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图书分类法的发展历程论文_王珺

建国以来我国图书分类法的发展历程论文_王珺

(河南大学文献信息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4)

摘要:通过梳理建国后主要的分类法,研究其发展的经历,领略分类法在制定及修订的历程。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发展

1.建国后我国的分类法的产生过程

从1949年10月1日建国以来,我国主要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集体编著,张照、程德清主编的等级列举式分类法,简称《人大法》17个大类。1952年编成草案,1953年出版。1954年出版初稿第 1版,1955年出版增订第2版,1957年出版增订第 3版,1962年增订第4版,1982年出版第5版。至此也为《人大法》的修订画上了句号。

1956年4月中央文化部社会文化建设管理局和北京图书馆组织中小型书馆图书分类法座谈会在北京图书馆召开,标志中型表的编制开始启动1957年8月开始公布试用。1959年北京图书馆出版《中小型图书分类表草案》简称《中小型表》。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编制的等级列举式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1954年开始编写,1957年 4月完成自然科学部分初稿,1958年3月完成社会科学部分初稿,1958年11月科学出版社出版。1959年10月出版索引。1970年10月开始修订,1974年2月出版第2版的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和附表部分;1979年11月出版第 2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和社会科学部分;1982年12月出版第2版的索引。1994年12第3版出版,并宣布至此再不推出修订版本,而宣告《科图法》的修订已经完结。

《山东法》由山东图书馆于1950出版草稿,1951年出版铅印本《图书分类新法》简称《山东法》东北图书馆在建国后也编著了《新图书分类法》简称《东北法》这些都是建国后的。

《武大法》也叫《红旗分类法》由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师生合编,1958年正式出版。1959年定为《武汉大学图书馆分类法》共分26大类。跟《中图法》一样将知识门类分为五大类,25个基本大类。纯阿拉伯数字,简单、易记、易写。第一部分采用顺序制00-99分配二十五大类;第二部分采用小数制细化分类类目。在分类上采用双位法、借号法、交替类等方法,非常灵活。

1949年施廷镛时任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编目主任,其后接任馆长期间启用“施法”。现今的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图书馆都仍保有该分类法的大量藏书。

1959年《南京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南大法》印行,在南京大学图书馆得到全面启用,并长期延用至1991年底。

河南大学图书馆依据《杜威十进图书分类法》,由沈东浦主持,在1952年完成并使用。1956年正式冠名《开封师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此法一直使用到1959年,图书改用《科图法》,而期刊文献目前仍然在使用。

1927年,刘国钧编制《中国图书分类法》(简称“刘法”)在金陵大学图书馆试用。是民国时期极具代表性的一部分类法。1929年在金陵大学正式出版印行,1936年再版,1957年北京图书馆对其修订后出版,先后包括北京图书馆(现中国国家图书馆)在内的约200个图书馆使用,在国内产生过重大影响。其分类理论不仅被体现到解放后大陆地区广泛使用的《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之中,还对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中图法》的编制和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刘法”在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影响更加久远,时至今日,台湾众多图书馆广泛使用的仍是赖永祥基于“刘法”修订的《中国图书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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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大图书馆分类法的产生与特点

从1954年的《人大法》到1975年的《中图法》这22年间,我国共编制了28部分类法。这些分类法在体系结构、标记符号、标记制度等多方面都深受ББК和前苏联其他分类法的影响。⑴这是由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当时我们与前苏联是兄弟情谊,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是学习苏联的,因此分类法的制定依据苏联的分类体系是顺理成章的。

在这28部分类法中,《人大法》、《科图法》及《中图法》很快就脱颖而出,成为业界公认的最科学、系统的分类法,逐渐在各大科研院校中广为应用,图书馆界由此形成三足鼎力之势,一直持续三十多年,直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图法》第3版的隆重推出,致使全国各大图书馆争先使用,才使得《中图法》占居绝对优势。目前仍有部分科研院校沿用《人大法》和《科图法》进行分类。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集体编著,张照、程德清主编的等级列举式分类法,简称《人大法》。其类目标记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制度为展开层累制。共分了17个大类;《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是纯阿拉伯数字列比法进行编制的九进式分类法。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编写,该分类法共分25大类;《中国图书馆分类》于1971年出版。直到《中图法》第3版的修订与推广,到九十年代已经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图书馆采用《中图法》。至此,其它的分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形成《中图法》成为准国家标准。由于《中图法》的地位特殊,于1990年专门设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规定每10年修订1次,1980年、1990年、1999年、2010年共历经4次修订。《中图法》标记符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即用一个字母表示一个大类,以字母的顺序反映大类的序列。字母后用数字表示大类以下类目的划分,数字的编号使用小数制,三位一个点。共分5个基本部类及下设的22个大类。

3.《中图法》的分类体系及特点

毛泽东主席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什么是知识?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中图法》就是依据毛泽东主席的思想进行设置共计五大类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

由于《中图法》的生产于文革期间,因此带有很大的时代气息,些用词还是比较带有政治色彩,随着每次的修订,删去、更换科学标准的词汇用语,使得分类法逐渐下次向成熟。当然有些大的类目设置就无法进行大的更换了,比如D政治、法律,政治与法律本应该就是同级类目,应该政治为一大类目,法律也设为一大类目,由于当时一切都是以政治为主,因此就造就了目前的情况。后来在每次修订中虽然对法律又进行了调整,但总归仍然保持目前的状况,但另设了一个DF大类。以供专业单位进行选择性应用。这是历史的原因,因此带有时代的烙印。

《中图法》设有专门编委会,把分类法的修订工作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进行常态化的工作,这样对于每次的修订会更加精确、规范。我们也看到了,通过编委会4次大范围全面的修订,增设许多新知识、新类目,及一些优秀的手法,比如组配号的应用使得分类更加灵活、适用、精确;同时也删除了许多不科学、重复的类目,使得目前第5版更加系统、科学、有序,应用起来更加便利,无愧于国标分类法。我们也希望《中图法》前瞻性的设置新兴的学科,更改不合理的类目,使得《中图法》更加科学系统。

参考文献

[1]刘延章,苗琳.我看中国文献分类法这条河.广州:图书馆论坛,2000(2):54.

[2]施锐.奋斗一生:纪念施廷镛先生.[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137,156.

[3]王珺.《中图法》《科图法》类目设置比较研究.[J].晋图学刊,2004,(2) 49-51

[4]王珺.关于《中图法》第三版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类目设置的探讨.[J].成都:四川图书馆学报,1996,(4).

[5]王珺.《中图法》《科图法》计算机类类目设置比较研究.[J].成都:四川图书馆学报,1997,(1).

论文作者:王珺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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