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_国民经济论文

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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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国有经济作用的认识不断的深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强调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指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之一,国有经济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以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要通过控股方式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1997年9月, 党的十五大报告又进一步突破性地阐述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必然性、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内涵、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等问题,使我们对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内源性

建国以后,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一直居于重要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经济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就国有经济的现状而言,虽然国有经济在整个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有所降低,国有企业的盈利水平下降、亏损增加,企业活力不强、负担沉重、困难很大,但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

一是表现为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根据首次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表提供的数据,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57106.4 亿元,其中31.5万户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45063.6亿元,比1990 年的16506亿元增长1.7倍。在全国工业企业中,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占53.7%,销售收入占33.8%,增加值占34.1%,实现利税占55.2%。而到1996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中,经营性国有资产为49938.6亿元, 比上年增长15.4%,在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中, 经营性国有资产为49938.9亿元,占75.8%,整个国有资产继续实现稳步增长。

二是表现为国有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得到很大提高。在初次分配发生很大变化、利润大量转移的情况下,1996年和1991年相比,国有独立核算工业的增加值由4312亿元增加到8874亿元,增长1.05倍,年均增长15.53%;国有工业企业的利税总额由1661亿元增加到2733 亿元,增长近64.5%,年均增长10.5%。

三是表现为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在能源、交通、邮电、冶金、化工、汽车制造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国有经济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在邮电、民航、铁路等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国有资产总额占全社会同行业比接近100%;在主要关键行业和基础产业中, 国有资产总额的比重也很高,电力业为91%,煤炭业为90.9%,石油开采业为95%,冶金业为79.2%,化工业为77%;在电子、机械、轻工、纺织、食品等重要产业中,主要生产基础仍然掌握在国有经济手中;此外,国有资产通过合资、合作、参股及扶持集体企业等方式,实际支配或调动着大约40%~50%的集体和外商资本。

四是表现为国有经济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和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目前国家财政收入的60%来自国有企业,城镇社会就业人员的70%由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单位安置。据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1995年国有企业上缴税金2563.2亿元,占全部工业的55.2%,比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的比例均高出12个百分点左右;国有工业企业上缴所得税占盈利企业利润总额的比例,高于全部工业4.3个百分点,高于非国有工业8个百分点,高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工业14.3个百分点。长期以来,国有经济还承担了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中投资大、周期长、效益低的建设项目,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五是表现为一批国有大中型优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据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1995年全国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5668个, 仅占全部工业企业数的0.2%,但资产总计为39346.4亿元,占44.5%,实现利润705亿元,占乡及乡以上工业的43.1%。 在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30多万户国有企业中,数量占15.5%的大中型企业的资产量占全部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的82.3%,其中大型企业占61.7%,中型企业占20.6%。国家集中力量抓的300户重点企业,数量不足国有工业企业的0.5 %, 但1995年销售收入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47.4%,实现利税占68.8%,高于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平均水平4.75个百分点。

一定的社会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我国国有经济之所以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内源于我国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物质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主要在于:其一,我国正在发展的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物质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运行要求有一定的比例性和稳定度,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是提供实现这种比例性和稳定度的保障条件的主要力量,如投资于基础产业和基础研究、经营公共产品等。如果国有经济放弃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失去对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的控制与掌握,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就可能发生经常性的震荡。其二,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要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必然要坚持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其三,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正在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要加快工业化进程,尽早完成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依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在基础设施、金融领域、支柱产业、重大科研攻关等许多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而只有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实现这种要求。所以,尽管国有经济在发展中面临诸多困难,在改革中遇到各种矛盾,但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既是一种客观的经济事实,也源于客观的经济依据。

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为控制力

在较长的时期中,我们对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如何体现的认识是不尽全面的,往往注重于国有经济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中的数量多少和比重大小。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是下降的。国有经济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下降,其基本原因,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以后,各种非国有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的契机,非国有经济长期受压抑而没有得到发展所积蓄的能量迅速、大量地释放,国家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扶助,非国有经济在发展中既有国有经济提供的各种支持和保障条件,又有自身经营灵活、适应市场、负担较轻的优势,其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比重增加是必然的;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如负担沉重、机制僵化、管理落后、外部环境欠佳等,在运营中优势难以发挥,缺乏活力,增长乏力,后劲不足,其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国家为了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真正有效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而收缩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和改组,也同这种情况有关。由此看来,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中,非国有经济进行调整和改组,也同这种情况有关。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中,非国有经济的比重相对提高,国有经济的比重相对下降,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也是正常的、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变动;同时也说明,对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能简单地只从社会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数量来考察,而应该有进一步深入而正确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深化,对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作了突破性地概括,简洁而确定地指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而且,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表现也进行了阐释。具体而言,主要是以下各个方面:

第一,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表现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必须占据支配地位。在国民经济中,在一些行业如能源和原材料产业、邮电通讯、新闻广播、经济命脉、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特殊产品、公用基础设施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有的要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把社会目标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有的要把为社会服务作为主要目标,对盈利目标的追求必须服从社会目标;有的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规模经济效益,需要巨额投资和超前发展,存在着严格的进入壁垒和巨大的风险性;有的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国家国防安全的保障,等等。因此,国有经济必须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中占据支配地位,通过国有经济的经济活动,为整个社会经济服务、并为其他经济部门和经济成分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提供推进国家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和长期发展,使国家能够依靠国有经济的力量调节和引导整个市场的运行。

第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表现为国有资产整体质量的提高。就社会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言,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而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言,则在保持一定国有资产数量比重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国有资产整体质量的提高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首先是配置质量,即国有资产主要应配置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同其本身的功能相一致、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产业领域中,同时要形成具有凝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并能发挥骨干作用的国有经济实体,那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小而散、分而乱的资产配置,即使整体数量再大、再多,也难以产生、形成控制力;其次是结构质量,即国有资产应按照不同行业和产品对合理经济规模的要求,通过企业之间的联合、兼并、托管以及债务重组等方式,达到资产结构的优化,进而实现规模经营;再次是运营质量,即国有资产的运营要有增长力,能够不断实现自身的保值和增值,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取得运营效益,进而获得推动更大量社会资产有效配置和运行的效能。

第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表现为其本身的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主导作用,依靠国家行政力量的扶持和保护,是难以持续维持的,因而是难以实现的。国有经济应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真正凭借自身的人才、设备、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凭借自身的强大的竞争能力来实现主导作用。一些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处境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天生注定如此。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拥有规模、技术、资金、人才、管理、信誉等许多潜在的和现实的优势,只有通过制度创新真正成为市场主体,通过改革在国家的帮助下卸掉债务负担、社会负担、冗员负担等方面的沉重包袱,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各方面的努力,就能把各种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市场竞争力。国有经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又必然会促使非国有经济竞争力的增强,进而推动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改善。

第四,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表现为对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支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同样也是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根据具体所处产业领域的不同、社会经济客观要求具体内容的差异以及本身所要发挥具体功能的限定,国有经济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国有独资、国家经营或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更可以是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基金形式。在各种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社会财产组织形式中,国有经济可以作为出资主体而对其运营施加影响,特别是通过国有资本占有一定份额加以控股,对这些经济组织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发挥国有经济的导向作用。长期以来,国有经济几乎都是以单一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其在许多产业领域中资产规模和产值等上的绝对优势来实现主导作用。这种单一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绝对保持国有经济资产、产值等数量上的优势并以此来实现主导作用也越来越失去现实依据。所以,应该通过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创新,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发,采取国有经济能够有效参与和支配社会资本的多种多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社会财产组织方式,扩大国有经济对社会资本的支配范围,使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得到实现。

第五,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还表现为国有的或国有资本控股的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在经济运行、增长和发展中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大企业是先进生产力集中的经济组织,是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科学技术创新、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的推进者,也是政府行使干预经济职能的重要依托,而我国的国有资产也高度集中于国有的或国有资本控股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之中。这样一批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处于行业排头兵的企业发挥其龙头和骨干作用,就能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规模、增长方式的转换、结构调整的方向、技术创新的选择等发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就能通过其生产过程的前后关联和市场过程的立体扩张,对本行业和跨行业、所在地区和跨地区的经济活动,对国有的和非国有的广大中小企业,形成和产生组织、协调、凝聚、扩散及示范效应,从而真正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三、坚持和巩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从我国国有经济的现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管理者观念陈旧、经营粗放、管理落后、技术水平不高、经济效益低下,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国有企业的机制和体制既不适应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变,也不适应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遇到极大的困难,从而对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主导作用的实现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以后是否会被改变?答案只能是否定的!我们要改变那种片面地从数量比重和数量优势强调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过时观点,要按照提高和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创新性思维,坚持和巩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首先,是要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本世纪末在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路子是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减人增效、分离分流、兼并破产、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改革的基本方针是党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八条方针,判断改革是非得失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通过改革,使国有和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切实增强竞争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奠定制度基础。其次,要探索更加有效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必须进一步对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进行创新,对国有资本的配置进行重大调整,大胆采用多种国有资本运营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财产组织结构,扩大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支配范围和支配规模,提高支配强度,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效益。再次,要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着眼于从整体上搞活整个国有经济。通过抓大放小、资产重组,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保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关键领域的支配地位和在支柱产业、重要行业中的骨干地位,建立和发展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经济实力雄厚、竞争能力较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国有或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国有经济组织自身素质的提高。此外,还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国有经济的改革、发展和发挥主导作用创造有利的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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