我们借鉴,而不能构成今日中国人安身立命的精神传统所在。

能构成今日中国人安身立命的精神传统所在的是儒家的心学。这是由今日现代社会的特征——自由与规范,以及儒家心学的内在精神所决定的。

儒家心学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虽也有形而上学之理念体系遮蔽吾人存在意义的弊端,如以仁、义、礼、智、信等理念为吾人最高原则,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实现仁、义、礼、智、信是吾人生命存在的全部意义。但从内在理路上讲,这种以仁、义、礼、智、信等理念为吾人最高原则,不能体现儒家心学的真精神。儒家心学的真精神是心不外放、自家操存,在自家操存的“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与“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之“子罕”篇)中,顺吾人本心的内在性命之正,进而达内在澄明。所谓寻孔颜乐处,正是寻这种心无蔽、自由、生机勃勃的内在澄明之乐。只有达本心无蔽、自由、生机勃勃的内在澄明之乐,“仁、义、礼、智、信”等理念才能成为有源头之活水。“仁、义、礼、智、信”等理念才能成为吾人最高原则,而又不蔽吾人生机勃勃的内在澄明之在。

儒家心学的这一内在精神,决定了其能成为今日中国学人安身立命的精神传统所在,从而使中国学人不失本在地与世界潮流相呼应,为解决今日人类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儒家心学的真精神是达心无蔽、自由、生机勃勃的内在澄明之乐。这也是在反形而上学以后,“上帝死了”,价值理念不再处于绝对真理地位后,文化所要追求的目的所在。而如何寻求这种生机勃勃的、内在澄明的“孔颜之乐”,儒家心学于此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所以今日发展儒学,进行儒家学说所谓的现代性转换,就是要发展儒家这种内心无蔽、自由、生机勃勃的内在澄明。为此,要在两个方面作出大量的具体的工作,一是要承继儒家为达内在澄明所积累的心学方法;一是要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变儒家的心学方法为这样一种较完备的心学方法体系,既有传统的“智的直觉”(牟宗三先生语)这一及具个体性、非能用语言言达的当下“直指本心”的体悟方法,又有意指明确、逻辑清晰,能在一定程度可操作的现代意义上的、严格的哲学方法。

之所以要借助现象学的方法去发展儒学的心学方法,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方法学意义上和精神相通意义上。

从方法学的意义上来讲,现象学本身是致力于寻求一种方法,一种走向内在澄明的、严格的哲学方法。作为方法的现象学已在世界范围内显示出其巨大的划时代的意义,显示出其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而儒学于此(走向内在澄明)又积累了大量的个体体悟的心学经验。所以,从方法上而言,二者皆是致力于寻求走向内在澄明的哲学方法。用负有历史使命的现象学的严密方法审视儒家的心学,无疑是有助于儒家心学的新发明,有助于儒家心学与现象学一起共同承担解决今日人类所面临困境的重任。

致力于寻求一种走向内在澄明的、严格的哲学方法,现象学的这一历史使命与方法目的产生于西方历史的内在发展之中。在哲学上可上述到康德的先验哲学。

哲学在人生论上的目的,是致力于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提供一种具体的指导。在康德之前,这种指导的方式是哲学创造出一套具体的理念真理体系,以上帝、导师、权威的身份指导我们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其对存在意义之遮蔽、对社会发展之桎梏已如前述。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既是追问知识是如何可能的,也是追问形而上学真理理念体系的基础何在。这种追问的结果使旧形而上学的基础陷人虚妄的悖论中。其后,尼采发出“上帝死了”的呼声。哲学不能再以真理理念体系的地位指导人们的生活实践。那么哲学在人生论上。该以什么样的地位出现呢?或者说在人生论上,哲学应随着形而上学理今体系的消亡而消亡吗?“上帝死了”,只是形而上学理念体系失去了真理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不应再存在“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的霸权意识形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再需要超越现实烦琐、苦役的内在精神品质,并不意味着哲学在人生论上失去其存在的地位。人是一种有形而上追求的存在者,人需要一种超越的精神品质去超越现实的烦琐与苦役,但这种超越不是躲入形而上学的理念体系中,求助于上帝、求助于权威,而是直面现实,在现实中立不为物蔽、不为物移的澄明之“在”。这就决定了“上帝死后”哲学发展的方向,即哲学不再是创造一套真理体系的形而上学,而是一种方法的探索,一种探索如何走向内在澄明的方法学。

康德的先验哲学在追问知识是如何可能时,也开始了致力于追问人类如何立自己形而上的安身立命基础。《纯粹理性批判》的缩写本《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其题目就是对其哲学意图的最好诠释。承继康德的这种先验哲学意图,胡塞尔运用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在纯粹意识的明证性中,为产生危机的欧洲文化重新寻求澄明基础。胡塞尔认为“只有通过向直观的原本源泉以及在此源泉中汲取的本质洞察的回复,哲学的伟大传统才能根据概念和问题而得到运用,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概念才能得到直观的澄清,问题才能在直观的基础上得到新的提出,而后才能得到原则上的解决。”《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一辑)*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页)胡塞尔用这种“向直观的原本源泉以及在此源泉中汲取的本质洞察的回复”的现象学方法,为产生危机的欧洲文化重新寻求澄明基础,为我们寻求个体乃至人类的内在澄明提供了划时代的哲学方法。其后海德格尔在《思的事情》中将现象学归为:“(现象学)‘肯定不是一个整体的团块,更不是一个基本命题或方法手段的仓库’;而是某种能够‘赠予我们以道路之可能性的东西’,是‘随时代而变化并因此而持存恒久的思之可能性。”(同上,第三页)海德格尔的这一思想更加明确地昭示出现象学不是一种理念体系,而是一种帮助我们走向内在澄明的哲学方法。

现象学之伟大意义,在于其把“大钞票换成小零钱”的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在经过现象学还原的纯粹先验意识中,本质、直观地洞察事情的本真面目,一切关于吾人存在意义的观点、学问体系,都要在吾人纯思中获得其明证的基础,否则,则其无存在的基础。惟若此,吾人之“在”才不是形而上学之理念下遮蔽的、狭隘的观念之在,而是在无限可能性的、本源之“在”的历史中,勃然明睿地生发、完成吾人之“在”。也正是在这一方法学的意义上,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一些观点可能会为人遗忘,但他们所开创的现象学精神与方法,将成为人类最重要的内在思维品质。

由于西方哲学高度的思辨张力、严格清晰的概念界定这一伟大传统以及现象学本身作为方法的划时代意义,所以用现象学的方法审视儒家的心学,必能促进儒家心学的发展。

从精神相通意义上言,是因为儒家心学与现象学有精神相通之处。我们这里所谓的现象学精神主要是指胡塞尔用加括号的中止判断法,排除外在世界和我们对外在世界的种种设定,以在先验纯粹意识中,面对事情本身,在纯粹先验现象的明证中,回答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基础、追寻人类安身立命的内在澄明。面对事情本身,不求助中介,在吾人心中寻求问题解决的明证基础,这与中国儒家心学讲求心不外放、自家操存,以达自家心体无一毫私见敝之之明督,在自家心体的明睿中,无中介地以俟天命、猝然大中,是有精神相通之处的。所以,用现象学的方法分析儒家心学,从精神相通意义上来言,并不是机械地套用西方哲学分析中国哲学,而是从内在精神上对中国儒家心学的承继性发展。

无论从目的上,还是方法上,或是精神上,现象学与儒学皆有许多交相辉映之处。所以,运用现象学的精神与方法去发展、充实儒家心学的精神与方法,这可以说既是现象学的发展,也是儒家的心学的发展。这种互相促进、互相发明的中西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无疑有助于现象学与儒家心学共同担负起历史所赋予它们的文化使命,有助于今日世界范围内的思想的发展与人类所面临的问题之解决。这种中西文化碰撞与融合的价值与意义是巨大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由于现代社会的自由与规范这一特征以及今日世界思想的发展趋势和儒家思想自身的内在品性,就决定了儒家在今天的历史地位与使命,即作为方法的儒学不是给我们提供一个公认的价值理念体系,而是提供一个走向内在澄明的心学方法。

在今日中国,儒学只在方法与文化批判意义上构成今日中国士人的精神源泉,而不能成为处于霸权地位的意识形态理论。其对其它学科只构成精神意义上的影响,而不具备具体观念、具体技术上的指导意义,也即我们不能从儒学一套对今日中国现实的具体框定,否则,则是乌托邦之幻想。一切乌托邦之幻想皆源于对人终极关怀的理性设定,是把无限生成中的、多样态的社会,纳入一个形而上学的封闭简单划一理性设定中,是用形而上学性质的理性体系蔽封了社会本在的面目,在这个方面历史已给我们提供了太多的经验教训。人类理性只能承继已有的进行改良,而不能否定已有的施行完全的再造。人永远不具有上帝再造世界的地位,人在否定上帝时,要防止自己膨胀为上帝。人的理性最大的功用在于告诫我们,人只是自然中的一员,只是一个虚怀若谷的谦卑者,一个不得不接受现存一切的谦卑的改良者,否则则不是人类的理性,而是人类自己欲做上帝野心冲动下的狂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语)这无疑是一种伟大的人生境界,一种伟大的儒家传统,但我们要防止这种伟大的儒家精髓蜕变为一种狂妄、一种不尊重今日社会现实发展的狂妄昏蔽,真正儒家应是理性的、具有伟大生命情怀的、刚健不息的谦卑者。

把儒学作为包治今日社会固症的万能良药,是对儒学的不尊重,也是对今日社会发展的不尊重,这一点是值得任仟何对儒学有敬重心理的人警惕的。儒学只能作为个体走向内在澄明的哲学方法,使吾人有一澄明的、不为物移的安身立命之本。至于现代社会的具体问题,仍需吾人面对现实,运用现代诸学科的先进方法,制定出理性、实证的解决方案。这是我们今日发展儒学应有的一个基本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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