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_产业内贸易论文

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业论文,中日论文,业内论文,实证研究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日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服务贸易如今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显著特征,虽然中日贸易当前还是以制造业为主,但作为与中国经贸关系甚为密切的贸易大国,日本一直以来都位居中国服务贸易市场前三位,仅次于中国香港和美国。借助地缘及文化优势,相信中日之间的服务贸易还将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表1和表2为根据EBOPS分类方法所列举的中日之间2000-2007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可以看出,中日之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迅速,年增速都达到了10%以上,其中进口总额更是达到了年均2l%的高增长速度。在2000至2007的八年时间里,中国对日本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已经翻了一番,而进口额更是翻了四番之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之前,中国的进出口差额较大,2003年之后进出口逐渐趋于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日之间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程度是在增强的,下面本文将借助相关指数来对中日服务贸易总体及细分类别的产业内贸易状况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探讨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发展状况。

二、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状况实证分析

(一)产业内贸易衡量指标体系

本文拟通过由静态指标、动态指标及分类指标三方面所构成的指标体系来对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状况进行全面分析。静态指标采用目前最为流行的测算方法,由Grubel和Lloyd(1975)共同提出的G-L指数,这种计算方法类似于衡量产业内贸易在全部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本文将运用G-L指数来衡量我国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静态水平。其指数公式为:

在计算出各个部门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之后,可以对整个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进行计算,有以下两种公式可进行测算:

不加权: 加权:

左式为不加权算法,对结果直接求平均值;右式为加权算法,对各个部门的测算结果还要根据其所占比重进行加权。权数代表的是各个部门在整个产业的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即在整体服务业出口中的重要性,相对出口量小的行业,相应的其对整体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影响较小。从这可以看出加权算法更能体现出产业内贸易水平的真实状况。

G-L指数是衡量产业内贸易水平的静态指标,不同时期的G-L指数并不能对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变化给出指示。因此,只是简单的运用G-L指数来衡量产业内贸易水平是不全面的,是有可能隐含严重错误的,因为如果一国产业进出口同比例增长,则G-L指数就会失效。所以,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们还要同时引入另外一个测算指标:动态指标—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MIIT指数由Brulhart(1994)首先提出,其公式为:

但MIIT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同样有其局限性,那就是不能将不同种类的产业内贸易加以区分,即不能区分水平型与垂直型的产业内贸易,因此Tham和Mcdowell(1999)在MIIT指标基础上又提出了水平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及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的测算方法,如公式:

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

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

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VIIT=-HIIT

衡量的是整个产业的产业内贸易,包括HIIT和VIIT,因此只需计算出三者中的两项,另外一项也可得出,而产业间贸易则是IT=1-。在服务贸易中,HIIT主要指的是服务范围差异,而VIIT指的是服务质量差异,二者数值越大,则说明产业内贸易性质越偏向于该类型。

(二)实证分析

1.静态测量结果

由表4的静态测算结果,首先从总体上看,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指数年平均值达到了0.66,因此中日间服务贸易处于较高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且近两年的数据分别达到了0.82和0.72,表明两国间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水平有增长的趋势。其次从服务业细分类别比较来看,在根据EBOPS分类所得到的服务业大类包含的11项服务中,大部分处于较高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尤其以运输行业最为明显,平均值达到了0.9,处于产业内贸易的高水平。但其中也不乏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的行业,如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

从各行业发展趋势来看,运输行业发展较为平稳;旅游行业属于后起之秀,2005年之前一直处于0.4左右的较低水平,而进入2006年之后,已经连续两年超过了0.77,这与两国间交流的加深是分不开的,2006年之前,两国对国家间的旅游都还存在较多的限制政策,诸如团体旅游签证问题、家庭自助游限制等都较大程度上阻碍了两国间的旅游交流,而中日旅游在2006年出现了转机,由于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2006年被定为“中日旅游交流年”以及2006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华后,中日政治关系出现转机等一系列因素都直接推动了中日旅游的蓬勃发展;建筑行业方面,虽然也处于产业内贸易的较高水平,但始终低于运输、通讯等行业,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在入世之后就积极地在建筑市场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但由于固有的封闭性以及行业习惯等原因,日本建筑业始终不能为外资企业敞开大门,中国只能与日本不断进行磋商,以换取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也是两国间建筑业产业内贸易水平一直处于不断波动中的原因;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中,通讯和金融服务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其中通讯服务发展稳中有升,与其相比金融业则波幅较大,受金融危机影响,2007年更是达到了0.31的最低水平;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方面,中日之间一直处于产业间贸易水平,虽然日本是中国的主要软件发包国,中国也是日本的主要软件接包国,但由于中日之间在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使得两国间短期内在该方面的产业间贸易现状还不能改变;其他方面,保险服务在2003年成功实现了由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的转型,但2006、2007年又有所下降,专有权、文化娱乐等方面也还处于产业间贸易水平。总的来说,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要明显高于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这也是中国对外服务贸易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2.动态测量结果

由表5的动态测量结果可以看出,在2000年至2001年的测量数值中,有一半以上数量的MIIT绝对值为1,且只有运输业和保险服务有着较明显的产业内贸易增长趋势,其他行业主要向产业间贸易方向发展,到最近的2007年,旅游、通讯和建筑服务都具备了产业内贸易发展倾向。各个行业中,运输业除个别年份外,主要还是以向产业内贸易方向发展为主;旅游行业发展仍不稳定,2006年之后向产业内贸易方向发展,这与静态分析结果相一致;通讯服务在大多数年份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建筑业、金融业发展波动较大,其中建筑业近期开始向产业内贸易方向转移,这也与GL指数分析结果一致;其他行业诸如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在大部分年份还都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要发展方向。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服务等行业在静态结果中显示出了较高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但在动态测量结果中则显示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要发展方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实证分析只用GL静态指数的局限性。

3.分类指标测量结果

表6为中日服务业水平型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测量结果,其中,代表中日服务业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水平,包括水平型和垂直型两部分。从数值上可以看出,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平均维持在0.8左右,而对应的产业间贸易指数IT则较低,表明我国与日本间的服务业总体上一直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要发展模式。而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则在七年的测量数据中只有三年超过了垂直型,且发展不稳定,有两年甚至呈现出了0.15左右的低水平,这表明在中日间的服务贸易中,产业内贸易更多的还是以垂直型为主,即更多的是体现在服务质量上的不同。

三、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作为在国际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各国经济结构不断完善的前提下产生的一种新现象,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点及商品本身的性质等因素密切相关,为进一步探究推动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发展的真正动因,本文针对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现状,对其各种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一)影响因素

1.非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FDIS)

该指标是参照众多学者常用的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得来的,数值通过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与日本对华制造业直接投资的差额计算间接得出,相关数据如表7。

2.人均GDP差异(AGDPD)

Linder(1961)和Balassa(1986)等学者的研究表明产业内贸易水平与两国间的人均GDP差异有较强关系,人均GDP差异越小,表明两国间的消费需求结构相似程度越高,而消费需求的相似性是推动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考虑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时,将人均GDP差异考虑在内,数据一般通过两国人均GDP差额与人均GDP之和的比值计算得出,其具体数据如表8。

3.对外经济开放度(OP)

Balassa(1986)指出,对外经济开放程度与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正向相关关系,因为对外经济开放程度越高,则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从而国家间的贸易往来也就越密切。本文采用中日两国对世界贸易的进出口总和占两国GDP之和的比重来衡量两国的对外经济开放程度,数值如表9。

4.贸易不平衡程度(TB)

以往也有不少学者将贸易不平衡程度列入影响因素之列,原因在于如果两国之间的TB指数比较高,说明两国家间的进出口差额比较大,这显然是与产业内贸易水平呈反向相关关系的。贸易不平衡程度一般用两国双边贸易差额与总和的比值来表示,如表10。从该数据中也可看出中日间的不平衡程度趋势变化还是比较明显的,由2000年的27.98%已经缩小到了2007年的0.08%,这与前面分析的中日间服务贸易向产业内贸易方向不断发展的结论相符。

5.规模经济(SI)

以Krugman(1980)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一国的规模经济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在该国的垂直化产业内贸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当国家的市场规模逐渐扩大的时候,各国企业实现内部规模经济,则国家间无论水平型还是垂直型产业内贸易都会扩大。本文的规模经济用中日两国的GDP算术平均值来代表,如表11。

(二)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1.数据处理

为方便数据分析,消除样本数据中的异方差现象,对所有样本数据统一取对数,处理后的所有样本数据如表12所示。

2.实证分析

为分析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指数与各因素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借助EViews3.1分析软件测算变量间的简单线性相关系数,公式表示为,通过该系数值来对各因素变量进行效应的比较与评价。具体计算结果如表13。

由相关系数表初步可以看出,与GL指数成反向相关关系的人均GDP差异和贸易不平衡程度两项指标的系数为负,符合理论预期;另一方面从数值上看,相比而言GL指数与非制造业直接投资以及贸易不平衡程度的关系较弱,而其他三项因素都达到了0.8左右的较高水平。下面再对各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以进一步探讨各影响因素与产业内贸易指数之间的均衡关系,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14。

线性回归的分析结果进一步支持了前文关于非制造业直接投资和贸易不平衡程度两因素的影响作用不强的结论,相比而言该两因素与GL指数回归的拟合优度值都很低,而其他因素都达到了0.7左右的较高水平;另外t统计量P值除FDIS变量外都在10%的检验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综合上述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在所寻找的潜在影响因素中,非制造业直接投资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推动作用以及贸易不平衡程度的负面效应均不明显,其原因可能在于服务业发展与在贸易额中仍占绝对优势的制造业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从非制造业投资额数据中也能看出,投资额以及贸易额基数较小且不稳定,也从而使得其与以GDP为基数的其他因素相比影响作用并不明显,分析结果也证明人均GDP差异、两国对外开放程度以及规模经济是影响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程度的重要因素。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结合静动态以及分类产业内贸易指数计算可以得出,中日之间的服务贸易总体来看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要发展模式,但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与美日等发达国家之间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中国服务业的优势仍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分类测算指标显示目前中日之间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是以垂直型发展为主的,这与世界公认的水平型发展为真正产业内贸易特点的观点相违背。另外,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人均GDP差异、对外开放程度以及规模经济是影响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因素,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贸易不平衡程度的影响效果不明显。由以上结论可以看出,虽然中国服务业发展进步明显,但在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方面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可以推断中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水平在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之前依然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政策建议

在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引领国家对外经济发展关键的今天,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尤其在技术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要发挥服务贸易的主导作用,既需要政府在构建服务贸易促进体制方面做出一系列努力,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间的人均国民收入差异,为服务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力的支持环境,还需要企业自身紧抓当前愈加紧密的国际关系、国内支持等重要机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改善服务产品质量,实现规模经济,并最终实现真正的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具体来讲,构建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还需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推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实行“两化”融合战略

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于货物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长期诟病,虽然我国服务贸易近年增长迅速,却因增长更加迅速的货物贸易而得到忽视,使得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处于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畸形增长之中,如果服务贸易不能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那么在两者关系日益紧密的今天,货物贸易的高速增长势必要受到服务贸易长期逆差的制约,一旦货物贸易出现同样的逆差或其吸纳就业的能力持续下降,我国内外部经济增长都将受到严重挑战。因此针对服务贸易发展现状,要大力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的两化融合战略,通过融合使工业化带动作为现代服务业主力的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又促进工业化发展的自我转型升级,为服务业发展铺下更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讲,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府的引导力度,并在此基础之上,于企业中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加强推广应用,促进工业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促进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面向行业的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最终使服务贸易发展赶上货物贸易的发展步伐。

2.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走差异化发展路径

面对目前我国服务业以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为主的不均衡特点,要在继续发展传统服务行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提升计算机、金融等服务领域的科技含量,针对我国专有权利的对外许可进行重点扶持,增强自身技术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制定不同的发展策略,不是所有的地区都适宜进行全面的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只有因地制宜才能实现优化效率的提高。具体而言,作为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主方向的现代服务业,由沿海地区来发展自然要比内陆具备更大的优势,如IT产业就适宜在上海、广州、大连等沿海开放城市推动承接软件服务外包业务,而我国的旅游发展则更多的是集中在内陆特色,因此产业均衡发展也需要差异化发展作为支撑。

3.加大外商投资的支持力度,突出外资的技术引进职能

前文实证分析显示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推动效应并不明显,但这并不表明外商投资意义不大,相反,从外商投资在制造业及整体对外贸易方面的巨大推动作用来看,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效应不足的问题还应在我国内部寻找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当属我国服务业目前发展尚没有形成较大规模,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对跨国投资缺乏足够吸引力。另一方面,对外商投资的利用效率低下及政策限制也是当前外商直接投资问题的症结所在,众所周知,利用外资也是引进先进技术的重要渠道,根据我国服务业目前急需技术支持的发展现状,通过外资引入先进技术未尝不是一条水平型发展的捷径。政府层面,应该继续加大对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使引资重点由以前的产品出口企业逐步转移到先进技术企业上来,突出外资的技术引进职能;国内服务企业也要抓住这一学习更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理念的重要机遇,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跨国企业的技术差距;此外,我国金融、保险等资本密集型行业产业内贸易发展程度不高与我国针对敏感领域的政策限制也不无关系,但在WTO过渡期之后,大部分限制措施将会逐步取消,相信这会为国内该行业的企业吸引外资,走出国门提供更多的便利。

4.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构建服务贸易促进体制

作为一国经济发展中生产力要素的组织协调者,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其所具有的特殊权利来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贸易整体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升。一方面,国内具有良好的法律软环境是服务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政府应该不断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的建设,积极关注国际服务业标准与规则变化的最新动向,并积极参与国际服务标准的制定,实现国内相关法规的国际化,以求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国内企业走出国门的障碍。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在中日近年日益扩大的服务贸易额中也体现的尤为明显,正是由于双边政府的努力,中日关系在经历了自2006年10月安倍晋三访华的“破冰之旅”,到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的“暖春之旅”之后,正式回到了正常的发展轨道,从而为两国间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今后政府还应更多地在两国间的市场促进、政策协调、对日谈判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为服务企业创造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机会。相信通过构建一个务实、系统、高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方向的服务贸易促进体制,我国服务行业将出现质的飞跃,中日服务贸易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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