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谈判机制的逻辑:一种新贸易理论的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机制论文,贸易谈判论文,理论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传统的主流贸易理论通过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存在规模经济假设基础上的一般均衡很好地解释了贸易发生的原因—经济体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国际经济经济学家们对国家的各种贸易政策进行了分析,发现在一般情况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可以使一国的国民福利达到最大,而保护贸易政策则常常只会给实施国带来国民福利的净损失(注:最优关税理论是个例外,但它只限于贸易大国使用.)。不幸的是在传统贸易理论所描绘的世界里,WTO(及以前的GATT)这种多边贸易谈判场所是不存在的,因为正如传统贸易理论所证明的那样,自由贸易是一国的单边最优政策选择,即一个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将会选择自由贸易而不管其他国家如何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什么贸易协定了,各国追求国家利益的行为将会自发地形成全球的以自由放任为特征的自由贸易格局。但是现实并不是传统贸易理论的那样,国家们一般不以自由贸易作为其单边情况下的选择,而我们所看到的现实中的不完全自由的世界贸易体系仅仅是因为国家往往以贸易伙伴同等地开放市场为条件开放本国的市场。在现实的世界里,多边贸易机构不仅存在,而且在国际经济中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理论与现实的差异促使经济学家对传统理论提出质疑并不断建立新的理论来解释现实。对多边贸易机制存在的解释主要有两个大的方向:一是利用新贸易理论特别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思想,即对传统模型的细节进行修改并加入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分析工具来解释多边贸易机制,实质上是考察多个国家同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博弈结果;二是从政府本身找原因,运用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成果发展出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该理论建立了多个“游说”模型(注:如Grossman和Helpman所建立的“出售的保护政策”(Protection for Sale)模型.)来解释多边贸易机制的相关问题。
本文根据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中关于两个国家同时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时的研究思路,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非合作博弈两国模型(two-country models)来说明两个国家如何在独立选择贸易政策的情况下达到自由贸易的均衡状态,以此来说明国际多边贸易化并不是由于各国政府认为自由贸易最优,而是各国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独立选择贸易政策后进行博弈的一个集体最优的结果,而WTO存在起促进这一集体最优均衡达成,从而避免了各国间的政策决策形成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均衡。而且WTO特别是它的争端解决机制(DSP)更是起到了信息收集和传递的作用,形成一个国际信誉机制,进一步巩固和维持了均衡结果。
二、基本模型
分析使用相互倾销模型(注:该模型由Brander(1981),Brander和Krugman(1983)提出并进行了分析.),该模型假定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厂商生产具有内部规模经济的产品。世界存在两个国家(1、2)并拥有一个共同的寡头垄断行业,且每个国家在该行业各有一个寡头垄断厂商。两个厂商生产同一种水平差异的产品,但他们生产的产品之间是不完全替代的。世界市场由这两个国家的市场组成,并且厂商可以在这两个国家的市场上销售他们的产品。厂商以Cournot 方式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即以产量作为决策变量且在决策时将对手的产量视为给定。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单一的,即只考虑对外贸易政策,不存在多种政策目标的冲突。一国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是扩大本国厂商在世界市场占有率,以获得内部规模经济的好处。为了简化分析,在模型中我们将厂商的产量等同于他们的销售量,因此,使厂商产量增加就是本模型中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目标。两国对外贸易政策工具限于进口关税。假定信息是完全的:两个厂商对自己的情况完全了解且彼此之间也完全了解;而两国政府不仅对各厂商的情况了解而且对自己和对方政府的情况也拥有完全信息。为了简化分析过程使结果更直观,两个厂商的边际成本为零,且不存在运输成本,但存在固定成本F[,1],F[,2](高昂的固定成本正是内部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产生的原因)。最后假设两个厂商都按其总产量的某一比例k出口。
为了分析两国贸易政策之间的互相影响,我们构造了一个两阶段博弈,在第一阶段,政府做出贸易政策的选择,以影响本国和外国厂商的决策行为。在第二阶段厂商根据政府的贸易政策来做出自己的生产决策。这里我们关注的是政府间关于贸易政策的博弈,但政府间的博弈受到厂商间博弈的影响。根据我们的前提假设可以将厂商博弈的均衡产量作为政府博弈的收益度量,这样处理只是为了简化分析。此外,由于政府的最优政策的水平与本文的分析无关(注:我们只需要区分政府是选择自由放任还是选择实施干预就足够了.),所以我们只考虑博弈的第二阶段,即政府政策对厂商决策的影响。我们先考察政府间完全信息的静态一次博弈的情况,接着再将其拓展到动态重复博弈。
三、两国政府干预的静态一次博弈
对两国实行不同贸易战略的组合可分为三大类,即(1)双方实行零关税;(2)一方征收进口关税,另一方实行零关税;(3)双方互相征收进口关税。 而第二类情况又可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合:1国征收关税或者2国征收关税。下面分别对各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然后根据得到的博弈战略形式的收益矩阵直观地给出均衡的结果。
(一)两国实行零关税
在这种自由放任的情况下,分析类似传统的Cournot模型, 我们可以通过厂商的反应函数求解。
设两个厂商所面临的反需求函数分别为:
P[,1]=α-β[,1]X[,1]-γX[,2],P[,2]=α-γX[,1]-β[,2]X[,2]
其中P、X分别表示价格和产量,α、β[,1]、β[,2]、γ为正参数且β[,1]β[,2]-γ[,2]>0。
而1国厂商的利润函数为Π[,1]=X[,1]P[,1]-F[,1]=X[,1](α-β[,1]X[,1]-γX[,2])-F[,1]。
所以,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α[,1]-2β[,1]X[,1]-γX[,2]=0。
这时1国厂商的反应函数为。
同理,2国厂商的反应函数为。
将两个厂商的反应函数联立,可求出双方的均衡的产量为。
这里需要对参数进一步假设以保证求出的均衡产量有意义(大于零)。由β[,1]β[,2]-γ>0得4β[,1]β[,2]-γ[2]>0,即分母大于零。但我们还需假定分子也大于零,即:
附图
(二)一方征收进口关税t,另一方实行零关税
1国政府单边地对2国厂商的产品征收进口关税,这时2国厂商的利润函数变为:
Π[,2]=X[,2]P[,2]-tkX[,2]-F[,2]=X[,2](α-γX[,1]-β[,2]X[,2]-tk)-F[,2],
其中t为从量关税,且t>0,k为厂商的出口比例。
因此,2国厂商的反应函数也变为
附图
而1国厂商的反应函数不变,仍是X[,1]=(α-γX[,2]/2β[,1]),
所以,均衡的产量是:
附图
可见,这时1国厂商的产量增加了,而2国厂商的产量却减少了。1国政府的关税政策起到了预期的作用。
2国政府单边对1国厂商的产品征收进口关税。这种情况的均衡与上面的分析是对称的,只是国家的位置发生了对调。所以这里不再写出推导过程而直接给出所解得的均衡产量:
附图
这时1国厂商的产量下降,2国厂商的产量上升了。情况与1国单方实施关税时正好相反。
综合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当一国单边地征收进口关税时,实施保护政策的国家的厂商的产量(根据前提假设,可以视为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增加了。
(三)双方互相征收关税t
这时两个厂商的反应函数分别为:
附图
所以,两个厂商均衡的产量为:
附图
附图(这点可由前面对参数的假定推出)。所以,双方互相征收关税时,两国厂商的产量比其他情况下都低。
下面以两国政府贸易政策博弈的收益矩阵来分析两国不同贸易政策战略的均衡。为了使结果更为明确,我们把自由放任情况时的均衡产量作为基础,考察不同策略组合所带来的增量,并以其为策略的收益,则该博弈的收益矩阵为表1:
表1 两国政府贸易政策博弈收益矩阵
附图
注:方框中的数值前者代表1国政府收益,后者代表2国政府收益
分析上述矩阵,可以得到这个博弈的Nash均衡为双方互相征收关税,但在这个均衡中两国政府的“收益”都比双方之间实行自由贸易时的“收益”要低。在一次博弈中自由贸易无法达成,因为双方零关税的承诺是不可信的,双方都有单方面实施关税保护政策的动机。虽然自由贸易这一均衡结果对双方来说是集体理性的最优选择均衡,但在一次决策博弈中个体的理性选择却无法获得它。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在最优决策上的冲突在一次性非合作博弈中经常发生,这样的均衡结果被称为“囚徒困境”。
四、无限次重复博弈
下面将上述博弈拓展到动态研究无限次重复博弈的情形。在重复博弈中存在多个时期,每个时期都将重复发生上述博弈,即政策在每个时期都有一次机会来制定和改变贸易政策。分析这个博弈的原因很明显,一次博弈不太符合国家间贸易政策博弈的情况。在现实中国家间的经贸往来一般不会仅仅进行一次,且一国的贸易政策相对来说也是可以调整的,所以重复博弈更贴近现实。不过应该指出,一次博弈分析是我们下面分析的出发点。
在重复博弈时假定双方都实行冷酷战略(Grim Strategies), 即一开始实行零关税政策,一旦对方在博弈的某一阶段违反承诺征收关税,则在以后的博弈中都坚持征收关税。假设“收益”的贴现因子为δ(0<δ≤1),只要遵守自由贸易的收益大于违反承诺征收关税的收益,即
附图
并且由2β[,i]-γ>0,我们得(γ/2β[,i])<1。因此,当两国有足够的耐心,即贴现因子满足(γ/2β[,i])≤δ≤1(i=1,2)时, 重复博弈中遵守自由贸易的收益是大于违反承诺征收关税的收益的,这样只要两国政府之间的博弈是重复进行的,自由贸易的均衡是可以达到的。问题是现实中如何保证上述重复博弈的进行呢?可以看到正是WTO这样的多边贸易机构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自身的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制裁的手段保证了各个成员国实施“冷酷战略”威胁;另一方面,它还对各成员国贸易政策的长期监视并定期给予公报,这也起到了信息收集和传递的作用,使各个成员国在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做出博弈决策。这两点保证了自由贸易国家间贸易政策重复博弈均衡的达成。
不过应该指出,冷酷战略的假设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博弈参与者对“背叛者”一定程度的惩罚是合乎逻辑的,但永远惩罚又太过于极端了。由于这个原因,假定博弈中的国家实行针锋相对战略(Tit-for-Tat Strategies)似乎更为合理,在这一战略下一国现阶段所实施的贸易政策取决于其他国家上一阶段的政策选择。换句话说,一国偏离自由贸易将会被其他国家以保护贸易政策的形式来惩罚,但是仅仅被惩罚一次。如此,一国偏离自由贸易的成本就降低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的交替出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建立一个“信誉”机制增加背叛的成本,而多边贸易谈判机构的存在本身就达到了这个目的。
五、结论
本文的分析属于实证分析的范畴,旨在说明一个事实:虽然贸易保护在单边情况下可能是有益的,但在多边时最优的结果无疑是自由贸易。在此基础上,分析还对WTO等多边机构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作用从理论的角度予以肯定。
当两国不经常发生贸易关系,两国政府之间的贸易政策协调也较少,这时双方很难达成自由贸易。但如果两国之间贸易频繁,使两国政府之间的贸易政策协调也相应增多(近似于无限博弈的情况),如果两国都比较考虑本国的长远发展(有足够的耐心),自由贸易就可能形成了。这就是现实中经济一体化组织为什么容易在贸易交往频繁的国家间形成的原因。
现实中WTO的存在促进了自由贸易均衡的实现,多边贸易协调解决机制保证了各国之间贸易政策博弈中“冷酷战略”威胁的实施,使博弈达到“共赢”的均衡。同时他还防止当一国出现非理性行为(单边贸易保护)时产生贸易战的“囚徒困境”博弈均衡。我国加入WTO将有助于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贸易自由化的达成,这无疑会大大提高我们的国民福利。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关注其他国家的贸易政策,通过WTO的机制对他国有损我国福利的政策给予坚决的反击,使自由贸易这一共赢的均衡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