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舰 蔡正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8
摘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使得互联网金融面临着比传统金融更高的的风险。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风险,并探讨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P2P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金融创新,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他们利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等工具,将传统的金融业务变得更加便捷、更加透明、协作性更好、参与度更高,并且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中间成本更低。目前互联网金融有P2P借贷(个人对个人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多种形式,其中P2P借贷模式就极大地解决了之前讨论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问题。
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不具备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可以完成资金信息的有效交易以及信息互联,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应方不用发生直接会面,就可以完成交易,这样就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这种交易具有单笔交易金额小的特点,大笔的金额交易为了安全起见还是需要比较复杂的手续。因而互联网金融应用比较广泛的领域是个人客户和中小微企业,因为,这一群体所需求的贷款都是小额的,且贷款周期不长,风险不高。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互联网的本质,也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只是把互联网和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在此意义上,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增加新的风险种类。从现代风险管理的视角来看,传统金融风险仍然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主要面对的风险,而非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也会显示出来。
(一)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就是说一部分投机者通过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同相关的利益方开展交易,从而对金融资产的持有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因为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是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利用扩大了传统金融风险,使得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利率与汇率风险突发,这种风险具有强大的传染性,一旦发生难以控制,严重威胁金融。
(二)信息风险
所谓信息风险就是因为由于信息双方不对称或着信息获取不完全所造成的风险。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会引发互联网银行的逆向选择进而造成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所处的环境是一种虚拟的环境,所有的金融业务都是在这种环境中发生的,缺乏实际数据或情况信息使得互联网的商业银行与客户间信息出现严重的不对称,客户能够获得更多的关于银行的信息,银行对于客户的信用、身份等信息的有效性却难以辨别,进而给网上银行带来风险。
(三)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信息科技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系统的威胁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非授权入侵系统是信息科技风险的重要内容,比如对系统的非授权侵入会将客户私人信息泄露、出现客户资产和负债状况混乱等问题;向系统植入病毒,会导致系统运行混乱,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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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之一。具体类型包括:系统和交易的安全,比如数据的保密性、是否对第三方进入进行授权、保证网站正常运行等。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企业会将一些业务进行外包,从而产生操作风险。
(五)信用违约、非法集资风险
根据不完全统计,出现问题的P2P借贷平台,或多或少的都存在信用违约、非法融资的现象。如“拍拍贷”的一起因借款人伪造征信信用产生道德与违约风险,2013年7月发生的一起案例,犯罪嫌疑人张某,伪造个人信用报告、房产证明等信息,并同时在易贷网、贷帮网、信而富等多家网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共成功骗取资金3万余元,后因无力偿还,导致资金转为坏账,出借人与网贷平台蒙受损失。网贷平台“优易网”创始人与运营公司—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突然人间蒸发,导致60余家出借人、近2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究其原因是利用高息诱饵和非法借款标来非法募集资金,擅自投资期货,产生亏损,无法偿还投资者本息。2013年发生的“天力贷”自筹自用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400万元。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
(一)与传统金融业融合
网络金融企业与线下金融机构合作。如资金风险控制纳入线下成熟的银行账户监管;利用网络企业技术、客户资源优势开展产品线上线下交叉销售;网络金融企业本身融资需求合作等。
传统金融行业积极向网络金融靠拢。传统金融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及准金融组织,可利用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数据挖掘、客户定位、网络营销等客服系统。
引入成熟网络金融企业帮助发展地方网络金融企业。由于部分地区本土网络企业技术相对滞后,可通过资本运作或直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吸引比较成功的网络金融企业落户。通过它们的技术与经验,带动本地网络金融发展。
(二)通过征信来降低风险
征信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征信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据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2月12日发布的《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截至2013年底,在册企业1000万家,中国有各类征信机构150多家。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在中国境内已经或将要开展征信业务的公司必须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方可开展征信业务,也就是征信牌照。从此,征信业发展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信用价值逐渐被市场认可,信用市场初步形成,发展的潜力也逐渐显现。征信牌照结束了之前鱼龙混杂的时代,为我国征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征信的具体运用:P2P平台上的投资人对所有借款人的信息和风险充分披露而产生的信任,是P2P平台得以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三方征信机构对P2P及任何发布的债权或众筹网站的股权、预期实物受益权进行的信用分析,都是基于投资人利益的。为了吸引投资人,平台可以为投资人的利益,而向征信机构交纳一笔可观的费用,在这个平台上发布的所有的债权,均由征信机构负责对债权人的偿债风险的评估和快速显示和记录。因此,各个P2P运营商是替投资人向征信机构支付征信费用,其服务可以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还债能力风险分析、借款额度审批、贷后跟踪、要求提前还款预警、借款人借还信用记录、非平台自融鉴定意见等。
(三)完善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审计和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方面,审计人员应侧重于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审查。由于互联网机构拥有大量的流动性资金,可能会出现资金大量闲置和滥用的情况。因此审计人员应该重视对相关业务流动性的审核。
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信息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够,会误导市场参与者的判断,损害客户利益。审计机构应建立完善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指导互联网金融市场披露行为。
优化审计人才结构,充实复合型审计人才储备。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交叉,审计人才结构单一化问题是审计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多学科培训并引进相应专业人才。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具有全方位的内部控制要求,比如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的风险控制技术运用,建立完善的动态监管指标体系,将内部控制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防范机构内部人员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博.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
[2]刘志洋,汤珂.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J].探索与争鸣,2014年11期.
论文作者:谭舰,蔡正兵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5
标签:互联网论文; 金融论文; 风险论文; 征信论文; 信息论文; 信用论文; 企业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2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