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舞台和载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结构论文,载体论文,舞台论文,市民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12X(2007)—02—0090(04)
一、“市民”和“农民市民化”
“市民”是和农民市民化相关的一个概念。目前,人们大多从城市层面来理解“市民”概念,即把“市民”理解为城市居民,一般特指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1] 从这一“市民”概念出发,“农民市民化”被理解为:在城市化进程中,让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由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在我国的许多文献中把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对象集中在从农村暂时迁移到城市的那部分人和城郊失地农民(尤其是那些土地被征用并实现职业转变的农民),其中,城市中“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生活状况和权益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代名词,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农民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原本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就是通过这种人口迁移来完成的。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揭示了农民市民化的一般规律。但在我国,这些迁移人群却无法成为“市民”,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先避开这个问题,就中国现实来说,通过大量人口迁移来实现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其难度和成本会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因为我国目前二元结构的强度还非常大,农业人口比例高,而大迁移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弊端,也已越来越让现有的城市无法接受。然而由于城市层面的“市民”构建,使得我国“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研究重点被局限在城市及其城市化过程的角度。就目前我国的现实看,居住在广大农村的农民的生存环境与发展问题,更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基于我国的现实,农民市民化的最终目的和意义,不是让所有农村人口都迁移到城市,而是要让所有人口,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都能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生活;农民市民化的目标是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最终消除城乡差距。所以,应该从更为宽广的视角来理解“市民”概念,即“市民”不光是指居住在城里的人,而是具有同等国民待遇、城乡共同体的正式成员。[2] 从这一更为宽广的“市民”概念出发来谈农民市民化问题,有助于正确理解基于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加快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二、我国二元经济累积的矛盾和三元经济结构的提出
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1954)一文中提出“二元经济结构模型”,说明了农民市民化的一般规律。根据刘易斯的分析,一个国家在其经济发展初期,劳动力人口不断增长,由于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因土地资源有限,土地质量下降,造成边际生产率低下、劳动力过剩,为现代工业部门输送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使工业部门的剩余产品和资本积累增加,而工业部门资本的积累、生产规模的扩大将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被吸收为止。随着经济活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的非农产业转移,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将得到提高,二元经济逐步向一元经济转化,各经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工资和生活水平差异将逐渐缩小或消失。[3] 刘易斯所论述的农民市民化的一般规律,是和发达国家工业化规律相适应的。事实上,刘易斯本人并不认为二元结构最终转化为现代一元结构,适用于所有国家。刘易斯在《再论二元经济》(1979)一文中谈到:“事实上,没有理由期望传统部门总是从现代部门的扩张中获益;经济系统中既有使传统部门受益的力量,也有使其受到损害的因素。因而最后的结果,在不同的情况下大相径庭。”①
发达国家工业化道路,都是有序的经过轻工业——基础工业——重加工工业这样几个阶段。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体制上的原因,走了一条超常规的跨越轻工业、基础工业的工业化道路。国家有限的资金基本投入到城市工业中,并且主要是资本密集的重化工业,导致在工业化的同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为工业部门所吸纳,再加上长期实行城乡高度分割政策,使我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长期被排除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外,享受不到现代城市文明。另一方面,我国把工业化发展的积累主源始终放在农业上面,并长期通过行政力量进行强制性积累,主要有税收方式和“剪刀差”方式等,其中“剪刀差”又是最主要的方式。通过“剪刀差”方式,把农业资源以极度低廉的价格强制转移到工业部门,以支持工业的扩张。有关资料显示,计划经济时期的“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8000亿元的代价。[4] 但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对农业的反哺效应又极低。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的做法,也使农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② 农业的落后反过来限制了工业的扩张能力,使我国二元结构的强度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上。我国二元结构所累积的种种矛盾,导致我国城市化没有带来相应的农民市民化。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这个重要舞台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农民市民化严重滞后于城市化。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理论界提出“三元经济结构”概念。[5~7] 三元经济结构是指传统农业部门经济、农村非农产业(主要是农村工业)及城市部门经济所构成的经济体系。“三元经济结构”的提出,在理论上是一种创新,它突破了刘易斯“二元结构模型”的一般规律,承认农村非农产业作为既独立于城市工业之外,又不同于传统农业的一种独立力量而存在。我国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农村非农产业主要形式是乡镇企业(村或乡镇工业),上世纪90年代末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乡镇企业出现了分化,有的被市场淘汰,有的随着制度的不断创新,走向了城市甚至国际市场。同时又产生了大量新型的农村非农产业,如农村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农业的产前产后服务业、具有企业经营模式的专业化农业大户,如水产养殖大户、园艺栽培、牲畜饲养、蔬菜生产基地等。这种专业化农业大户,是传统农业的升级和改造。其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传统农业,具有了现代企业的生产方式,如运用资本经营、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生产等特点。准确讲,这是一种现代农业。
三元经济结构的出现为我国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开辟了一条新路。在我国拥有庞大农业人口的特殊情况下,城市现代部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村非农产业(包括农村工业),创造了一条“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内部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道路。1978年以来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对于解决我国传统的二元结构所累积的种种矛盾,比城市工业化有着更大的现实性和重要意义。罗小凡(1997)认为,劳动力转化与人口流动将带动二元经济结构向三元经济结构转化,是中国现代化必经的历史阶段。林刚(2000)认为,“三元结构论”讨论的是现代部门无法吸收庞大的传统部门劳动力前提下的经济发展问题。通过三元结构,中国经济现代化途径不是单向的现代部门取代传统部门,而是多方向的、特别是通过传统部门自身的现代化来消化劳动力,通过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协调发展提高全社会的现代化水平。[8] 从我国的国情看,由二元经济结构过渡到一元经济结构,并最终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必然会经历农村城镇化这一阶段。要改变中国“二元结构”的落后状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完善三元经济体系。
三、三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舞台和载体
基于“市民”概念的重构和“农民市民化”内涵的广泛性,以及三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舞台和载体应该是多元的,它必须建立在城市化、农村城镇化基础上。从空间布局看,它依托城市、农村城镇以及农村自然村落。
城市化指的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不断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可以用城市人口在全体人口中的比重测量。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城市化这个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舞台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农民市民化严重滞后于城市化。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会有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在我国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依然要利用城市化这个舞台和载体,发挥城市化的作用,其中关键问题是城市如何真正全方位向农民开放,消除阻碍农民市民化的种种制度障碍,保障农民迁徙自由。但城市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也将长期存在,并且,我们也没必要重走西方国家典型的农民市民化的老路,刘易斯揭示的农民市民化的一般规律,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实际。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农民市民化的主要舞台和载体是城市化,但这条典型的工业化和农民市民化道路,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城市人口过于集中,大城市病带来的种种弊端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许多国家对于早期工业化道路进行了反思,在工业化、城市化道路上进行了种种修正。如有的国家不仅出现了农村工业化和非农化的普遍现象,而且有些国家的城市、特别是城郊存在着部分农业活动,出现城市乡村化趋势。[9] 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占70%左右,城市的发展难以吸纳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也同时存在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向城市转移是不现实的,所以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舞台和载体并不能仅依赖于城市化。
农村城镇化是不同于城市化的一个概念。农村城镇涉及县辖镇和集镇,现在国际上许多国家把镇作为农村地区。在本文中,把县辖镇和集镇划归为农村地区。农村城镇化可以用农村镇人口在农村人口中的比重测量。自1978年到2001年,在我国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建制镇由2173个增加到30312个。[10] 根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乡镇总数38290个;目前我国镇辖人口7.5亿,其中非农业人口近3亿。[11] 农村居民的各种经济活动大多和镇打交道,和市的联系较少。农村城镇化的空间特征,是要构筑一个农村城镇体系。在这个城镇体系中,中心镇地处城市与乡村之间,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广大农村的中心,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小城镇群的中心,它更容易接受更大区域范围、更高层次的中心城市的辐射,同时扩散影响其范围内的其他乡镇和农村。通过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构成一个经济综合体,逐步形成一个有层次、有职能分工的地域体系。林拓在《农民市民化:制度创新与社会空间形态的转变》一文中谈到:就农民市民化进程而言,城镇体系的构筑这一城市空间形态的转变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农民职业构成模式的转变。城镇体系所需要的产业支撑,是由城市工业向郊区扩散和原乡村积累转向对非农产业的投入两者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故而城镇的新型产业不仅已经超越了原有乡镇非农产业的范畴,而且具有现代城市工业乃至服务业的内涵;这不仅意味着农民就业不再只是一般意义上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更意味着农民将在大量的新型产业寻求就业空间,形成职业构成模式的多样化,从而融入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不仅如此,新型产业不再是分散布局,而是以强有力的政策导向推进城镇工业园区集聚,这又将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空间体系的形成提供必要的产业空间基础。二是农民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缩小城乡差别并不是将城市与农村生活条件低水平地“拉平”,而是通过多层次城镇体系的建立,带动农村的产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进而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变革。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广州、浙江,在原有农村城镇化基础上,相继出现了中心城区向郊外扩展的郊区化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构筑城镇体系,从而大力推进城市空间形态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性转变。[12] 城乡一体化指的是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模糊和消失,逐步实现城市与农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体化。林拓认为,城市郊区化与农村城镇化的双重作用,共同构成了当前城乡一体化的丰富内容,而地域空间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的相关性正体现为一系列崭新的形式。在我国的一些发达地区,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当地经济也有了大的发展,人均收入大大提高甚至超过城市(江浙一带许多富裕的村镇,天下第一村“华西村”是一个典型),当地的综合经济水平(包括人均收入、现代化的公共生活设施、住房、文化教育、医疗保险、生活环境等)大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城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非农产业布局分散,居民(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居民)居住不集中,大部分散居乡间,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城镇的现代文明程度低,生活环境差,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城乡分隔状态。刘易斯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一个城市在其规模达到30万人以后,就会失去其规模效益。相当经济的办法是应该发展大批的农村小城镇,每一个小城镇都拥有一些工厂、电站、中等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一些能够吸引居民的设施。”③ 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走了一条大城市优先发展的道路,政府把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大城市,使得我国农村城镇化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支持,严重滞后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基于我国的现实,我国“十一五”《建议》确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视为既是加快步伐改变目前农村落后面貌的战略,又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战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应该是农村城镇(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其中以中心镇作为主域区,在镇域里形成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三级体系。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适度扩大中心镇的政区规模,并适时推进土地、户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确保城镇体系有序、快速地形成。通过多层次城镇体系的建立,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进而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变革。城市生活方式对农村的传播是通过有机组合的城镇体系,由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逐层地影响农村的。林拓认为,在构筑城镇体系进一步的制度安排中,产业发展与就业结构的衔接、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的提升等等将成为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内容。
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把广大农民纳入到建设的规划中,要吸引农民到农村城镇居住,无论是农村医疗、教育、卫生、文化建设,还是现代化的生活设施建设,都能体现其公共投入的规模效益,同时也是加快农民市民化的有效途径。但要注意的是,新农村建设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大跃进,更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而要运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如以农村城镇为中心,建立一些符合当地农村风格的商品住宅区,加上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和其他现代化生活设施),吸引农民集中居住。农村城镇化水平提高,会改变目前农民分散居住的情况,但不能以行政手段去消灭自然村。通过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必将推动农村城镇化上一个台阶。根据国际经验,大城市是国际间的交易平台,中等城市是区域核心,小城镇是服务农村的基地,相互间不可替代,发达国家90%的小城镇不仅生存下来,而且十分繁荣,为带动农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以经营小城镇为主导,以小城镇经营带动农村经济为经营目的,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共同促进。[13]
随着城镇体系的构筑,农民社会空间流动从地域凝固向空间开放悄然转变,农民社会活动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大,与城区的交往联系活动日趋频繁。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农村也必须全方位向城市开放,在制度进一步创新条件下,能够更大程度吸纳城市资本、技术和城市居民。随着农村居住空间的开放,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和扩散,会改变农村居民以本地农民为主的单一格局。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导入,原有农村城镇居民的构成发生变化,城市生活方式也被带入城镇社会,社区风尚将相应产生一系列转变;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特定空间的社会整合过程正是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逐步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差别(社会待遇、生活方式、社会角色等)将逐步消失。近些年来上海、广州、浙江城乡居住出现明显的双向流动趋势。实际上,城乡居民这种双向流动趋势,在全国不少大中城市已经相当明显,而在它的催化下所形成的居住空间的开放性,其本身不仅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资源配置、生活环境、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逐步趋于均衡的必然结果,也是城乡差别逐渐缩小,最终走向城乡融合和统筹发展的历史过程,更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关键途径之一。
四、小结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城镇体系的构筑,现代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将不断融合在一起,农民在农村也能享受城市居民一样的现代城市文明,从而最终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在这里,农村城市化是和城市化不同的另外一个概念,农村城市化是指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转变的过程,它以农村作为载体,通过改造农村社会的一系列硬件、软件环境,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差距,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可以这样说,基于我国的现实,我国农民市民化主要是通过农村城市化来实现。新农村建设重点在于三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和乡村社区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指要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农村城市化,不是消灭农村自然村落,也不是按现有的城市模式来建设农村,而是要构筑农村城镇体系,大量的农民在城镇安居乐业,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乡村社区现代化,是指在农村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进行统一规划,引进现代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和乡村社区现代化应该是三位一体,共同推进,从而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总之,通过构筑城镇体系,使农村和城市优势互补,相互靠拢,相互融合,实现各种要素(资本、人口等)相互流动,农村居民在各个方面能够分享到城市化的成果,与城市居民共同享受硬件、软件环境,这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
注释:
①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页。
②据有关资料,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使农民蒙受的损失达到2万亿元,这一数据已被许多文献所引用。
③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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