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管理_国企论文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管理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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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249(2000)07—0071—04

一、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形成与发展

(一)欧美国家国有企业的形成与发展

欧美国有企业的形成与迅速发展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战后表现出的一般趋向,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的比重逐渐增加,地位不断提高。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在渡过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的低潮之后,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虽出现了数次高潮,但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但较小,而且,国有企业的几次发展高潮均是在战争、经济危机等特殊环境下出现的。

欧美国有企业的空前大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部门,还扩展到了船舶汽车、机床制造等制造业部门和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部门,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空前提高。并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体制的内在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调控、微观经济规则以及对外经济调节等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即使经历了80年代的私有化浪潮,这种总体态势也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欧美国有企业的形成与发展都有其原因和动机,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方面是社会环境因素,主要表现在应付战争和对付危机;另一方面是本国政策因素。而其形成的主要途径有:

一是将私营企业收归国有,通过财政手段以再分配国民收入的方式在社会范围内把资本集中起来,形成国有资产。英国和法国历史上掀起的国有化浪潮,多是通过这种途径进行。其具体方式有无偿没收和以一定的价格从私人资本家手中购买,主要目的是对某些私人企业进行惩罚和制裁、拯救身陷困境或濒临倒闭的私人企业、防止国内外私人垄断资本对某些重要部门的控制等。

二是政府把国有资产直接投资建立新的企业或投资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部门。国家直接投资新建的企业一般集中在这样的部门中,它们需要巨额资本和很长的时间才能盈利,有的还要承担风险,因此,国家投资兴建国有企业可以弥补私人资本之不足、减轻或避免私人资本的投资风险,同时还能限制私人资本的盈利动机。因此,欧美各国政府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另外还有先进或新兴工业。

三是国家参股形成公私合营企业。这是意大利和联邦德国国有企业的形成的主要途径。具体的参股方式是国家出资购买已有私人企业的股份、向私人资本出让部分已有国有企业的股份、国家与私人资本共同投资新建,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参股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家对企业的控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国家的经营目标。

四是原有政府机构的企业化。在欧美各国,早期的国有企业都曾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政府机构的形式,在邮电、通讯、烟草、火柴专卖等部门表现突出,由于采取政府机构式的组织方式和管理体制存在许多重要缺陷,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形成了更具有法人企业特点的国有企业。

(二)日本国有企业的形成与发展

日本自明治政府成立以后,为了快速地实现“富国强兵”,设立了一大批官营企业,主要是接管了旧幕府和各藩经营的工矿业并对其加以整顿、改造,购买了一批私人资本经营的工矿加以充实,兴建或开设了一批工矿业和农牧场。政府不惜耗费巨资引进技术、设备和新的管理方式,使其成为明治政府的首批近代化的官营企业,即国有企业。

日本开拓使所管辖的官营企业,其设立和经营的目的主要有:为了直接地获取金银等正货;为了排斥外资收回厂、矿权;为了军事工业的需要,使其成为军工厂的附属企业;为了防止洋货大量输入,免使金银等正货流出;为了起示范带动作用,刺激民间资本投资的欲望,加快日本工业化的步伐,以及加强高度集权的明治政府的统治。但各省厅所属官营企业,封建意识浓厚,统管得太死,经营管理混乱,造成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上亏损、技术上失败,于是在1880年时决定逐步将官营企业发卖给民间。20世纪30年代中,为了扩军备战,昭和政府以特殊公司、营团、金库等形式,建立了一批“国策企业”,从而使公有企业的规模和结构配置范围得到迅速膨胀。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管理特征

(一)英国特征

英国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在欧美国有企业中最为发达,在当时英国的国民经济中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主要原因是战后的两次国有化高潮。第一次国有化高潮主要发生在通讯、煤炭煤气、钢铁电力等基础产业部门;第二次高潮推行的国有化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到了汽车、船舶、机床、火箭等制造业部门,甚至包括电子、宇航等尖端技术产业部门。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的机构主要集中在财政部,它从总体上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财政部通过财政预算和确定对国有企业资助额的大小、审批由各主管部门提交的投资报告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并对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政府的宏观管理或调控体系是以企业自主决策为前提,以市场为基础的,推行国有经济私有化政策,把国有企业分为三类:一是政府直接管理企业;二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公司;三是公私合营型国有企业即国有股份公司。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采取的主要是宏观管理,即通过财政和税收的手段进行控制。

(二)美国特征

美国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其国有企业是最不发达的,国有企业在美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始终明显低于欧洲国家。国有企业产值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大约只有1.2%—1.3%。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是根据国会决定建立的常设专门委员会或特定部门实行,是一种多部门的管理模式。具体的管理办法有:

一是通过一些特别机构和特别手段对国有企业实行直接管理,由有关的部、处以及根据美国国会的各种决议而建立起来的专门常设委员会管理的,同时,国家也给予国有企业很大的自主权。

二是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开的方式,把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国家通过向出租企业提供各种订货的形式为其提供大量投资。

三是招标承包。美国政府对于一些项目,由政府作为产品计划的招标人,按照择优原则,选定一家(或几家)投标公司为主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由其负责管理整个系统承包工程。

四是职工持股计划。实行职工持股计划(ESOP)的企业,职工既是成员,又是股东,因此,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关心企业生产和经营,从而使企业的民主管理很活跃。由于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企业的效益也很好。

(三)法国特征

法国具有悠久的“国家主义”传统,是西方世界中公有经济成分比重较大的一个国家,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运营过程带有浓厚的集权决策特点。国有资产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而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则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对其它国家而言,法国对国有经济的管理具有独到特点。

一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对于资产直接归政府占有的国有企业来说,都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如财政和预算部、工业贸易部、运输部、邮电部、能源部或国防部等,法国政府通过任命国有企业领导机构的成员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其中财政和预算部更是法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部门,每个国有企业的董事会都有其派出的代表。

二是分类别、分程度管理。法国政府把国有企业,按照(1 )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2)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或网络效益;(3)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分为垄断型国有企业和竞争型国有企业两类,实行不同程度的干预、管理与控制。

三是签定合同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权利。法国政府采取国家与企业签订项目合同的方式,从法律上规定双方义务。计划合同以企业自主制订的发展计划为基础,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从而既可以保证企业的发展目标与政府政策目标的协调,又可以保证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企业不受(或少受)国家随意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保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四是现代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法国政府还摸索出一套较为科学的国有企业监督评价体系,其核心内容就是国家稽查特派员制度。国家稽查特派员的监管业务受财政部部长的直接领导,在财政部内专门有一个“国家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的协调机构。为保证特派员的公正性,其薪金由财政部支付,是公务员中最高的。而派往的机构则以国家战略性领域及突出国家控制的重点为原则。

五是政企分开、职工参与。在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上,政府官员不得参加企业董事会,或一旦被任命为企业董事长,便不再担任政府职务。同时法国法律还规定,20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管理机构的董事会,必须由三方组成,即政府委派的代表、职工代表(由工会选派)和企业经济关系代表(如律师代表、咨询顾问、非竞争性相关企业董事或经理代表等)各占1/3,从决策开始,实现职工参与的自治管理。同时在利润共享方面,法国规定在拥有100名职工的企业中, 须实行强制分享利润方案,即设立盈余股份基金,每年依据职工工资名单,将年度红利的一部分划入该项基金。

(四)意大利特征

意大利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实行的是国家参与制,是别具一格的产权管理体制。它是国家通过国有控股公司来实现国家对国有企业控制和管理的一种国有企业体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分类专职部门管理模式。就少数自然垄断性行业来说,意大利政府一般是由各主管部门所属企业董事会成员,对企业进行管理。所不同的是,1956年意大利政府成立了一个国家参与部,即国家控股部,专门负责对国家参与企业的管理。通过各控股公司管理国家在各个经济部门所参与的股份;任命所属各控股公司的领导人;监督、协调本系统各部门的活动,向控股公司发布总的指导方针,保证国家参与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政府规定的各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施。

意大利的整个国有资产管理运作体系有三层次,成为“金字塔”模式。第一层就是代表国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有国库部、预算部和工业部,其中国库部为国有资产代表,预算部负责监督,工业部负责规划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第二层是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机构,即各系统的管理机构即集团性、部门性、综合性控股公司,主要有伊利(意大利工业复兴公司)、埃尼(意大利国家碳化氢公司)和艾菲姆(意大利制造业控股和筹资公司)、工业管理和控股公司等四大控股公司。第三层次就是无数的下属企业,即国家参与制企业,它们受民法约束,与普通私人企业完全一样,按一般股份公司和市场经济规则运营。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代表政府行使产权管理职能的机构,承担着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它使政府得以和国有企业保持一定的距离,从而缓冲了政府对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它既能实现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又保证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按市场规则进行运行。虽然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企业在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们在组织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如综合性控股公司规模庞大、管理层次过多,造成了政治垄断、干预和控制的有力工具等。

(五)瑞典特征

瑞典以市场作为基本的经济调节机制,维护私有制,鼓励私人企业的发展,推行经济民主、自由和社会平等的市场经济。政府实行高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制度。以高额税收和大幅度的累进收入税,保障社会福利的开支和促进社会平等。对国有资产主要由政府分别管理。这些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工商部、交通部、通讯部等。将瑞典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非独立型企业,它们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属于政府管理部门;二是公益性企业,如由交通部、电讯部直接管理的铁路、邮电、电讯等公益性企业。它们在经济组织上是独立的,但由政府统收统支并列入国家预算。虽然这些企业大多数经济效益不佳,但国家仍对其经营方式的选择持谨慎的态度,尤其在对待私有化问题上;三是由国家全资、控股、参股的非公益性企业,它们由商业部实施管理,但企业完全按瑞典《公司法》组建,一般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而且企业完全按市场规律运行。另外国家一般不进行商业企业的投资和经营。

(六)日本特征

日本在资本主义列强中属于后起之秀,它主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政府直接兴办企业移植近代资本主义和经济制度,从而使日本的国有经济获得迅速发展。战后的日本国有企业的形式多样,内容繁杂。根据出资的主体可分为中央政府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公有企业,还可细分为特殊法人、公社、公团和事业团。按经营形式划分有官厅企业、公共法人和特殊股份企业。战后日本公有企业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收入和社会产品分配的不公,实现社会和经济的稳定;战后日本特殊法人的分布,从公共运输、通讯、电力开发到区域开发、教育文化设施,弥补了市场缺陷的企业占了多数。公有企业的建立对发展经济的产业基础、发展新兴产业和保护民族工业起了重要作用;设立国铁、电力公社和专卖公社使公共性与企业性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以保持公社的公共性质;另一方面,给予公社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建立公社的独立核算制度,明确公社经营者的责任,实现政企分离。

三、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趋势

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私有化浪潮形成之前,欧美国有企业的改革早已走过了漫长的历史。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大的阶段:

(一)从纯粹官厅企业到自主官厅企业

欧美各国的国有企业最初都是以国家行政机构或政府厅局的组织形式出现的,因此称为“官厅企业”。政府对这些官厅企业的管理是直接的,包括制定企业的政策,直接管理具体的经营业务,企业的收支直接由政府控制。因此这种纯粹的官厅企业难于排除政治方面的干扰及行政干预,妨碍企业的经济合理性、经营效率化、企业组织的合理性。

由于纯粹官厅企业存在明显的缺陷,甚至还难以保证公共目的的实现。于是促使欧美各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对其进行改革,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开始设置相对独立的企业管理机构,在人事、工资、财务等方面有了相当的自主权,使欧美的国有企业从纯粹官厅企业逐步演变成自主官厅企业。

(二)从官厅企业到国有法人企业

官厅企业虽在经营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却不能完全克服其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和政府厅局的根本缺陷。要使国有企业摆脱这种限制,就必须使其冲破官厅企业的框架,进一步从国家行政机构和政府厅局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法人企业。于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欧美国有企业的进入第二阶段,即从官厅企业到国有法人企业阶段。

(三)战后欧美、日本国有企业的多样化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美各国的国有企业得到空前大发展,国有企业的规模迅速扩大,涉及的部门增多。随着科技进步的加速,新兴产业部门的出现,以及生产社会化、经济国际化趋向的加强,欧美各国的经济结构、产业体制、部门格局、企业模式发生了急剧变化,并在变化中逐步形成了各自的特点。而战后欧美国有企业改革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有企业改革在不同欧美国家之间形成明显差别;(2)对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 以达到不同的改革目标;(3)改革方向的多重性;(4)改革趋向的多层性。

日本在1945年战败后,日本政府对国有经济进行了改组和缩减。在昭和“备战”和“圣战”期所设立的“国策”、“军需”等公有企业,一部分充当赔款或经过拍卖而丧失;一部分经过重组被私人吸收了;剩余部分经过改组成为了新的公有企业,从而使公有企业的规模缩减。战后初期,日本政府根据经济民主化政策,将剩余的国有企业进行改组,其中有公社、独立股份公司、特殊法人等。解散了国有军事工业企业,将国营铁路和烟、盐专卖以及电报、电话等国营企业改为国有公司,其它国有企业的大部分被迫停产或改为私营。而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金融公司,主要作用是向民间企业提供资金, 促进其尽快发展。 从1958年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开始至20世纪80年代初民营化时止,日本的公有企业更有长足的发展。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形成与发展,表明了一种公营经济和私营经济特征并存的经济制度的形成。在此种经济中,政府的公营经济与私营经济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混合,国家机构和私人企业都实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控制。由于国家采取了大规模干涉经济的措施,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已从单一的纯粹的私营经济走向了公私混合经济,私人企业和政府共同支配一国的经济活动。私人企业通过市场的作用来从事经济活动,而政府则通过各种经济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进行调整和控制,它既能保证充分就业,又能使经济高效率增长,是一种优越的经济制度。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为了满足战争和政府干预的特殊需要而得到空前发展,然后因其逐渐对经济技术形势的不适应性而收缩、调整和改革。尽管当今私人经济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但在许多经济领域,特别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配置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方面,国有资产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西方国有资产的运作,处于完善的外部市场环境,包括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良好的资本金融市场、健全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但同时它也遇到政府目标与微观经济目标的矛盾、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之间的协调以及宏观干预与微观管理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因此考察西方发达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经验,并引以为鉴,从而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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