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民营企业财务支持体系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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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318(2003)01-0048-07

民营企业是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公有民营(包括国有民营)的统称。在我国现行的统计框架内,应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国有部分,以及国有经济和集体企业中的民营部分特别是“戴红帽子”的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前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的经济主体,作为当前中国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其与金融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经济与金融之间关系的具体反映,应该能够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增加,业务增多,经营效益和经营质量改善;反之,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支持,也会给民营经济注入持续动力,促进民营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我们在传统思维下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和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民营企业的金融环境并不乐观,甚至形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阻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促进民营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1 现状:民营企业存在融资瓶颈

与国有企业相比而言,民营企业获得的金融支持偏少甚至可以说存在金融歧视,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却大得多,存在明显的金融支持和实际贡献不对称。这是中国经济增长中一个奇怪的悖论。1991-2000年10年间,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减少2500多万人,而民营企业却在同期吸纳了2600多万人就业。截至2001年底,民营企业的总产值占全部企业总产值的60%,销售收入占全部企业的57%,实现利税占全部企业的40%,出口总额占全部企业的60%(达到1500亿美元),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注:转引自樊纲.我国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WTO法律咨询网,2002-06-14.)。

但从间接融资方面看,1997年到1999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累计额分别占当年全部贷款的3.94%,4.32%和4.92%(注:中国金融统计1997-1999.),年均增幅约为12%,而同期国有经济增长的平均速度约6%,民营经济增长的速度超过25%(注:中国经济统计年鉴(1999).)。

从直接融资方面看,由于政府在政策取向上把上市作为帮助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重要手段,导致民营企业难以通过上市筹资。截至2002年6月末,从沪、深1254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2001年年报和2002年部分中报看,我国境内A股市场共有139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民营企业,民营上市公司占同期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1.08%;其中,直接在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为59家(占4.7%),通过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为80家(占6.38%)。目前上市的民企总股本只占沪、深两市总股本的6.76%。而在国内市场上,民营企业的业绩却优于国有上市公司,从2002年中报来看,民营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为0.103元,高于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0.082元的平均水平。

更为紧迫的是,这种融资瓶颈发生的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紧要关头。民营经济“一次创业”时,多数企业走“自筹资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之路,滚雪球式发展,加之企业规模较小,可自行解决资金投入与周转问题。但“二次创业”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需要上规模、上层次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大额投资,多数民营企业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注:李扬认为民营企业融资存在“双缺口”——权益资本融资缺口”和“债务资本融资缺口”。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来弥合这两个缺口。李扬.弥合中小企业融资双缺口.中国证券报,2002-12-09.)。

2 原因:所有制歧视、自身缺陷和限制金融创新

对于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理论界讨论得很多。大致归纳为4类。

2.1 “所有制歧视”、传统体制的不利影响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最深层原因

从直接融资渠道上看,外源融资无非来自于两个市场:即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而这两个市场都存在所有制歧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育一直比较落后,目前只有少数经营状况好、经济效益佳、信誉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按照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民营企业并不在放开之列,即使是大型民营企业也难以问律。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成功案例,目前仅有亚都、力帆(注:1992年春亚都发行500万元企业债券,开创了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之先河。1999年6月24日,经国家计委和重庆市计委批准,由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监管,中信证券承销,急需资金的力帆发行了首期总额5000万,年利率为5.8%的三年期无记名企业债券。考虑到其所有制性质比较敏感也有一些争议,债券的发行是在一种半地下的状态中“秘密进行”的,国家计委也指示:可以做,不争论、不宣传。),但资金数量都较少,远不能与国有企业相比(中国移动通信2001年一次发行50亿的企业俩券)。股票市场上,对民营企业的容纳力我国企业要在深、沪两个交易所上市,必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而这两个市场倾向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开放也较弱。

从间接融资渠道上看,手中掌握绝大部分信贷资金的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所有制歧视而缺乏贷款的积极性。尽管传统的四大国有银行进行了商业化改革,但国有银行毕竟是国家的,支持国有企业义不容辞。国有企业的贷款出了问题可以向国家要政策进行抵冲,所谓肉烂在锅里;而向民营企业贷款一旦出了问题,似乎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有关人员也难以交代。信贷经营的“唯成分论”必然使信贷部门偏离商业精神和贷款“三性”原则,对民营企业敬而远之,增加了民营企业贷款的难度。再者,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使国有银行只愿对国有企业服务,习惯于做批发型的大单业务,这种政策惯性和思维惯性也影响了银行对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银行往往以交易成本相对较高、信息不对称、存在逃废债的道德风险为理由,不愿意向民意企业提供“零售服务”;现有的融资服务工具、方式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设计的,难以适应民营企业的融资要求(注:突出表现为服务品种少,仅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现财咨询、托收承付、承对汇票、贴现、代理等特殊服务基本没有开办。对民营企业贷款普遍采取抵押、质押方式,手续繁杂,环节众多,贷款成本较高。)。另外,从利率政策上看,也存在明显的所有制歧视。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企业有较多的利率优惠,而民营企业则被排除在优惠之外。在实行浮动利率时,对民营企业的浮动幅度也往往比国有企业高(注:1998年以来,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2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为40%提高到50%。)。

2.2 民营企业的自身缺陷是其融资难的最根本的原因

一是绝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有限、自身发展潜力有限。目前,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受到风险投资和银行的亲睐。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既可能通过上市筹资,也逐渐受到银行的信任。但这两类企业只占民营企业的极小比例,更多的是发展潜力有限甚至无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他们自然不在优先融资的行列。一般而言,企业融资要具有"4C"条件,即品质(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品(collateral)。而我国民营企业多采用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这些小规模的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少,融资时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加上技术、管理、资金等因素的制约,经营能力、经营绩效难以令人满意,应具备的融资条件欠缺。

二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虚化的问题,管理落后,经营行为家族化,财务不规范,信用意识淡薄,不乏恶意逃债废债者,导致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评估普遍偏低。加上现行企业登记注册真实性差,使银行对民营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或悬空银行债权难以控制,银企关系紧张,银行有“惜贷”的动力。

三是民营企业数量多,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形式多样,成分复杂,要求不同,且贷款数额偏小,频率偏高,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管理成本高、风险大。

2.3 限制金融创新,不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是民营企业融资难最直接的原因

2002年,我国民间资本(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注:转引自过文俊,刘惠好.12万亿民间资本期待整合.经济日报,2003-01-07.)。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的大部分通过金融创新的形式提供给民营企业,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但出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把民间资本赶往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证券市场的需要(实质上仍然是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地方、企业的金融创新基本上都被各种政策冠冕堂皇地封杀了,如限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典当设立分支机构设定严格的条件、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民间信用机构不给予法律认可等。中国民生银行原拟专为民营企业服务,但现在已经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趋同了。正当金融创新不被承认的结果,是地下钱庄、高利贷、乱集资、违章转贷等类型非正常金融“创新”的暗流涌动。另外,亚洲金融风暴以后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国有银行呵护有加,利用国家权力和信用予以保护,对非国有的中小金融机构,政府则沿袭治理整顿、接管甚至破产等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监管,一是使存款大量向国有大银行转移,二是城市信用社被并入城市合作银行后,原来“非国有”特色大大削弱,其服务对象转向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又被凸显出来。

2.4 民营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营企业融资

一是有关民营企业的立法滞后,至今还没有出台《私营企业法》和《个体经营户法》,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财政、税收、利率等优惠政策难以到位或配套。

二是信用担保体系的欠缺和不完善。尽管我国一些地方在尝试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都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企业信用低下、民营企业融资的要素不完全时,靠民营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信用担保条件,难以顺利完成融资任务。

民营企业融资难,实际上反映出我国融资格局的扭曲。事实上存在的国有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既违背市场经济与WTO的基本规则——平等性,也反映出我国金融支持体系的非兼容性。融资格局的严重扭曲,既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效和经济增长的速度,又扰乱了金融秩序,使我国金融体系的深层次改革难以深入。

3 对策:加快构建中国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面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和融资格局扭曲的严重后果,我们迫切需要加快构建中国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所谓金融支持体系,就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如企业、行业、地区或特殊任务),为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而采取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金融机构与金融人才配套、法律与政策形成有机整体、鼓励金融创新的金融支持系统。在我国,就广泛存在着各种金融支持体系,如国有企业金融支持体系、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出口金融支持体系、西部大开发金融支持体系等。

具体到中国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我认为应包括法律法规体系、金融组织体系、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和金融创新机制六个方面。其中,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和针对民营企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以及修改一些对民营企业带有融资歧视性的法律法规;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重组、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国外)、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机构;金融创新机制主要包括鼓励进行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种金融创新。

3.1 建立健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相关的法规、政策。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中小企业扶持法》、《民营企业法》甚至更详细的《私营企业法》、《个体经营户法》,规定民营企业设立、终止及外部关系,明确民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民营企业运作时有法可依。修订目前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支出预算项目的合同竞争;在税收上,实行一视同仁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在金融上,制定专门的针对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机制。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扫除向民营企业开放企业债券市场的法律障碍。

3.2 建立健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

按照“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的“三原则”,新建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当然从我国金融资源总量与金融机构规模的现状看,全国性金融机构已为数不少,新建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需要通盘考虑,审慎从事,决不能一窝蜂大干快上。因此,我认为首先应“稳定存量”,在现有金融机构的产权重组(走股份制改造之路)、经营机制转换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率。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基点,应放在大力发展区域性、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上,放在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功能强化和业务拓展上,而不是简单地新建民营银行。

要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在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当务之急,是为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以加快其发展步伐。如允许其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比率可比国有商业银行低一些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加存款人对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感;在严格创办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创办私人银行。

3.3 建立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系统,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系统可以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3个方面进行构建。

股票市场上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进入国内资本市场。额度管理取消后,应尽快使“核准制”名副其实,而不是成为“审核批准”的代名词。民营企业不但可以发行A股,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行B股、H股。二是鼓励企业到国外上市。三是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如ADR)、进行补偿贸易、项目融资以及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等方式筹措外资。四是尽快开出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五是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与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产权重组,谋求更大发展。

企业债券市场也应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允许民营企业在符合发行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发行债券筹资。当务之急是按市场化的要求修订我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消除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法律障碍: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审批制改为考核制,放宽对企业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存款40%的限制,企业发债和利率进一步市场化,明确规定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差异,将企业债券的大门向优秀的民营企业开放。

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的发展,培育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各地方可以考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适当加大基金规模,引导闲散的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地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向民营企业投资。

3.4 改善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系统,打通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改善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系统,关键是通畅民营企业的贷款渠道,宽松民营企业的贷款环境。我认为可以从银行贷款观念、贷款利率政策、贷款抵押条件、拓展银行业务四方面入手。

银行在贷款观念方面,应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改变贷款的“唯成分论”,自觉放弃“政府身份”,以平等的法人关系、契约关系来对待与民营企业的信用关系;二是银行应该区分对待民营企业,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都信用观念差,对那些有技术、有市场、有效益的民营企业,银行应该大胆放贷;三是银行应该有大局意识,如果不把发展最快的民营企业作为自己存贷的服务主体,其经济效益、资金安全、资金流通、服务经济发展的目的都会落空。

在利率政策上,中央银行应矫正有失公允的利率政策,消除因所有制成分而产生的不合理的利率差异。对同一种类、同一期限的贷款,对所有贷款对象都应实行同一水准的利率。在实行浮动利率的场合,超过基准利率的浮动部分,实际上是对金融机构承担贷款风险的一种补偿。其浮动幅度应主要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借款的风险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定,而绝对不应把借款人的所有制成分作为基本依据。中央银行应加强对银行的民营企业贷款的利率稽核,对违规行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纠正民营企业在贷款抵押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切实改善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如改变贷款用途限制,民营企业不仅可以进行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象国有企业一样,申请技术改造资金的贷款;对贷款审批和管理上,银行应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不能对民营企业格外严厉苛刻,吹毛求疵;在贷款方式上,不能国有企业大部分是信用贷款,而民营企业几乎全是抵押贷款。在抵押贷款的具体操办中,应降低各种费用,适当延长各种评估的有效期限。如企业抵押资产评估登记涉及的土地、房产、工商、公证等众多管理部门的费用应降低,否则,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成本相近,民营企业难以承受。同时,评估登记的有效期较短,与贷款期限不相匹配,企业为此在一个贷款期限内要重复多次进行资产评估登记,重复交费。针对民营企业信用贷款难的问题,可以考虑完善贷款担保办法,如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形成完整的企业资信档案,为银行信贷选择提供依据和服务;多渠道筹措担保基金,健全以地方财政出资的担保基金为主、各民营企业出资的互保基金为辅、赢利性担保公司为补充的担保体系,多形式地为民营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适应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银行应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拓展业务的种类和范围,推出灵活、多样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如对民营企业常年开办托收承付汇票承兑、贴现、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商机、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利率、汇率、财务顾问、经营分析、营销策略、科技结果吸收与转化、资本募集、项目融资、合作联营、收购兼并等信息咨询服务。

3.5 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首先应该重建中国信用体系。这个信用体系可分为四层来构建:一是政府立法。政府通过立法、定制度、行政命令等手段由政府部门公布有关数据,加强政府各主管部门间(工商行政部门、金融单位、司法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等)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权威数据和宏观管理作用,加强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奠定信用大厦的基石。如工商执法部门形成的企业历史资料,有未年检、被注销、吊销或被行政处罚等无信行为的企业及法人,就应当不允许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开办企业。将各种不良信用的数据及对这种行为处罚公之于众,将使这种恶劣行为无藏身之地。二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公会组织的建设,通过社会的行会、公会、协会设立行业公约的形式形成行业自律和以行业准入为措施的行业管理体系,在得到准确的行业发展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本行业权威性的资质、评比,规范、控制和约束行业信用。三是信用中介机构。促进社会中介积极开展活动,建立资料库、信息库,实现互联网上便利、快捷的资料、信息查询。并可通过这些资料与数据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在税务和工商年检中给予一定奖惩。四是信用消费者。可以依靠群众舆论的力量来形成强大的、广泛的监督系统,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当然,信用体系的主体应该是信用公司。信用公司主要开展三方面的业务:资信调查、信用担保(通过担保,给人以信用,花信用、买信用、积累信用)、信用管理(在信用体系内,把不良信用记录反馈给咨询单位和个人。如果某人或者企业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下次就不可能申请到信用)。这三大业务循环,形成完善的信用制度,有利于扩大信用和建立信用交易。汕头开通城市信用网后,迅速改善了企业信用状况。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威力。

在社会信用体系重建的基础上,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从三方面筹建:

一是设置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向符合融资条件但担保品缺乏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弥补其信用不足,并为银行分担贷款风险。担保基金提供的担保比例以贷款的70-80%为宜。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产业组织。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建初期,政府拨款资助还是必要的,以后可以逐步退出,引入民间资本。

二是建立民营企业间互助性担保基金和民营商业性担保基金。基金按照互助、互信、互担风险的原则,向会员提供信用保证,帮助他们向银行取得短期融资。以这些机构为基础,可以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应该实行强制性的再担保。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对民营企业贷后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三是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会计、律师、公正、评估、典当等中介机构需要尽快建立,并根据企业需要完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延长服务结果的使用时限。

3.6 建立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机制

金融创新是适应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求,改善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基本途径,是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市场创新等四个方面。就目前而言,我觉得重点应放在金融工具创新上,因为市场已经出现,货币政策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基本上由央行控制,只有金融工具的创新能以最快的速度满足民营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而且金融工具创新的主体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需要融资的企业,在现实的迫切需求下,群众的首创精神将创造丰富多彩的供给。

在这方面,当前应该抓住两个重心。一是重视非正规金融。它不仅在民营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均发挥作用,而且,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其重要性往往超过所有其他的融资方式。在美国、英国等正规金融体系十分发达的国家,往往也是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而且比较发达的国家。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对于非正规的融资活动,特别是非正规的股权融资活动,政府应在保护合法契约的基础上,对其参与者提供有效的保护和监督。二是制定金融创新普及推广制度。地方或企业在金融创新中的新思路、新策略,应该及时汇总到央行,央行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金融创新网站,向全国介绍。据笔者收集的资料,租赁、典当抵押、“企业信用融资联盟”(注:把一批实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联合形成“企业信用融资联盟”,搭建符合银行评审标准的融资平台,再通过“联盟”与担保公司的努力,启动“企业信用融资联盟-担保公司-协作银行”的新型银企合作模式,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实现。按照这一思路,2002年安徽省最大的民营企业——安徽国祯集团牵头、联合安徽省7家民营科技型企业组建了“企业信用融资联盟”,首次融资3亿元。)、BOT、TOT、以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ABS(注:即Assets Backed Securitization,它以项目所拥有资产为基础,以项目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信用增级计划,使得没有获得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照样可以进入债券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募集资金。)、发行以订单为基础的债券、等都是近年我国为民营企业融资而进行的金融创新。

更重要的是,这五个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有机结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真正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形成一套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同时,我们要参照中国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和国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立一个面向市场,面向WTO规则,讲究平等,注意兼容的全新的金融支持体系。

收稿日期:200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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