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窃的信》:德里达对拉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里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德里达与拉康围绕《被窃的信》的争论是20世纪理论场域中的一次重大事件,澄清双方的观点和理据,其价值与其说有助于深化人们对这篇小说的理解,不如说有助于深化人们对于文字或能指及其与无意识和主体之关系的理解。1956年,拉康在其研讨班上汇报了他的《关于〈被窃的信〉的研讨报告》,这不仅是精神分析学领域中的一个关键时刻,更是文学批评领域中的重大事件。时隔20年之后,当德里达以《真理的供应商》(1975年)向彼时如日中天的拉康发起咄咄逼人的进攻时,人们发现通往“真理”道路再次因为峰回路转而花明柳暗。面对德里达毫不留情的批判,一向尖刻犀利的拉康却出人意料地保持了沉默,不做一字回应,或者说拉康不屑一顾的沉默正是对德里达的回应? 关于这场“争论”,美国学者芭芭拉·约翰森(1977年)和爱琳·哈维(1988年)曾有专文讨论①。约翰森的立场位于拉康这一边,她认为德里达对拉康的批评几乎在每一点上都重复了他指控拉康的“罪行”;哈维则更加中立一些,她以“范例的结构”为切入点,同时对德里达和拉康提出了批评。哈维认为,拉康以《被窃的信》为范例阐述自己的真理,而德里达以拉康的论述为范例阐述自己的真理,但二者都没有对范例的结构做出必需的反思:将某物A当做某物B的范例既意味着将A当做B的符号,也意味着将A当做B的一个特例。德里达与拉康关于《被窃的信》的争论就来源于这两种意味之间的错位理解。关于《被窃的信》,拉康的研讨报告的真正主题是什么?对这些主题,德里达为什么如此不满?而他批判的根据又是什么?由于拉康与德里达二人都素以思想艰深和文风晦涩而著称,他们的分歧和对抗的真义虽然在西方学术界得到了基本把握,但在中国学术界似乎还不为人知。 一、拉康的真理 《被窃的信》是艾伦·坡的“杜宾三部曲”中的最后一篇(另外两篇是《莫格街谋杀案》和《玛丽·罗热案之谜》),小说主要由两个窃信场景构成。第一个场景发生在王室内廷:王后收到了一封密信,在她尚未将信妥善放置之前,国王和部长走了进来。这封信的内容不能让国王知道,否则王后的名誉与安全将严重受损。王后故作镇静地将信放到桌上,让有字迹的一面朝下。王后的举动没有引起国王的注意,但是没有逃过部长的眼睛。部长以他一贯的精明与老练处理完日常事务之后,从口袋里掏出一封外表与王后的信相似的信(碰巧有这样一封信),假装阅读一番后也把它放到桌上。在说了几句无关紧要的话之后,部长公然在王后的眼皮底下将她的那封信装进了自己的口袋,然后扬长而去。第二个窃信场景:为了夺回被窃的信,王后雇佣警察局局长。警察局局长费尽周折但徒劳无功,不得不求助于杜宾。于是杜宾前往拜访部长,并透过有色眼镜一眼就发现了壁炉中间纸板架上一封破烂的信就是那封要找的信。第二天,杜宾略施小计就在部长的眼皮底下以一封事先精心伪造好的信替换了王后的那封信。 这篇小说的确有趣,但似乎也就仅此而已。可别具慧眼的拉康发现,对于精神分析学的一个真理来说,这篇小说实在是一个完美的寓言:“我之所以决定在今天,通过一个故事证明主体从能指的旅程中所接受的决定作用,为你们阐明一个真理,原因就在于此;这个真理可以从我们正在研究的弗洛伊德的思想中的一个环节中抽取出来,这个真理就是:对主体来说,象征秩序具有构成作用”[1](P7)。拉康的《关于〈被窃的信〉的研讨报告》就是要借这个寓言去阐释这个“真理”。就这篇小说而言,能指(信)的旅程是如何具体决定主体(它的持有人)的呢?小说中的主体有国王、王后、部长、警察局局长和杜宾,拉康将这些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主体什么也没有看到:先是国王,然后是警察。第二类主体看见第一类主体什么也没有看见,因此误以为隐藏了自己要隐藏的东西:先是王后,然后是部长。第三类主体看见谁都可以拿走那件必须隐藏但又无处隐藏的东西:先是部长,然后是杜宾。在此我们可以发现,信/文字对主体的决定作用就表现在,任何持有信的主体,或者更准确地说,任何被信持有的主体,都必然表现出某种特定的盲目。也就是说,随着信在主体间流转,“盲目”便在相应的主体身上“自动重复”。这个故事是中国寓言“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坡式版本。 根据这一真理,当杜宾持有信或者被信持有之后,他也应该表现出特定的盲目,那么他将对什么盲目呢?什么是他必然视而不见的呢?对此拉康未作直接说明,德里达也忽略了这个有利的把柄。一旦被信持有之后,杜宾会对什么盲目呢?“此计真毒,即使它不适合阿特柔斯,至少适合提厄斯特斯。”当杜宾将写有这句引语的那封精心伪造的信放在部长原来放置信的位置之后,他也被那封被窃的信持有或者占有了。当然,我们甚至也可以说,他也被自己伪造的信持有或者占有了。现在,杜宾将会对什么视而不见?或者可以换一种提问:现在,杜宾将期待看见什么?因为他的盲目就来自于他的关注。显然,他期待见证部长出丑和毁灭的那一刻:夺回信的王后面对部长的威胁将寸步不让,但自以为抓住了王后把柄的部长将有恃无恐;当对质的那一刻到来时,部长将拿出这封信,但那时他将读到那句留言,而且他会认出杜宾的笔迹。这就是杜宾期待的,他将在想象中见证这戏剧性的一刻,尽管他不能在这一刻身临其境。但是,这一刻真的会来临吗?杜宾真的能在这预想的时刻中体验那令他战栗的复仇的快感吗?对此,拉康深表怀疑。“那么,在部长与其命运约会的时刻,等候他的就是这个吗?杜宾向我们保证说就是这个,但我们也学会了不再轻信他的花招……但如果他(部长)像作者所说的那样真的是一个赌徒,他会在摊牌之前最后检查一下他的牌,并在看清自己的牌后及时离开,以免丢丑。”[2](P30)这就是说,杜宾期待的那一刻不会到来。部长在与王后摊派之前,一定会检查他的牌;当他发现是杜宾将信窃取之后,他一定会采取报复行动,但可怜的杜宾这时还在期待那想象的胜利,对即将来临的毁灭性打击视而不见。这就是杜宾被信持有之后的盲目。 信在主体间的流转就这样决定了主体,谁持有它或者被它持有,谁就必然变得盲目。难道不是吗?但是,拉康说的是“主体从能指的旅程中所接受的决定作用”。那么“信”就是“能指”吗?或者“信”就是“能指”的隐喻?“信”为什么能隐喻“能指”?而拉康的“能指”又是什么? 有两个理由促使拉康将信视为能指的隐喻:首先,在英语中,letter除了表示“信”,还表示“字母、文字”。这一点并非文字游戏,更非无关紧要。但最重要的是,信的内容从未得到揭示,但这毫不影响它对被它持有的那些主体的决定作用,正是这一点使得拉康将其视为能指的隐喻。索绪尔认为符号(sign)总是由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构成,所指与能指就像一片树叶的两面,二者缺一不可。拉康从索绪尔那里借用了能指这个概念,但为它赋予了一个精神分析学的全新解释:“能指就是为另一个能指表征主语的东西”[3](P207)。从逻辑学来说,这与其说是一个关于能指的定义,不如说是一个丑闻,因为我们几乎不能从这个陈述中得到任何明确的信息。但是,这个貌似丑闻的陈述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如果能指就是为另一个能指表征主语的东西,或者说,如果能指的功能就是为另一个能指表征主语,那么由此而来的结论必然是:能指之中一无所有。比如,如果我们要用能指A去表征某个主语,那么我们需要借助能指B,为了表征能指B表征的主语,我们又需要借助能指C,如此等等,以至无穷。由此可以进一步推论:如果能指之中一无所有,那么像索绪尔断定的那种与能指一一对应的所指根本就不存在,也就是说,一切所指其实都是能指。听上去这的确有些让人震惊,但拉康关于能指的这一定义的必然结论就是这个,而这正是德里达以延异(differance)为核心的解构主义哲学不容撼动的基石。②如果能指无需内在固有的所指,就能为另一个能指表征主语,那么这不正是《被窃的信》所隐喻的真理吗?坡的这篇小说中的信不正是无需其内容就决定了它的那些持有人? 二、叙述者与真理的边框 这就是拉康这次研讨报告的基本主题,一切似乎顺理成章。就在我们为精神分析学的真理在一个文学文本中找到了不谋而合的证明而欣喜之际,德里达却认为,拉康与其说是真理的揭示者,不如说是真理的承办商。“真理的承办商”③,这就是德里达反驳拉康的论文的标题,从这个标题中,谁不能感受到那种揶揄的口吻?拉康言之凿凿地说他要借《被窃的信》为我们阐明一个真理,甚至断言:“让我们切记,正是真理使一切小说的存在得以可能”[4](p7)。当此之时,德里达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世间最令德里达深恶痛绝的莫过于“真理”了,他对“真理”反感到近乎过敏的程度。在他看来,一切以真理为旨归的话语都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而作为超越的所指的形形色色的逻各斯不仅在能指链的无限延续中被无限延异,而且归根结底是被虚构出来的。虽然拉康和海德格尔一样,一向被视为拆毁形而上学圣殿的大师,但在德里达看来,对“真理”的迷恋证明他们仍然尚未彻底挣脱形而上学的羁绊。德里达的论文从一番言近而旨远的序曲开始,随后他便以一种欲抑先扬的方式表明了自己对拉康这篇研讨报告的判断:“虽然拉康对所谓的文学文本从来没有直接的语义学的兴趣,虽然就我所知‘神秘’从来不曾介入他的话语,在他的文字中,能指的逻辑打乱了天真的语义学主义,而一般的文本问题从来没有在其文字中停止运作。而且拉康的‘风格’就是要永远阻止人们在文字之外得出任何可以离析的内容,任何毫不含糊的意义。但是在《关于〈被窃的信〉的研讨报告》中,情况完全是另外一种面貌。至少看上去是这样”[5](P176)。然而就拉康的这次研讨报告而言,正如前文所论证的那样,他的主题难道不是圆满自洽的吗?德里达解构主义的手术刀将从哪里下手呢?从阐释框架下手。 拉康从《被窃的信》中提取出两个场景,这两个场景分别由两个三元组构成:第一个场景由国王—王后—部长构成,第二个场景由警长—部长—杜宾构成。德里达认为,这种以三元组合为参考框架的解释策略一开始就错了,因为它毫无反思地排除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元素:叙述者。在德里达看来,正确的阐释框架不应该是三元组合,而应该是四元组合,因为《被窃的信》是一篇虚构的小说,从始至终是由那个作为杜宾的好友、以第一人称“我”出现的叙述者叙述出来的,因此故事是以两个四元组合为基础而展开的:一是国王—王后—部长—叙述者,二是警长—部长—杜宾—叙述者。拉康为什么会忘记叙述者?因为他忘记了他所分析的只是一个故事,因为他迫切希望为我们供应一个真理。德里达认为,拉康将叙述者排除在外,表明他不自觉地将这个虚构的故事当做一个真实的事件,他没有看到文学虚构对精神分析学知识具有一种不断更新的抵抗。然而,这种遗忘和排除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这当然是一个关于信、关于能指的偷窃和置换的故事。但这篇研讨报告处理的只是这个故事的内容,只是它无可非议的历史,只是在其记叙之中得到讲述的东西,只是叙述内在的、被叙述的方面。而非叙述本身。这个研讨报告对信中的能指的动因所产生的兴趣是如此之强,以致它接触伊始,就为坡的小说建构了与其文字(writing)、能指和叙述形式相对立的示范性的内容、意义和被书写物(the written)”[6](P179)。因此,对德里达来说,拉康对叙述者的忽略或者排除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在这种忽略或者排除的背后具有更加深刻的形而上学渊源,那就是逻各斯中心主义。正如德里达在他的《文字学》中剖析的那样,逻各斯中心主义总是与语音中心主义难解难分:先验的逻各斯作为超越的所指是外在于能指的,但以鲜活的语音为手段的言语最终能够如其所示地再现它,也就是说,让它充分、完满地在场。为此德里达认为,一切专注于言语的所指、意义或者内容,忽视或者无视言语的游戏性质和播撒功能,相信言语能够捕捉、再现这样的所指、意义或者内容的话语都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因而也必然是语音中心主义的。因此,德里达从拉康基于三元组合的阐释框架断定他的这篇研讨报告是语音中心主义的。 拉康忽略了叙述者吗?在研讨报告的第一页他就明确指出:“要是没有在这个故事中扮演了某个角色的人物从其观点出发对每一场景所做的叙述,这出戏中没有什么是可以看见可以听见的。”[7](p7)他尤为强调第一幕场景与叙述者之间的关系:“事实是,如果我们仅仅把这次对话当做一个汇报,那么它的逼真性就有赖于精确性的保证了。但只要我们能展示它的程序,这次汇报就将比它乍看上去更富有成果;如果我们将全部注意力集中于第一幕场景的叙述,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因为这个场景到达我们时所通过的双重甚至三重过滤器并非仅仅是偶然安排的结果,这三重过滤便是:杜宾密友(今后我称之为故事的总叙述者)的叙述,这个叙述阐释了警察局局长向杜宾所做的说明,而这个说明则是王后向警察局局长作出的关于信的描述。”[8](P11)如果我们以此判定拉康没有忽略叙述者,那么也许不是德里达误解了拉康,而是我们误解了德里达。在德里达看来,是否排除了叙述者不能单纯从拉康是否注意到叙述者的叙述来判定,而是要根据他是否意识到叙述者的叙述对文本意义产生的延异效果。在以上两处论及叙述的时候,拉康强调的都是叙述使人物与事件“可以看见、可以听见”,强调叙述的“逼真性”和“精确性”。在德里达看来,这种对叙述的强调与对叙述的排除本质上是一致的;与其说它们证明了拉康对叙述者的关注,不如说证明了拉康对叙述者的排除。故此德里达说:“在某个既定的时刻,人们也许相信拉康将把(叙述着的)叙述纳入考虑,把嬉戏与文本之中的文字场景之复杂结构考虑进去,把叙述者的奇妙位置考虑进去。然而它刚刚一被瞥见,分析性的破译就把这个位置给排除了、取消了,或者更准确地说,它让叙述者控制了这种发挥取消作用的排除,这种排除把整个这个研讨报告改变成了一个迷恋内容的分析。”[9](P179) 在德里达看来,对于一个文本的解释来说,是否考虑到叙述者是一个至关重大的问题;如果排除叙述者,我们就会不假思索地将文本讲述的内容当做不容置疑的事实加以接受,并进而接受其中蕴含的“真理”。大多数文学文本都会隐藏其叙述者,目的就是要给读者制造一种身临其境的幻觉,仿佛文本所讲述的事件自动在读者面前真实地展开。但是,如果我们发现所有的文学文本都必须借助某个叙述者的叙述才能实现,那么文本制造的那种幻觉的“真实”就有破灭之虞了,因为这让我们明白文本讲述的内容只是某个具有特殊(意识形态)立场的人物的“话语”而非“事实”。因此,是否将叙述者考虑在内就绝不只是文本阐释中的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事关解释的方法论问题。叙述者不仅只是给文学文本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视角,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为文本安装了一个边框(frame)。然而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的是,《被窃的信》不是只有一个边框,而是有几重边框。诚如德里达所言,除了叙述者这个边框,我们还不应忘记,这个文学文本还是爱伦·坡“杜宾三部曲”之一,这就是说,后者也是这个文本的又一边框;此外,小说开始时引用了塞内加的一句格言:“在智慧面前,再也没有什么比过分狡猾更讨厌的了。”结尾又引用了克雷庇隆的《阿特雷与提厄斯特斯》中的那句台词,这些都会把这个文本牵引到一些更远的文本,这些文本同样也是这篇小说的边框。故此,德里达说:“这里有一个装框、定界和划界的问题,如果我们想弄清虚构的效果,就必须非常细致地分析这个问题。拉康对此不置一词,他从这个虚构的文本内部抽取出所谓的一般叙述,从而排除了这个虚构的文本。这个操作因为下面这个事实变得非常容易了:叙述没有胜过这个名日‘被窃的信’的小说/虚构。但它是一个虚构。在故事的周围有一个边框,尽管它是不可见的,但也是不可简化的”[10](P180)。 然而“边框”是什么意思呢?它与它所框定的事物是什么关系呢?一般而言,我们习惯于认为边框的作用在于框定某些特殊的事物,将框里与框外的事物隔离开,从而让我们专注于“内部的”东西。但是,为什么我们会将注意力集中到框内的事物而无视框外的事物呢?因为“边框”的基本作用不仅只是包容、呈现框内的事物,而且还要排除、遮蔽框外的事物。或者更准确地说,正是通过排除和遮蔽框外的事物我们才会关注、呈现框内的事物。德里达认为,边框是形而上学的重要工具,为事物装框是形而上学的基本策略。因此,与常识相反,德里达认为,如果我们不想继续做形而上学的囚徒、被形而上学装进框里,那么我们必须重塑边框的基本功能:与其让它为我们的视域定界,不如让它指引我们的视野越界。也就是说,一旦我们发现边框的存在,我们就应该向框外出发。对德里达来说,边框颠覆了内外之分,而且边框之外复为边框,以至无穷。拉康为什么能够为我们供应真理?在德里达看来,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排除了这篇小说的边框,从而将文本所叙述的内容当做一个事实不加批判地接受了下来;如果他能发现这个文本被装进了一个特殊的边框,而且边框之外复有边框,那么就会洞察这个文本的意义不可决定,其指涉将无穷无尽,最终不可把握。所以他说:“这里缺少了对边框、签名和配饰(parergon)这个问题的阐释。这一欠缺使得能指场景被重建为所指,书写/文字(writing)被重建为被书写者(the written),文本被重建为话语,甚至更准确地说,被重建为‘主体间的’对话。”[11](P180) 拉康为什么对叙述者的介入不置一词呢?为什么要选择这种基于三元组合的结构作为其解释策略呢?除了形而上学的诱惑之外,德里达认为精神分析学本身也难逃干系。在《真理的承办商》中,德里达写道:“据说精神分析被发现了。当人们以为自己发现了它时,其实是精神分析自己发现了自己。当它发现某物时,其实它发现的是自己”[12](P173)。据他看来,精神分析学要做的事情并不是将自己的真理或者法则应用到其他文本,尤其是文学文本,而是要在其他文本中发现自己的真理和法则,从而自我印证。所以他才会尖刻地说:当精神分析有所发现时,它发现的其实是它自己。故此德里达断定,拉康之所以粗暴地将三角结构作为其解释的关键,这是父—母—子三角形的俄狄浦斯结构蛊惑的结果:“他[叙述者]构成了一个代理,一个‘方位’,凭借这个方位,经过杜宾这个中介,这个三角形保持住了一个得到非常确定、充分投资的关系。以这种暴力方式为其装框,为了仅只看到俄狄浦斯结构而将被叙述的角色从第四方砍掉,凭借这些措施,人们也许回避了某种复杂情况,也许是回避了俄狄浦斯结构的复杂情况,人们宣布在文字现场发现了俄狄浦斯结构”[13](P181)。 三、三个谜题与菲勒斯中心主义 但是,这个结论只是一种断言,要让人信服,德里达需要论证。他是如何论证的呢?他将信(letter)等同于菲勒斯(phallus),或者更准确地说,他断定拉康将信和菲勒斯等同了起来。德里达认为,拉康表面上宣称我们对信的意义一无所知,其实一开始就将其意义与至关重要的菲勒斯等同了起来。但是拉康在其研讨报告中从未提及菲勒斯,更没有直接将信视为菲勒斯的隐喻,德里达何以能够提出这种主张呢?拉康的《关于〈被窃的信〉的研讨报告》中有哪些论述可以证明他将信与菲勒斯等同了起来呢?对此,德里达基本上采取了一种反证法:如果拉康不是将信视为菲勒斯的隐喻,那么他关于信的以下三种主张就是不可理解的: (1)信的位置的古怪性; (2)信的“不可分割性”或者“不可毁灭性”; (3)“信总是会抵达其目的地”。 严格地说,拉康这篇研讨报告真正的晦涩难解之处,其实并非在于它的基本主题,而是在于他关于以上三方面的晦涩论述。对这些论述没有一个基本把握,就不能算是读懂了拉康的这篇研讨报告。 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信的位置。警察局局长带人逐个房间搜查了部长的整个宅邸,一切可能的藏匿地点都无一遗漏地得到了搜查,但一无所获。信的确就在房间里,但为什么警察们掘地三尺仍然一无所获呢?难道这封信会“遁形”不成?问题的关键就是信的位置,或者更准确地说,就是信与位置的关系:“显然,这封信/文字的确与位置有一些古怪的关系……我得说这些关系是非同寻常的,因为这些关系正是能指与位置之间的关系”[14](P16)。信之所以逃脱了他们的搜查,诚如拉康所说,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一封信的最佳藏匿地点不是某个经验性的物理空间,无论这个空间多么绝密,而是某个非经验性的符号空间。故此拉康说:“这些搜查者对现实具有一种冥顽不化的观念,以致他们无法看见他们的搜查会将它转变为其对象——他们本来可以凭借这种特征将这个对象与所有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无疑这对他们是要求过高了,不是因为他们缺乏洞察力,而是我们缺乏洞察力。因为他们的愚蠢既非个别人的愚蠢,亦非集体的愚蠢;这种愚蠢的根源是主体性。这是现实主义者的愚蠢,现实主义者毫不犹豫地认为,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真正藏匿起来的,即使这封信被一只手推到这个世界的天涯海角,另一只手也可以将其找回;而且他们认为被藏匿起来的东西无非不过是不在其位之物,这就像索书单谈及图书馆中一册误放位置的书时所说的那样。即使这本书就在毗邻的书架上,或者就在旁边的狭槽中,它也是被藏在了那里,不管它在那里是多么显眼。”[15](P17)现实主义的警察局局长认为,因为藏匿的本质就是使某物“不在其位”,所以他们一开始就把信通常所处的位置排除了;但“不在其位”的某物既然是一物就必定“另在某处”,所以他们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了所谓的隐秘之处。从现实主义的观点来看,的确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被真正隐藏起来,前提是所要藏匿的东西是一种物质性的东西。然而,如果所要藏匿的东西不是一种物质性的东西,而是一种真正不在其位的东西呢?什么东西能够真正不在其位呢?对此拉康回答说:“严格说来,只有那种能改变位置的东西,也就是说,只有那种符号性的东西,才能不在其位。实在之物,不管我们如何改变它,总是且始终在其位置上;它将它的位置牢牢地粘在其鞋底上,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将其从鞋底赶走。”[16](P17)部长并没有为这封信寻找一个绝密的隐藏地点而煞费苦心。首先,他只是将信封做了一番小小的改变:在原来的信封上,印章小而红,印的是S家族的公爵纹章;收信人是某位王室成员,字迹刚劲豪放。在改变后的信封上,印章大而黑,印的是D字;收信人写的是部长的名字,字迹娟秀纤细。然后,他仍然把这封信放在通常放置信件的位置上。仅仅通过这两道程序,部长就使这封信既在其位——它仍然在通常放置信的位置,又不在其位——它被改变成了另一封信。因此,它被成功隐藏起来了。部长之所以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知道信本质上是文字或者能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拉康说:“因为能指是存在(being)独一无二的单位,而能指就其本质而言不是别的,仅只是表示缺席(absence)的符号。正因为此,我们不能像说其他事物那样说这封被窃的信必定在哪里或者不在哪里,而只能说,与别的事物不同,它在但又不在它所在的地方,无论它去哪里”[17](P17)。 从上述论证可知,拉康之所以花费大量笔墨来讨论信与其位置的古怪关系,目的仍然是为了将信与文字,进而将信与能指接通,从而为其基本主题服务。那么德里达何以能在信的位置这个问题上认为拉康将其等同于菲勒斯呢?关于部长隐藏/放置信的位置,拉康这样描述说:“瞧!在壁炉立柱的中间,那个东西就在那里,只要劫持者伸伸手,立刻就能唾手可得……他是从壁炉架的上边拿到它,像波德莱尔翻译的那样,还是从下边拿到它,像原文所说的那样,这个问题不会有损来自于厨房的推论”[18](P26)。这段叙述似乎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德里达敏锐地从中嗅出了某种暧昧的气息:“果真无害吗?相反,在这个研讨报告内部,这种损害是不可弥补的:如果是在壁炉的台面上,这封信就不可能‘在壁炉的立柱中间’,‘在壁炉的两腿之间’”[19](P189)。德里达在此想说的是,拉康对信的位置所作的描述已经暗示了信其实就是菲勒斯的象征,不然它不会那么“碰巧”出现在菲勒斯固有的位置上。因此,不像拉康所说的那样,信是放在壁炉的台面上还是台面下,绝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德里达进而认为,拉康若非将信视为缺失的菲勒斯的象征,他不可能推论信对部长所发生的“女性化”作用:“从大臣那种漠不关心的做派,比如假装无精打采,到把自己打扮得似乎倦于谈话,再到那种氛围——这个‘家具哲学’的作者知道如何从那些不可触摸的细节中捕捉到这种氛围——这一切似乎合谋起来,以致当他出现时,就使得这个最男人的要人逐渐渗出最古怪的女人气息”[20](P25)。信不仅是王后缺失的菲勒斯,在部长窃取了它之后,它也变成了部长缺失的菲勒斯,并在某些特定的时刻为部长赋予了一种特别的女性气质。杜宾也不例外,当他夺取这封信后,他本可以用一页白纸替换它,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怒气冲冲地以一句引语为自己签名——部长不会不认识他的笔迹。拉康敏锐地嗅出了这种歇斯底里的愤怒的“女性”特征:“由于杜宾所在的位置,他之所以不能不对以这种方式发问的他产生一种明显女性化的狂怒,原因就在于此。对那个曾经让我们领教过这种狂怒的人来说,这个高明之士——在他的身上,诗人的创造性和数学家的严谨,与花花公子的无动于衷和骗子的优雅结合在了一起——突然变成了真正可怕的恶魔,借用他自己的话说,则是‘一个没有道德顾忌的天才’。”[21](P29)在这篇研讨报告中,拉康从来没有提及菲勒斯,当他论述部长和杜宾被信持有之后表现出的女性化特征时,他的直接目的是证明能指对主体的决定作用。但是,德里达的引申也并非没有道理,也许这的确就是拉康想说而未说的话。 现在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信的不可分割性或者不可毁灭性。在论及信的位置的古怪性时,拉康非常突兀地抛出了一句话:“我所强调的首先是能指的物质性(materiality),这种物质性在许多方面非同寻常,首先就是它不可分割。将一封信撕成碎片,它仍然是一封信”[22](P16)。拉康一方面强调能指的物质性,但同时又说能指因此是不可毁灭的。这句话似乎自相矛盾:常识告诉我们,物质性的东西都是可以分割的,只有非物质性的东西才不可分割。但拉康所谓的“能指的物质性”指的是能指物理性的声音方面,这个物质现实是不可毁灭的。此外,为什么一封信被撕成碎片之后还是一封信?当我们收到一封恐吓信、绝交信、诽谤信时,我们完全可以将其撕成碎片,甚至将其付之一炬。当此之时,这封信还能是一封信吗?既然如此,拉康的这一命题的真意究竟何在呢?关键在于如何理解letter,当我们在这个语境中遇到这个词语时,也许我们必须时刻铭记它既表示“信”,也或者更表示“文字/能指”。因此,上述引文中的第二句就应该读作:“将一个字撕成碎片,它仍然是一个字。”正因为此,拉康接下来才会说:“但至于letter本身,不管我们在哪个意义上使用它,字母、书信或者成就了作家、学者的文字,我们一般会说必须严格按照文字[à la lettre]去理解人们所说的一切,会说邮局里有你一封信(a letter),或者甚至会说你精通文字(letters)[博学有文]——但人们从来不说某处有(一笔)文字[de la lettre],不管是在什么语境中,甚至在指迟到的邮件时也不这么说。因为能指是存在独一无二的单位,而能指就其本质而言不是别的,仅只是表示某种缺席的符号”[23](P17)。 显然,当拉康论及letter时,他所指的其实不是信,而是文字。我们可以把一封信撕成碎片,把一本书化为纸浆,把一本字典焚为灰烬,但是,我们无法以此消灭文字。因为文字与其说表示的是事物,不如说是事物的缺席。在此,德里达再次为拉康做了引申:如果文字表示的是事物的缺席,那么这个缺席的事物不是别的,正是菲勒斯。“在这个意义上,阉割—真理就是碎片化的对立面,就是碎片化的解药:从这个地方缺失的东西在阉割中有一个固定的、核心的位置,这个东西是任何其他事物都不能替代的。某物从其位置上缺失了,但是这个欠缺永远不会从那里缺失。由于阉割,菲勒斯总是保持在它的位置上,保持在我们以上谈论的这个卓越的拓扑结构中。在阉割中,菲勒斯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也是不可毁灭的,就像那封就位的信。正因为此,对于这种受限制的经济,对于这种固有的传播来说,那个有目的但从未得到证明的预设,即信的物质性就在于其不可分割性,乃是不可或缺的。”[24](P184-5) 最后我们来看拉康给我们提出的第三个谜题:“正如我告诉你们的那样,发送者以一种颠倒的形式从接收者那里接收他自己的信息。这封‘被窃的信’,不,这封‘苦难中的信’,意味着一封信总是会到达其目的地。”[25](P30)这个断言其实包含了两个命题:首先,“发送者以一种颠倒的形式从接收者那里接收他自己的信息”;其次,“一封信总是会到达其目的地”。而且,这两者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吗?如果没有,他不可能将它们放在一起,如果有,那又是一种什么逻辑关系?拉康以一种近乎水到渠成的方式在这个研讨报告的最后提出这个结论,但我们似乎无法从前文中找到导出这两个结论的论证。他就这么突兀地将其强加给我们,斩钉截铁而且戛然而止。 发送者以一种颠倒的形式从接收者那里接收自己的信息?这难道不是与我们的常识背道而驰吗?倘若果真如此,那么谁是真正的发送者,谁是真正的接收者?发送者才是接收者,接收者才是发送者吗?也许我们应该暂时脱离一下目前的语境,专心致志地从拉康的精神分析学去寻找答案。信息的发送与接收,实质上就是一个交流问题。大多数现代语言学为我们提供的交流理论都具备两个基本特征:首先,强调信息发送者的意向性,而且是意识层面的意向性;其次,基本上将交流看做一个从发送者到接收者的单向过程。但是,从精神分析学的实践来看,这两个基本特征都是成问题的。首先,言语的意向性还包含超越意识意向的无意识意向;其次,说话人的信息不仅指向听话人,而且也指向自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拉康说:“在人类的言语中,发送者同时也是接收者”[26](P24)。将这两种基本特征结合起来考虑,我们就会发现,发送者的信息在无意识的维度上是指向自己的,因此也是发送者自己所不知道的。发送者如何才能接收/理解自己发出的信息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必须首先弄清楚话语的意义得以实现的条件。我们业已知道,拉康的语言学理论与索绪尔大有不同:在索绪尔那里,能指与所指是符号的两个基本元素,它们有机地统一在一起,但索绪尔更强调所指的优越性。拉康则强调能指的优越性,所指只是能指的效果。不仅如此,他还强调能指与所指的分离性和对抗性:所指一旦被能指生产出来,同时也就开始在能指下不停地滑脱。为了能够暂时阻止所指滑脱,并创造某种意义或者意义幻象,就必须在某些缝合点上将能指与所指扭结起来。言语链在共时维度中的缝合点就是隐喻,而在历时维度中的则是标点/停顿。[27](P149)回到我们上面提出的问题,发送者要理解自己发出的信息,以历时维度而言,他必须让接收者为他/她的话语打上标点。所谓发送者必须以一种颠倒的形式从接收者那里接收自己的信息就是这个意思。对此,我们可以母子关系和分析者与被分析者的关系予以证明。在母子关系中,尤其是对尚未学会说话的婴儿来说,他/她只能以一种原始的哭喊来表达自己的需要,他/她的哭喊究竟表达的是饥饿、寒冷、燥热、疼痛或者恐惧,他/她自己也无从知道(他/她还不会说话),但是母亲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安慰他/她,从而以一种颠倒的方式为他/她的哭喊赋予意义。在精神分析实践中更是如此:分析者经常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为被分析者的话语加标点,从而以一种反转的方式改变被分析者的意思,从而让后者突然明白他/她实际所说的多于他/她所意识到的。分析者的标点可以通过重复被分析者的话语,但略加改变来实施。比如,当被分析者说“tu es ma mère”(you are my mother),分析者可以略加变音指出他/她也许实际想说的是“tuer ma mère”(to kill my mother)。分析者也可以打断被分析者的话语,或者对其报以沉默,或者干脆结束本次会谈,以此来为后者的话语加标点,从而提示后者他/她所说的话语也许具有别的意思。[28](P157) 信息的发送者需要以一种颠倒的方式从接收者那里去接收自己的信息,这不仅只是发生在精神分析治疗中的事情,其实人类的一切交流都具有这种特征。但是,“一封信总是会回到其目的地”又该如何解释呢?难道拉康不知道每个邮局里总是存在大量无人接收的信?难道他不知道总是有很多信会莫名其妙地丢失?信是什么?什么东西能算是一封信?难道只有装进信封、写下收发人姓名和地址、并盖上邮戳或者印章的文字才能算是一封信?无意间说出的一句话语不也是一封信?一个口误、一句玩笑、一个梦、一个症状不也是一封信?它们没有被“封”起来吗?如果“封”的意思不仅只是或精美或普通的纸质的信封,如果它还意味着加密、阻止和压抑,那么不易理解的玩笑、口误、梦和症状不也是被加密“封”起来了吗?“一‘封’信”的真正目的地与其说是别人,不如说是自己。经常在我们身上发生的口误、玩笑、梦和症状不就是发送给我们自己的信吗?发送者以一种颠倒的形式从接收者那里接收他自己的信息;一封信总是会到达其目的地。如果我们同意这些判断,而且注意到了这两句话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必定会逐渐领悟拉康的意思:首先,“一封信”,一份被封装、加密的文字,必定有待接收,必定自有其目的地,即使它的目的地或者接收者是发送者自己。其次,只要有人接收,它就到达了其目的地。因为它的目的地不是既已规定的某人,凡是它所到达的地方都是它的目的地。最后,它一定会抵达目的地,不管收信人是否知道它所传达的信息。即使收信人以为自己不知道,其实他/她也是知道的,因为,就像弗洛伊德指出的那样,他/她不知道自己知道。信总是会到达其目的地,就像被压抑的东西一定会回来。 然而德里达并不这样认为,他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将其理解为拉康“不可救药”的菲勒斯—逻各斯中心主义(phallogocentrism)的必然推论:“拉康带领我们回到了真理,回到了一个不可能失落的真理。他把这封信带回来了,以此表明这封信带领自己经过一个固有的旅程之后回到了它固有的地方;而且,正如他公然指出的那样,让他感兴趣的正是这个目的地,作为命运的目的地。能指在信中自有其位置,而信在它固有的地方重新发现了它固有的意义。一种特定的再据有和特定的再拉直将重建固有之物、位置、意义和真理,尽管这些东西由于一时的弯路或者无法投递而远离它们自己……固有的地方,这是最为重要的东西。这封信有一个发行之地,也有一个目的地。这个地方不是一个主体,而是一个洞,主体就是在这个欠缺的基础上被建构起来的。这个洞的外形是可以确定的,而且它磁化了弯路构成的整个旅程,这条弯路从空洞到空洞,从空洞到它自己,且因此有了一种循环形式。我们正在讨论的其实是一个受到管控的循环,它组织了一个从弯路到空洞的回归。一个卓越的(超验的)再据有和一个卓越的(超验的)再拉直完成了一个真正的契约”[29](P181-182)。不管绕行了多少弯路,这些弯路终究会被拉直;不管偏离收信人多么久远,它终究会被重新据有。总而言之,终归会回到它固有的目的地。为什么?不是它具有百折不挠的毅力,也不是仰仗了神灵的保佑,而是因为,拉康将信判定为菲勒斯,王后(一个女人)欠缺的菲勒斯;它被阉割了,所以它一定要回去,那是它固有的地方,是它本来的家园。这就是菲勒斯的命运。故此德里达说:“这个固有的地方,就是阉割之地:女人就是欠缺阴茎之地,就是菲勒斯的真理,也就是阉割的真理。这封被窃的信的真理就是真理,它的意义就是意义,它的法律就是法律,就是真理在逻各斯中与它自身的契约。”[30](P183)因此,在德里达看来,让这封信回归其固有的路线,就等于纠正一次偏航,矫正一次脱轨。与拉康针锋相对,德里达以同样斩钉截铁的态度断言:“正是信的不可分割性在冒险,并催发了航程,但它不会保证它能回归,不会保证有任何东西会得到保存:一封信总是不会抵达其目的地,从这种可能性属于其结构的那一刻起,人们就能够说它绝不会真的抵达,当它真的抵达时,它的不抵达其目的地的性能就开始用一种永恒的漂移来折磨它”[31](P201)。更具颠覆性的是,德里达认为“被窃的信/文字”指的其实不是王后的那封信,而是整个这篇小说。这篇小说又是杜宾三部曲这个更大文本中的文本,杜宾三部曲又是爱伦·坡众多文本中的文本,爱伦·坡的全部文本又是其他文本中的一部分,如此以至无穷。因此,它的意义必将由于这种无限的指引而不可确定:“‘被窃的信’乃是作为一个文本而运作,这个文本逃避每一个可以确定的目的地;正是在它叙述信的到达之时,它就生产或者毋宁说通过自我溯源诱导了这种不可确定性。正是在它假称的东西,即先于文字写定的东西,因为自身的原因而自我分离之际和之地,它假装有所述说,让人们相信‘信总是会抵达其目的地’,真实可靠、完整无缺、未被分裂的目的地。其实是为了再次跳到另一边去”[32](P204)。 在论及能指的移置对主体的决定作用时,拉康敏锐地指出杜宾也未能幸免。正如小说表明的那样,他之所以介入这个案件,与丰厚的酬金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他与部长曾经在维也纳结下的仇怨。正因为如此,当杜宾成功夺取那封信之后,也就是被那封信据有之后,他身不由己地表现出了“女性的狂怒”。德里达认为,不仅杜宾不能幸免,而且小说中第一人称的“我”——杜宾的挚友,也不能幸免能指的决定作用。因为我们在杜宾三部曲中的第一篇《莫格街凶杀案》中可以发现,“我”之所以与杜宾一见如故,那是因为他们都在寻找“一本非常稀少的珍贵书籍”;更重要的是,为了更方便倾听杜宾的故事和奇思妙想,“我”让杜宾搬到自己租赁的一栋房子免费居住。也就是说,“我”出钱换取杜宾的“文字”,“我”也是一个窃信者。不仅如此,德里达进而认为,在能指的移置过程中未能幸免的人还包括拉康自己,因为拉康迫切希望从这篇小说/文字中为我们提供一个真理,为此,拉康窃取了爱伦·坡的“文字”。部长从王后那里窃信是为了权力,杜宾从部长那里窃信是为了金钱和报仇,“我”从杜宾那里窃信/文字是为了得到故事和幻想,而拉康从爱伦·坡那里窃信/文字则是为了“真理”。他们全都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如此看来,真正超然事外,客观中立的就只有德里达了。果真如此吗?正如约翰森指出的那样,当德里达指责拉康为了向我们“兜售”真理而窃取了爱伦·坡的“文字”时,其实他自己也因为与拉康的“恩怨”而窃取了后者的“文字”。 前文曾经指出,德里达的哲学与拉康的哲学在本质上有相通之处。但是,与德里达毕竟承认海德格尔对他的影响和启迪不同,他在其著作中从未提及拉康的贡献,更绝口不提拉康对自己的启发,这当然让拉康十分不满。拉康曾多次在其著作中含蓄地谴责“某人”窃取了他的思想。在1969年出版的Point版的《文集》“声明”中,他明确指责德里达剽窃他的思想:“我所恰如其分地称作文字实例的东西要早于任何文字学”[33](P220)。对拉康的指责,德里达矢口否认:“在我迄今出版的文本中,我的确完全没有参照过拉康。我这样做是完全合理的,不仅因为拉康那种以攫取为形式或为目的的欺凌。在我的《文字学》(1965年)出版之后,拉康就大量制造这种欺凌,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或者在私下里,或者公开地在他的研讨班上,甚至在他的每一个文本中。从1965年以来,我倒是提醒自己读他的研讨报告”[34](P107)。德里达的《文字学》是否真的如他所说没有受拉康启发,这是值得怀疑的。尽管拉康的《文集》1966年才结集出版,但收入其中的《无意识之中的文字实例》(1957年)等文章要比德里达的《文字学》早整整八年,而且考虑到拉康当时如日中天的影响力,德里达即使真的如他所说没有读过拉康的著作,至少也应该对拉康的思想有所了解。这样看来,《真理的承办商》就绝不可能超然事外。为了报复拉康对自己的欺凌,德里达也开始窃取拉康的“文字”予以反击了。正如约翰森指出的那样,当德里达指责拉康忽视《被窃的信》的叙述边框,并竭力强调这个边框的重要性时,其实他真正的目的就是要把拉康装进自己设定的边框,也就是说,他要“陷害”拉康。我们不能忽视,边框还有一个意思就是“陷害”,也就是汉语中的“构陷”:建构一个框,然后把你装进去。 本文探究这桩学术公案的目的既非要站在拉康的立场反驳德里达,也非站在德里达的立场反驳拉康。在精神分析学的维度内,拉康的命题完全能够自圆其说;在解构主义的维度内,德里达的逻辑同样圆满自洽。拉康完全将《被窃的信》当做一个寓言来解读,而德里达反对任何寓言式解读。因此他们之间的争论并非同一个立场上两种主张的斗争,而是两个不同立场之间的斗争,因此无所谓孰对孰错。德里达因为与拉康的个人恩怨而卷入这场争论,这个事实也无损《真理的承办商》的价值。正如拉康“窃取”爱伦·坡的文字揭示了一个精神分析学理论,德里达也“窃取”了拉康的文字揭示了一个解构主义理论。问题的关键既非个人之间的恩怨,也非“窃取”行为本身,而是通过这场论争,我们对主体的命运和能指的本质在对立的两极上这个问题,获得了远比从前深刻的认识。 ①Barbara Johnson."The Frame of Reference:Poe,Lacan,Derrida".Irene Harvey."Structures and Examplarity in Poe,Freud,Lacan,and Derrida".这两篇文章后来都辑录在John P.Muller和William J.Richardson编辑的书中,参见John P.Muller,William J.Richardson(eds.).The Purloined Poe:Lacan,Derrida,and Psychoanalytic Reading.Baltimore: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7. ②尽管德里达从来不承认他的解构主义受惠于拉康,但学理上的一致以及二者学术活动的交集,似乎可以证明这一点。 ③德里达这篇论文的法语标题"Le Facteur de la Verite"中的Facteur有两个意思:邮递员和承办商。关于偷来的信:德里达诉拉康_德里达论文
关于偷来的信:德里达诉拉康_德里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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