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公共性理论(笔谈)——实践的“公共理性”观及其“公共性”的文化—价值追求——马克思新哲学观的精神实质及其人文意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笔谈论文,意蕴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精神实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哲学的理性观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种全新形态,它从根本上实现了对黑格尔抽象的“绝对精神”理性与费尔巴哈纯粹人本——抽象个人理性的批判和超越。作为对现代人文主义哲学传统的继承、扬弃与超越,马克思的新哲学观深刻体现了现代化进程中的深层文化精神,即以技术理性和人本精神为基本内涵的现代文化价值模式,代表着一种对现代文化价值危机和现代人的价值困境的深刻的批判意识;与此同时,作为对对象世界理解、评判和超越方式的深层变革,其所立足的是一种全新的历史与现实基础——被传统哲学所忽视的人类“公共实践”,凸显的是实践活动的“公共”品性,旨在强调通过对在社会“现代性”历史进程中业已异化了的人类活动质态的有效超越,力图实现一种类群本位意义上的理想的人文——审美性(自由、自觉与自为)生存状态,并进而呈现一种具有鲜明的文化价值诉求意义上的新的实践的“公共理性”观。
立足人类文化的“公共性”视野及其人类实践活动的“公共理性”的理论框架,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重新理解和诠释马克思新哲学观的精神实质,以此着力挖掘、彰显马克思新哲学观的基本精神和新思维“范式”的创新意蕴,澄明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具有的本体论、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历史观以及价值观、人生观的意义。我们认为,在马克思的新哲学观及其解释框架中,隐含着一个明显的实践的“公共理性”的价值预设和人类学本位的思维立场,这就是:经典作家以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的人类未来美好前景——共产主义这样一种带有“超验性”意味的理想作为自己理论的整体性支撑,通过对资本主义以“私人性生产”为基础的“异化劳动”现象的批判、克服,进而主张通过“公共实践”这样一种人类自我造就和自为拥有着的活动——意义结构,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建立一个审美生态主义的社会;在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建立一个“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公正、合理的公共主义社会;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建立一个人格自主的个性自由主义的社会,从而促使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全面地占有自己的类本质,真正实现由“占有性生存”向“生产性生存”的转变,促进人的自由、和谐而全面的发展,最终实现无产阶级全人类的共同解放。
作为一种全新形态的哲学观,马克思的哲学观无疑有自己独特的理解、说明世界和掌握世界的理性范式。那么,马克思哲学所坚持的理性观与以往哲学理性观的区别是什么?属于什么类型的理性观?其实质究竟是什么?对此,国内外理论界的看法并不一致。
按照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哈耶克的看法,就人类理解、把握外在世界的认识论方法传统而言,主要有两种理性观念形态:一是以笛卡尔、卢梭等人为代表的法国“百科全书派”的“建构理性主义”[1] (P51);二是以弗格森、休谟等人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学派以及近代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创始人柏克等所持有的“进化论理性主义”。这两种理性观念分歧的根源在于他们各自对人类的知识状态做出了大相径庭的界定。一派认为绝大多数人都是无知的,只有少数天才才能做到全知,并能掌握终极真理,另一派认为,所有人的知识都是有局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通晓一切,或是把握终极真理;一派认为,尽管所有人当初是无知的,但其中的少数人凭着理性和直觉最终可以克服这种无知,另一派则认为,人类的相对无知性是无法弥补和不可克服的。
以笛卡尔、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建构理性主义”者属于前一派,他们的知识观有三个基本主张:(1)所有的知识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而且其总和是固定的;(2)所有的知识尽管是分散的,但却是可以集中的,并且被少数天才所掌握;(3)知识可以通过人为的手段被合理地配置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种知识观极力颂扬人的理性能力,认为,人的理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每个人生而具有知识与善,能够理解并把握事物的本质,个人理性可以为一切价值判断制定标准,正所谓“理性为自然立法”,并因此可以协调各个人的利益冲突;除了“我思”以外,唯有经由抽象理性推演出来的知识,才是唯一可靠的知识;人类历史上和目前所存在的种种制度,都只是人类理性与自由意志的枷锁,凭借理性获得的知识,可以将社会一切不合理的事物及其弊端一举废除,从而改造一切不合乎理想的状态。莱茵霍尔德·尼布尔曾正确地指出过这一点[2] (P23)。
以休谟等人为代表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属于后一派观点。他们的知识观亦有三个基本主张:(1)所有的知识和信息并不构成一个整体,事实和信息是不断变化的,所以,知识也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总和;(2)知识可以交流、可以扩展,但却不能完全集中于个别人或个别机构中,更不可能被个别人所完全掌握;(3)知识是社会中最稀缺的资源,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得到相对最有效的分配,才能使创造知识的人得到最为合理的报酬,否则,势必造成知识闲置和人才浪费,从而侵蚀创造知识的积极性。这一学派反对任何形式的对理性的滥用,对人的理性能力表示怀疑,认为理性不可能获得关于自然和人的心智的绝对正确的知识,因为,个人理性在理解自身运作能力方面,有逻辑上的局限,它无法永远离开自身来检视自身的运作。理性发挥作用,必须在累积性知识传统的框架内进行。
哈耶克坚持认为,马克思是建构理性主义的代表。的确,在马克思的社会“公共哲学”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中,包含着一个基本的理论前提,即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是有冲突的,社会的发展不应当完全受个体利益的支配,而应当受集体理性——社会公共理性的控制。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调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都被说成是侵犯了私人的财产权、自由和“独创性”;而在公有制条件下,过去表现为对人们的外在强制的全部生产的联系和规律,能够为社会的、集体的公共理性所自觉把握,服从于人们的共同控制,这种共同控制正是个人充分发扬个性,实现全面和自由发展的必备前提。
由于主张对现有的社会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造,所以马克思关于社会的理论观点历来遭到保守主义者和传统自由主义者的围攻。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马克思的全部学说,尤其是其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论,更是成为一些“自由制度捍卫者”激烈抨击的靶子。在这些批评中,哈耶克和波普等学者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一些西方学者评论说,哈耶克的工作从理论上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和可能性,而波普则提出了最令人畏惧的批判。
哈耶克的进化理性主义思想和对社会主义的批判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那场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能否合理配置资源的大论战中提出的。应当承认,哈耶克的批判在多方面切中了要害,令人深思。但是计划经济理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内容,甚至不是它的最重要内容。按照恩格斯的概括,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即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二是“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3] (P776)。这两个基本理论都以承认人类社会的发展存在着某种“自发”秩序为前提。马克思对社会发展规律做了这样的说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4] (P11-12)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做了如下概括:“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私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5] (P32)即使对于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经典作家的态度也不像进化论自由主义者所批评的那样,是建构主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下述论述足以说明,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归结为建构主义多少有些歪曲:“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如果一个方程式的已知各项中不包含解决这个方程式的因素,那我们就无法解这个方程式。”[6] (P643)“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7] (P628-629)
确立人类“公共实践”基础上的带有批判性、超越性文化——价值意味的“社会理性”观的权威地位,是马克思批判旧哲学理性观念的结晶,是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的精神实质所在,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的秘密,就是旨在揭示并指向一个合乎历史进步趋势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合理社会公共秩序的。
马克思的新哲学观——公共哲学观是以无产阶级为现实载体的,关心的是这个阶级的生存、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它所推崇的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感性的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的社会—历史理性。马克思“公共哲学”观念的理论基础是“社会理性”观。早在马克思社会活动的初期,他就从社会现实生活的总体性出发,不仅建立了“社会理性”概念,而且揭示了“社会理性”发生和存在的基础。在《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在论述社会革命问题时指出,充当社会革命领导者的阶级必须真正代表全社会的要求和权利,“这个阶级本身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理性和社会的心脏。”[8] (P464)马克思把社会理性看做“整个社会”的权利和要求,它是由代表社会普遍权益的阶级提出来的,并得到了整个社会的认同,它能够激起群众的热情,动员全社会进行共同革命。后来,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批判了蒲鲁东“无人身理性”,认为经济范畴是现实人的理性对生产关系的理论抽象,“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9] (P142)可见,马克思不仅指出“理性”是现实人的理性,而且指出了理性所建立的理论和观念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这样又为理解人的理性能力和理性观念指明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马克思早期形成的“社会理性”观点在他后来的思想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正是因为马克思首先把理性归结为现实生活的理性,才最终找到了决定人们思想观念和人的活动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物质生活。
现实的、社会的理性观符合马克思哲学的内在本性——实践的思维。这是马克思理解人、理解社会历史及其发展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克服并超越了两种最通常的传统的观察历史的方法:即抽象的经验论者只是诉诸一些僵死事实的搜集而倾向于还原主义的解释原则;唯心主义只是诉诸“这种或那种意识”而倾向于思辨的原则或理性的规定性的解释原则。实践观点的前提是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从事实际活动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实践的思维方式就是从人之为人的自身存在根源去理解人,“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体”的基本存在活动去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交往现象及其多义属性,从人的历史地生成变化中去把握交往形式的历史限制性及其变迁。一切社会交往现象都可以从从事实际活动的诸个人作为参与者的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方式中,从生产力和分工的历史发展中得到解释。简言之,实践的思维方式也就是立足于活生生的具体的和现实的人,并在其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广阔历史背景中来理解和把握社会的交往现象。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0] (P23)理性作为实践的社会历史理性,是人们认识、改造客观现实并且同时改造人本身达到规律性。然而,马克思看到,人们在生产自己的物质资料的同时,又生产着一种社会关系,“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10] (P24)。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不断推进的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无中介地被社会成员直接共同地享用的,这里所描述的社会关系便是这种中介。所以马克思肯定地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 (P85)
以人的个性和人的发展为依据,马克思把人类历史分为三个基本阶段,首先是人对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在这一历史阶段,“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此时,人的个性是从属于等级制度的;在第二大形态中,人的个性归属于物,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正是在这个阶段里,马克思看到了理性受损的具体现状:“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这种社会关系的物的代表便是货币,货币“完全不以对自己占有者的任何个性关系为前提;占有货币不是占有者个性的某个本质方面的发展,倒不如说,这是占有没有个性的东西,因为这种社会关系同时作为一种可感觉的外在对象而存在着,它可以机械地被占有,也可以同样丧失掉。”[11] (P171)
马克思清楚地把以上现象归之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历史不成熟性:“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己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己的支配之下。”[11] (P108)“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能力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11] (P108-109)就像马克思所说:只有当社会生产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面纱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看,马克思从自己时代出发,认为资本作为社会关系,作为本质的生产关系必然走向自己的穷途末路,代表着普遍利益的无产阶级由于生活状况的逼迫必然走向推翻现存社会制度的伟大革命,争取人类的解放。由此,人类便进入了第三种社会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共同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的自主活动与劳动、物质生产就统一起来了。并且,生产的社会性是前提,并且个人分享产品,参与消费,并不是以互相独立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为媒介。它是以个人在其中活动的社会生产条件为媒介的。在自由联合体中,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以“实践”或者“社会”作为标志性特质的马克思公共哲学新理性观或新哲学的“公共理性”观表明:这种新哲学的理性观既不是“建构理性主义的”,因为马克思本人坚决反对任何脱离人类存在和生存活动的抽象理性;也不是纯粹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因为马克思终其一生,都致力于从“繁茂芜杂”的社会现象中,发现隐置其后的历史规律。马克思在社会本体论问题上的立场并不是某种宿命论式的历史决定论,它并未通过预测未来一切可能的社会事件而提供某种未来社会发展的全貌;它只是表明了基于社会进程中的矛盾运动而显现出来的某种必然性的趋势,而这种趋势的现实化则有助于个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在这种历史决定论的框架中。历史规律的确对个人行动构成了一种客观制约条件,但这种制约并不意味着个人只是历史规律展开过程的工具,相反,社会历史规律只是在不同个人的相互交错的实践活动中,才有可能得以形成并显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社会科学的任务从纯粹的认识过程拓展到实践改造过程。由于承认社会规律的客观存在性,因此在实践中对社会发展过程的改造——虽然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可以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就不是任意的,因此,和那种依据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则来改造社会状况的空想社会主义改革相比,马克思新哲学的理性观的合理意蕴只能是实践的、科学的、“社会公共理性主义的”。之所以如此,其理由在于,在我们看来,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将其与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实证分析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两方面追求有机结合起来。由此,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的新哲学实际上为人类开显了一个全新的存在论意义上的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主流图景的新境界。这是一个超越了民族、阶级、国家等诸种外在限制且带有超越性的人类“公有现实”——一个理想的“公共世界”:共产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有着自己明确的终极关切蕴涵的新哲学形态,这种终极关切的表现形态就是经典作家通过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基于对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资本主义现实的深刻剖析,运用他们所发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而合理建构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换言之,共产主义社会就是马克思心目中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生存状态的最理想的、最高级的共同体。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种共同体观念不断遭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指责、攻击和批判,这些指责归结到一点,就是认为马克思共产主义形态的共同体观念及其相应的人性观作为对现存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抗议,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伦理上的、道德上的个人义愤;作为一种取代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旗帜鲜明的替代方案,只是一种理想的美梦、一种新的乌托邦而已。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概念是多义的,具有多个维度,从而呈现出多元的图景。“共产主义”从多个层面标志着马克思的公共哲学观念或者这种哲学的“公共性”品质:在人与人的关系的维度上,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即作为“真实共同体”的公共理性基础上的个性自由主义的社会;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共产主义是平等的主体间交流理性基础上的公共主义社会;在人与自然关系的维度上,共产主义社会是人与自然实现了和解的生态公正主义的社会。就具体的现实指向而言,“共产主义”这一概念在马克思学说中具有双重意蕴:一方面,它是对现实生活中的一种现实运动及其要求和结果的指称,它表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过程,是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全人类共同的无比壮丽的事业,其内容是指资本主义大工业所产生的现代无产阶级对于现存社会的反抗和对改变现存适合的思想主张,它是为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的受奴役、受压迫的状态而进行的思索和实践。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它的事业——共产主义一般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12] (P40)社会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实行“公共生产”制度的社会形态,它的建立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异化。在这样一种社会里,人成了历史的主人,成了从事一切公共实践活动的主体,并意识到了自己就是自身力量的主宰,从而不再受到外在异己事物与环境的束缚。在《资本论》第3卷的末尾,马克思指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13] (P926-927)应该说,全部马克思哲学的理论与逻辑体系,无疑都是围绕此一“深层逻辑”而得以全面、系统地展开的。(1)马克思主义学说史的历程表明,马克思主义总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禀赋着鲜明的“公共性”色彩和“公共价值”取向的直接的理论根据所在。经典作家在创立和发展自己学说的过程中,总是立足于当时的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为哲学而哲学的哲学变革在他们那里从来没有发生过。相反,哲学的变革总是作为现实实践需要的产物而出现的。从马克思思想的发展来看,无论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发源地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或者是作为马克思主义诞生标志的《费尔巴哈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揭示资本主义秘密的《资本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都不能作为单一学科的著作来研究。正如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者,然后才是一个学者一样,这些著作都服从于努力探索并为之奋斗终生的总体目标:共产主义运动。“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2] (P40)在这里,共产主义作为政治运动和作为社会历史的运动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共产主义者推动社会历史的主体运动,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的能动性活动;而后者则是社会历史的客观发展过程,同时也是政治经济思想的综合运动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在整体上是一种共产主义的学说,而这一整体的特征必然制约它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2)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和他的公共哲学思想也总是作为统一的论述出现的,共产主义和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是互为表里的关系,马克思本人更是把共产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看做同一个东西。因此,正如马克思的学说是关于共产主义运动的学说一样,共产主义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历史运动是过去的历史、现实的前提和“现实的人”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在共产主义中人真正实现了自身,整全意义上的人性得到完成。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当中,并没有直接使用“公共”、“公共性”这些语词,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从未用实践的“公共理性主义”这一称谓来标示自己的新哲学的理性观。但是,作为一种严肃、认真的理论思考和原创性研究的应然要求,我们认为,对于马克思文本的解读和阐释,有益而恰当的态度应该是注重从马克思已经说出来的东西当中读出未曾说出来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现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马克思,而不是一个表面的马克思,在此基础上真正做到创造性地诠释和发展马克思的哲学学说。一方面,人文知识的演进离不开“理念型”的创设,引入实践的“公共理性”理念,有助于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深化对马克思新哲学观精神实质与新哲学形态意义的理解,从而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经典作家所实现的“哲学中伟大革命变革”的深刻内蕴,即新哲学所提供的审视和评价现存世界的“公共性”理论视野,这是一个带有批判性、超越性和总体性的本体性观念和“哲学范式”;另一方面,立足实践的“公共理性”观念,可以对马克思新哲学观的理论基石、价值预设、逻辑根据等做出深度澄明,在此基础上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哲学观的根本立场和方法论意义——人类学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以实践的“公共理性”视野为理论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学界对马克思哲学观不同解读观点的有效整合。
凸显马克思新哲学中的实践的“公共理性”观念,其现实意义也是明显的。一方面,可以从“实践反思”的视角,更好地发挥马克思哲学原本具有的实践性、批判性与革命性精神,使当今人类能够更好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关系的问题上所面临的诸多“全球性”问题,有效地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科技理性的膨胀所带来的社会生活日益“功利化”、“世俗化”倾向,人的发展的“单向度”问题,“公共责任”的淡漠与自我认同危机问题等,从而为当代人类的生存与实践活动提供一个具有终极性意义的公共价值目标体系,逐步实现现代人的公共人格追求与整全人性重建的理想;另一方面,其更为直接的现实意义则是为了回答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过程中,由于工业化、商品化、市场化、世俗化、大众化甚至是全球化的突飞猛进,使整个社会所面临着的一系列涉及制度安排的合法性等严峻的问题: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对分立与复杂博弈问题,社会理想与公共价值的合理性认同问题,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信念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础问题,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关系问题,个人自由与社会公共秩序的冲突与张力保持问题,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问题,人类未来、祖国前途与人生意义问题,个体道德信念与信仰危机——价值维度的严重缺失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极富原创性的“公共哲学”理论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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