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流通费用的影响因素探析——基于马克思流通费用构成的经验识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费用论文,商品流通论文,探析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商品流通领域的成本上升问题引发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2012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讨论经济工作时提出“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的具体要求。最近两年国务院密集出台一些重要文件①,多次提及和强调“降低全社会物流总费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等目标和任务,充分说明解决该问题的迫切性和严肃性,但目前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物流方面②。而在中国现行流通体制下,商流本身的费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既有体制性成本、也有运行性成本,国内学者(丁俊发,2012;宋则,2013)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角度已经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路。事实上,来源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的“流通费用”概念明确包括两大内容:一是与物流活动较为密切的生产性流通费用;二是发生在买卖交易等商流过程中的纯粹流通费用,但在后来研究中关于商流活动费用的经验分析并不多见。虽有文献在探讨分销渠道选择(John和Weitz,1988)、国内贸易壁垒(Poncet,2003;Bai等,2004)等问题时有所涉及,却没有把反映商品流通运行的因素作为研究重点。所以,将分析视野由物流拓展到商流,关注纯粹流通费用的发生机制,对于全面认识流通成本问题很有必要。③本文从马克思的流通费用构成和影响机理出发,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分析我国流通费用的影响因素,也是对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的进一步延伸。 二、流通费用的构成与影响因素 (一)马克思的流通费用构成 流通费用的概念起源于马克思对资本流通过程的探讨。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流通费用按照经济性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性流通费用,包括保管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二是纯粹流通费用,包括买卖费用、簿记费用和货币费用等。其中,生产性流通费用是因为在流通领域有生产过程(如商品的运输、派送、保管等)补充进来而产生的费用,其“目的本身不是价值的形式转化”,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入商品价值”④。纯粹流通费用则是从纯粹的商流活动中产生的、属于商人业务所特有的流通费用,这种费用“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虽然其劳动耗费“并不创造价值而只是为价值的形式变换作中介的劳动”⑤,但却是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必须发生的费用,是社会财富的一种绝对扣除。并且,无论是生产性流通费用还是纯粹流通费用,虽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是加入流通过程,因而加入再生产的总过程”⑥,都是属于经济运行总成本的流通费用。可见,除了物流费用以外,由商品的价值形态变化而引起、贯穿于若干次买卖关系中的纯粹流通费用,也是商品流通费用的重要构成。马克思同时指出,这种纯粹流通费用“在单个商品生产者那里只是转瞬即逝的、几乎觉察不到的因素,是同他的生产职能形式并行或交织在一起的;而这些形式在表现为巨额的流通费用时,却可以令人触目惊心”⑦,这种费用不仅数额巨大,而且会随着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并行增长。 但马克思对不同的流通费用构成偏重探讨一般性质、并没有考察其详细的量化形式。从现代流通业运行过程来看,由于信息流和资金流可以看作商流与物流必然存在的内涵物,流通最本质的存在就是商流和物流两种不同性质的“流”(张育林,2007;王之泰,2013)。当今学界所强调的以及官方所统计的物流费用,实际上接近于马克思所指的运输、保管、仓储等生产性流通费用,而马克思所指的纯粹流通费用则主要是内生于商品流通渠道的商流费用。本文对流通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其影响机理的分析,主要是从物流层面考察生产性流通费用,从商流层面考察纯粹流通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生产性流通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虽然相互区别但却不能完全分割,二者既可以有机融合、又可以相关且独立存在,这种复杂的状态也正是流通费用所面对的状态。 (二)流通费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1.生产性流通费用:物流层面的考察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高达18%,高于美国、日本和德国9.5个百分点左右,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约6.5个百分点,高于印度和巴西5~6个百分点。近20多年来,中国物流费用的GDP占比只有6个百分点的下降,最近五年内基本在18%左右且无明显下降趋势(见图1)。

关于我国物流费用持续居高的原因⑧,一方面是与物流发展水平相关。近年来,中国物流基础设施水平虽有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物流设施的公益性缺失、物流资源的网络化利用不足,可能降低了物流设施水平提高对于降低物流费用的积极作用。比如,有实证研究(刘建,2013)指出,高昂的公路收费可能极大地削弱了公路交通网密度的增长对提高运输效率的正向影响,反而提高了国内运输成本。另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3年发布的数据,在海铁联运方面,中国港口集装箱的海铁联运比例仅为2.6%左右,而目前国际水平通常在20%左右、美国为40%,说明中国物流资源的网络化利用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物流以商流发生为前提,物流费用偏高需要尤其重视商流层面的影响。结合商流费用的影响因素(见后文),本文主要考虑其中三个方面的影响机制。 (1)渠道批零结构。一般而言,随着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增多,商品所需的转运次数增加,仓储等待和运输时间均有延长,进而导致运输、库存和保管费用上升,从而推高总体物流费用。比如,中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农超对接”措施,就是试图通过精简商流环节来降低物流费用。 (2)流通组织化程度。随着渠道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商品流通过程中“商物分流”的可能性增加,即商品不需要伴随所有权的多次让渡而发生多次转移,在中间商通过组织化运作实现商流汇聚之后,商品实体的物流线路可以采取不同于交换线路的直接路径,从而节省物流费用。 (3)批零结构和组织化程度的交互影响。增加流通环节对于推高物流费用的可能性,还需要结合组织化程度进行判断。在批发商组织化提高的前提下,增加流通环节并不一定增加物流费用,反而由于如上提及的“商物分流”而优化物流线路;反之,若小微型批发商“各自为战”,“商物合流”可能导致商品“相互倒手”,增加运输过程,这时批发环节增多就会导致物流费用上升。 应当看到,马克思将物流费用定义为“生产性流通费用”,充分说明了这种费用在经济性质上的独特性。在物流业发展初期,流通学界的普遍认识是把物流业作为流通业的子系统,但从物流活动的经济性质来讲,物流所内含的生产性劳动决定着物流也是生产的子系统,福特制就是一种典型的生产物流概念。因此,对物流费用本身的关注应当是全面的、复杂的、也是超越商品流通过程的,后文计量分析中对物流费用的刻画也将不限于商品流通阶段。 2.纯粹流通费用:商流层面的考察 由于商品流通渠道就是“商品在其价值形态变换中由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所经过的交换线路”(纪宝成,1991),对反映商品价值形态变化的纯粹流通费用的刻画及其影响因素的考察就应着重在商品流通渠道中进行。批发和零售是重要的商品流通环节,本文采取问题导向的典型因素分析,重点关注在批零商业中讨论较为集中的渠道结构、组织化程度和盈利模式的影响。 (1)渠道批零结构。商品流通渠道中批零势力的对比,直接关系到商品交换的次数和效率,从而影响到商流费用;但批零比值的大小与商流费用的高低并无必然的对应关系。一方面,从批零演进的角度看,渠道结构本身就存在着时序变化。在小批量、零散化交易居多而中小商人大量活跃时期,特定商品几乎就是借助不断延展的交换关系集合而流向远方市场的。随着产销组织的规模扩张,渠道结构呈现“去中间化”发展,大多表现为批发环节的精简。比如,美国在20世纪初、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都曾经有过传统批发商疲于奔命的发展困境。但这种趋势并不是对批发商业必要性的质疑,而是对流通效率的一种市场化筛选,流通组织经过转型调整可以推动渠道结构的“再中间化”(Engel,1933;Rosenbloom,2007),日本批发商经过两次流通革命重新确立市场地位就是一个例证。另一方面,流通系统环境不同也会引致批零结构不同,日本的“大批发小零售”或美国的“大零售小批发”(吴小丁,2010),都是基于批零协调的市场选择。 可见,虽然渠道批零结构能够影响商流费用,但影响方向主要取决于批发商的市场效率和渠道协调程度,即批零比值增大可能伴随商流费用的不同变化。其一,对于批零比值增加伴随商流费用降低的情况,主要是借助批发商渠道作用的发挥。批发商作为上下游交换关系的衔接者,可以直接提供集中采购、商品配齐等流通服务(後籐一郎,1991),并在中间环节发挥集中化的信息筛选、质量监测、交易激励、市场定价等增值功能(Spulber,1996),这些均能有效降低渠道成员由于信息缺失、低效谈判等原因产生的商流活动费用。其二,对于批零比值增加伴随商流费用增加的情况,一般与低效率的中间环节增多有关,如果中间商运营效率不高,则流通环节增多难免引起批零主体在市场搜寻、沟通谈判等方面的营业费用上升,并且可能由于商业腐败、渠道冲突、交易切磋等而增大招待费、潜在诉讼费等管理成本支出,这些都体现为商流活动费用的增加。 (2)流通组织化程度。目前,中国流通业组织化程度较低,流通主体大部分是小微型流通企业和个体户单位⑨。按照美国产业组织学家贝恩对市场结构的分类,市场集中度指标CR4≤30%或CR8≤40%时,该产业就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数据显示(见图2),中国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及商品交易市场的CR8指标全部在8%以下,CR20和CR50指标分别不足15%及26%,即便以CR100指标来衡量,也仍与判定完全竞争状态的市场集中度水平相差较远,说明中国流通领域的竞争型市场结构尚且是在小微型企业居多的激烈竞争下实现的。

虽然关于合理的流通组织化程度,“量化的标准固然难以精确,精确的量化也未必合理”(王晓东,2013),但若结合中国流通业的变迁主线可以看出,流通组织化程度过低,流通领域便会滋生很多瓶颈问题,最终引致商流费用的升高。比如,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批发市场,时至今日仍然没有摆脱摊位制、粗放式的低组织化运行状态,导致其现代交易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商流活动效率受到极大制约;零售业全面对外开放,原本是为了寻求有效竞争的市场效率,但由于本土零售企业“小而散”的状态没有改善,组织化水平甚高的外资零售不断加剧竞争威胁,增加了本土零售商的运营成本;传统“一二三”级批发环节的精简,原本是为了减少冗余流通环节带来的效率损失,但由于新型中间商普遍缺乏组织化发展,专职批发职能的分散化和小微型中间商的大量存在导致有些领域的流通环节远远多于传统“一二三”级,反而增大了商流活动的费用。 可见,在中国小微型流通主体居多的情况下,流通组织化程度提高有助于降低商流费用。其一,组织化程度增加,流通单体规模增加、市场集中度增大,流通组织在一体化、网络化扩张中,普遍会在存货供给的基础上发展出物流整合、产品设计、市场开发、采购代理等新型流通职能(Olsson等,2013),综合服务职能和渠道增值能力的提高将有效减少交易摩擦,增大商流的聚集效应,从而节约流通费用。其二,组织化程度增加,流通组织的跨区域流转能力提高,商品流通渠道中的小微型流通环节将明显减少,单个流通环节的资源整合程度提高,供需之间的搜寻成本降低,供需匹配程度提高,这些都代表着商流费用的节省。以中国现阶段的批发商业为例,在传统“一二三零”的分配型流通模式瓦解以后,在新时期的“批发体系重构”(王晓东,2011)议题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型中间商的组织化发展,所谓批发重构并非意图增加流通环节,而是通过批发环节的“再组织化”来减少低效率的“小微型”环节,从而降低流通费用。 (3)流通盈利模式。当前的流通盈利方式在“贱买贵卖”基础上普遍延伸出以下三种:一是佣金型盈利,即流通主体并不直接买进和卖出商品,而是通过撮合买卖活动来提取交易佣金,比如香港利丰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全球采购业务中承担的“有声望的代理人”角色即是如此。二是供应链型盈利,即先由流通企业根据需求信息、市场预测等形成产品创意和大致规则,进而选择上游供应商、生产商和集成商,利用品牌规则约束和组织生产,目前大型流通企业基于模块化原理而推出的自有品牌产品多是这种情况。三是租金型盈利,即流通主体并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而是将其掌控的货架、店面、柜台等销售资源出租给供应商或品牌商,并收取租金、提成、管理费等,当前大型超市、百货店普遍收取的进场费、联营扣点多是这种情况。 本质上,上述前两种盈利方式虽然不是通过“先买后卖”来媒介商品流通,但却体现了流通主体在资源整合、关系聚集、生产控制等方面的更高运营能力,仍然反映了其推动商品价值形态转化的专门媒介职能。对于第三种情况的盈利方式,目前在理论界争议较多,但在中国实践中却得到迅速发展。以大型百货店为例,目前自营收益比重大约在20%~30%,大部分收益来自销售佣金、租金收入和管理费收入等,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且租金型的收益比重整体仍有上升趋势(见表1)。本文认为,零售商如果不做“买卖”而偏重“租店”,就没有为商品流通承担实质性的媒介作用(这些职能实际由生产商自己完成),则这种出租商业资源而获取收益的方式就可能增加流通费用。

租金型盈利方式对于抬高商流费用的影响机制在于:第一,是借助供应商货款进行“滚动式”开店而产生的资金成本。由于网点数量也是零售商“扣点”谈判的重要资本,在租金收益的驱动下,依靠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进行店面扩张就成为很多零售商的现实选择,这期间发生的“跑马圈地”、店面装潢以及供应商支付的新店“赞助费”等,都直接推高了商流费用。第二,是供应链的信息失衡导致的市场成本。在租金型盈利模式下,坐收租金的零售商已经偏离了需求预测职能,没有向供应链上游传递有效的市场信息,不利于上游生产预测和供应链上下游的供需匹配,这不仅是零售末端资源的浪费,也由于供需失衡而产生了较高的市场成本。第三,是“零供”矛盾产生的寻租成本。在渠道势力不对等的情况下,“通道费”、“扣点率”很容易成为“零供”冲突的导火索,这种渠道冲突和交易摩擦本身就是一种流通效率损失;同时,不对等的渠道关系也会滋生与“商品进场”、“货架争夺”等有关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这些共同推高了商流费用。 三、经验分析 (一)流通费用的衡量方法 关于因变量的衡量,在现有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口径下构建单一指标来同时反映生产性流通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这两大流通费用构成具有一定难度,在此需要对二者进行分别考虑。基于前文的论述,我们考虑构建两个指标,其一侧重考察生产性流通费用,但不限于流通阶段,这主要是考虑到前文所述的物流费用应当超越商品流通过程的复杂性;其二反映商品流通渠道所涉及的批零环节的费用,其中包含纯粹流通费用和一部分生产性流通费用。 1.侧重生产性流通费用的指标构建 物流费用历来被称为“冰山成本”,难以直观体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社会物流总费用”虽然较为完整和权威,但总量数据难以支撑本文的计量分析。在行业角度,物流统计目前主要侧重货运量、线路长度等业务规模指标,缺乏成本数据,经济普查中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数据也仍不能全面反映物流费用。不过,考虑到物流活动的需求由生产和流通过程产生,其费用支出会反映在制造业和批零商业的成本当中。但问题在于,基于企业财务数据统计的行业数据中并没有直接归集物流费用的指标。虽然“营业费用”包含了销售环节中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反映物流活动的费用支出,但因为采购环节的物流费用没有被计入,同时纯粹流通费用中的买卖费用也有较大部分可以归入营业费用,用该指标衡量物流费用并不准确。鉴于上述原因,本文将采取数据较为丰富的运输业务指标,构建反映运输费用的代理变量来衡量物流费用水平。 为了更好地考察商品流通环节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将运输费用的决定因素分解为单位运费、货运量以及运输距离。考虑到单位运费一般由运输条件和规模经济决定,货运量虽然与流转环节有关、但更多地取决于当地的生产与销售活动的经济规模,本文选用运输距离作为运输费用的代表因素。不论是商业企业还是其雇佣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都会尽可能地选择最短运输路线,从而在提供相同最终消费产出的情况下,运输距离(记做Dist)能够反映出在产销环节中由迂回程度、流转次数、商物分流等交易特征所决定的物流费用水平。以Cargo表示货运量,Turnover表示货运周转量(距离×货运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RSCG表示最终产出,具体计算公式为:Dist=(Turnover/Cargo)/RSCG。⑩ 2.反映商品流通环节费用水平的指标构建 前已述及,本文重点关注发生在商品流通渠道中批零环节的商流费用,其中的买卖费用主要归入批零企业统计数据中的“营业费用(OE)”(旧称“销售费用”),簿记费用和货币费用等其他纯粹流通费用则在现代会计制度中采用了“管理费用(ME)”和“财务费用(FE)”的划分方式。我们将这些期间费用加总,得到能够反映批零环节中商流费用水平的流通费用(DE)。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营业费用”中包含了一部分反映物流活动的费用支出且无法与商流费用拆分,所以反映商品流通环节费用水平的指标(DE)实际上不仅包含纯粹流通费用、也反映了发生在批零环节的一部分生产性流通费用。由于期间费用的高低与企业销售活动的规模密切相关,本文最终采用了流通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RPB)的比值,即DE/RPB。 后文计量分析将分别以Dist和DE/RPB作为因变量,并通过对DE内容的细分来进一步来考察、验证各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图3对因变量流通费用的刻画进行了总结。 (二)自变量、数据与计量方法 根据前文对流通费用影响因素的分析,自变量选取主要包括物流和商流两个层面。第一,在物流层面,选取物流业的基础设施水平(Infra)作为自变量,在此采用Demurger(2001)的计算方法,以交通网密度来反映,计算时采用铁路营运里程、等级公路里程、内河航路里程三者之和与相应省份面积的比值。第二,在商流层面,主要选取三个自变量:(1)渠道结构变量(RatioWR)。商品在中间批发环节多次流通,这一过程产生的批发销售总额与零售环节的销售总额相比,能够体现流通渠道的长短特征;考虑数据可获性,一般采用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与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比值来计算。(2)组织化程度变量(RatioChn)。中间环节的组织化程度,代表着流通企业横向、纵向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否紧密。目前,连锁经营具有较为典型的组织化网络特征(传统的供销社体系在转制中也部分地改组为连锁零售企业)。综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与合理性,这里采用连锁经营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零售总销售额的比重来表示流通组织化程度。(3)盈利模式变量(PftMode)。由于零售企业收取的促销费、广告费、场地费等通道费用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而在此用其他业务利润与营业利润的比值来表示这部分租金型的收益在形成企业最终利润中的作用(11)。 本文统计的流通企业的期间费用、用于计算批零比率的销售额以及零售企业利润构成等财务数据均取自《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运输里程数、连锁经营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的“分省年度数据库”。本文采用的是2006—201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因前述原因舍去上海、天津两个港口型直辖市,并剔除营业利润为负的样本,实际样本量为201。

对于此类面板数据,计量分析通常需要先在混合模型(Pool)、固定效应模型(FE)、随机效应模型(RE)之间进行选择,主要根据“三角形法则”,通过F检验、豪斯曼(Hausman)检验、B-P检验来完成。由于本文所采取的省区面板数据可能存在异方差、组间相关等问题,从而影响估计结果,因此需要分别采用沃尔德(Wald)检验、皮尔逊(Pesaran)检验,对经典假设是否满足的情况进行考察。FE模型应同时考虑对异方差和组间相关问题采用稳健的标准误来进行统计推断,RE模型则主要检验后者。此外,由于本文采用的面板数据在时间跨度上较短,时序相关问题并不突出。 (三)计量结果与分析 1.侧重反映生产性流通费用的回归结果 根据前述方法得到的计量结果如表2所示。以单位最终产品所需运距(Dist)为因变量的回归最终都选择了采用稳健标准误的随机效应模型(第(1)~(5)列)。可以看到,物流设施发展水平的变量(Infra)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物流设施建设有利于运输成本的降低,符合一般的理论预期,关于前文所述的物流设施公益性缺失、物流设施网络化利用不足等问题,并没有完全抵消物流设施水平提高所带来的物流费用节省。 关于商流因素对物流费用的影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表2的逐步回归结果(1)当中,反映渠道结构的批零比例指标系数(RatioWR)显著为正,表明中间环节增多以后,实现每一单位最终产出所需的中间运输过程增加,生产性流通费用上升。这种现象多在“商物合流”情况下出现,即商品实体需要在各级批发商之间不断流转,从而增加物流费用。结果(2)中,以连锁零售销售额占比(RatioChn)来体现的流通组织化程度与物流费用水平负相关,符合组织化程度提升后增加聚集效应、实现规模经济的理论预期。结果(3)中加入了所有自变量,我们发现,在控制组织化程度之后,批零结构的指标不再显著,相应解释在于渠道结构与组织化程度指标间存在负的偏相关关系,即“短渠道”一般与“高组织化”相伴随,提高组织化程度本身有利于流通环节的精简。

为了进一步考察组织化程度提高与渠道批零结构的协同作用,我们在回归过程中进一步加入了两者的交互项。从结果(4)、(5)可以看到,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在提高组织化程度的同时发挥中间批发商的流转作用,并不会增加运输费用。其现实原因如前文所述,高组织化程度的批发环节有助于商流过程与物流过程的分离,即交易需求经过专职批发商、连锁企业集采中心等环节的信息传递,商品实体可以在实现产需对接的商流汇聚之后采取不同于商流线路的运输路线,以直接路径实现集中化、效率化的运输配送。此外,零售企业经营模式的变量(PftMode)在对运输费用的回归结果中并不显著,表明两者间关系较弱。 2.反映商品流通环节费用水平的回归结果 以流通环节相对费用水平(DE/RPB)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从表2中的回归结果(6)可以看出,物流设施水平(Infra)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为负、与前述结果一致,这是由于因变量中包含的营业费用反映了一部分物流费用支出所致,也有可能是物流设施本身也会影响纯粹流通费用,后文将进一步细分考察。批零比例指标系数(RatioWR)显著为负,结果不同于前。可以推断,在目前流通环节较为零散的格局下,批发商的正向渠道作用得以发挥,能够抵偿中间环节增加所带来的流通成本上升,在总体上体现为批零比例与流通费用水平的负相关关系。反映组织化程度的指标(RatioChn)显著为负,体现了组织化流通网络本身能够节约流通费用的特点,与理论预期一致。有所不同的是,代表两者协同效应的交叉项回归结果虽然为负、但不再显著(结果(7)),这是由商流费用与物流费用在发生机制上的差别所导致的。 零售商非销售性活动的利润占比(PftMode)与流通企业相对费用水平显著正相关,该结果印证了零售环节商业资本职能缺失能够抬升社会流通费用的推断。零售企业将场地租金、通道费等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做法,削弱了流通渠道终端环节的信息优势,对供应链的供需匹配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且,围绕渠道中的利益分配、资金占用等问题而发生的“零供”冲突也会加大流通环节的内耗,产生额外的流通成本。 为了进一步分析前述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在此对流通环节期间费用的三个构成部分加以细分,分别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相对水平(与主营业务收入相除得到)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到,物流条件、渠道批零结构与组织化程度对营业费用的影响方向与总体回归结果一致且依然显著;零售环节盈利模式指标的回归系数仍然为正,但显著性水平明显降低(表3中的第(1)列)。根据前文对营业费用构成的说明,关于物流条件的结果易于理解。反映渠道结构的批零比例指标回归系数为负且十分显著,体现的也是中间交易环节所具有的经济性,即相对于扁平化流通渠道而言,经过批发商的集采配齐,能够减少流通过程中买卖双方搜寻、沟通与谈判的成本。流通环节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能够在开展广告、展览、促销等活动时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节约营业费用,比如大型连锁零售集团的自有品牌就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

就管理费用而言(表3中的第(2)列),物流设施水平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可能的原因在于便利的交通条件能够减少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求以及由此带来的差旅费和场地租赁费。组织化程度对管理费用的影响机制与营业费用类似,交易对象的集中化、规模化以及交易次数的减少不仅能够直接节约招待费、潜在的诉讼费等管理成本,而且能够通过提高销售机构的效率来间接地缩减对管理活动的需求。盈利模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在于渠道上下游围绕通道费用、扣点返点等利润分配规则进行谈判的过程,以及发生矛盾纠纷后的处置乃至诉求将产生大量的管理费用。 最后,对于财务费用(表3中的第(3)列),主要受到零售环节经营模式的影响。其主要原因在于,零售环节信息职能削弱所导致的商品滞销、库存积压等不良后果最终会体现为渠道主体的资金回笼缓慢,甚至会因为企业破产风险增加而进一步抬高流通环节的融资成本。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马克思经济学关于流通费用包括生产性流通费用与纯粹流通费用两大组成部分的基本论述,强调了流通费用不仅限于物流费用的观点,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商流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对流通费用总体水平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经验分析考察了可能影响流通费用的因素。主要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物流设施建设能够从节约物流费用和商流活动成本两方面降低流通费用。第二,提升流通组织化程度既能够促进商物分流,减少物流环节的迂回损耗,也能够通过发挥中间交易网络的信息和信用作用来降低商流费用。第三,渠道结构对于流通费用的影响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对流通环节的多少加以优劣判断。在物流费用方面,单纯地增加零散的中间环节会引致运输成本的上升,但若批发商具有组织化特征和明确的环节职能(即批发商之间进行专业采购、商品配齐、信息汇集等职能的再分工,而非简单的职能重复),则有利于物流效率的提高;在商流活动方面,批发商可以提高买卖效率、分担流通风险,有助于降低流通费用。第四,零售商偏重场地出租、租金收益的盈利模式虽然对物流费用影响不大,但会削弱流通渠道的信息反馈职能,降低商流活动的整体效率、增大潜在的渠道冲突,从而加大流通渠道的内耗。 既然商流费用是总体流通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流通组织运行会对生产性流通费用、纯粹流通费用同时产生影响,则本文的主要研究启示在于,未来对流通费用的关注应从物流拓展到商流,降低流通费用的途径也应从加强物流设施建设、减少运输环节收费、推进物流一体化发展等思维扩展到改善营商环境、调节渠道结构、提高流通组织化水平、优化零售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具体到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一是应当尽快摆脱以批发环节多少来评判流通费用高低的传统思维定式,重视发挥批发商业对于节省全社会流通费用的积极作用,着重通过重塑专职批发职能、孵化大型批发主体、加强批发环节的职能再分工等手段,增进批发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效率。二是应当高度重视零售发展方式对于流通费用的影响机制,尽快突破本土零售商过度依赖租金收益的发展瓶颈,强化大型零售企业在自主定价、商品采购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优势,适度地回归商业资本职能,逐步向自主经营重心调整。三是鉴于组织化发展对于提升批发和零售商业的运营效率均有重要意义,政府一方面应加强通用型标准和公益性平台的支持,降低流通组织化发展的技术门槛,另一方面要转变商业发展思路,从强调“招商引资”引入大型流通企业转向引导流通领域的企业间合作,重视新型连锁方式在构建区域经销网络、提升组织化程度中的积极作用。 ①参见2012—2014年国务院先后发布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7号)、《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3]5号)以及《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 ②比如,目前经常见诸报端的“我国物流成本占GDP比重高于西方国家十个百分点”、“过路过桥费占国内运输成本的三分之一”、“全球收费公路七成在中国”、“我国货物运输成本比西方国家高出三倍”等提法,多是将流通费用过高的原因归为物流费用过高。 ③在当前流通研究的话语体系中,“流通成本”与“流通费用”的概念往往交替使用,一些研究文献和政府文件也是在相同含义和同等意义上使用两个范畴的。但严格来讲,因为流通领域的物质或劳务耗费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补偿,因此用“费用”范畴是比较准确的,马克思在研究流通过程中的耗费补偿时就采用了“费用”概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167页。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22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2页。 ⑧不可否认,物流费用偏高也有经济转型、产业布局等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工业产品附加值低、经济发展物耗偏高、上游资源和下游产业逆向分布等,本文主要关注物流发展和商流活动的原因。 ⑨商务部发布的《2012年度零售业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零售业经营单位2354万个,其中小微型及个体户单位2352.2万个,比例高达99%;另有研究(宋则等,2014)指出,我国现有中小流通法人企业199.8万户,占全部流通法人企业总数的99.8%。 ⑩需要说明的是,在以过境物流为主的枢纽型城市中运用货运量、货运周转量指标是不合适的,对于本文将要采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主要涉及天津、上海两大直辖市,本文在后文样本中予以剔除。 (11)目前公布的批发零售业统计数据中尚未完全采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口径,其中反映的计算关系大致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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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品流通成本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马克思流通成本构成的实证分析_成本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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