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江州之贬与王涯的落井下石——兼论元和朝局及乐天遭贬的政治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落井下石论文,乐天论文,白居易论文,江州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唐宪宗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因事贬江州之际,时任中书舍人的王涯,作为同僚为何不援手论救,反而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其落井下石?对这桩中唐政治史和文学史上不小的公案,以往论者多从王涯的性格和人品的层面去探究其原由,而未能联系王涯同永贞内禅的密切关系,并结合元和初期新旧两派势力尖锐对立的错综复杂的政局去深入探讨其政治原因,因而不得要领,难以弄清问题的实质。
一
元和十年,时任太子左赞善大夫的白居易,以所谓“越职论事”的罪名含冤贬江州司马。这是导致其思想从前期积极用世到后期消极取容的转折点。《旧传》(《新传》略同)称:
(元和)十年七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居易首上疏论其冤,急请捕贼以雪国耻。宰相以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会有素恶居易者,掎摭居易,言浮华无行,其母因看花堕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不宜置彼周行。执政方恶其言事,奏贬为江表刺史。诏出,中书舍人王涯上疏论之,言居易所犯状迹,不宜治郡,追诏授江州司马。
这里的“七月”,应作六月。这次含冤远贬,对白居易的打击是沉痛的。当他“俟罪浔阳”一年之后,在给其从内兄杨虞卿的一封书信中,言及此事,愤激之情,犹溢于言表:
……去年六月,盗杀右丞相(武元衡)于通衢中,进血髓,磔发肉,所不忍道。合朝震栗,不知所云。仆以为书籍以来,未有此事,国辱臣死,此其时耶?苟有所见,虽畎亩皂隶之臣,不当默默;况在班列,而能胜其痛愤耶?故武相之气平明绝,仆之书奏日午入,两日之内,满城知之。其不与者或诬以伪言,或构以非语。且浩浩者不酌时事大小与仆言当否,皆曰:丞郎、给舍、谏官、御史尚未论请,而赞善大夫何反忧国之甚也?仆闻此语,退而思之:赞善大夫诚贱冗耳!朝廷有非常事,即日独进封章,谓之忠,谓之愤,亦无愧矣!谓之妄,谓之狂,又敢逃乎?且以此获辜,顾何如耳?况又不以此为罪名乎?(《与杨虞卿书》)
按之《唐律疏义》,东宫官先谏官言事,并不能构成罪名。况且,白居易是在朝廷发生宰相被杀的非常事件,“合朝震栗”的紧急情况下,毅然首上疏亟请捕贼雪耻的。若据此构成罪名,岂不成了忠君有罪、忧国有罪的荒唐逻辑?那末,所谓“况又不以此为罪名”的“罪名”,又何所指呢?
如上引《旧书》本传所载,那就是有“素恶居易者”,诬陷“其母因看花堕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所谓“名教”,即以“忠”与“孝”为核心的封建礼教。可见这种毁谤的恶毒之处,正在于构陷白居易犯了有悖于封建礼法人伦的“不孝”的大罪。这使得白居易有口难辩,悲愤莫名。居易遭到的惩罚,先是被执政者“奏贬为江表刺史”,继而又遭到时任中书舍人的王涯落井下石,“追诏授江州司马。”
结合白氏在元和前期激进的政治表现来看,他遭到这次沉重打击,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政治原因的。正如他在《与杨虞卿书》中,反思其无辜获咎的缘由时所说:
然仆始得罪于人也,窃自知矣。当其在近职时,自惟贱陋,非次宠擢,夙夜腆愧,思有以称之。性又愚昧,不识时之忌讳,凡直奏密启外,有合方便闻于上者,稍以歌诗导之,意者,欲其易入而深诫也。不我同者得以为计,媒蘖之辞一发,又安可君臣之道间自明白其心乎?加以握兵于外者,以仆洁慎不受赂而憎;秉权于内者,以仆介独不附己而忌;其余附丽之者,恶仆独异,又信狺狺吠声,惟恐中伤之不获。以此得罪,可不悲乎?
这就是说,他的横遭斥逐,究其根本原因,盖由于自元和初任翰林学士及左拾遗以来,公忠体国,不为身谋,不识忌讳,勇于言事,对那些剥下媚上,横行不法的权幸如于、裴均、王锷、严绶、俱文珍、李辅光、吐突承璀之流,或则在疏奏中指名道姓地予以抨击,或则以匕首投枪式的政治讽谕诗,将他们的丑行恶德作为某种类型加以无情的揭露和鞭挞(注:参阅白集(朱金城《白居易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2月初版,下同)卷五八《论于頔裴均状》、《论太原事状三件》、《论于頔所进歌舞人事宜状》、《论王锷欲除官事宜状》、《论裴均进奉银器状》,卷五九《论承璀职名状》、《论元稹第三状》,及讽谕诗《宿紫阁山北村》、《卖炭翁》、《黑潭龙》等。)。由此树敌过多,积怨甚深,从而导致他们内外扇连,媒蘖中伤,使他失去了皇帝的信任和庇护,最终遭到贬谪,也就不可避免了。
那么,当白居易遭致仕途危机时。王涯为什么要对他落井下石呢?
白诗有句云:“同时六学士,五相一渔翁。”(《李留守相公(程)见过池上泛舟举酒话及翰林旧事因成四韵以献之》)在元和初年,王与白,曾是翰苑僚友,王涯即“五相”(注:据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王涯于贞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七日自蓝田县尉充翰林学士,元和三年四月,守都官员外郎出院。白氏于元和二年十一月六日自周至县尉充,元和六年四月丁母忧出院。又据岑仲勉《唐集质疑·同时六学士》条:五相,指李程、王涯、裴垍、李绛及崔群。)中的一位。再者,在元和三年的制科人案中,王涯的外甥皇甫湜同制举人牛僧孺、李宗闵因直言时事,触忤宰相李吉甫,吉甫泣诉于上,致使考策官杨於陵、韦贯之,覆策官裴垍、王涯等皆坐贬(注:参阅《旧唐书·宪宗纪上》及《旧唐书》杨於陵、裴垍、韦贯之、王涯本传。)。白氏当时亦是覆策官之一,曾上《论制科人状》为之辩护。陈振孙认为:“唐朋党之祸盖始此,而公与李德裕不咸亦始此”(《白文公年谱》元和三年戊子)。白氏在《状》中强调指出覆策应坚持的标准和原则是:“唯秉至公以为取舍。虽有仇怨,不敢弃之;虽有亲故,不敢避之。唯求直言以副圣意。故皇甫湜虽是王涯外甥,以其直言合收,涯亦不敢以私嫌自避。当时有状,具以陈奏。不意群心嗷嗷,构成祸端,圣心以此察之,则或可悟矣。”意谓王涯作为覆策官之一,同其他覆策官一道坚持了“唯求直言”,不避亲故的原则,录取其外甥皇甫湜是无罪的。白氏此时把王涯看得颇高,在《状》中把他同参与覆策的裴垍、卢坦、韦贯之并列,谓“此数人者皆人之望也。若数人进,则必君子之道长;若数人退,则必小人之道行……况且无瑕,岂宜黜退?”同时,鉴于参与此次覆策的官员共六人,只有裴垍与王涯二人被贬官,白氏复不计个人得失,进一步申言:“若以臣理非允当,以臣覆策事涉乖宜,则臣等见在四人亦宜各加黜责,岂可六人同事,唯罪两人?”可见,在元和三年的制科人案中,不论就公理或私谊来说,白居易的行为都值得称道,也可以说对皇甫湜、王涯甥舅是有德有恩的。
也许,正由于此,恃才傲物,“辨急使酒,数忤同省”(《新唐书·皇甫湜传》),且并“不善诗”的皇甫湜,却同白居易一直保持着友谊,有白集中《寄皇甫七》(卷二四)、《访皇甫七》(同上)、《哭皇甫七郎中》(卷二八)等诗可证。然而,王涯本人却对白居易以怨报德,当白居易被诬陷以“甚伤名教”的罪名,谪贬“江表刺史”之际,他不唯不秉公执言,援手论救,反而上疏论“居易所犯状迹,不宜治郡”,——这不啻进一步坐实了强加给白居易的“不孝”的罪名,因而遭到改贬江州司马的更沉重的打击。王涯为什么出此下策,对白居易落井下石?窃以为,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出于其贪婪、阴狠的本性;二是为了迎合皇帝,讨好守旧的官僚集团,特别是讨好恩遇正隆的大宦官吐突承璀。
二
王涯,两《唐书》均有传,在中唐政治史上,是不能不提到的重要人物,在文学上也有一定影响。《旧传》云:“涯博学好古,能为文,以词艺登科。”贞元八年(792),与欧阳詹、韩愈、李观、崔群、李绛、冯宿等联袂登进士第,同榜士人“皆天下选,时称‘龙虎榜’”(《新唐书·欧阳詹传》)。王涯一生,曾三入翰苑,两居宰辅,是“甘露事变”中惨遭腰斩并族诛的“四相”之一。王涯的文学声名,史籍多有载记。《新传》称:“涯博学,工属文。……文有雅思,永贞、元和间,训诰温丽,多所稿定。”《通鉴》卷二四五称其“有文学声名”。《唐才子传》卷五谓其“善为诗,风韵遒然,殊超意表。”虽因身遭非常之祸,其诗文多有散佚,仍有诗文各一卷(分别见《全唐诗》卷三四六,诗60余首;《全唐文》卷四四八及《唐文拾遗》卷二三,共文15篇),及与张仲素、令狐楚三人选其五七言绝句合编的《三舍人诗集》传世。但是,像王涯这样一位在中唐政治史和文学史上都不容忽视的人物,留下的声名却并不佳,历史给予他的贬责,远远多于对他的同情。究其原因,这可能同他出于其贪婪、阴狠的本性,为政苛急,贪敛财货有关。不过,王涯的贪婪也带有少见的文人士大夫的特点:不仅聚敛钱财,还淫掠书画。
史传称,王涯在穆宗及文宗朝,曾两度领盐铁转运使,长达八年之久。(注:据两《唐书》本传:王涯于穆宗长庆三年(823)为户部尚书领盐铁转运使,至敬宗宝历二年(826)以礼部尚书检校右仆射出为山南西道节度使。又据《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称:文宗大和四年(830),七月壬寅,王涯以右仆射兼度支、盐铁转运使;大和七年(833)秋七月壬寅,王涯再度入相,仍领盐铁使;同书卷二四五又称:大和九年八月,盐铁使王涯奏改江淮、岭南茶法。据上可知,王涯领盐铁前后长达八年之久。)《新传》云:“文宗嗣位,……复统盐铁,政益刻急。”《新唐书·食货志》四亦云:“是时奉天卤池水柏,以灰一斛得盐十二斤,利倍碱卤。文宗时,采灰一斗,比盐一斤论罪。”当指王涯掌盐铁时所为。可知,《唐才子传》说:“涯榷盐苛急,百姓怨之。”乃言之有据。
按百姓之怨涯,除榷盐外还在于榷茶。《新唐书·食货志》四云:
其后,王涯判二使,置榷茶使,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天下大怨。
《旧传》云:
涯以榷茶事,百姓怨恨,(临刑)诟骂之,投瓦砾以击之。
《新传》云:
(大和九年)罢度支,真拜司空。始变茶法,益其税以济用度,下益困,而郑注亦议榷茶,天子命涯为使,心知不可,不敢争。李训败,乃及祸。初,民怨茶禁苛急,涯就诛,皆群诟詈,抵以瓦砾。
由此可见,《唐才子传》云:“及甘露祸起,就诛,悉诟骂,投以瓦砾,须臾成堆。”亦有史实可本。
自然,王涯作为聚敛之臣,他的招致民怨,不仅仅因为其榷盐榷茶至为“苛急”,剥下以媚上,还在于他借机敛财肥己,既聚敛财货,又大肆搜掠书画。关于这方面的事实,史传载之甚详。《新传》(《旧传》所记略同)云:
性啬俭,……年过七十,嗜权固位,偷合训等,不能絮去就,以致覆宗。是时,十一族赀货悉为兵掠,而涯居永宁里,乃杨凭故第,财贮钜万,取之弥日不尽。家书多与秘府侔,前世名书画,尝以厚货钩致,或私以官,凿垣纳之,重复秘固,若不可窥者,至是为人破垣剔取奁轴金玉,而弃其书画于道。
随着王涯在“甘露事变”中横遭惨戮,他所搜罗的书画也经历了一次浩劫。所幸,其藏品中仍有一些作为“劫后余灰”而流传后世者。这一点,我们从文物考古的史料中可以得到证实。
元赵孟頫旧藏宋曹之格所刊米芾宝晋斋法帖,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藏,1960年中华书局影印出版,引起文物考古学界关注。著名文物专家徐森玉《宝晋斋帖考》(《文物》1962年2期)称:“米芾曾认为,王右军草书除王略帖外,其他都是伪帖”;米芾原题,有“逸少书王略帖天下法书第一”字样;并指出:“帖末下端之永玩珍秘,是唐相王涯之印。”徐氏认为,宝晋斋帖中的王略帖,曾为王涯家藏。另一文物专家唐兰《宝晋斋法帖读后记》(《文物》1963年3期),引米芾所作《书史》云:
余白首收晋帖,止得谢安一帖,开元、建中御府物,曾入王涯家;右军二帖,贞元御府物,子敬一帖,有褚遂良题印,又有丞相王铎家印记;及有顾恺之、戴逵画净名天女、观音,遂以所居命为宝晋斋。
据此可知,在米芾宝晋斋所藏有限的晋帖中,以今存文物证之,竟有两件曾入王涯家藏。章士钊《柳文指要》进一步指出:“王涯当时以收藏之富著称,名书画几与秘府相埒,至所藏何品,从来不见有何著录,而今发见元章收三晋帖,因名其斋曰宝晋斋,其三晋帖都可能经涯收藏。”(上卷一七《蝜伾传》)
章氏还就柳宗元同王涯始而亲近,终于疏远的交往行迹,在《指要》的体要及通要之部多处提到王涯为人的贪婪与阴狠。其释《蝜伾传》云:“吾揣此文,子厚为王涯而作,涯与子厚早为友,观同列名祭李汶中丞(按:王涯名并未同列,殆是章氏误记。)及独孤申叔墓碣,载信友十三人于碣后,涯亦与焉可知。顾除此之外,集中不见涯名,夫贞元十八年以至子厚之殁,时历廿载,不为不久,而其中往来酬唱之迹,概乎未见,则两人性情文字间,有大大距离,不难一览而得。……其人贪权嗜禄,固子厚所不喜,……子厚文中告诫重重,期之甚殷,息息惟贪取而近于危坠是惧,足见作者知涯甚深,并逆料将来祸患之难于幸免。”章氏认为,子厚此文以负重登高的蝜蝂为喻,其旨归正在于对王涯深致警诫之意。“何以言之?涯爱积聚,资财钜万,藏书殆与秘府相埒,名书画凿垣纳之,死之日,一切荡尽。时涯兼江南榷茶使,百姓恨之入骨,临斩,争投瓦砾如雨,此‘其形魁然大者也,其名人也,而智则小虫也。’白居易有感事诗吊涯云:‘祸福茫茫不可期,大都早退是先知’,用意与子厚哀蝜蝂同。”章氏还认为,子厚《哀溺文》之旨趣也寓有借善游的永州之民,因腰系千钱贪婪不舍而溺死的故事,以警示“年高恋栈,不肯引退”,“不欲释利而离尤”的王涯的用意在。
在《柳文指要·通要之部·王涯》一篇中,专就王涯同子厚的关系,讨论王涯之品性为人。章氏认为,“王涯初期,确与子厚为友,自独孤申叔殁后,二人踪迹渐疏。”这绝非偶然,究其原因殆出于其贪狠的本性。为此,章氏举元和十年白氏因事遭贬之际,王涯以“莫须有”的罪名,对白氏无端地落井下石为例。不惜以较长篇幅引述陈振孙《白文公年谱》元和十年所载高彦休《唐阙史》关于白母死于“心疾”的史实,以及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对这一事件的见解,以澄清王涯同白氏之间的纠葛,并从而为白氏辩诬。章氏深有感慨地指出:
王涯落井下石,居心实未易测,尔后甘露之变,涯致惨戮,居易闻而咏之曰:“当君白首同归日,是我青山独往时”,伤感之音甚于怒骂……
王涯一生待人接物,始终使用一个狠字(注:关于王涯为人之刻薄贪狠,还可补充一例:《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唐纪》文宗大和九年(《新唐书·王涯传》略同)载:“王涯有再从弟沐,家于江南,老且贫。闻涯为相,跨驴诣之,欲求一簿、尉。留长安二岁余,始得一见,涯待之殊落莫。久之,沐因嬖奴以道所欲,涯许以微官,自是旦夕造涯之门以俟命;及涯家被收,沐适在其第,与涯俱腰斩。”),待友如右所述,至聚货财,淫书画,尤无人不知之事,吾料子厚《蝜蝂》、《哀溺》诸文,皆暗中于涯有所指摘,大抵去事实不远。此固不止当时观察而已,即至异代,刘后村《题蔡端明茶录》犹云:“甘露宰相损厚贿,或官爵,钩取名书画,凿垣纳之,祸作,为人剔奁轴金玉,而弃书画于路。此以天下之力而不能守,而世之笃好必取者,尚有以为可传万代子孙而不失,几于惑矣。”后幅即显揭其名而言之曰:“王广津以榷茶致宰辅,以权力夺玩好,身与家且不能庇,乌能庇书画耶?”由是观之,虽狠亦奚以为?
三
章氏把王涯同子厚关系疏远,对白居易落井下石,归结为其性格的阴狠,虽不无见地,却毕竟失之肤廓,窃以为,只有把问题提到政治的高度,联系贞元、元和之际朝中新旧两派势力尖锐对立的政治形势,结合各自对待永贞内禅及永贞革新的态度,及其所扮演的角色,才能弄清问题的实质。质言之,从政治分野看,王涯同子厚、乐天,本分属于相对立的政治集团:子厚是“二王八司马”集团重要成员之一,乐天是永贞革新的同情者(注:参阅拙著《试论白居易对永贞革新的态度及新乐府运动的历史背景》,载《甘肃师大学报》社科版,1979年第3期。),而王涯则是追随宦官守旧势力,参与草拟储君诏的四学士之一,对促成永贞内禅与有力焉。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资治通鉴》卷二三六《唐纪》顺宗永贞元年三月载:
上疾久不愈,时扶御殿,群臣瞻望而已。莫有亲对奏者,中外危惧;思早立太子,而王叔文之党欲专大权,恶闻之。宦官俱文珍、刘光琦、薛盈珍皆先朝任使旧人,疾叔文、忠言等朋党专恣,乃启上召翰林学士郑絪、卫次公、李程、王涯入金銮殿,草立太子制。……上颔之。癸巳(二十四日),立淳为太子,更名纯。
韩愈《顺宗实录》卷四称:
(永贞元年七月)乙未(二十八日),诏:军国政事,宜权令皇太子某(按:指宪宗李纯)勾当,……上自初即位,则疾患不能言,至四月益甚。……天下事皆专断于叔文,而李忠言、王伾为之内主,执谊行之于外。……会其与执谊交恶,心腹内离,外有韦皋、裴(垍)[均]、严绶等笺表,而中官刘光琦、俱文珍、薛盈珍、尚[衍]、解玉等,皆先朝任使旧人,同心怨猜,屡以启上,上固已厌倦万机,恶叔文等,至是遂召翰林学士郑絪、卫次公、王涯等入至德殿,撰制诏而发命焉。
从上述史料可知,在“二王八司马”集团同宦官及官僚守旧势力尖锐对立的贞元、永贞皇祚嬗移之际,王涯作为翰林学士之一,曾先后两次分别参与过草拟立太子及令太子监国的制诰,是站在宦官守旧势力一边,促成永贞内禅的支持者。
《新传》又称:
涯文有雅思,永贞、元和间,训诰温丽,多所稿定。帝以其孤进自树立,数访逮,以私居远,或召不时至,诏假光宅里官第,诸学士莫敢望。
对于位望甚轻,于贞元二十年自蓝田尉(正九品下)充翰林学士的王涯,唐宪宗为何竟如此宠信?窃以为,《新传》所谓“永贞、元和间,训诰温丽,多所稿定”一语,颇值得玩味。也就是说,宪宗之所以对他格外恩宠,正是因为在“永贞、元和间”当新旧两派势力围绕着皇位继承问题激烈斗争之际,王涯很可能在参与起草或“稿定”有关册立太子、命太子监国及改元即皇帝位等一系列实现永贞内禅的法制程序的制诰文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制诰文书究竟包括些什么?所幸,尚有踪迹可寻。今查《唐大诏令集》,反映永贞内禅的制诰册文,共有九篇:
卷一帝王即位册文:《宪宗即位册文》(永贞元年八月九日)
卷五帝王改元下:《改元元和赦》(元和元年正月二日)
卷一二帝王遗诰:《顺宗遗诰》(元和元年正月十九日)
卷二七立皇太子:《立广陵郡王为皇太子制》(贞元二十一年即永贞元年三月,郑絪
卷二八皇太子册文:《册广陵郡王为皇太子文》(贞元二十一年四月九日)
卷二九册皇太子赦:《贞元二十一年册皇太子赦》(贞元二十一年四月,郑絪)
卷三○皇太子监国:《顺宗命皇太子勾当军国敕》(贞元二十一年七月)
卷三○皇太子传位:《顺宗命皇太子即位诏》(贞元二十一年八月,郑絪)
《顺宗传位皇太子改元诰》(贞元二十一年八月,郑絪)
上述九篇制诰文字,《旧传》称:“好学,善属文”,并于贞元八年即以司勋员外郎知制诰充翰林学士,复于贞元二十一年二月迁中书舍人加承旨学士的郑絪(参阅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四·德宗》),然首膺重任,据《诏令集》他一人草拟了4件(其中除《顺宗命皇太子即位诏》,均收入《全唐文》卷五一一);其余5件,很有可能多出自王涯的手笔,或为其所“稿定”。这从宪宗即位后,对郑絪、王涯二人格外恩奖,亦可窥知其中奥秘。据李肇《翰林志》,郑絪与卫次公在德宗朝皆仕途蹭蹬,“守官十三考而不迁”,借助于他在永贞内禅中的积极表现,“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元稹《承旨学士院记》)而王涯,贞元二十年自蓝田尉入充翰林学士时,官秩仅正九品下。借助于永贞内禅之年(即永贞元年)秋,已历右拾遗(从八品上),升至左补阙(从七品上)(注:参阅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四·德宗》。)不但职务清要,而且一年之内连晋五阶。在此以后,直到元和三年四月,王涯因坐外甥皇甫湜直言忤宰相李吉甫,以都官员外郎出院之前,他已擢升为掌起居注,记录皇帝言行以备修史的起居舍人(从六品上)(注:参阅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四·德宗》。),官秩又晋四阶。《新传》所谓宪宗对他的恩遇,“诸学士莫敢望”,确是事实。
元和三年四月,王涯坐亲累以都官员外郎出院后,再贬虢州司马,同年九月徙袁州刺史(注:钱仲联《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六《祖席·前字》诗笺释引王元启语,谓此诗乃韩愈为王涯徙袁州刺史祖饯而作,时间在九月,有诗中“野晴山簇簇,霜晓菊鲜鲜”句可证。)。宪宗对他的恩遇未替。《新传》云:“宪宗思之,以兵部员外郎召知制诰,再为翰林学士,累迁工部侍郎,封清源县男。”但不言召还及历官迁转时间。《旧传》所纪则大致不差:
(元和)五年,入为吏部员外。七年改兵部员外郎、知制诰。九年八月正拜舍人。十年转工部侍郎、知制诰,加通议大夫、清源县开国男,学士如故。十一年十二月,加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六·宪宗》据有关史料补正以下数事:1.《旧唐书·宪宗纪》下:“(元和七年七月)乙丑,以兵部员外郎知制诰”;2.同上书“(元和九年八月)壬戌,以中书舍人王涯……为皇太子侍读”;3.为侍读时未带学士衔,则王涯复为学士应在元和九年闰八月之后;4.据《翰林院故事》及《承旨记》,王涯于元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自中书舍人人充承旨,此亦两《唐书》本传所漏载者。
由上可见,王涯在元和初,虽稍经仕途挫折,毕竟波澜不惊。总的看,真可谓官运亨通,青云直上。究其原因,除了受到宪宗的庇护外,还与他在元和初期新旧两派势力的斗争中,善于把握风向,极尽其逢迎附势之能事有关。
四
陈寅恪《顺宗实录与续玄怪录》一文,在论及贞元、元和之际政局时指出:
唐代自中叶以后,凡值新故君主替嬗之际,宫禁之中,几例有剧变,而阉宦实为此剧变之主动者。外廷之士大夫,则是宫禁之中阉宦党派斗争时及决胜后可怜之附属物与牺牲品耳!有唐一代之政治史中,此点关系至钜,特宫禁事秘,外间本不易知,而阉人复深忌甚讳,不欲外廷有所得闻。宪宗为中兴之英主,其声望更不同于他君,故元和一代,其君主与阉人始终之关系,后来之宦官尤欲隐秘之,以免其族类为士大夫众矢之的也。
此乃陈氏就整个中唐及元和朝政局而言,仅就宪宗自永贞内禅即位到元和十年前后的政局来看,随着“永贞革新”的失败及“二王八司马”横遭贬斥,翊戴有功的巨珰强藩们宠锡有加,各得其所,唐宪宗“慨然发愤,志平僭叛”(《新唐书·宪宗纪》赞),再创中兴的事业方兴未艾,朝野上下,俨然呈现出一派升平景象。但这不过是表面现象。稍就习见的旧籍所载史料略作爬梳,便不难发现,在元和初期,依靠宦官守旧势力的拥戴而继位的唐宪宗,始终摆不脱对阉宦势力的依恃,当时阉宦势力的代表人物,就是自东宫即陪侍宪宗“恩顾莫二”的大宦官吐突承璀。另一方面,以裴垍、李绛、白居易等正直朝士为一方,作为新兴进士集团的代表,同以吐突承璀、李吉甫、王涯等为代表的守旧势力之间的斗争,始终或明或暗地存在着。白氏作为铮铮铁骨的“元和谏官”,始终站在正直朝士的一边,所以仕途艰难,终遭远谪;而王涯既得皇帝宠信,又依附宦官守旧势力,偷合取容,故尔仕途优稳,位至宰相。
在元和朝,宪宗格外宠信大宦官吐突承璀绝不是偶然的。《新传》称:“吐突承璀字仁贞,闽人也,以小黄门直东宫,为掖廷局博士,察察有才。”其人出道甚早。远在贞元十年(794),他就曾以“小使”身份,随时任内给事的大宦官俱文珍、御史中丞袁滋宣慰南诏,有今存云南昭通豆沙关摩崖碑文可证(参阅《柳文指要》下卷一四《补记袁滋》)。在永贞内禅之际,承璀以年资尚轻,史传不载其名。但他无疑是当时作为储君的宪宗的心腹,同时是阉宦首领俱文珍的得力助手,对促成永贞内禅是出过大力的。所以,宪宗即位之初,即委以心腹重任,“授内常侍,知内省事,左监门将军。俄授左军中尉、功德使。”(《旧传》)据《旧唐书·宪宗纪》上,承璀授神策军左军中尉,在元和元年十一月。这以后,随着其威权日炽,他的手也伸得愈来愈长,或贪赃枉法,或不时与宰相李吉甫勾结干预朝政,并屡屡同裴垍、李绛、白居易等正直的朝士发生冲突。其炙手可热的煊赫权势,正如李绛《上言承璀事》(《李相国论事集》卷五)所云:
承璀受非常恩私,当非次委任,威振内外,权倾朝廷,无有贤愚,望风畏伏。外间私语,亦不敢斥言其名。中外人云:“宁可止忤陛下,不敢斥言承璀;忤陛下或有恩贷,忤承璀必有祸害摧破,党类相托,无复振起。”
一般朝士之畏伏承璀,姑勿论。验之以李吉甫、裴垍、李绛三位元和前期的重要宰相,他们的荣悴去留,也往往取决于同承璀的关系如何。
李吉甫与承璀相交结,曾两度入相。史称:“李吉甫便僻,善逢迎上意,……通于承璀”(《旧唐书·李绛传》);又称:“中官吐突承璀闽人也,(元)义方用其亲属为右职(按:义方时任福建观察使)。李吉甫再当国,阴欲承璀奥助,即召义方为京兆尹。”(《新唐书·元义方传》)由于“善逢迎上意”,又有承璀“奥助”,据《旧纪》,吉甫得以于元和二年正月入相;虽因“诬构郑絪,贬斥裴垍等,盖宪宗察见其情而疏薄之,故(三年九月)出镇淮南”(注:参阅《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三年九月载,吉甫出镇准南事所附司马光《考异》。诬郑絪事,指吉甫密奏,絪通于怀有贰志的昭义节度使卢从史,宪宗听李绛言得解;贬裴垍,指元和三年四月制科人案,因制举人直言忤吉甫,垍罢学士出为户部侍郎。上述二事,可参阅《通鉴》元和二年十一月、元和三年四月。);但复于六年正月自淮南召回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至元和九年十月终于相位。
裴垍虽与李吉甫同于永贞元年十二月自考功郎中入为翰林学士(参阅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五·顺宗》),却似与永贞内禅无涉;且“器局峻整,有法度”(《旧传》),与吉甫不能并立于朝(注:据《通鉴》,元和三年九月:丙申,裴垍入相,同月戊戍,即出吉甫为淮南节度使;又,元和五年十一月,中书侍郎裴垍数以疾辞位,罢为兵部尚书,六年正月,即以前淮南节度使李吉甫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同吐突承璀更是格格不入。《旧传》称:“吐突承璀自春宫侍宪宗,恩顾莫二。承璀间欲有所关说,宪宗惮垍,诫勿复言。”但承璀并未有所收敛。如元和四、五年之际,朝廷对河北叛将王承宗的轻率用兵,就是时任左神策军中尉吐突承璀“欲希上意,夺裴垍权,自请将兵讨之”(《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四年),而挑起来的。《旧唐书·裴垍传》称:(元和四年,成德节度使)“王士真死,其子承宗以河北故事,请代父为帅。宪宗意速于太平,且频荡寇孽,谓其地可取。吐突承璀恃恩,谋挠垍权,遂伺君意,请自征伐。”于是以宪宗、承璀为一方,同裴垍、李绛、白居易等正直朝士之间,就对成德用兵时机是否成熟?用中官吐突承璀统兵是否得当?以及当兵伐成德师久无功是否应罢兵等三个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斗争。裴垍称:“(昭义节度使)卢从史阴苞逆节,内与承宗相结约,而外请兴师,以图厚利。……一一陈其不可。”(同上)李绛也认为,讨河北成德的态势,不同于平孤立的西川刘辟、浙西李qí(14)。盖河北诸镇割据日久,“外则结连势广,内则胶固岁深。以此用兵,必为不可。”(《李相国论事集》卷三《又上镇州事》)宪宗却不听阻谏,悍然对成德用兵,并任命吐突承璀为统帅。对此,时任翰林学士、左拾遗的白居易,反对尤为坚决。《论承璀职名状》云:
然则兴王者之师,征天下之兵,自古及今,未有令中使专统领者。今神策军既不置行营节度使,即承璀便是制将。又充诸军招讨处置使,即承璀便是都统。岂有制将、都统而使中使兼之?臣恐四方闻之,必轻朝廷;四夷闻之,必笑中国;王承宗闻之,必增其气。国史记之,后嗣何观?陛下忍今后代相传,云以中官为制将、都统,自陛下始?……臣伏以陛下自春宫以来,则曾驱使承璀。岁月既久,恩泽遂深。望陛下念其勤劳,贵之可也。陛下怜其忠赤,富之可也。至于军国权柄,动关于治乱;朝廷制度,出自于祖宗。陛下宁忍徇下之情而自隳法制,从人之欲而自损圣明?何不思于一时之间,而取笑于万代之后?今臣忘身命,沥肝胆,为陛下痛言者,非不知逆耳,非不知危身。但以蝼蚁之伞至轻,社稷之计至重。伏乞圣虑又以此思之。
刚愎自用的唐宪宗,迫于舆论的压力,虽将承璀“招讨处置使”的头衔改为“宣尉使”,但任用宦官统兵的决心并未动摇。是年十月,“及承璀率禁军上路,帝御通化门楼,慰谕遣之。”(《旧传》)当河北战事,果如裴垍等所料,徒耗粮饷,经年无功,白氏乃迭上三状请速罢兵。其第二《状》云:“河北本不当用兵,今既出师,承璀未尝苦战,已失大将。……以臣愚见,须速罢兵,若又迟疑,其害有四”;因盛陈“可为痛惜者二,可为深忧者二”(参阅白集卷五九《请罢兵第二状》)。其《请罢兵第三状》进一步强调:
一种罢兵,何如早罢?必待事不得已然后罢之,只使陛下威权转销,天下模样更恶。……臣前后已献三状,不啻千言。辞既繁多,语亦恳切。陛下若以臣所见非是,所言非忠,况又尘黩不休,臣即合便得罪。若以臣所见为是,所言为忠,则陛下何忍知是不从,知忠不纳?不然,则臣合得罪。不然,则陛下罢兵。伏望读臣此状一二十遍,断其可否,速赐处分。臣不胜负忧待罪,恳迫兢惶之至。
公忠体国之心,溢于言表。但白氏这种冒死力谏的强直态度,难免不触逆鳞,为其日后遭到疏远、斥逐,埋下祸根(详后说);同时,白氏作为裴垍的追随者,他的这种强直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裴垍在朝廷的地位,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元和五年九月,当承璀伐成德劳师费时,损兵折将,无功而还,因宪宗袒护,“辛亥,复为左卫上将军,充左军中尉。裴垍曰:‘承璀首唱用兵,疲弊天下,卒无成功,陛下纵以旧恩不加显戮,岂得全不贬黜以谢天下乎!’……间二日,上罢承璀中尉,降为军器使”(《通鉴》元和五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裴垍旋即“得风疾”,又于同年十一月,“以疾辞位”,“罢为兵部尚书”(同上)。到了六年正月,当“通于承璀”而不能与之并立于朝的李吉甫自淮南召入为相,裴垍的处境更艰难了。据《通鉴》元和六年所纪:吉甫于正月入相,二月即罢裴垍所擢宰相李藩为太子詹事;同时,“因宦官恶李绛在翰林”,出为户部侍郎;又称:“四月,戊辰,以兵部侍郎裴垍为太子宾客,李吉甫恶之也。”作为对促成“元和中兴”发挥过积极作用的一代贤相裴垍,其政治生涯就此结束,不久就去世了(注:《旧传》称:“元和五年,中风病。明年,改太子宾客,卒。”居易与元稹俱深受裴垍之知遇。垍殁后,元白皆深致悼惜之情。白集卷十《梦裴相公》诗有句云:“五年生死隔,一夕魂梦通。”此诗当作于元和十年贬江州之后。元集卷七《感梦》诗亦有句云:“唯我与白生,感遇同所以。……白生道亦孤,谗谤销骨髓。司马九江城,无人一言理。”)。
五
裴垍的被排挤出政治舞台并不幸早逝,对元和时期要求改革的新兴势力来说,无疑是一次严重的挫折。但斗争并未止息。《新传》称:“垍为学士时,引李绛、崔群为同列。”接替裴垍担当起领袖群伦的重任,继续同守旧势力作斗争的,正是他所扶持的李绛。如果说,裴垍、李吉甫之间,因矛盾尖锐,故宪宗使之不并立于朝;与此相反,在起用李吉甫的同时,又任用与吉甫不协的李绛为相,则是为了分吉甫权,以制衡其专断。据《通鉴》宪宗元和六年载:李吉甫自淮南节度使入相,在是年正月,而李绛以户部侍郎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在同年十一月,其原因即因为:“李吉甫为相,专修旧怨,上颇知之,故擢绛为相。”
按李吉甫于元和六年正月入相,二月即罢李藩相位,盖李藩乃裴垍所擢(注:《旧唐书·李藩传》:“元和初,……迁给事中。……裴垍言于帝,以为有宰相器,属郑絪罢免,遂拜藩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其拒用李正辞为学士,也因为正辞乃裴垍所重用的人(注:《旧唐书·裴垍传》:“垍在中书,有独孤郁、李正辞……自拾遗转补阙,及参谢之际,垍廷语之曰:‘独孤与李二补阙,孜孜献纳,今之迁转,可谓酬劳无愧矣……’”。)。不仅如此,据《通鉴》宪宗元和六年载:李吉甫的专恣,还表现在:在罢李藩的同时,又因“宦官恶李绛在翰林,以为户部侍郎,判本司。”很显然,李绛被逐出翰林,虽因“宦官恶之”,实乃吉甫迎合阉寺以成其奸。同上书又称:元和六年“夏,四月,以兵部尚书裴垍为太子宾客,李吉甫恶之也。”元和前期,唐宪宗尚能大体上分邪正,明是非。鉴于李吉甫的过分严刻专恣,不得已,于同年十一月起用李绛为相。
《旧传》称:“绛以直道进退,闻望倾于一时。然刚肠嫉恶,贤不肖太分,以此为非正之徒所忌。”又称:“同列李吉甫便僻,善逢迎上意,绛梗直,多所规谏,故与吉甫不协。时议者以吉甫通于承璀,故绛尤恶之。绛性刚讦,每与吉甫争论,人多直绛。”可见,李绛与李吉甫的纷争,乃邪正之争,是非之争,其要害是吉甫的“善逢迎上意”与“通于承璀”。
李绛入相后,果然不负众望。他上任后做的第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就是拿李吉甫与吐突承璀的党羽元义方开刀。《通鉴》宪宗元和七年称:
春,正月,辛未,以京兆尹元义方为鄜坊观察使。初,义方媚事吐突承璀,李吉甫欲自托于承璀,擢义方为京兆尹,李绛恶义方为人,故出之。
《新唐书·元义方传》揭示这一事件的背景,更为详切:
义方,历京兆府司录……虢、商二州刺史、福建观察使。中官吐突承璀,闽人也,义方用其亲属为右职。李吉甫再当国,阴欲承璀奥助,擢义方为京兆尹。李绛恶其党,出为鄜坊观察使。
又,据《通鉴》所载,在二李同居相位的元和七、八年间,朝廷论对,二人每多水火。这些大都采自《李相国论事集》的史料,除个别争论乃涉及具体的军国政事(如七年秋,争论是否应对魏博用兵;八年秋,争论应否撤受降城隶天德军等)外,大都是关乎君道、臣节的是非原则问题,如:
论太平 七年“三月,丙戌,上御延英殿,李吉甫言:‘天下已太平,陛下宜为乐。’李绛曰:‘汉文帝时兵木无刃,家给人足,贾谊犹以为厝火积薪之下,不可谓安。今法令所不能制者,河南、北五十余州;犬戎腥膻,近接泾、陇,烽火屡惊;加之水旱时作,仓廪空虚,此正陛下宵衣旰食之时,岂得谓之太平,遽为乐哉!’上欣然曰:‘卿言正合朕意。’退,谓左右曰:‘吉甫专为悦媚;如李绛,真宰相也。’”
论争谏 同年春,“李吉甫尝言:‘人臣不当强谏,使君悦臣安,不亦美乎?’李绛曰:‘人臣当犯颜苦口,指陈得失,若陷君于恶,岂得为忠!’上曰:‘绛言是也。’吉甫至中书,卧不视事,长吁而已。李绛或久不谏,上辄诘之曰:‘岂朕不能容受耶,将无事可谏也?’”
论赏罚 同年春,“李吉甫又尝言于上曰:‘赏罚,人主之二柄,不可偏废。陛下践阼以来,惠泽深矣;而威刑未振,中外懈惰,愿加严以振之。’上顾李绛曰:‘何如?’对曰:‘王者之政,尚德不尚刑,岂可舍成、康、文、景而效秦始皇父子乎!’上曰:‘然。’后旬余,于頔入对,亦劝上峻刑。又数日,上谓宰相曰:‘于頔大是奸臣,劝朕峻刑,卿知其意乎?’皆对曰:‘不知也。’上曰:‘此欲使朕失人心耳。’吉甫失色,退而抑首不言笑竟日。”胡三省注云:“上以于頔峻刑之言为奸,故吉甫愧前之失言。”
论朋党 八年冬,“上问宰相:‘人言外间朋党大盛,何也?’李绛对曰:‘自古人君所甚恶者,莫若人臣为朋党,故小人谮君子必曰朋党。何则?朋党言之则可恶,寻之则无迹故也。东汉之末,凡天下贤人君子,宦官皆谓之党人而禁锢之,遂以亡国。此皆群小欲害善人之言,愿陛下深察之!夫君子固与君子合,岂可必使之与小人合,然后谓之非党耶!’”这里,既引征东汉末党锢之祸,以借古鉴今;又云:不必使君子“与小人合”。显然是有所为而发。又,这条史料采自《李相国论事集》卷五《论朋党事》。该文有云:“武元衡、李吉甫未对。”这是耐人寻味的。又称:“忠正之士,直道而行,不为谄谀,不事左右,明主顾遇则进,疑诅则退,不为他计苟安其位,以此常为奸邪所构,以其无所入也。”这段表白,显然话中有话,似乎在说明,自己不但遭到小人的构陷,同时也遭到了主上的“疑诅”,已经萌生了退意。果然,据《通鉴》,到了元和九年二月,“李绛屡以足疾辞位,癸卯,罢为礼部尚书。”
关于二李之间的纷争,也反映在当时的传奇小说中。写于元和七年的《石鼎联句诗、序》,就是韩愈同情、支持李绛,为讽刺李吉甫而作。方世举《韩昌黎诗集编年笺注》卷八《石鼎联句(并序)》称:“此诗借石鼎以喻折足覆璹之义,刺时相也。……篇中言言合于吉甫,的为李吉甫作。朱子云:托言弥明,而丑其形貌,以资笑噱,使人不觉也。”著名唐传奇研究专家卞孝萱先生进一步指出:韩愈与李绛乃“龙虎榜”同年进士,其同情绛而讥刺吉甫,“是符合世情的”(参阅《唐人小说与政治》第五讲《〈石鼎联句诗、序〉:比喻李绛与李吉甫的“水火争”》,鹭江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李绛于九年春罢相,意味着他在元和朝政治生命的基本终结。据《旧传》,他于九年罢为礼部尚书后,十年出为华州刺史。此后,在元和后期及穆、敬两朝,均未得重用。文宗大和三年,以太常卿、检校司空出为山南西道节度使。四月二日,因“贪财怙宠”的监军宦官杨叔元的唆使,激起兵乱,为乱兵所害。时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的白居易,同李翱曾有《祭李司徒文》,表示沉痛哀悼。祭文中有云:“居易应进士时,以鄙劣之文,蒙公称奖。在翰林日,以直拙之道,蒙公扶持。或中或外,或合或离,契阔绸缪,三十余载。……眷遇既深于常等,痛愤实倍于众情。”抚今追昔,伤痛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可以理解的。按白氏与李绛,元和初同在翰苑,近四年之久(注: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六·宪宗》:李绛元和二年四月八月自监察御史充,加主客员外郎。四年四月十七日加司勋员外郎知制诰。五月十九日,赐绯。五年五月五日,加司勋郎中,依前充。十二月迁中书舍人,赐紫。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出院,拜户部侍郎。白居易元和二年十一月六日自周至县尉充。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迁左拾遗。五年五月五日,改京兆府户曹参军,依前充。六年四月,丁母忧出院,退居下邦。据此可知,元和初,白、李同在翰林三年有余。),在元和五年前后,李绛还曾为学士承旨(注:《旧唐书·裴垍传》称:元和五年朝廷伐镇州时,垍密谋计擒昭义节度使卢从史。“宪宗初愕然,熟思其计,方许之。垍因请密其谋。宪宗曰,此唯李绛、梁守谦知之,时绛承旨翰林。”又据《旧纪》,擒卢从史,在元和五年四月。据此知,五年前后,绛为学士承旨。);在所谓“同时六学士”(注:此句见《李留守相公见过池上泛舟举酒话及翰林旧事因成四韵以献之》一诗。李留守相公,指李程。五相者:乃裴垍、李绛、王涯、崔群、李程也。详参岑仲勉《唐集质疑·同时六学士》条。)中,白、李俱以直言敢谏著称,是翰苑同僚中关系最为密切的志同道合的挚友。白氏《感旧》诗有句云:“生平定交取人窄,并世相知唯五人。”五人者指白氏同四位知交:李建、元稹、崔玄亮、刘禹锡。其《与刘禹锡书》又云:“平生相识虽多,深者盖寡。就中与梦得同厚者,深、敦、微而已。”其中首先列举的“深”,指李绛,字深之;“敦”指崔群,字敦诗;“微”指元稹,字微之。白氏的这两个相互交错的交游圈子,大抵前者重在情谊与好尚,后者则重在政治趋向。以《白集》所收有关奏状同《李相国论事集》加以对照,便不难发现,在元和初年,二人就政局国策所发表的意见和主张,往往是相互配合与支持的。自然,这也同二人俱受知于裴垍不无关系。兹列表对照如下:
白居易 李绛
缘今时旱请更减放江淮旱 论量放旱损百姓租税
损州县百姓今年租税
请拣放后宫内人请拣放后宫人
论王锷欲除官事宜状论王锷加平章事
论裴均进奉银器状 论裴均进银器状
论承璀职名状 论中尉不当统兵
出征疏
请罢兵第二状 又上镇州事
请罢兵第三状 泽潞事宜
又,《论事集》卷二《论白居易事》载:
上召学士于三殿对,奏论政事。拾遗白居易言事抗直,曰:“陛下错。”上色庄而罢。令翰林使密宣承旨李绛对。上曰:“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绛因切论曰:“臣闻主圣臣直,宥过莫大。自陛下开纳谏诤,容受善言,小臣然后敢极论得失。从而怒之,则是缄其口;若顺从陛下,则安敢发言论。况居易所言,志在裨益,言虽大直,事涉不私。伏恐众议以为陛下恶闻直谏。斥出正人,非所以发扬圣德纳谏诤也。”上悦曰:“依卿所奏。”遂待之如初。
此条司马光采之入《通鉴》(见卷二三八《唐纪》宪宗元和五年;《旧传》所纪略同),但具体指出居易忤宪宗,为谏吐突承璀为招讨使及请罢河北用兵事。这是切合史实,也很有见地的。如前所述,吐突承璀是元和朝最受宠信,最有权势的大宦官。他作为腐朽势力的代表,同矢志改革的李绛、白居易之间的矛盾,极为尖锐,形同冰炭,是有其必然性的。位望较高,秉性刚直的李绛,同吐突承璀的对立,尤为尖锐。两者之不能并立于朝,正有似参商二星之出没不得相见。《旧传》(《新传》略同)称:
吐突承璀恩宠莫二,是岁(据《旧纪》,指元和六年),将用绛为宰相,前一日出承璀为淮南监军。翌日,降制,以绛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通鉴》所载李绛与承璀二人之出入进退,似更详切:
(元和六年)冬,十一月,弓箭库使刘希光受羽林大将军孙 钱二万缗,为求方镇,事觉,赐死。事连左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吐突承璀,丙申,以承璀为淮南监军。上问李绛:‘朕出承璀何如?’对曰:‘外人不意陛下遽能如是。’上曰:‘此家奴耳,向以其驱使之久,故假以恩私;若有违犯,朕去之轻如一毛耳!’……(十二月)己丑,以户部侍郎李绛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司马光《通鉴考异》指出:“今据《实录》,出承璀至绛入相五十四日。《旧传》云‘翌日’(按《新传》亦云:‘翌日’),误也。”《通鉴》宪宗元和九年又称:
李绛屡以足疾辞位;(二月)癸卯,罢为礼部尚书。初,上欲相绛,先出吐突承璀为准南监军,至是,上召还承璀,先罢绛相。甲辰,承璀至京师,复以为弓箭库使、左神策中尉。
胡三省注云:“承璀以丧师罢中尉为弓箭库使,今遂兼为之,此宪宗之巧,盖持两端以观朝议也。李绛既罢,谁敢复以为言乎!”是的,李绛既罢,承璀还朝,而“通于承璀”的李吉甫犹在相位,谁还敢对“威振内外,权倾朝廷”的大宦官吐突承璀说半个“不”字!
六
综观自宪宗元和初至十年以前错综复杂的政局,大抵先后以代表新兴进士集团的裴垍、李绛为一方,白居易是裴、李的积极追随者;以李吉甫和阉宦势力的代表人物吐突承璀为另一方,而王涯则是吉甫和承璀的追随者。对立的两方之间,相互攻讦,形同水火。由于号称“中兴英主”的唐宪宗,在元和前期,尚能顾全大局,对新旧两派势力之间的纷争,不时予以居间调节,因势利导,因此,当时在统治阶级内部的这种龃龉,对政局国策,尚无大碍。总的看来,贞元以来之积弊有所革除,平刘辟,诛李锜,以及积极筹措对淮蔡用兵的平藩事业,不断取得进展。但是,由于依恃阉宦势力上台的唐宪宗,终究是袒护以大宦官吐突承璀为代表的守旧势力的,因此,新旧两派势力较量的天平,总是倾向于旧势力的一边。这就是追随革新势力的白居易,公忠体国而频遭打击,而追随旧势力的王涯,虽小有仕途坎坷,而终因得到皇帝和旧势力的宠信,得以仕途惬意的根本原因所在。元和十年,白氏贬江州之际,王涯对其落井下石,说到底,不过是他向守旧势力邀宠作秀的一次拙劣表演而已。
按之白氏前期的行年仕历,他在元和十年之前因追随革新势力而受到的挫折与打击,大略有如下四端:
一是拾遗秩满,未能例转补阙,而外任京兆府户曹参军。按唐制,拾遗、补阙品秩虽不甚高(注:《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卷九《中书省》:左右拾遗秩从八品上,左右补阙秩从七品上,“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但俱是侍从皇帝的清要的近臣和言官。凡拾遗之称职者,秩满后一般均循例转为补阙,并多位至通显。这种例子很多。与白氏在元和朝的同僚中,先有独孤郁与李正辞(注:《旧唐书·裴垍传》:“垍在中书,有独孤郁、李正辞……自拾遗转补阙,及参谢之际,垍廷语之曰:‘独孤与李二补阙,孜孜献纳,今之迁转,可谓酬劳无愧矣……’”。),后有韦弘景与李绅”(注:据《旧传》,韦弘景“元和三年拜左拾遗,充集贤殿学士,转右补阙,寻召入翰林为学士”;又,据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李绅元和十五年闰正月十三日自右拾遗内供奉充,二月一日赐绯,二十日迁右补阙。”)。与上述几位曾任拾遗的同僚相较,无论就其才能与忠于国事的执着而言,白氏俱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独孤郁等四人,得以循常例迁转为补阙的内职,而白氏却出为京兆府户曹参军这一外官呢?
白居易的悲剧,也许正在于他对于什么“君以明为圣,臣以直为忠”,什么“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之类的信条,过于执着,因而不识忌讳,放言直谏,难免不犯龙颜、触逆鳞,加之权贵们的媒蘖中伤,从而遭致最高统治者的冷淡和疏远。不言而喻,借助于阉宦势力拥戴而上台的唐宪宗,掌握权力以后免不了要袒护和宠信宦官(特别是宠信大宦官吐突承璀),这本来是唐宪宗讳莫如深,也是不容触及的“痛处”。然而,在元和初,入世不深,不知避忌的白居易,其补察时政的言论,总是触到“痛处”的多,搔到痒处的少。仅从他在元和三至五年任左拾遗期间的言论来看,如《论太原事状三件》,就指名道姓地斥责了促成永贞内禅的大宦官李辅光、刘贞亮(即俱文珍),以及与西川节度使韦皋、荆南节度使裴均连表请皇太子监国的太原节度使严绶(另有《论严绶状》,反对严绶除授荆南节度使);又如《论承璀职名状》,以及“请罢兵”三状(按:其第一状已佚)、《宿紫阁山北村》诗等,都是指斥炙手可热的大宦官吐突承璀的。特别是元和五年三月,元稹在敷水驿与宦官刘士元、仇士良争厅,被击伤面,“帝不直稹,斥其官”(《新唐书·仇士良传》),贬江陵府士曹参军。白居易曾迭上三状(按:其一、二状已佚),为这桩“中官有罪,未见处置;御史(按:指监察御史元稹)无过,却先贬官”(《论元稹第三状》)的错案极力申辩。但宪宗未予理睬。其志同道合的挚友元稹的含冤遭贬,不啻是对白氏的一次警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白氏秩满改官之际,发生了一桩白氏因论事触怒宪宗,差点被逐出翰林院的严重事件。《旧传》称:
……唯谏承璀切,上颇不悦。谓李绛曰:“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无礼于朕,朕实难奈。”(按《新传》云:“(宪宗)谓李绛曰:“是子我自拔擢,乃敢尔,我叵堪此,必斥之!”《论事集》《通鍳》俱云:“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绛对曰:“居易所以不避死亡之诛,事无巨细必言者,盖酬陛下特力拔擢耳,非轻言也。陛下欲开谏诤之路,不宜阻居易言。”上曰:“卿言是也。”由是多见听纳。五年,当改官,上谓崔群曰:“居易官卑俸薄,拘于资地,不能超等,其官可听自便奏来。”……
白氏冒犯唐宪宗的这场危机,在李绛的论救下虽然过去了,但余波所及,却不能不影响到白氏秩满改官时,宪宗的对他如何任用。明乎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当时,宪宗同崔群议论,谓白氏“拘于资地,不能超等”(《旧传》)于前,又着翰林院使梁守谦示意使白氏陈情援姜公辅例授京兆府户曹参军(参阅白集卷五九《奏陈情状》及《谢官状》)于后,这只不过是君臣之间彼此心中有底的一次默契的配合而已。这个“底”是什么?即白氏还可用,但不宜重用。白氏《初除户曹喜而言志》诗有句云:“人生百岁期,七十有几人?浮荣与虚位,皆是身之宾。唯有衣与食,此物粗关身。可免饥寒外,余物尽浮云。”昔日元和谏官的铮铮铁骨与壮心直气,扫地以尽,诗中流露的分明是一种被弃置的失落感。好在,次年四月,白氏丁母忧,退居渭村近四个年头。这倒成了他渡过仕途危机的一个缓冲期。
二是丧服期满,久不起复回朝。这是白氏在当时受到的第二个打击。按唐代礼制,所谓“三年之丧”,实际上是二十七月而毕(注:所谓“三年之丧”,唐时犹有争议,宗郑玄者,主张二十七月而毕;宗王肃者,主张二十五月而毕。《通典》卷八七《凶礼九》云:“今约经传,求其适中,可二十五月终而大祥,受以吉服,素缟麻衣。二十六月而禫,受以禫服。二十七月终而吉,吉而除。徙月乐,无所不佩。”是遵郑说。据卞孝萱《元稹年谱》:元稹于元和元年九月丁母忧,至三年十二月母服除。得宰相裴垍提拔,四年二月授监察御史。此唐制“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毕,以及朝官除服后若得当权者援引,可得迅捷起复之近例。)。据此,则白氏于六年四月丧母丁忧,至八年七月除服,如果顺利,是年秋即可除官回朝。陈振孙《白文公年谱》元和九年称:“有《游悟真寺》诗云:‘元和九年秋,八月月上弦。’冬,除右(按应作‘左’)赞善大夫……按丁忧在六年,又二年乃除官耳。”“二年”殆举成数而言,按唐代丧服制度,实际推迟约一年半。其所以如此,显然与当时朝局变化及人际关系对白居易不利有关(注:《旧唐书·宪宗纪下》:元和九年十月“丙午,金紫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卒”;又,同年十二月“戊辰,制以中大夫、守尚书右丞……韦贯之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元和八、九年之际,唐宪宗正积极擘划对淮蔡的用兵,颇重用主张以武力削藩的宰相李吉甫;而吉甫因元和三年的制科人案,与白氏极不相能;另一方面与白氏曾是翰苑僚友的李绛,当时虽亦在相位,但《旧传》称:“吉甫便僻,善逢迎上意。绛梗直,多所规谏,故与吉甫不协。时议者以吉甫通于承璀,故绛尤恶之。”正因为李绛与吉甫“不协”,加之大宦官吐突承璀可以说是李绛与白氏共同的“政敌”,他当时虽在淮南监军任所,但其影响犹在朝廷,所以,李绛虽欲关照白氏,亦难于为力。及至元和九年初,朝局的变化,对白氏更为不利。先是,二月癸卯,李绛罢相,“守礼部尚书”(《旧唐书·宪宗纪下》);紧接着,于李绛罢相之次日,吐突承璀自淮南监军召回京师,“复以为弓箭库使,左神策中尉”(参阅《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唐纪》宪宗元和九年)。洞观当时朝局的上述变化,便不难理解为什么白氏除母服后又滞留渭村约一年半之久始得回朝,而回朝后又末得到合理安置的个中奥秘了。
三是回朝后,被刻意授以冷官。在丧服期满后又稽延一年半之久,才回到朝中的白居易,显然受到了刻意的冷落。在元和五年白氏拾遗秩满例当改官之际,本来因白氏咄咄不休地直言亟谏而感到厌烦(甚至想把他逐出翰林院)的唐宪宗,这时,对白氏似乎更加淡漠了。加之其政敌吐突承璀,几乎就在白氏好友李绛罢相的同时回到朝中,正炙手可热,所以,勇于任事,满怀期待起复回朝后有所作为的白居易,所得到的却是一个东宫属官,几乎是无事可做的太子左赞善大夫的闲职。这是自元和五年以来,白氏受到的第三次打击。一种无可名状的不堪投闲置散的悒郁情绪,屡屡见于刚刚回朝时期的吟咏中。例如,他在给时任国子助教的好友李绅的一首七律中,这样写道:
病身初谒青宫日,衰貌新垂白发年。寂寞曹司非闲地,萧条风雪是寒天。远坊早起常侵鼓,瘦马行迟苦费鞭。一种共君官职冷,不如犹得日高眠。(《初授赞善大夫早朝寄李二十助教》)
按李绅时任国子助教,秩从六品上(注:《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助教二人,从六品上,……助教掌佐博士,分经以教授焉。”),可以不奉朝谒,而白氏时任太子左赞善大夫,秩正五品上(注:《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左赞善大夫……正五品上……掌翊赞太子以规讽也。皇太子出入动静,苟非其德义,则必陈古以箴焉。”),属常参官之列(注:唐朝文官五品以上职事官、八品以上供奉官及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每日朝参,号常参官。参阅《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1月初版)第741页。),得奉朝谒,所以才有尾联“一种共君官职冷,不如犹得日高眠”的牢骚。又如,《白牡丹》一诗,也强烈地流露出一种被弃置的失落感,诗云:
白花冷淡无人爱,亦占芳名道牡丹。应似东宫白赞善,被人还唤作朝官。
四是终被逐出朝廷,远贬江州司马。在当时犹持“兼济天下”积极用世态度的白居易,毕竟是不甘寂寞的。他似乎在时刻准备着、期待着,总想为宣泄自己被弃置被冷落的失落情绪找到一个爆发点,以展示其才能,并显示自己的存在。这样的机会终于来到了。就在他回朝后不久的次年(即元和十年)六月,朝廷发生了盗杀宰相武元衡、伤御史中丞裴度的非常事件,他便抓住时机,“首上疏,请亟捕贼,刷朝廷耻”(《新传》)。正如他在《与杨虞卿书》中所说:“武相之气平明绝,仆之书奏日午入,两日之内,满城知之。”白氏作出的这种迅捷的非常举动,未尝不可以看作是对浑浑噩噩,死气沉沉的元和小朝廷的蔑视,同时,也是对自身被弃置、被冷落的现实处境的抗议。因此,朝廷当局对此作出的反应,也是严厉的。《旧传》称:“宰相以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新传》称:“宰相嫌其出位,不悦。”当权者对其所谓“越职论事”表示为“不当”和“不悦”,本已构成被斥逐的理由,再加上秉性阴狠的王涯,看准了当时的白居易正陷于被皇帝冷落,遭权幸(特别是大宦官吐突承璀)排斥的狼狈境地,复又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终于导致白氏的江州之贬,这是承前而来的对白氏的第四次打击,也是他生平所遭受到的最沉重的一次打击;从而导致白氏的处世态度从前期的“兼济天下”到后期的“独善其身”的根本性转变。
与此相反,善于逢迎的王涯,因得到宪宗皇帝的宠信与权幸的奥援,自元和五年以来,则仕途亨通,一帆风顺,终于跻身宰辅的高位。《旧唐书》本传记述其仕历虽稍嫌简略,但大致不差:
元和三年,为宰相李吉甫所怒,罢学士,守都官员外郎,再贬虢州司马。五年,入为吏部员外。七年,改兵部员外郎、知制诰。九年八月,正拜舍人。十年,转工部侍郎、知制诰,加通议大夫、清源县开国男,学士如故。十一年十二月,加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与有关史籍参照,《旧传》漏载或不确处,有如下数事:一是据《新传》,王涯贬虢州司马后,“又徙袁州刺史”,此为《旧传》所漏载。二是《旧传》但云:“十年,转工部侍郎……学士如故”,而不载王涯何时复入翰林。据岑仲勉考证,涯“复入翰林”,“应为(元和)九年闰八月后”(《翰林学士壁记注补六·宪宗》)。三是岑氏还考证出,王涯于“元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自中书舍人入充承旨”(同上),此亦《旧传》所漏载者。
尤须注意者,王涯既远徙袁州矣,缘何得以于“五年,入为吏部员外”(《旧传》)?对此,《新传》给予了明确回答:“宪宗思之,以兵部员外郎召。”“宪宗思之”四字,耐人寻味。这说明,唐宪宗对于促成永贞内禅的旧人,总是念念不忘,恩遇有加。但《新传》谓王涯“以兵部员外郎召”,是不确的。《旧传》云:“五年,入为吏部员外,七年改兵部员外郎、知制诰”。是谓王涯于元和五年先入为吏部员外郎,至七年始改为兵部员外郎、知制诰也。对此,可觅得旁证。白集卷五五《除孔戣等官制》云:“吏部员外郎王涯:端明精实,加之以敏,懿文茂学,尤推于时。……涯可兵部员外郎、知制诰。”(注:岑仲勉《〈白氏长庆集〉伪文》,据《旧纪》系《除孔戣等官制》于元和七年七月。谓此制作于“元和六年四月白氏丁忧出翰林后,必伪作无疑。”关于岑氏所辩析《白氏长庆集》伪文问题,日本学术界有不同看法。著名汉学家花房英树、平冈武夫等,早就提出白氏制诏中所谓“伪文”,实为“拟制”。请参阅下定雅弘《读白氏文集劄记》(日本勉诚社平成八年十月初版)中文提要第二章《试论制诏的拟制》。)《旧纪》亦云:“(元和七年)秋七月乙丑,以兵部员外郎王涯知制诰”(据沈本补正)。再者,王涯《元和姓纂序》末署曰:“元和七年十月壬辰,中大夫、行兵部员外郎、知制诰王涯述。”凡此,均可作为《旧传》谓王涯七年改兵部员外郎、知制诰之旁证。当以《旧传》为正。
王涯《元和姓纂序》,对唐宪宗及元和政局,特别是对宰相李吉甫颇多溢美之词。如《序》云:“元和中,政平刑清,圣作贤辅,尽雍容揄扬之美,成辑熙恺乐之化。相国赵国公式是古训,毗于大君,当八方之枢,总万物之会……。”《序》中还盛赞吉甫著《元和国计簿》、《元和郡邑图》,及为《姓纂》之编撰“创立纲纪”等事功。我们知道,在元和三年制科人案中,王涯因累于其外甥皇甫湜制策言激,触忤宰相李吉甫,被逐出翰林,并贬为虢州司马、徙袁州刺史。然而,曾几何时,二人似已尽释前嫌,王涯已入李之门墙,且奋笔为其张本矣。据《旧纪》,吉甫于元和六年初自淮南节度使入相,至十年十月卒于位。则王涯七年改兵部员外郎、知制诰,九年八月正拜中书舍人,无疑都曾得到吉甫的奥援。王涯之所以化敌为友投靠吉甫,固然出于其“贪权固宠”(《旧传》)之本性,抑亦当时朝局及党派分野之大背景使然。陈寅恪先生指出:
元和廷议用兵淮蔡之时,宪宗总持于上,吐突承璀之流主张于内,而外朝士大夫持论虽有异同,然其初未必遽有社会阶级之背景存乎其间也。不意与吐突承璀交结赞助用兵出自山东旧门之外廷宰相李吉甫,其个人适为新兴阶级之激进派牛僧孺等所痛诋,竟酿成互相报复之行动。夫两派既势不并立,自然各就其气类之所近招求同党,于是两种不同社会阶级争取政治地位之竞争,遂因此表面形式化矣。(《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三联书店1956年2月初版,第100页)
由于唐宪宗在当时力主用武力削藩,故吉甫卒后,宪宗待他之意犹未已。就在吉甫卒后不久,太常寺请谥吉甫为“恭懿”,坐累其座主吕温诬告宰相李吉甫而贬为金州刺史,吉甫卒后方入为度支郎中的张仲方予以驳议,谓淮蔡之役“‘师徒暴野,戎马生郊,僵尸血流……剿绝群生,迨今四载,祸胎之肇实始其谋。……请俟蔡寇将平,天下无事,然后都堂聚议,谥亦未迟。’宪宗方用兵,恶仲方深言其事,怒甚,贬为遂州司马。”(《旧唐书·张仲方传》)时为翰林学士、驾部郎中、知制诰的萧倪,“坐与张仲方善。宪宗怒,贬仲方,倪亦罢学士,左授太仆少卿。”(《新唐书·萧俛传》)
这一事例说明,吉甫虽殁,但大宦官吐突承璀已于元和九年春回到朝中,加之“宪宗总持于上”,承璀与吉甫“交结赞助用兵”之势力,仍占据着元和朝局的主流。王涯虽未必是“主战派”,但因其深得宪宗恩遇,并在政治上倒向吉甫、承璀一边,则其元和九年之再入翰林、十年转工部侍郎、加通议大夫清源县开国男,以及十一年初加承旨、同年末入相,以理推之,当与得到唐宪宗支持的以吐突承璀为代表的这一派势力的眷顾有关。
综上可见,在元和五至十年之际,正由于得到宪宗支持的由吐突承璀与李吉甫内外勾结主张以武力削藩的这一派占据着元和朝局的上风,故外廷士大夫无论其对削藩之态度如何,也无论其社会阶级背景怎样,他们的仕途前景,大抵以对这一派势力的顺逆与依违为转移。明乎此,我们就不难理解,王涯与白居易在此期间,为何一个节节迁升,一个屡遭蹉跌,荣悴各殊,云泥易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