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认识中小文化企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培育环境_微型企业论文

再认识中小文化企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培育环境_微型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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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6)01~0050~09

       从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颁布,文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及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表现在:文化创新将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文化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成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也可以催生新业态、带动就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创意的过程实现创新,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交换、消费等环节融入文化元素,从而达到传承中华文明、丰富深化内涵、衍生生动情节、创新表现手段、变革消费方式、提升审美情趣、获得良性感受的效果。

       同时,伴随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互联网+”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提出,消费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逐渐成为主流,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第三产业成为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增长点,生产的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成为新特征。这些促使产业组织中的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作用更加凸显。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这种独特的企业主体形态愈加受到关注:第一,对于任何行业来说,小微企业在数量上都是多数;第二,小微企业被认为属于“温饱型”企业或“小康型”企业,其发展对于稳定与扩大就业、维护社会公平和总体福利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小微企业往往在政策措施中处于落实的洼地,难以享受偏向型、门槛型政策的条件,小微企业主在了解、利用政策上也常常缺乏必要素养。

       在各类经济实体中,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在各个行业中都占据着主体地位。根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微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国家工商总局,OL)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小微企业更是在数量上占据总体。按照2013年年末我国首次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调查显示,2013年年末,我国共有小微文化企业77.3万个,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8.5%,其中,小型企业16.8万个,占21.4%,微型企业60.5万个,占77.1%,可以说,小微文化企业是文化企业的绝对构成主体。(国家统计局,2015)

       综上所述,小微文化企业是集中了“文化产业”与“小微企业”这两个目前我国经济领域热点问题的交叉领域;同时也应该看到,文化产业的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与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相比,具有固定资产更少、知识智力属性突出、抵抗风险能力更弱、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明显等特点。本文从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现状与政策措施入手,从文化生产力的角度再度审视小微文化企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并就其培育环境的要素进行分析。

       一、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划型及发展现况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其中一般还包括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类型的企业。从学术研究的视角看来,小微企业并没有统一的定义;而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对其内涵有着类似的界定,一般是从企业的规模标准(即资产总额和雇员人数)、创业动机以及所有者来源(即贫困程度)三个方面来理解的。(郑立成、张陆,2009)

       从政策操作层面来看,我国于2011年7月4日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中明确“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结合国家统计局2012年7月31日发布的当前执行的《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领域中一些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一般可以界定为:

       ·文化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划型标准均按照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作为上限,如果按照微型企业来计算,则会大大低于该标准。例如信息传输业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由此可见,小微企业中一部分是创业型、温饱型的初创企业或微利运行企业,另一部分是具备一定实力,但总体规模较小、业务范围集中的成长型企业。

       在文化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占据的比重极大。如上文提及,根据我国2015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末,我国共有小微文化企业77.3万个,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8.5%,其中微型企业占据企业总数近80%;同时,小微文化企业多数汇集在服务业,在小微文化企业分布广泛的120个行业小类中,文化服务业小微企业为47.8万个,占全部小微文化企业的61.8%。而按文化产业行业类别分,小微文化企业数量排在前4位的行业类别分别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23.9万个)、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12.9万个)、文化用品的生产(11.1万个)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10.7万个),这4个行业类别的企业数占全部小微文化企业的75.7%。(国家统计局,2015)

       再以北京市为例: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北京市拥有的行业领先企业位居全国首位。如2015年第七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山水盛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北京企业上榜;另有5家总部设立在北京的文化央企上榜。即使如此,小微文化企业依然在北京市文化产业①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如2010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达12.3%,文化创意企业30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000余家②,占企业总数不足3%;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注册资本2,108亿元,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平均注册资本仅170万元。(OL,2012)截至2014年9月,北京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16.4万户,注册资本3,943.3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仅240万。

       二、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特征——从文化生产要素的视角

       小微企业对稳定就业、扩大内需、改善分配关系、增加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等方面都有实际意义。学术研究普遍认为,小微企业具有吸容就业能力强、创业探索能力强、促进自由竞争能力强等特点(王良洪,2006;郑立成、张陆,2009)。在文化产业领域,小微文化企业具有一般小微企业的共性,例如:文化领域的小微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即其资产形态并非为货币形式,也不是房屋、土地等有形资产形式,而是侧重于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形式;对于传媒、出版、设计、信息服务等大量企业来说,突出体现了企业对于员工的知识与智力等生产要素的依赖,等等。

       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又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代表最具创意性的行业前沿,更好地体现了生产的专门化和需求的多样化。从文化产业的业态来看,“文化创意”代表了其中最具特点的产业类型,其中小微企业最能代表文化产业企业所需要的思维创新、价值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和艺术创意能力(张铮、熊澄宇,2009)。小微文化企业更好地感知民众多样且多变的文化需求,更能及时调整生产要素,进行专门化生产,创造出更加符合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小微文化企业更具有冒险精神,对于社会氛围的宽容度、公共政策支持性感受最为直接和敏感。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寡头和垄断的主要理由是它们发展了使研究和创新的过程制度化的大型科研部门。在熊彼特看来,有市场支配力的公司通过推出新产品将保持或增加其支配力,而竞争性公司或独立实验室却可能难以筹集投资于研究和发展的资金。然而,随后的研究对垄断和寡头在研发方面发挥的中心作用提出了质疑。一方面,有市场支配力的公司似乎往往注重旨在保护其垄断力量的小革新,新产品往往来自小企业或独立发明家。互联网和生物技术领域已经表明,风险投资家愿意支持新的企业。(乔纳森·休斯、路易斯·P.凯恩,2011)

       例如,“在戏剧等领域,新颖的、有风险性和冒险性的创作工作多半集中在小的、甚至是临时性的公司中;而一些小额的公共拨款对这些公司有着重大意义。在创新收益率上,对这些公司的额外补贴的边际产出很可能非常高。相反,假定考虑的不只是规模而且还有项目的安全性和保守性,那么对大企业额外融资的边际产出很可能相对小,但对大企业拨款的绝对额往往更加慷慨”。(戴维·索罗斯比,2013)

       (2)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兼具公共文化服务属性,很好地体现了文化产业的正外部性。在文化产业领域,产业与事业的边界并非截然分开;与其他行业不同,文化产业小微企业——诸如私人博物馆、私人图书馆、画廊、书店、民营艺术团体、民营演艺团体等,并非仅仅承担企业的生产职能,而是兼具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即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或准公益的文化服务与文化产品;另一方面,小微文化企业与民生密切相关,其产品具有更强的正外部性,可以很好地展现文化对社会文明的倡导、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传播等正外部性。

       (3)文化产业小微企业更能代表文化的多元生态。在文化产业发展中,题中应有之意是保持不同文化形态的多元共存,这也是文化发展最具魅力的地方。文化产业小微企业最能代表文化的异质性与丰富性,大量的小微文化企业也并不像大型企业那样具有最为明确而强烈的营利诉求。“营利性商业机构包括生产各种文化产品、提供各种文化服务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少数全国性甚至跨国的大型组织。虽然这些组织是商业机构,但这些中小型企业都有着非常浓厚的文化倾向,而大型组织通常有着更强烈的营利目的。”(戴维·索罗斯比,2013)

       (4)小微文化企业体现了“互联网+”和“文化+”的融合能力,催生大量融合业态的发展。仅以“设计服务业”为例,它是构成我国的“文化产业”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类产业体系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2012年7月发布的《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国民经济代码6591)”和“建筑设计服务的工程勘察设计(国民经济代码7482)”及“专业化设计服务(国民经济代码7491)”纳入在内;但如果将“专业化设计服务”进行具体解读的话,可以发现其涵盖的产业类型非常宽泛,包括珠宝首饰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工艺品设计、装帧设计、家居设计等多种类型,还可以与其他业态结合,形成虚拟设计、三维动画设计、交互设计、数字化多媒体设计等多个行业,而这些行业中都活跃着大量的小微企业。如果将文化特性考虑进去,我们可以在一个文化产业园区的若干动漫企业中发现专门设计传统中国水墨动画的,也能找到纯粹的日式动画生产企业,还有专门为唱片设计封套及宣传片的动漫企业……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小微企业对于文化产业的多元性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总体来看,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往往兼具文化产业和其他行业的共同特点,具有固定资产占据比重极低、知识智力属性突出、员工创意与技术能力对于企业至关重要、企业核心竞争力无形化、抵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

       三、当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问题——从内源与外源的视角

       据统计,当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营业总收入仅占行业收入的45.7%,平均营业收入只有495.3万元,远远低于大中型文化企业37,328.8万元的平均水平。从行业分析上看,小微文化企业多汇集在服务业,占据了小微文化企业的61.8%,排在前四位的行业分别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这4个行业类别的企业数占全部小微文化企业的75.7%。(国家统计局,2015)

       上述统计数据直接指出了我国小微文化企业面临的现状,但对这些问题要辩证地看待。文化产业企业并非“大为美”。从世界范围内文化产业强国的态势看,很多行业更适合针对文化专门市场,通过小微企业来打造适合产品。例如,东京拥有359家动漫企业,占日本动漫制作公司总量的83%以上。东京的动漫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规模企业,约359家动漫企业中有60%以上的企业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再如韩国首尔的创意产业——三清洞文化街区拥有400余家美术馆,约300家画廊、70余家博物馆和上千家小型的创意书屋、咖啡屋、传统茶屋等,凭借众多的文化艺术场所吸引了大量的新晋艺术家、设计师和文化创意人士聚集于此,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商业潜力的创意产业聚集区。韩国Heyri艺术村则聚集了作家、画家、音乐家、电影制作人、建筑师等专业人士近380名,并由他们参与建造了由工作室、画廊、美术馆、博物馆、公演场所构成的文化艺术园区。(北京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4)

       不过,从内源的角度来说,小微文化企业因其“小微”,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面临的发展问题主要集中在如融资困难、品牌营销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弱、人才缺乏、盈利能力提升缓慢、专门市场变动快、生产适应难等方面,这些成为小微文化企业不得不直面的问题。例如,从生产要素供给的角度来看,我国经济面临的中长期下行压力使人力供给、资本供给、效率提高面临增长压力。劳动力供给的适龄劳动人口绝对减少,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减弱,技术创新、结构优化、管理改进、劳动者素质提高、体制改革带来的效率提高驱动力不足,加之企业运行成本上升,产能过剩,大企业追求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兼并、收购小微企业等问题,使小微文化企业的内生成长动力缺乏。(任兴磊、谢军占、沈亚桂,2015)

       从外源的角度来看,我国近年来集中出台了一批推动小微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在小微企业的地位确立、财税金融、创业载体、政府采购等领域发力,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例如,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支持、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制改革措施;2011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2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加大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等。

       2014年7月,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在国家部委层面上,首次发文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和任务。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7条具体政策内容。政策提出:把小微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市场的主体来加以培育;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强化和延伸了财税和融资方面的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提出在公共服务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

       2015年5月,文化部印发《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从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金融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打造文化“护航舰队”同样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市场繁荣的重要方面。

       这些密集出台的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从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入手,力求破解当前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困局,并推动其良性、健康、快速发展。

       四、扶持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环境分析——超越金融政策的视角

       综上所述,大型文化企业在配置资源、优化格局、推动创新、改善总体社会福利等方面,并不具备天然的优势。小微文化企业同样可以在产业生态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在集群发展态势下形成一定的优势。例如,香港艺术中心现有的24家文化艺术团体和商店,与艺术中心并不仅是业主与租客的关系,还互为伙伴、共同合作,推动文化艺术发展,表现为文化产业的“共事”关系。租户们从事的创意工作和艺术活动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绘画、电影、摄影、民间艺术、雕塑、陶艺、媒体、设计等,租户之间的相互交流有利于激发创意灵感,实现跨界合作。

       从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来看,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也成为其成长壮大过程中的重要需求。我国政府早就认识到了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在设计各类制度时始终遵循扶持原则,比如税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都针对小微企业制定了低档税率。上文已经提及,从2009年至今的6年间,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国已经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破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提供了有效保障。例如,中央财政预算安排150亿元国家中小企业基金,分五年到位,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投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北京日报》,2012)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详见文件财综[2011]104号),等等。

       这些政策层面的“组合拳”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各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构筑产业环境、支撑产业发展的利益相关者释放了清晰的信号。例如,2011年11月,银监会已正式批准民生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这是银监会批准的首单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专项金融债。(《上海证券报》,2011)再如,2012年6月12日,武汉市政府牵头,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具体承办的“武汉·民生小微企业金融合作社”正式成立,这是依托民生银行武汉地区27家分支机构,协同各区政府、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小微民营企业、关心支持本区域内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服务性组织。

       从上文来看,我国政府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更多的是从政策层面加以扶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界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保障体系,加大税费优惠力度,搭建中介服务网络等。这既借鉴了当下国际上较为常见的小微企业支持的方式,又符合我国当下经济发展的现状。(蔡翔、赵君,2007;王辉、赵岚岚,2010)但是,当我们聚焦于文化产业领域会发现,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其创意引领、文化多元、公共服务、与高新科技结合等特征决定了这些企业对于成长环境还有其他的特殊需求,并非可以依靠当下整齐划一的政策体系可以满足。换句话说,要想有针对性地推动文化创意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体系的完善仅仅是其培育环境的一部分。

       早在2003年,英国的研究者对于英国创意产业小微企业的调研显示,小微企业发展的地理空间对于激发个体的创意、推动产业融合具有重要影响。(Graham Drake,2003)李思屈、李义杰(2012)通过对我国八个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园区)的调研发现,文化产业中小企业反映政策的实际受惠少于大企业,而重要制约在于软环境的影响。Ian Chaston(2008)在对小型创意产业企业进行考察后得到结论,绝大多数企业都对于能够促进创意激情转化的生活方式很感兴趣。从国内国际对于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和创意都市(creative cities)等领域的综合研究来看,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的发展,除了刚性的政策支撑体系之外,还需要形成更加柔性的培育环境。

       从社会环境要素来看,既有研究发现创意群体更青睐“多元的、宽容的以及对新观点更开放的环境”(Richard Florida et al.,2007);以Florida(2002)提出的3Ts框架为基础,欧盟、北美、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予以采纳,并就地区文化产业指数进行测量。同时,学术界也依据这一框架进行研究。如Florida(2007)研究结果表明,在创意产业领域,教育机构发达的地区并非是其创意产业发展的保障;Gianmarco I.P.Ottaviano和Giovanni Peri(2005)研究发现,在一个地区的移民多元性对其创意产业有正向的影响;Noland(2005)研究得出结论,对于男女同性恋的态度与对创意产业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态度有正相关联性。Page(2007)的研究发现,认知的多元性会提高决策的创意水平,从而推动创意产业发展。

       此外,Hospers(2003)认为集中性(concentration)、多样性(diversity)和非稳定状态(instability)三个要素能增加城市创意形成的机会。Landry(2000)认为,创意城市的基础是建筑在人员品质、意志与领导素质、人力的多样性与各种人才的发展机会、组织文化、地方认同、都市空间与设施、网络动力关系七大要素基础上的。通过这些要素,营造出Landry所谓的创意环境(the creative milieu),让创意在最适宜的环境中成长繁盛。

       从企业内部环境要素来看,具有较强的行业特殊性文化产业小微企业是如何构建企业的内部微观环境(climate)的,这些环境又是如何促进员工的创意行为(creative behavior)并促进企业发展的呢?文化产业是“观念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正规教育、家庭熏陶、社会氛围等方式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经济人”和“社会人”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张铮,2009)在数字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中,员工的创意是产业发展的源头和关键。创意以个体的才能、智慧、想象、创造为外在表现,是人的主观思维创新的结果;另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与新科技的采用、传统文化资源的活化,文化企业运作方式的转换等都需要人作为主体的思维创新能力,需要从思想上具备敢为人先的突破精神和冒险意识。

       既有的研究中,对于企业微观环境(climate)影响员工创意行为(creative behavior)的研究大多采用Goran Ekvall(1996)提出的CCQ问卷(The Creative Climate Questionnaire),对企业、组织、团队的创意环境进行测量,这一问卷对于宽容度(Tolerance)和人才(Talent)皆有很好的体现。在利用这一工具的研究中,Amabile(1996)、Shalley等(2001)的研究发现,创意是员工进行创新性工作的起点,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同时,前人的研究大多发现,创意环境的打造与员工的智力水平(Cropley,1966;Sternberg and O’Hara,1999)、人格(Helson,1996)、认知风格(Runco,1986)以及提高员工创意的方法(Amabile,1982)有关系。同时,在对创意的微观工作环境研究揭示,员工的共有观点(Patterson et al.,2004)、对员工创意的支持性与挑战性环境(McLean,2005)都会促使员工创意行为的提升。Stefan Seidel(2011)发现,技术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容纳程度、企业技术运作的过程结构与资源要求对于创意企业——特别是影视与视觉效果制作类的企业来说,是会显著影响其企业绩效的。

       五、总结

       所有的企业都有其成长壮大的过程,文化产业的小微企业也不例外。当下,我们谈起世界文化产业领域的“旗舰企业”,例如苹果公司、好莱坞的梦工厂、Facebook、新闻集团等,它们也都有从初创阶段走向业内巨头的发展过程。

       小微企业在经济总体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是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经济体内部联系的“胶合剂”、促进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王良洪,2006)同时,文化产业小微企业还是创新创意的火花、知识智力的土壤、无形资产的金库。在我国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在重视政策制定与落实的同时,充分认识并构建培育小微企业的环境要素,可以有效地推动它们的快速发展,使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更好地对接。本文认为,要着力在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内部,构建具有创意支持性与挑战性的企业环境、推动员工智力激荡和创意提升的团队氛围、认可与鼓励员工创意绩效等要素,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注释:

       ①北京市将“文化产业”称为“文化创意产业”,其统计口径与全国标准亦有不同,本文统一采用国标的“文化产业”说法,并不具体探讨差异。

       ②规模以上企业(enterprise above designated size)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个统计学术语,与“规模以下”相对,最初是代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2011年1月起用于代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

       ③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的“文化产业”可以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等形成对应,尽管其分类体系不尽相同,但都是强调以知识和智力作为产业驱动力,以内容产品为主要产品形式,以版权交易为主要交易形式的产业类型,在本文中不做详尽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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