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中如何发挥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治论文,国中论文,优良论文,宗教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法治国家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段精辟的论述不但把以德治国提到了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也为我们提出了探索包括宗教道德在内的各种道德如何在以德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任务。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说的以德治国的“德”是指社会主义道德,我们的以德治国是指用社会主义道德来治理国家,通过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我们国家又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有一亿多深受宗教道德影响的宗教信徒,信教群众充分发扬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的宗教优良道德传统,将对我国的以德治国战略产生积极的补充作用。
一、在以德治国战略下,充分肯定和褒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增强信教群众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的心理驱动力
宗教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过程中宗教道德化和道德宗教化的结果。宗教的教义思想,实际上就是将世俗社会早已流行的道德主张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再现出来并将其神圣化。因此,宗教道德是与世俗道德相对的建立在对神的信仰基础上的道德。它从属于宗教的基本教义、教规,是主要调整教徒与其信仰的神之间的关系,以是否信神作为善恶的根本标准的行为规范、准则的总和。宗教道德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涉及人和神的关系,另一部分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当中有不少积极的、具有教育和约束作用的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宗教道德表现得十分明显。即使有的宗教道德,有正负两种作用,只要我们正确加以引导,或作出有益于社会主义的新解释,同样能发挥很好的教育作用。
佛教道德的基本准则是“诸恶莫作”,“诸善奉行”。其实践包括两部分:一是以消除自我的烦恼、痛苦,求得个人的解脱为目标的个人修持活动;二是以个人解脱和众人解脱的统一为目标的“自利利他”、“自觉觉人”的修养活动。求得个人的解脱必须奉行“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十善”即放生、布施、恭敬、实语、和合、软语、义语、修不净观、慈忍、皈信正道。“四摄”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六度”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构成了完整的佛教道德规范体系,集中体现了去恶从善的道德要求。基督教的优良道德传统首先表现在“十诫”上,其中就有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妻子财物。其次表现在爱人如己上,要求人们照上帝之命,互相友爱。伊斯兰教的优良的道德传统主要有行善、坚忍、施舍、安分、宽恕、此外,伊斯兰教也强调孝敬父母,尊重亲友、邻里,对人诚实,公正,团结互助,结交良友,注重礼节,买卖公平,反对饮酒、赌博、淫乱、谎言、欺诈、伪证等。
宗教道德对宗教信徒来说,具有神圣性,它能从行为、言语、意念方面具体规范教徒的言行,同时培养信徒仁慈善良、诚实中厚的道德品质。在历史上,各宗教特别是他们的领袖人物或有识之士都曾作出过重要贡献,尤其是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与中国共产党进行过密切的合作,结成了深厚的友谊。他们不仅信仰虔诚,爱国爱教,而且学识渊博,思想开明,在他们身上很好地体现了宗教的优良道德传统。他们的高风亮节使他们在宗教信徒的心目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是宗教信徒效仿的楷模。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思想观念、言语行为或所尊崇对象受到认可或赞许时,就会心情舒畅,就会产生继续保持和实践这种观念言行的动力,就会增加信徒对所尊崇的对象的信心和积极性。如果我们能充分肯定和褒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和宗教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必然会大大增强信教群众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观能动性。不但能使信教群众进一步去除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不适应的因素,而且能使宗教信徒和非宗教信徒相互尊重,对于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而实现以德治国的战略目标都是十分有益的。
二、在以德治国战略下,加强宗教优良道德传统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通处的宣传,引导信教群众对社会主义道德的认同和热爱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同时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对宗教道德来讲,尽管它在阶级基础、世界观基础、道德理想、人生观、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道德修养的根本方法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根本不能同日而语。但宗教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一种道德因素,其优良的方面却与社会主义道德有很多相似和相通之处。这一点我们从以上论述就能比较直观地看出来。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宗教赖以依存的阶级根源基本消除,宗教不再成为剥削阶级用来麻醉人民精神的工具,并转而积极适应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现实客观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宗教道德的某些社会作用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宗教仍然宣扬“爱人”、“爱国”、“止恶”、“行善”,要教徒不偷盗、不淫邪、不贪财、不妄语、尊老爱幼、照顾孤寡、公平买卖、求知上进、宽恕、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欺诈等。这些是各个社会都提倡的社会公德,与社会主义道德不但不相矛盾,而且有很大的相通性。
党中央一再强调:“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所以,宗教优良的道德传统也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尤其是,对宗教优良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近相通之处,我们应该很好地加以发掘、宣扬,并倡导宗教信徒把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一方面,我们要对信徒群众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宣传教育,培养他们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道德精神,确立社会主义道德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要让信教群众认识到宗教优良道德传统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通性,认识到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就是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能为以德治国的开展作贡献,由此加强他们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理解、认同和热爱,充分调动他们发扬宗教道德传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的积极作用。当然,我们要坚持唯物辩证的态度,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将宗教道德同社会主义道德等同起来;二是将宗教道德同社会主义道德绝对对立起来,否定宗教道德中的某些合理的、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的因素。
三、在以德治国战略下,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为信教群众充分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2000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江总书记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论述的基础上,对宗教工作和政策的更为严谨、准确、科学的表述。在实行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条件下,要贯彻好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首先应当为信教群众充分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排除一切影响信教群众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积极性的不良因素,更好地发挥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的辅助作用。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保证宗教道德的纯洁性。所谓非法宗教活动,主要是指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主要有四种形式:(1)以宗教作掩护,秘密建立反动组织和非法组织,利用宗教欺骗群众,攻击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2)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培养和扶持宗教地下势力,同爱国宗教团体对抗,分化我宗教界爱国力量,争夺寺观教堂的领导权,进而争夺信教群众,进行与政府对抗的政治活动(3)打着宗教旗号,煽动宗教狂热,进行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4)利用宗教造谣惑众,破坏社会安定,破坏生产生活秩序。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邪教活动。他们有的制造谎言,宣扬“世界末日”,搞“升天”、“圆满”活动,造成人心不稳,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有的利用宗教诈骗钱财、侮辱妇女甚至害死人命;有的组织反动会道门,意欲恢复宗教剥削和宗教特权,干涉国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邪教“法轮功”就是它们的代表。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歪曲宗教教义思想和道德伦理,使群众陷入极端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失去正常的道德精神,抛弃了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更抛弃了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陷于思想偏激、精神恍惚、道德沦丧的边沿。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打着宗教的旗号糟蹋宗教,打着道德的旗号玷污道德,引起了信教群众的无比愤怒。我们对此不坚决打击,势必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势必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势必严重危害信教群众的利益和感情,使他们丧失对党和政府的信赖,丧失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的积极性,所以,我们一定要将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相结合,保证宗教的教义思想和道德伦理不被歪曲利用。使宗教界优良的道德传统不被污染,为以德治国服务。
2.巩固和发展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宗教界上层人士的道德示范作用。争取、团结、教育我国各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并与他们结成政治上的联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部分。各民族宗界人士大都是各宗教界的上层人物或领袖,他们在广大信教群众中有一定的德望和权威,不但与信教群众在精神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而且还在履行宗教职务的形式下,进行了许多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工作。因此,他们无论在宗教上在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有较大影响和示范作用,争取团结了他们,就能争取、团结广大的信教群众。历史证明,宗教人士的出身、经历、信仰和思想政治情况虽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绝大多数都爱国守法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赞成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推动广大信教群众发扬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作贡献,并在复杂的政治风浪中经受住了考验,涌现出一大批和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代表人物。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在以德治国的战略下,我们要继续本着“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广大宗教界人士在神学思想和道德伦理建设上作出有利于国家的最高利益,有利于民族的整体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解释,使宗教界上层人士充分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带动信教群众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积极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为以德治国服好务,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服好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好务。
3.充分发挥爱国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在以德治国中的积极作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状况,关系到我国宗教团体的面貌,关系到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系到能否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办好宗教院校是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全国性的地方性宗教院校共有48所,10多年来共培养5000余名毕业生,为各级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输送了一批新的教职人员。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广泛联系信教群众,做了很多有利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成为党和国家与信教群众的重要中介。在以德以国的战略下,应物色一批人选,加以悉心培养,在政治上关怀他们,经常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进行我国宗教优良传统的教育。使他们跟上时代的步伐,带头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联系和影响信教群众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法律尊严、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以充分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来支持和响应以德治国。
此外,面向以德治国,面向西部大开发,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讲”和“三个代表”教育的成果,积极提高各级干部尤其是从事宗教事务工作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策管理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起“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切实作好宗教事务的管理,有效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杜绝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和正当权益的现象,以排除一切影响信教群众发挥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积极性的不利因素,使他们认识到充分发扬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积极适应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对国家和宗教本身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