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的新制度经济学述评_经济学论文

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的新制度经济学述评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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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7)03-0156-04

制度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因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性,对揭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因和展现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全貌具有终极的解释力,因而对制度主义理论的影响最为深远。脱胎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制度经济学,从20世纪60年代起逐渐形成日臻完善的理论体系。以科斯、诺思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修正了正统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使其更接近人的实际和经济现实;建立了交易费用理论,以其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同时仍因循新古典的经济分析手段,对制度、制度变迁及经济绩效作了开创性的阐述。新制度经济学重视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将制度纳入经济增长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内生体系,并从新的视角来解释制度和检查它的结果。新制度经济学将越来越多地对引导经济事务的具体制度安排提出真知灼见,并为改变这些安排以增强经济效率提供理论基础。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所说,21世纪将是新制度经济学繁荣发达的时代。

诚然,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以通过制度变迁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为基本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从方法论和理论基础等诸方面有异于运用阶级分析方法、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基本原理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二者殊途且未必同归。然而,两种理论之间仍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呈现出许多共同点:比如,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研究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经济史的结构变迁,这与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规律所进行的分析相比较,在动态性和历史性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有相似之处。还有,在诺思看来,制度变迁决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而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于变迁主体对变迁的潜在收益的追求,为此主体需要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核算。根据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条件下进行的,不同制度对生产力的作用有很大差异,对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追求是生产关系变革和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力。诺思力图从物质利益关系上去解释制度的变迁与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与马克思主义观点相符合的。而且,新制度经济学还揭示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部分联系;同时也坚持人的行为动机和特征在不同环境和制度下有所差异的观点,这些是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某些思想比较接近的。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演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制度分析方法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日益彰显,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也越来越趋向于接受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的渗透,并主动吸收其科学因素。诺思就曾做过这样的评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1]68

一、经济发展原因的哲学分析

对经济发展原因的探究,一直是发展经济学和经济增长理论的重要课题。按照通常的观点,技术、规模经济、教育和资本积累等被看做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视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知识和技术存量规定了人们活动的上限,但它们本身并不能决定在这些限度内人类如何取得成功。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人类发展中的合作与竞争形式以及组织人类活动规则的执行体制是经济史的核心。这些规则不仅造就了引导和确定经济活动的激励与非激励系统,而且还决定了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的基础。”[1]17“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2]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定位为经济增长的源泉,是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相左的,一时引起了“制度决定论”和“技术决定论”的争论,孰是孰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发展理论给出了彻底的回答。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很多因素,而只有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并把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构成中的首要因素,也是体现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技术虽然属于生产力范畴,却不能等同于生产力,因为生产力构成中还包含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等其他的重要因素,所以,把技术定位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有失全面的。而且,西方学术界所主张的“技术决定论”,过于夸大技术的决定作用,忽视生产关系和人的作用,这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不相符的。关于“制度决定论”,依照马克思物质决定意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所谓制度,其本质上是人通过实践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属于意识范畴,这种反映又通过实践能动反作用于客观世界,指导实践,所以,首先应把制度的作用理解成认识对实践的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来都是以矛盾运动的眼光分析社会问题,认为矛盾双方的作用与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换,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矛盾而言,笔者认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来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原因;就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一时点或某一阶段而言,特定条件可能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此时对经济发展来说,生产关系如何变革、制度如何变迁就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作用的诠释是有理论依据的,但应该在坚持生产力的根本的决定性的基础上把握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度决定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相对的正确性。

二、制度变迁机制的哲学分析

在坚持经济增长的最终原因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的观点的基础上,诺思又进一步指出,制度的变迁是历史演进的源泉,并对制度变迁的机制予以描述:市场规模的扩大引起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进而引起了交易费用的增加;交易费用的增加意味着资源的浪费,也说明原有的经济组织出现了不适应性,这就迫使经济组织发生变更,从而降低了技术变革的费用,加速了经济增长。至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则可上溯到封建制度的衰落和民族国家的兴起以及新大陆的发现等。可见,对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实现经济效率的追求,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制度变迁过程也是以此为起点开始的。当然,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具有不同的变迁路径:一个共同体的内在制度和基本价值观在一个元规则系统内循着渐进演化之路非偶然地、有规律地演变,这决定于受降低成本目标驱动的自发性分散化试错过程能否取得成功,并被他人模仿和接受,最终形成制度变迁所必需的临界多数;相反,通过立法、政府管制、司法调整建立起来的外在制度通常要靠政治行动来改变,面对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客观要求,在经济主体的“退出”选择和外来制度竞争的压力之下,对制度的再设计就成为政治企业家们的必然选择[3]。

关于制度变迁,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导致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4]马克思认为,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了制度变迁内在机制,而政治革命是解决这一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途径。

笔者试图将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机制纳入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过程的模型中,以使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清晰显现:

市场规模扩大—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交易费用增加 (现存的经济组织或制度不能再为技术创新提供足够的激励,技术进步受阻,即经济组织或制度不适应技术进步;原有的生产关系不能再对生产力起促进作用,成为其发展的桎梏,即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经济组织发生变更(经济制度变迁;生产关系变革)—技术变革的费用降低(新经济组织或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足够的激励,促进技术进步,即经济组织或制度不适应技术进步;生产关系为生产力发展提供充裕的可能性,促进其发展,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经济增长(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市场规模扩大。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两种理论的相容性和冲突性:

一方面,在此过程中,交易费用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中性的理论分析工具,它的变动体现制度与技术之间或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相适应程度的变化,也可以把交易费用的增减看做是否进行制度变迁或变革生产关系的信号。

另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家受个人功利主义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的局限,是不可能站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高度认识制度变迁的。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本身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任何经济制度都只能在特定的历史过程中寻找自己存在的根据。在马克思看来,即使是古代社会经济形态,也曾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也曾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即使是代表当时先进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必然发生矛盾,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代替私有制,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新制度经济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为终极目标,并以资本主义私有制能够最好的实现这一目标为由把它作为制度变迁的既定前提。和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宏伟目标相比,其追求的狭隘性决定它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理论体系。起源于“市场规模扩大、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机制,却不能承认符合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制度选择,原因在于资产阶级对其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经济利益的捍卫。

三、关于“经济人假设”的哲学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修正和发展了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经济人假设,使其更符合真实的世界,更接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新的经济人假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利己主义行为、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等。

(一)从马克思主义人性观看“经济人”概念和利己主义思想

利己主义思想和“经济人”概念是从属于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形成于特定制度影响之下的历史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是社会和人生成的基础,只有从实践的观点才能把握人的本质和特性。人的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这决定了人性具有社会的和历史的具体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5]人的本性必然由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人的实践所决定,体现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并随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而不断发展变化,处在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关系中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性。人性本不是自古始然,更不会亘古皆然。“经济人”假设的建立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原始社会,原始的公有制是生活条件的必然结果,它没有为滋生利己主义提供基础;即使到了私有制社会,如奴隶制、封建制时代,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由于个人不过是一定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尚未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人们是不可能独立地考虑谋取个人的最大利益的,也不可能具有强烈的利己主义意识;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时代,在平等、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下,单个经济当事人由于摆脱了过去那种对“狭隘人群”的依附,才产生了理性地追求财富或效用最大化的利己主义要求,斯密就是在这种时代和条件下做出了“经济人”的理论概括的。“人类求利的动机正是与市场制度相生相伴的。市场制度所依靠的既不是风俗习惯,也不是命令,而是由市场本身把一些求利者结合在一起,这些人的自由活动使构成这个制度基础的求利概念是那样深入人心,以至于人们不久就确信它是人类社会永恒而又普遍的天性。”[6]10可见,“经济人”假设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是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经济人范畴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将随着市场制度的消亡而消失;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也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思想意识形态,并非抽象的一般的人性,不属于人类永恒的本性。

(二)从人的需要的客观历史性看“效用最大化”

新制度经济学家把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作为“经济人”假设的基本内容。效用,又称财富或福利,是指人获得的主观满足的程度或幸福感。有人认为,效用纯属主观范畴,用以功利主义哲学为基础的效用概念作为人的经济行为的出发点,是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截然相悖的。对此,笔者不甚赞同。经济人是在市场制度中具有多元效用函数的个人,能够给他带来主观满足的,既有物质利益的实现,也有精神财富的获得,且对于不同的人,其效用函数中诸变量的外延和各变量的结构也是不同的。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归根到底是由人的实践和所处的特定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同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形成于一定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条件之上的意识形态,对人的偏好体系具有直接的影响。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它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五个层次,并认为这些需要逐次产生,前一种需要一旦得到基本满足,就会产生后一种需要),具体阐明了经济人的需要和偏好是非常复杂多样的,人类追求的利益目标就是一个多元的效用函数。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所谓需要是指生物体、个人、集团和社会总体对其存在和发展条件的依赖和要求,可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人的需要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常量,而是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旧的需要通过生产得到了满足,生产的发展又使人产生新的需要。正是人类对满足需要的追求,以及自然对人的需要的否定关系所形成的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解决,推动了生产力的不断运动和发展[7]。如此看来,如果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动因是人基于自然属性的自然需要,人的社会需要就是推动人类社会阔步前行的源源不断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把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作为研究人的经济行为的假设条件,是未尝不可的。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对人的需要和效用概念的全面理解,应该认识到经济人的利己意识与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不是完全画等号的,虽然前者中存在着后两者的倾向。经济人的最大化行为完全可以是利他行为,这是为了获得一种无形资产或满足自己的更高层次的需要,此时利他行为就是最终利己的手段。根据社会生物学的分析,对同胞、子女、子女的子女或任何具有相同基因的人的利他主义将有较高的存活价值,由此可以解释,对亲戚的利他主义是人类和动物“本性”的持久的遗传特性。贝克尔从社会相互作用的经济理论出发,认为利他主义行为可以作为个人理性的结果加以选择。“当把同其他人的相互作用考虑进去的时候,根据直觉作出的判断——利己主义者的自身消费会超过具有同等能力的利他主义者的自身消费,这是有严重局限的,即使利他主义者让出一部分自己的收入,避免某些提高其自身收入的行为,但由于利他主义行为的受益者会考虑他们的行为对利他主义者消费的影响,所以利他主义者的消费可能并不低于一个利己主义者的消费。”[8]这些对其他人的行为有益的间接影响未必无足轻重,可能远远超过利他主义者的直接“损失”,此时,利他主义行为就带来效用上的更大收益。当然,能否利他和多大程度地利他,须从受客观物质条件和其他因素决定的个人偏好体系中找到答案。

(三)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看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

有限理性学说和机会主义倾向学说是促使“经济人”假设日益完善和真实的重要理论。所谓人的理性,是指人在经济生活中受利己动机所驱使,在做出一项经济决策时,总是深思熟虑地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或趋利避害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各种可能的机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权衡比较,优化选择,以便找出一个能给自己带来最大限度的利益的方案。然而,经济人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行为要受到多方面的约束,因而只具有有限理性。这些约束主要来自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以及法律、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的影响等等,这使人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考虑统一到单一的综合性效用函数当中,因此,决策过程中人们寻求的并非最优解,而是满意解或次优解。有限理性学说特别强调人自身理性能力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表现在个人准确无误地接受、储存、检索、传递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在水平和储量上均受到限制。这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坚持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为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人类的认识是无限性和有限性的对立统一,一方面,人类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人的实践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超越以往的局限,都是向着无限的物质世界的接近,且接近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另一方面,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世界的认识是具体的、有限的,人对客观世界的正确把握,总是对无限世界的一部分或一些片断的接近或符合,对任何具体事物的正确把握也总是近似的,只是对它在一定方面、一定程度和水平上符合。我们应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把握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承认了世界、实践和认识发展过程的无限性,也就承认了认识还有待于深化,因此,经济人只能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当然,经济人理性的有限性是相对于认识的无限性而言的,其理性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客观条件的改变而不断提升和扩展。

机会主义倾向学说是在承认有限理性学说的基础上,对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假设的重要补充。正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对复杂和不确定的环境一览无余,不可能获得关于环境的现在和将来变化的所有信息,这就为具有利己意识、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我利益提供了机会。威廉姆森认为,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常常会走到机会主义上去,他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加以筛选和扭曲,并会违背对未来的承诺,只要能够利己,就不惜去损人,可以说,机会主义倾向是经济人人格中的必然内容[6]15-16。值得注意的是,机会主义倾向并不必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只说明经济人本性中具有损人利己的可能性,其能否转化成机会主义行为,还要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制度的约束力、对风险的认识、成本一收益分析,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等。笔者认同机会主义倾向假设具有反映经济世界客观实际的现实意义,并主张从历史和辩证的角度看待问题。无论是机会主义倾向,还是机会主义行为,都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和社会经济制度而形成的意识反映或作出的行为选择。

兴起于20世纪中叶的新制度经济学,虽脱胎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却勇敢地发展了新古典的假设条件,开辟了制度分析的新视野,其理论贡献可圈可点。转轨时期的中国,亟须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为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注入新的动力。哲学是形成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根基,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尚属不同的哲学体系,把握二者的差异以及各自的理论精髓,是新制度经济学能够为我所用、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前提。

收稿日期: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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