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型经济中腐败问题的经济学分析_企业经济论文

中国转型经济中腐败问题的经济学分析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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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腐败提出了如下三种解释:第一种定义从公职理论出发,以亨廷顿和麦克谬兰为代表。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麦克谬兰的定义是:“如果一位公职人员接受钱款或某种价值而做了他的职责允许他做或不允许他做的什么事,或者出于不正当的理由做了合法的处置,他就是腐败”。第二种定义从市场行为出发,以克拉弗伦为代表。克拉费伦认为:“腐败,在日常生活中意味着一名文官为从公众中获得额外收入而滥用其权威。”“一个把他的公职看作一种经营的文官,在极端的情况下,将会寻求其由之而得的收入最大化。于是,官职变成了一个最大化单位。”第三种定义从公益出发,其代表人物是卡尔·弗里德里希。弗里德里希认为:“不论何时,作为负责某项工作或负有某项责任的职员或官员的掌权者,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它报酬引诱,做出的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腐败就可以说存在了。”

不难发现,国外学者虽说从不同角度出发看问题,但对腐败的界定仍有共同之处,归结起来,大致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即腐败是一种与公共权力紧密结合的政治-经济行为,它使公共权力从原本纯洁的状态中发生蜕变,被政府职员或官员以非法或非道德的方式加以滥用,以便牟取个人私利,这些私利最通常表现为获取金钱,但也包括精神享乐、职位升迁、荣誉等。而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腐败,主要与经济生活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在经济的转型与发展过程中腐败的产生与泛滥。

尽管腐败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都存在,但学者们通过对各国历史的纵向考察后发现: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腐败程度是不一样的。美国学者亨廷顿曾对不同历史时期英美两国的腐败状况进行过考察,他发现:“18世纪和20世纪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现象好像就没有19世纪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现象那么严重。英国亦是如此,17世纪和19世纪末英国政治生活看上去比18世纪的英国廉洁些。”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19世纪的美国和18世纪的英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现代化的转型期,现代化的进程导致了腐败的高发。亨廷顿因此得出结论:现代化进程的最激烈阶段,腐败现象就特别猖獗,社会的腐化程度也最为严重。纵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腐败之势,也基本上是符合这一结论的。

一、现代化进程中腐败的成因

在现代化进程中,腐败为什么会表现得特别严重?我们认为,这与现代化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剧烈变化有关。具体来看,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者,在现代化过程中,大多数国家的政治体制没有发生变化,传统的权力过分集中,旧的政权形式依然保存下来。在这种体制下,权力运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因而时常被滥用,这就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者,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大多数发展国家为加快经济发展,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指导与干预,政府职能因此扩大,这就为“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以政府干预为主的现代化模式在亚洲国家中相当普遍,韩国就是以政府干预为主的典型。政府对许多经济资源的分配拥有控制权,如许可证、产品补助、投资与贷款、进出口补贴等。一些著名大企业,如三星、现代、大宇和韩宝集团的发展,无不得益于政府的倾斜与优惠政策。各大企业为争得资源的优先分配权,也就无不争相向有关政府官员行贿,“权钱交易”由此产生。

三者,现代化带来社会价值的逐步更新,社会主体成员开始抛弃旧的价值判断而逐步接受新的价值标准。于是,有些按照传统价值观被认为是合理的东西,现在却成了公众唾弃的腐败行为。如在传统社会中,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私相授受、牟取私利等是司空见惯的事,而现代化开始以后的一段时期它们仍然反映在人们的行为方式中,但新的价值观念已经在社会传播,当权者搞裙带关系、营私舞弊就成了不可容忍的腐败丑闻。

二、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及原因分析

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在权利结构与利益结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双轨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现象的广泛蔓延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体制不完善使权利缺乏有效的约束,这就为权利的货币化、资本化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所面临的一个严重挑战就是变相私有化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经济改革始终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却在一些部门和地区以变相的方式悄悄地进行着。所谓“变相私有化”,是指未经法律许可或公开的市场交易,而将资产从国家或集体手中转移成正式的或事实上的私人所有。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难度日益增大,加之财产约束软化,使各种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的现象纷纷出现。谋取私利的具体形式五花八门。由于这些变相的私有化不是建立在平等、竞争和规范化秩序的基础上的,因而造成了严重的腐败和分配不公,腐蚀了社会的道德和风尚,危害性很大。

官商结合,以权经商,是权利资本化的另一种主要形式。渐进式改革由于实行了双轨制过渡的改革形式,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庞大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被保留了,这种情况不仅使得政企不分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为权利的货币化、为少数人大搞“权钱交易”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权钱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腐败现象。

中国转轨经济中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制度和体制的不合理,法律的不健全,管理的松驰,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等,都有可能导致腐败发生。但是,毫无疑问,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必然有其深厚的经济条件,而且相比之下,经济条件比其他条件显得更为深刻和重要,起着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那么,经济转轨期间腐败产生的经济条件和根源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公有制经济原有实现形式产权关系不明晰,“所有者虚位”或“财产虚置”是产生腐败最深厚的经济条件和根源。

从法律上讲,国有企业就是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的财产具体归谁来占有、使用与支配,这方面并不清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所有者虚位”或“财产虚置”的问题。此外,产权明晰是同投资主体的确定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原有实现形式下,虽然属于全民所有,但投资主体究竟是谁?谁为这笔投入国有企业的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承担责任和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都不明确。不仅国有经济如此,集体经济也是如此。从法律上讲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属于人民群众劳动集体的全体成员,但实际上“集体”也是笼统的、抽象的,根本无法具体到某些人,更不可能显示出每一个人在这个“集体”的投资中占有多大比例。这样,所有者不具体,投资主体不确定,产权的明晰也就无从谈起。“所有者虚位”或“财产虚置”,造成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没有具体的负责者。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公有制单位的掌权者要把“公有制”变成“私有制”是很容易的,他们乘虚而入,以唯一的所有者和产权代表者自居,以权谋私,将权利转化为金钱。他们不仅自己侵吞公有财产,还向党政机关的当权者行贿,将党政机关的当权者也卷入进来。由此可见,公有制原有实现形式“产权关系不明晰”不仅是企业掌权者腐败的重要经济条件和根源,也是包括党政机关在内的社会上所有当权者腐败的重要经济条件和根源。

2.公有制经济原有实现形式的权力机构及各种监督机构设置不科学,制衡与监督机制薄弱。这造成公共权力失去监督,是产生腐败的又一经济条件和根源。

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共经济权力不论在何种时期掌握在何种人手中,都很少受到监督与制约,甚至存在没有任何监督与制约的空档。从企业外部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来讲,制约与监督机制普遍薄弱。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监督责任,无论从组织形式上还是从实际工作上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人民群众是国家的和社会的主人,对各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进行监督,从法律上讲无疑是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也是自己的神圣责任。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很不健全,各级党政领导人的任免不是由党员和人民群众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决定,人民群众没有正常的监督渠道,有时甚至因正常监督受到打击报复,所以,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很少行使监督责任。由于各经济单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普遍薄弱,这就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环境和基础,成为腐败的另一重要经济条件和根源。

腐败的产生不能归结为市场经济本身,更不能归结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但是,它们又的确与这种半计划、半市场的过渡体制有很大关系。我们常常强调执法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然而,执法固然重要,我们也需要看到腐败滋生的根源、制度环境和激励结构。下面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一些反腐败的方法。

三、对反腐败方式的经济学分析

1.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把原有的公共经济权力分为以股东会为主体的终极所有权,以董事会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以监事会为主体的监督权,以经理人为主体的经营权。四种权力权限明确,分别行使,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从而一方面保证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开,使企业始终具有很强的活力。另一方面形成了新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企业的公共经济权力被滥用或发生腐败。

2.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和监督,切实落实职工群众在公有制经济中的监督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党对公有制经济实行直接的领导形式已不适用,必须采取新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与监督。比如,要实行党政监督机关的垂直领导,保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等。在公有制企业中要特别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按照规定落实其拥有的职工参加决策和管理企业、监督领导等较大的权力,并要采取措施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落到实处。

3.其他具体措施。(1)改进制度,尽量减少官员收受贿赂的机会。政府官员对企业运行、人民生活的处置权越大,腐败就越容易滋长、泛滥。迷宫式的政府管制是官员寻租的沃土,而当经济中政府作用很小时,腐败就很难滋生。如果企业进口商品必须持有许可证、缴纳关税,则发放许可证、征收关税的官员就有机会收受贿赂,而一旦取消许可证制度,那么就没有企业会在进口前行贿。许多国家都奉行积极的产业政策,这些政策赋予了政府官员相当大的自主权,他们可以决定支持什么产业,支持该产业中的哪些企业,如何分配补贴贷款、特许权、出口退税等,拥有这些权利也会引起腐败。因此,应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拆除腐败滋生的温床,为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条件和空间。其次,要扩大市场盈利机会,扩大市场盈利机会就是要把人们的精力和资源由这些不正常的政治盈利活动转移到正常合法的经济活动中去。(2)建立良好的公务员制度,注重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政府的道德水准和素质是一国腐败程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而它又与公务员的聘用、提升体制密切相关。因此,要建立良好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应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产生,优胜劣汰,唯才是举,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3)较大幅度地提高掌权者的工资待遇。针对我国党政领导和行政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的实际情况,应该较大幅度地提高党政领导人和各级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公开支付给他们较高的工作报酬,这样就可以减少掌权者的腐败动机,从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4)建立公正、独立、民主的司法机制。这将使得发现腐败行为并举报、起诉犯罪嫌疑人有正当途径可循。首先要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以及官方的反腐机构(如香港反贪局ICAC)和基层的监督机构。也可以开通热线,允许公开直接向政府投诉。还要建立一种民主制度,一旦发现腐败分子能立即将其整顿出公务员队伍,对揭发者也要实行保护制度。(5)国际压力有助于减轻腐败。像世界银行、国际货币组织等国际组织可以对反腐败提供道义和技术上的支持,国际货币组织和世行还可以根据受援国的腐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向其贷款。各国还可以协同行动,以立法杜绝跨国公司行贿东道国官员。如果各国规定禁止向外国官员行贿,这有助于监督各大跨国企业,有助于腐败的减少。

这些反腐败的方式在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在中国,我们强调将反腐败的措施贯彻到底,这不仅需要政府高层的决心,而且也是与一个健全的法制以及全民反腐败的积极性和决心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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