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我国农业的现状和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投资论文,我国农业论文,现状论文,建议论文,和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一直是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之一。在1995年制定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农、林、牧、渔业及相关的工业被列为鼓励类产业的第一位,除对珍贵树种原木加工出口、近海及内陆水域水产捕捞等项目予以限制外,农业领域对外商的开放几乎是全方位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农业外商投资发展迅速,在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推动当地农业开发,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农业外商投资:有成效,也有问题
基本情况
农业外商投资是我国吸收外商投资最早的行业之一。“八五”以前,农业利用外资主要是国外贷款和援助,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项目比较多。近年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业务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对贷款项目的政策要求和干预不断加码,贷款结构也趋于硬化,软贷款数额在逐年减少。1992、1994、1995财政年度,软贷款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8%、30%、21%;加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获得优惠贷款及无偿援助的难度日趋增大;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受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而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力充足,农业资源丰富,市场巨大,对投资者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此农业外商投资项目近年来增长较快,在农业利用外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据农业部统计,1979—1996年间,我国农业(包括林业、水利业)利用外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划分,国外贷款占48%,外商投资44%,国外援助8%。1996年, 外商直接投资已占到整个农业利用外资比重的54%,成为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涌现出许多成功的项目和企业。目前在全国肉类加工行业居第一位的河南双汇集团就是其中之一。双汇1994年初与香港华懋集团合资,主要从事肉类加工、粮食加工和与这两个产业相配套的果蔬加工、饲料业和养殖业等。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企业目前拥有65条现代化生产线,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利税2.13亿元。企业四年来累计为国家上缴税金2.2亿元,相当于合资前累计上缴税金的19.3倍。 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外商带来了丰厚的回报,每年分给外商的投资回报率一直保持在25—30%,外商投资一般在三年后即可收回。如此高的投资回报率吸引了更多的外商前来洽谈投资,到1996年底,6个国家和地区的16 家外商先后到双汇投资,建成合资公司11个,引进外资4068万美元。这些成功的项目,为我国农业进一步吸收外商投资也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农业外商投资虽然在近年来获得了发展,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仍存在增长缓慢、项目规模小等问题。1996年,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总计24556个,合同外资金额732.8亿美元,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为298.4万美元;同期农业外商投资项目812个,合同外资金额11.42 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比重的3.31%和1.56%,平均规模140.6万美元, 大大低于全国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数。
农业外商投资的区域分布也很不平衡,70%集中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这些地区是我国农业外商投资最早也是迄今最多的地方。同沿海地区相比,我国农业的主要产区、农业历史悠久的中西部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相对较少,目前这些地方农业利用外资仍侧重于无偿援助项目和优惠贷款项目。但中西部各省的情况也有所不同,以河南省和陕西省的情况为例,在资金、技术、信息由东向西的转移中,地处沿海与中西部交接点的河南省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截至1996年底,河南外商投资的农业项目为985个,实际利用外资2.5亿美元,分别占全省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及外资额的18%和12%。在河南吸收外商投资兴建的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中,出现了一批知名企业,如华懋双汇、洛阳春都、莲花味精、泰新食品等。陕西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和其他外部协作条件的劣势,目前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很少,截止1996年底,外商在陕西的农业直接投资项目仅为30个,其中还有近一半没有真正落实,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只有232万美元, 分别约占全省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额的0.05%和0.11%。
主要成效
伴随着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外商在农业领域的直接投资,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水平,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带动一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农业外商投资扩大了农副产品的出口,带动了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的关联产业。近年来,不少地方通过吸收外商投资引进了大批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技术含量,获得了国际市场的需求信息,建立了走向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为发展出口外向型农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1997年上半年,我国农产品初级产品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制成品出口额达271亿美元, 占各种商品出口总额的34%。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各地吸收外商投资的许多农业项目,对促进本地区农产品的出口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诱发了当地农民从事外向型农业的积极性,有些地方围绕外商投资项目已逐步发展成为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陕西渭北塬区是中国最大、最优质的苹果基地,过去由于找不到市场,大量苹果,尤其是落果、残次果都被农民扔掉或喂了牲畜,浪费极大。陕西海升鲜果汁有限公司通过合资引进了国际90年代一流苹果浓缩汁生产设备、测试和分析仪器,年可处理苹果5万吨,生产苹果浓缩汁6000吨,产品99%以上出口。 目前公司已拥有渭北十三个县的苹果资源网络。
2.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加速了我国农业技术现代化的进程,客观上还带动了项目周围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外商投资项目所带来的许多生产加工技术、引进的动植物良种,为周围的农业生产注入了活力。目前北京市最大的肉鸡企业——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是与泰国正大集团合资经营的一家企业。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使企业实现了品种优良化、饲料配方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生产经营集约化,在此之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饲养牲畜大多是用混合饲料,有的甚至直接使用食粮,既浪费了大量粮食,饲养效果又很差。正大配方生产的饲料改变了这一传统的饲喂方式,从而使中国的饲料业、肉鸡业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
3.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同时还营造了公司和农户之间新型的产业化经营关系。
长期以来,国内农业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责任不明,效益不清,使农民承担风险的问题并未真正落到实处。以农村最基本的产业饲料业和肉鸡业为例,国内的饲料生产归粮食部门,畜禽饲养归农牧部门,屠宰加工和内销归商业部门,出口归外贸部门,各部门与农户在风险和利益之间始终难以协调,农民喂养的积极性也不高。正大集团十分注重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分工协作,公司承担实施那些农民无力去做的事情,如传授技术、传递信息、银行担保等,农户只承担饲养风险,在公司的协助下实现规模经营,获取比较稳定的利润。公司与农户在饲料生产、种鸡繁育、肉鸡饲养、屠宰加工、内外销售、技术服务等各环节“一条龙”作业,将广大农民与国内外市场联系在一起,在循序渐进地向农民提供技术、防疫等服务的过程中,同时带去了商品经济的知识和市场经济的意识,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增强了贫困地区自身的发展力量和发展后劲。河南双汇集团提出了把农户变为企业的第一车间的口号,向专业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其养牛养猪,目前已在周边24个县乡建立了稳固的猪牛养殖基地,每年投入近6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九五”期间企业计划每年拿出留利资金的10%,办养殖示范场。
农业外商投资:有困难,也有潜力
从大力发展农业和积极吸收外资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的投资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政府的政策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还缺乏明确的鼓励和引导措施;另外管理体制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农业吸收外商投资主观和客观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本身属于经济效益比较低且受制于自然条件的特殊产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大,资金回收期长,产品储运和销售的要求也较高;另一方面,农业属于基础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命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各种对本国农业和农业企业的保护措施,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国投资者的进入。
2.我国农业的生产条件相对较差,水旱灾害频繁,而抵御自然灾害的农业基础设施又严重不足,大部分地区农业技术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基本上还停留在以人畜力操作为基础的传统农业阶段,农业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缺乏有机衔接;另一方面,我国农民文化科技素质普遍低,农业科技人才待遇低,流失严重,使农业吸收外商投资缺乏良好的人才基础;我国农业还缺少现代化的大企业。目前作为农业吸收外商投资主体的乡镇企业,大多数生产规模小,资金不足,其综合实力难以同同行业国外厂商进行大规模、大项目的有效合作,这样就使外商在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和合作伙伴时出现一定的困难,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外商投资农业项目总体水平的提高。
3.农业政策是一个国家农业兴衰的重要原因,同样,农业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作用也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农业外商投资的发展方向、增长速度和效率。
我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农业,但缺乏实实在在的鼓励措施或倾斜政策。目前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的鼓励措施仅体现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减免期之后10年内可减征15—30%。这些税收优惠同时也针对其他产业,对外商的吸引力并不大,而与此同时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出口、银行贷款、土地使用审批权限、土地使用费标准等方面受到的限制还比较多。
中西部地区耕地面积占全国的68%,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占全国的70%,水能资源可开发量占全国的72%,而目前实际农业产值却只占全国的36%,发展潜力巨大。国家吸收外资的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倾斜已经多次提出,但目前看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在调查中我们感受到,中西部地区的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虽然较过去有所扩大,但仍低于沿海地区。
几点政策建议
由于综合国力的制约,国家目前对农业的投入,尤其是长远投入相当有限。1994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533亿元, 占整个财政支出的9.2%;1995年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为640亿元,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实际增长率仅为5%,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 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要求增加大量资金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外商投资的加入应该说确实是件好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
外商直接投资仍将是今后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但进一步提高农业利用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则需要根据我国农业的客观实际与现状、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及发展重点,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加以鼓励和引导,在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1.政府应象重视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那样,把农业真正列为吸收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提高对吸收外商投资发展农业的认识;在考虑农业发展问题时,把吸收外商投资作为一个重要手段。
2.结合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不同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吸收外商投资政策,从实际需要出发引进外资,在技术方面重视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结合。根据下面的反映和自己的分析,我们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做法,把鼓励类产业具体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甚至基层。各地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给予外商的具体优惠措施可以更多地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体现出较多的地方特色,不应该也没必要在这些问题上强求一律。国家在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时对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应予以个案考虑,避免因政策的频繁变化给企业造成困难甚至损失。
对那些需要继续加大吸收外资力度的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除了国家规定的共享政策外,还应制定一些有吸引力的地方优惠政策。地方上可以根据本地区发展的需要,积极引导外商在农业领域进行投资,充分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合理对现有资源加以开发利用。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比如陕西省为鼓励外商在农业领域进行投资,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外商投资免收土地使用费、免征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等;外商开发荒地、荒山、荒坡、滩涂,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或投资于能明显提高粮、棉、油、烟、果等农业主导产品产量、品质的项目,给予土地出让出租优惠;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在使用期限内,对已开发的土地,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交换、继承等。这些政策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在我国农业领域进行投资,各地应当加快改善农业领域的投资环境,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一些必要的改革、调整和完善,设法保证外商的资金投入真正见到实效并有相应的回报率,使外商投资与农业发展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效应。
4.扶持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培育能够带动产业化链条、带动农民致富的龙头企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入农业领域进行投资;引导乡镇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快技术进步,促进其发展壮大;鼓励有一定实力和生产规模的农村种养业大户向农业企业转变;逐步建成一批以农业为生产内容或以农产品加工、运输等以农业为基础的相关企业,增强同外国投资者合作的能力。另外,在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还没有到位之前,国家银行可以给农业项目一些必要的特殊借贷政策,以便有利于农业项目的健康发展和增强外商向农业项目投资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