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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8.5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1020(2011)04-0154-10
侦讯活动是一种特定法律情境下的对话活动,主要是以言语活动为中心。但其言语表达过程中,必然要伴随面部表情、肢体动作等非言语情态。在审讯这种特殊的心理对抗环境中,双方的攻防之势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势中,侦查员力图要获得疑犯的真实口供,而疑犯尤其是作过案的疑犯,必然要使出浑身解数、千方百计地掩饰案件真相。除了口头否认,还会进行表情、神态方面的伪装。这就引出了侦讯中非言语交流的复杂性问题。
一、侦讯非言语概述
(一)侦讯非言语的概念
非言语,也叫行为语。这里的非言语交流,是侦讯双方发出的有可能在对方那里产生意义的行为暗示语的加工过程。①双方的整个身体及其对环境的利用,构成了非言语的信息群。非言语交流的信息,是其行为语的某种“暗示”。其暗示之意,并非都是有意为之,多数情况是无意为之,有非自主控制特征。其意义,需要经过对方的思维加工,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或不确定性。同一个非言语行为,在不同的人那里产生的意义有可能不同,而其确切的意义又是情境性的。在这“情境”中,有审讯环境的问题,这是客观条件;也有双方心境的问题,这就是双方的主观心态。
有人说疑犯往往不关注自己的非言语,而总是更关注自己的言语内容。这种说法是不够准确的。疑犯并非不重视自己的非言语,而是在传统诉讼中,非言语往往对定罪量刑不产生直接影响,发生直接影响的是固定于法律文书中的言语内容。因而,他们一般更关注说什么、不说什么、怎么说等等,尤其是在有记录的侦讯环境中。而对自己的非言语情态,他们虽然也会极力掩饰,但其与生俱来很难控制的特点,使这类掩饰非常笨拙,时常弄巧成拙,反而泄露了心中的秘密。因而,非言语行为会更加真实地反映疑犯的心理活动。而当疑犯的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相矛盾的时候,侦查员一般都会本能地相信疑犯的非言语行为传达的信息。
(二)侦讯中的非言语类别
非言语的分类,其标准不同,类别也有差异。有人将之说成“无声语”,这显然没有将副言语包含其中,因为副言语是有声的。有人将之说成“肢体语”,这显然又没有将用空间距离传递信息的界域语等考虑在内。笔者根据侦讯活动的情况,将之分为以下五类。
1.副言语
说话人附着于语言成分上的言语特征,如说话声音的大小快慢、抑扬顿挫、停顿持续、长吁短叹等等。疑犯的语调高,可能情绪激扬;其音调低,也许不自信;其语速快,可能急于辩解;语速慢,也许是一种自信或无奈等等。它们可能泄露一些说话时的言词和表情等没有暴露的信息。侦查员讯问时,则可利用语音语调、逻辑重音等配合其言语表达,传递一些言外之意,传达疑犯涉案的证据信息。
2.体态语
它们是用身体姿势表情达意的行为语,其包括静势和动势。
(1)静势。人身上相对固定和静止的非言语情态,包括人体固有的个头、体型、身段,以及附着其上的衣着、头式、仪表、随身首饰等物品,它们共同表现出来的各种生理属性和社会文化的含意。其一,身高、体型、身段。一般情况下,侦查员不像窗口民警有身高和体型方面的特殊要求。其实,针对一些案情,也可以从这方面着手塑造侦查员高大威武的形象。其二,衣着、头式、仪表、随身物品。侦查员一般着警服,当然也可以根据案情着便装。着装打扮、整体气质等,可以表现侦查员的身份、地位、年龄、文化、阅历、经验、个性等。一个着装整洁、举止不俗、气宇轩昂的侦查员,能对疑犯产生敬畏感。对初犯和怯懦的疑犯,可穿警服等正装讯问,以体现侦查员的威严。而讯问具有反侦讯经验的疑犯,则可穿便装,以减轻其戒备心理等。
(2)动势。人言语之外的其他行为语所表达的含意。其一,头部体态,是随着身体的前仰后合、面部的仰俯、眼睛的左顾右盼转动的。侦讯之中,则主要是随着双方对话内容和注意力的转移出现的。其中,最主要的,还是随着面部表情转动。比如头微仰、两眼半闭,一般是一种优势心理的信号。其二,面部表情。人的面部表情是丰富的,它是内在思想感情的外部表现,是传递心理活动的主要媒介。它们传递信息量大,在非言语情态中是最多的,多达55%。侦讯双方的相互观察,也主要是对面部表情的观察。其三,面部肌肉同眼睛、眉毛、嘴唇的表情是分不开的。眼睛是心灵的窗口,人的思想变化、情感流露、内心隐秘,会自觉不自觉地在眼神中流露出来。侦讯之中,眼神交流也是最给力的。侦查员注视疑犯的时间,在侦讯过程中占很大比例,他们总是力图从与疑犯的目光接触中找到案件信息。而眉毛的上耸或下拉、眉头的紧缩或微皱、眉心的紧锁或舒展,都传达了情绪情感的变化,也是双方所关注的。而嘴唇颤动、开合、咬舔,上提微笑、下拉沮丧等,会对应其他表情,表现心理变化。眼、眉、嘴等构成的面部表情,是双方力图从对方非言语线索中捕捉真实信息的依据。其四,其他身体动作,包括手势、腿脚的姿势、行姿步态等。手势往往与对话相伴生,在交际中用得相当频繁。在侦讯之中,嫌疑人的手势一般不大,尤其在其被戴着手铐的情况下;而侦查员的手势则一般相对较大,往往有强势特征。腿脚的姿势也能表情达意,而将疑犯铐在有栅栏的座椅上侦讯,是不利于观察其腿脚姿态的。行姿步态也在说话,也在传递主人的相关信息。但侦讯中,疑犯的行走不多,侦查员相对有走与不走的自由,他们可利用行姿步态向疑犯传递证据在握、成竹在胸的信息。
3.界域语
这是利用时空距离传递信息,表达特定意义。一般人际交往的界域,分为亲密、个人、社交、公众四种类型。侦讯的界域,需要适度拉开距离,一般在社交与公众的距离之间,其参考距离一般在2.1m-3.6m之间。②这样,既有利于双方清晰地听其言、观其行,又不失双方身份地位的表达。侦讯研究的是双方间的方位、距离、位置关系,如远近、中心、两旁、左右、前后、高低等表现出的亲疏、信任、怀疑、威严等含意。时空是相互联系的,侦讯界域中也有时间的选择与利用。一般来说,早上和上午人的精力充沛、思想活跃,中午和下午理解力和判断力有所下降,晚上则又兴奋起来。当然,个体因其职业、习惯等,其生物钟也不能一概而论。许多侦查员有晚上工作的习惯,认为深夜或凌晨是侦讯的最佳时机,这时疑犯往往比较松懈、容易暴露弱点。这种夜战,可以营造不拿下口供决不罢休的气氛,传递此案非破不可的信息,等等。但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根据具体案件和疑犯的情况并结合空间运用来选择侦讯时间。
4.环境语
这是指侦讯双方通过客观物质环境和主观心理环境传递和接收的信息。案件所处时空、案情及其现场等背景信息,审讯室的装饰、灯光、颜色、有无录音录像设备等,都是围绕侦讯双方的主客观环境,其所形成气氛传递的含义,就是环境语。侦讯可以像导演布景那样,利用审讯的环境营造气氛。例如,需要拉开心理距离,可在双方之间设置栅栏隔开;其他情况,可结合案情设置墙上的标语,或者将证据环境化、将环境证据化,等等。侦讯活动还有人物环境的设计,如变换主审人员、增加或减少助审人员、安不安排武装警戒人员等,都在传递与案情相关的信息。
5.物体语
利用物体状态及其使用方式来传递信息,交流感情。侦讯对物品的使用是很多的,如,给疑犯一杯水,递一支烟,可以传达“关怀”之意。最典型的是对物证的使用,它们可以向疑犯传达警方掌握证据状况的信息。
(三)侦讯非言语行为的特点
1.直观性、普遍性、必然性
(1)直观性。非言语情态具有外部形象,能够直接让侦讯双方观察到。它们给人的直观印象是经验性的,每个人每天都有其直接经验。犯罪嫌疑人和侦查员都各有其对非言语系统的经验积累,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侦讯的具体情境和情势来理解对方非言语传递的信息。
(2)普遍性。人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交流活动中,都会有非言语存在。侦讯活动虽然主要是法律性对话,言语活动是重要的;但其同样普遍存在着非言语,非言语传递的信息同样是重要的。忽视了这种普遍性,侦讯活动就会受挫。要突破疑犯的口供,侦查员就不能不研究双方的非言语交流。
(3)必然性。非言语的普遍存在,使之在侦讯中的运用就具有必然性。对话双方必然要观察对方,察言观色,试探摸底,便是常态行为。疑犯必然要从侦查员的非言语情态中推测警方掌握证据的状况,侦查员则必定会从疑犯的非言语中去试探其涉及案件的情况。
2.辅助性、多样性、微妙性
(1)辅助性。非言语虽然是普遍存在的,但其表达却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它们很难完全代替言语表达的精确性,因而非言语多数情况下是辅助言语来表情达意。尤其在侦讯或其他司法活动中,作为定罪量刑的有效证据,言词才是更主要的。非言语在认定案情中,多是起自由心证的辅助作用。
(2)多样性。有人研究非言语情态中的面部表情有25000多种、手势有8000多种、眉毛动态有40多种、眼皮闭合有20多种③,等等。其与言语配合中表达的多样性含意,则要依据侦讯的具体情境去理解,不能定型化和模式化。
(3)微妙性。非言语情态虽然在侦讯对话中只能起辅助作用,但其多样性多变性,在具体的情境和语境中传递的信息又具有微妙性。许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内容,往往是通过非言语实现的。
3.连续性、下意识性、难控性
(1)连续性。对话活动有必要才会进行,而非言语却是无论何时何地都在进行的。在侦讯活动中,言语交流是可以中断的。什么时候在何处说,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该说什么,都要十分慎重。而非言语交流,只要一进审讯室,哪怕侦讯双方沉默对视,都已经在进行交流了。非言语交流既可以单独出现,又可以随言语活动伴生。只要有一方在关注对方,非言语就在传递信息,像长流不息的河流,具有不间断性。
(2)下意识性。非言语的生理解剖区域一般在右半脑,情绪情感体验强烈,时常有情不自禁的特点。非言语的直观性又往往与形象思维相联系,它们如演员的表演意识也能够控制一部分。但对于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一般人,在心情紧张的作案过程或侦讯过程中,非言语情态往往是在一种下意识的状态中。一些潜意识中的东西,甚至可以通过下意识表现出来,使之进入对方的显意识。如其伴随着副言语表达,就会出现“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的情况。
(3)难控性。非言语行为是人和动物都有的,主要由遗传决定,由植物神经调节;其生物属性很难控制,总是会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来。这就决定了它们比言语行为的表达更加接近意识的本源,也就更加真实。言语可能说谎,但是非言语却很难说谎。这一点,在侦讯中非常重要。可以通过非言语行为线索来辨析谎言,甄别无辜。疑犯的非言语行为,一般会提供两类信息:一是疑犯想让侦查员知道的,二是疑犯想掩饰或隐瞒的。而想让侦查员知道的部分,又常常有假象,也不能排除高明的伪装,这就使非言语比言语更具有复杂性。但是,由于非言语的连续性,而人的注意力又不可能没有起伏和转移,再加上其遗传性下意识性等,这就会使疑犯情绪体验中的生理变化自然而然地表现于非言语之中,来得极快,无法在瞬间加以控制。侦查员如能细致观察,也就能为侦讯提供重要的参考。
4.联动性、同步性、真实性
(1)联动性。疑犯的思维、情绪和非言语行为之间,存在某种自动连接,但情绪和言语内容之间没有自动连接。当疑犯撒谎时,就试图通过思维控制非言语与情绪之间的自动连接。但这时,撒谎引起的思维冲突、动机矛盾、情绪紧张,会使生理发生异常反应,导致控制非言语群的难度增加。侦查员凭借感官,就能观察到其非言语、情绪和思维的这种联动。
(2)同步性。心理与非言语行为具有一种自动连接,它们几乎是同步的。当受到拘捕、羁押、讯问等刺激时,疑犯必然会对其产生能动反应,心理活动就已经发生。同时,与其心理相对应的非言语行为群也自动地同步发生。疑犯可能保持沉默,但其非言语行为却不可能沉默。他们的手脚等体态语,会喋喋不休地泄露内心的秘密;他们的情绪变化,会自动激活脸上的肌肉群,使之“挂不住”。
(3)真实性。“三脑合一”理论④,从神经学角度说明,边缘系统主要负责非言语表达,它对环境信息的反应最真实。生物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当疑犯被执行强制措施,他最关注的是与其所涉罪案有利害关系的事物。侦查员要善于刺激犯罪情景给其留下的深刻印象,给作案人造成巨大威胁,激起他们的边缘反应,产生一系列非言语信息群。结合案件其他情况,就可以综合认定或者排除嫌疑人。
5.规律性、可测性、差异性
(1)规律性。事物都有其规律性,非言语交流也是如此。语言不是生来就有的,在没有语言或语言还不成熟的时候,如果人们对彼此的非言语琢磨不透,没有共性没有规律,人们也就无法彼此领会,无法顺利交流。这对那些不能用有声语交流的聋哑人更是如此。因此,非言语肯定有其规律性,只是我们往往研究得不够。
(2)可测性。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可观测,肢体、表情等非言语是外显的,可从直接观察中得到直观印象。前面已经说过,侦讯双方会彼此察言观色。二是可测试,非言语行为必然引起生理反应,如血压、呼吸、皮电等,都可以通过心理测试仪将其数据测出来。
(3)差异性。具体的非言语含义,会因不同种族、国别、文化、宗教背景的不同而有群体差异。而以上同一背景中的个体,也会因其生活经历、性别、年龄、性格等方面的不同,以及具体案件和案情的不同而有差异。疑犯都是具体的个体,在其身上既存在群体差异,又会表现出其个体差异。在外界环境的作用下,差异就形成了许多非言语交流的可变因素。
分析了一般非言语的特点,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其在侦讯交流中的价值。
二、侦讯中非言语交流的价值
(一)侦讯中言语和非言语相互渗透
非言语不易受意识控制,具有真实性。侦讯中,当疑犯的言语与非言语矛盾时,非言语较能体现真实的一面。这是非言语对语言的否定功能。当侦讯言语不足以表情达意时,侦查员可以借助非言语行为补充信息。这是非言语对言语的补充功能。当侦讯不便于言语表达时,侦查员可以在言语中间适当地穿插一些省略和沉默。这是非言语对言语的替代功能。但是,非言语语意缺乏固定性,其对语言的替代性必须在一定的情境中,也就是说需要具体的语境。非言语的这些功能,实际上是离不开言语和言语环境的。这说明,它们在表达中是相反相成、相互渗透的。
(二)侦讯非言语的信息量多
有研究认为,在人际交流中,35%的信息由语言符号传播,65%来自非言语信号,非言语中面部表情占了55%。⑤还有实验认为,人传递信息的总效果=7%的文字+38%的音调+55%的面部表情。⑥这些实验或研究的数据虽有出入,但在人的交际活动中,非言语传达的信息量比言语量多的结论是相似的。言语行为的基础是非言语,侦讯中的言语交流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其信息的真实性往往大打折扣。因而,其非言语交流传达的信息量多达70%。⑦
(三)侦讯中非言语的利用价值大
非言语交流在侦讯中的价值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前面提到,疑犯不太关注自己非言语,而更关注其言语的原因。其实,也有一些学者对非言语的利用价值持怀疑态度。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侦讯实战中,非言语利用的最大价值在对策的实施及其技巧的运用上。在一起盗窃案的侦讯中,侦查员说:“你还有问题没有交代。”疑犯答:“我的问题全部都交代了。”侦查员指了指自己戴的表:“现在什么时候了,你还不彻底交代问题?”答:“什么问题?”侦查员“习惯”地脱下手表放在桌上,说:“什么问题,你还不清楚?这个问题,你是很清楚的!”疑犯心领神会,只得交代了盗窃手表的问题。其时,侦查员并未挑明“手表”,但“手表”这一物体,以及侦查员的一系列动作和语气,加强了非言语的暗示作用。⑧这是侦查员体态语中的手势动作、神态和物体语的共同作用,它们配合言语及其副言语表达的内容,就能在侦讯中放大警方掌握证据的信息。
(四)非言语的证据价值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刑诉法》早已将“视听资料”作为法定证据种类。视听资料为收集、固定和运用非言语证据提供了物质载体。2011年3月27日,《华西都市报》上就登载了一个女钢琴教师受辱,老板抵赖不认账,“情态证据”揭开事实真相的案子。这里的“情态”,就是指非言语情态。证据法学研究的“情态”,是在陈述时,提供口头证据者外显的各种下意识反应和活动。情态证据是非言语证据的另一种表述。情态信息具有较客观地表达内心活动的特性,在刑事诉讼领域,可被用于辅助判断人证的可靠性,也可被用作侦查线索和少数特殊案件中的实质证据。通过对情态信息的实质性和证明价值的分析,可以发现情态应当具有证据资格。其证据类别,应属于物证。同时,情态自身具有即时性、不确定性和解释的多义性特征。因此,对情态证据应当采取限制使用原则。⑨
笔者认为,任何证据单独使用都存在风险,非言语证据应该配合言词证据和其他物证,在组织证据体系中使用,降低其风险的同时,自然提高了其证明价值。当然,另一面,这也会促使疑犯更加关注自己的非言语行为。
三、非言语在侦讯中的运用
(一)正确理解疑犯的非言语线索
非言语线索是能够反映说话者真实意图的那一些行为痕迹。当言语不能直接反映疑犯的真意时,侦查员就要借助于行为语的连续性、下意识性、难控性、同步性、联动性、真实性等特点去直接解读其非言语表征。但非言语表达具有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又很难直接明确地解读它们,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问题,才能使之成为探测真相的线索。
1.非言语行为表征的相对性
“表征”是表现的征候,或表面的特征,它是发现其内在要素的线索。同一个表征,在不同民族、文化、习俗中,有不同的解读。非言语的群体和个体“差异性”表现在侦讯之中,也不存在判断非言语线索与连接心理状态的固化模式。疑犯是独特的个体,其非言语行为表征与其个性习惯紧密相关,是反映其真实意图的一种线索。在特定案件和特殊侦讯情境中,他们的非言语表征也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疑犯会极力掩饰自己的内心活动,也会利用非言语行为刻意制造假象。这就需要识别反常情态,辨别真伪,准确把握非言语表征。
2.非言语行为的影响因素
非言语作为交际活动的交流载体,必然具有信息的传递与接收过程。这个过程必然具有信源即非言语的发出者,在侦讯活动中也就是疑犯或者侦查员双方;也必须具有信道侦讯环境的传递;同时,还需要信宿,侦讯双方对非言语信息的选择、接收和储存。侦讯活动中,影响非言语的因素虽然很多,归纳起来也就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疑犯因素。疑犯涉嫌案件后的需要、动机、计划、经验等,影响着他们对侦讯行为作出反应的种种可能性。他们的反讯问动机越强烈、越有经验和计划,越会使其非言语行为表征增加不确定性。此外,疑犯的社会化程度、其疾病、药物使用等都可能影响其非言语行为。其二,侦查员因素。侦查员的非言语行为一般和其采取的侦讯对策有关,当然也同他们的经验、行为习惯等有关。他们也有本能本色的反应,如对疑犯的陈述就多持怀疑态度。这种谨慎倾向可能导致过分注意模式化的非言语线索,而误解疑犯的非言语信息;也可能导致疑犯态度的反弹,增加双方的不信任。如果侦查员调控自己的非言语得当,也可能感染疑犯。其三,环境压力。疑犯不能不面对警方的追讯,侦讯环境对他们是有心理压力的。长久的压力会使疑犯处在一种焦虑状态中,焦虑可能使其手脚动作多、身姿频繁改变,也可能使其副言语行为增加等,它们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一些欺骗的迹象。但实际上,不管是作案人还是无辜者,在侦讯环境的压力下,都会产生焦虑感,尤其是一些性格内向的人。因此,在判断疑犯是否撒谎时,不仅要考虑其个体差异,还要考虑包括侦查员在内的侦讯环境的影响。
(二)通过非言语行为识别谎言
说谎比实话需要更多的思维活动过程,而非言语却常是一些本能的反应,这就会使说谎行为在语气、表情、体态等方面表现出一些不自然、不一致。疑犯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面部表情等,但其无法同时控制身体其他部位的非言语行为。相互关联的非言语行为可以构成一些非言语群,运用疑犯的非言语群来识别谎言就非常有效。有研究表明,经过特殊训练,依据非言语线索群识别谎言的准确率可高达80%以上。但实践中,侦查员经常会发生错误,其准确率一般在60%左右。⑩理解了疑犯的非言语线索群,也就理解了疑犯的心态,识别其谎言也就相对容易。
(三)运用科技手段记录和分析非言语行为
侦查员对疑犯非言语的观察与分析,受其个体认识经验的影响。而一些微妙的情态变化,很难准确把握,更难将之证据化。如果借助科技手段,建立技术侦讯室便能弥补这些缺陷。
1.侦讯监控和心理测试
技术侦讯室一般都与监控室有视频连接,可以将侦讯画面传输出去。讯问时,指挥人员能够远距离旁观侦讯活动,也能观察到疑犯的非言语情态。而犯罪心理测试室,也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技术侦讯室。其测试数据和图谱,可以与观察和记录的非言语行为相对照,来分析疑犯涉及案情的心理反应。
2.同步录音录像
侦讯中,可以视情对侦讯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样记录下来的非言语行为,可以与笔录相佐证。一来可以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二来也可以防止一些消极的翻供行为,三来可以使之成为情态证据,与其他人证物证相互印证。
3.音像资料的证明效果
视听资料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中的法定证据。这类证据的最大优势就是在记录言词内容的同时,能够记录侦讯双方的非言语行为,具有直观性,为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加了证明力,具有“直接、言词”的诉讼效果。这就能在判决中增加法官“自由裁量”和“内心确证”的正确性。
(四)侦查员对自身非言语的运用
1.营造侦讯气氛
侦查员可利用其非言语行为,营造疑犯忍不住要开口的气氛。在一起盗窃案件的审讯中,将疑犯带进审讯室后,主审人从公文包里拿出厚厚的一本书,斜靠着椅子看起来。起先,疑犯跷着二郎腿望着窗外。过了一会儿,他问侦查员为什么不审他。主审人眼皮儿都懒得抬一下,这就形成了一种异于常规的疑虑气氛。疑犯忍不住问:“你怎么不说话?”“说什么?”主审人放下书,一脸严肃。“咦?怪事!是你要审我的呀,你不问,让我怎么说。”“怎么说?到了这个地方,你该怎么说自己难道还不知道?”说完,侦查员又拿起书接着看。疑犯不吭声了,又跷起二郎腿。过了一阵子,疑犯主动找话说:“咱聊聊,光这么坐着我真不舒服。”“说到不舒服,我倒想问问你。你这脸色不大好,是不是来山东有点儿水土不服呀?”于是疑犯说到他是南方人,不习惯,希望警方能为他改善伙食。侦查员说:“可以理解。你打小就只在家门口转悠,没出过远门儿,就更谈不上适应北方人的生活习惯了。”“你说什么!”疑犯眼一瞪:“我打小就没出过远门?哼!我去过的地方没准儿你还没去过呢!”“就你,能去过什么地方?”在一种相互调侃、互不服气的气氛中,疑犯天南地北地说起来。最后,侦查员采用激将法,让疑犯说出了在青岛、济宁等地盗窃药厂的案子。(11)本案侦讯气氛的调节,源于侦查员对疑犯个性的掌握及其非言语行为的观察。
2.配合侦讯手段的运用
侦讯对策体系中,实现谋略意图的常规手段有利用矛盾、使用证据、说服规劝、刑事测谎等。运用每一种手段,侦查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有非言语情态的配合。如,在一起出租车司机抢劫女乘客的杀人案中,警方密捕了案犯的女友卢某,搜查发现了卢寄包裹的收据。警方查扣包裹,发现它们是裙子和凉鞋,系抢劫的赃物。审讯中,疑犯傅某百般狡辩,有板有眼地说:案发那晚,他在某大排档跟人吃炒饭喝啤酒,说得活灵活现。待他表演完毕,侦查员使用证据,拿出裙子和凉鞋,冷冷问道:“这些东西,你从哪里拿来的?”傅傻了眼。他听卢说东西早寄回家去了,怎么落到了警察手中?他想了一会,说:“我在路上捡来的。”侦查员又拿出从他床底下搜查到的手机:“这个呢?”“也是捡的。”傅有气无力。侦查员心平气和:“那你再说说,你还捡到什么?”“没有了。”“不会没有吧?要不要我再给你点拨一下?”傅低头不语。他意识到这一招不灵了。“是主动交代呢,还是继续这样磨下去?你选择吧!”侦查员说罢,离开了审讯室。在另一间房子里,傅的一举一动,都出现在屏幕上,一清二楚。在强烈的灯光下,他焦躁不安,时而起身来回走动,时而低头沉思。这时,侦查员示意可以进行第二步了。于是,听到有人高喊:把卢某带到第二审讯室。当卢被带着经过傅那间审讯室门口时,从屏幕上看到,傅的眼睛睁得圆圆的,满头满脸汗水直冒,神情绝望。不一会,就听到他大声叫道:“警察,我要交代,我要交代。”(12)这里,在攻心造势中,侦查员使用证据、利用矛盾等手段中,有对副言语、物体语的配合使用,也有对疑犯非言语情态的观察与把握。
3.配合对话内容
侦查员在利用目光接触营造气氛的同时,还可运用副言语等配合对话内容实施内心侦查。在一起盗枪案中,没有对嫌疑人执行强制措施的证据条件。侦查员将疑犯与其家人隔离后,带他至一新屋,长时间地盯着他的眼睛不发话,创造出讯问所需的气氛。然后,发问:“你多大了?”“18岁。”“读了好多书?”“初中毕业。”初审带有法律的程式化,气氛严肃。侦查员又问:“你空闲时喜欢干什么?”疑犯答:“我喜欢看小说,最喜欢看《福尔摩斯探案集》。”侦查员抓住时机,猛然逼近案件疑点:“你还喜欢玩枪,是吗?”“枪”字说得很重,侦查员观察着疑犯的神态。疑犯顿时语塞,目光躲闪,不敢正视侦查员,显得十分慌乱。盗枪案与他有关!侦查员心里有了底。(13)这是典型的心理侦查,其主要方式就是观察疑犯的非言语情态,以确认对方涉案无疑。
(五)侦讯中各种非言语的运用
1.侦讯体态语
在一起黄金走私案中,上海警方想通过调查一经理找到主犯许某。在不着边际的漫谈中,经理腰间的呼机响了。他有礼貌地向侦查员示意后,低头看呼机的内容。突然,他的眼神漏出一丝惊慌,随即迅速把呼机别回腰间,并用衣服盖住。如是要紧公务,他应及时回电,电话就在旁边;如无关紧要,按他的礼貌表现,多半会说明一下,甚至道一下歉。但他没这样,而是用衣服盖住呼机,这不是个正常的动作。这动作没逃过侦查员的眼睛,他扬起浓眉,两道锐利的目光射向经理。经理避开其注视,右手不自觉地卷起了衣角。这是没有声音的对话:侦查员的目光对之有怀疑,经理的动作则透露其内心有鬼。正常情况下,没其他人看呼机内容。但警察有权力查看,其内容必定是害怕给警察看到的,并且很可能就和案件有关。除了许某等两人没到案,黄金案的秘密均已揭开,还有什么值得他这么慌张害怕?他刚才谈到帮助别人逃往澳门,已经透露出他和许某有关系。这个呼机的内容会不会和许某有什么关系?侦查员觉得天赐良机,应该进攻了。(14)
2.侦讯副言语
侦查员盯着经理的脸:“你怎么呼机一响就闷了?谁打来的?”前面说得平稳,最后一字一顿,像加了着重号。变化突然,猝不及防,经理慌忙接口:“是老许从澳门打来的。”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侦查员不露声色:“你马上给许某回电。对他说两件事:第一,不能透露上海警方已来此办案,就说风平浪静;第二,你说有笔生意要和他约定时间见面。”口气平静,平静得不容置疑,仿佛早就知道经理和许革有联系。经理按照侦查员的规定口径和许某通了电话。许做梦也想不到上海警方就在一旁,经理说的已不是他自己的话,而是警察的指令。许爽快地答应第二天中午见面。(15)以上案中,侦查员对疑犯体态语的观察和自身非言语的运用都是非常成功的。
3.侦讯物体语
侦讯中的物体语,往往同侦查员使用物证有关。它们有明示和暗示两种情况。明示就是直接点明物证和案件事实的关系,它和庭审物证的用运有某种相似。而暗示用证,则是不点明物证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如一起盗窃耕牛案件中,案犯销赃时,从买牛老汉手中买了两个酒杯。侦讯过程中,疑犯始终不承认偷过牛,更不交代卖牛过程。侦查员拿出那两个酒杯,斟上酒,说:“你来看看,这里面还有老虎和金鱼哩!”(16)疑犯一看,傻了眼。这正是那两个酒杯的最大特点,也正是他们要买它们的原因!此刻,它传递的信息是侦查员已经找到了那老汉,他们卖牛的销赃过程已经为警方掌握。疑犯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供述了他们结伙盗劫耕牛的过程。酒杯在这里虽然不是盗牛的主要证据,但其在审讯室里的出现,却具有物体语的明显作用,它从侧面暗示了警方掌握案件证据的情况。
4.侦讯环境语
(1)审讯室的布置。一盗窃犯被公安人员传讯到本村治保会讯问,但其拒不交代。又被带到乡办公室,他也一直拒供。此后,他被押解至县公安局,于当晚,他在审讯室里交代了罪行。办案人员问他在村、乡为何不供。他说:“村治保会那间房子12平方米左右,床上放着乱七八糟的东西,凹凸不平的墙上挂着‘老寿星’等画,一张破破烂烂的办公桌,几张破椅子。办案人员衣帽不正,架着二郎腿、叼着烟、打着扇,其他人员进进出出,治保主任倒茶敬烟。这环境,在我看来很平常,好像在家一样。所以撒谎时,我心里不慌乱。到了乡里,那间屋子大了点,30多平方米吧;墙上挂着锦旗和奖状,贴着计划表、年度表,歪歪倒倒几张办公桌和几张破藤椅。办案人员裤脚一只高一只低,叼着烟。乡干部打一口官腔,说话从来不算数。这种环境,我很熟悉,已经习惯了。虽不像在村里那样放心,但也不会害怕。因此撒谎时,还是有鼻有眼,头头是道。到了县公安局审讯室,可不一样了。雪白的墙壁上,映衬着庄严的国徽。两边端正地写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大字,审讯桌椅整整齐齐。两名端庄严肃的审讯员身后,有两个‘公安’扎着武装带,佩着手枪。我一进审讯室,就被威武的场面震慑住了;一种心虚胆怯的感觉,立刻笼罩了我的心。公安人员问我‘家中猪栏是否经常打扫’时,两眼紧盯着我,好像看透了我的五脏六腑。我立即意识到,藏在猪栏中的赃款被他们发现了。正在犹豫不决时,他又给我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例子。我想,我再也无法抵赖,便选择了坦白从宽的路子。”(17)这个例子,从反正两个方面,说明了审讯室布置的重要性,以及相关人物和物体对侦讯活动的影响,它们都是环境语的组成部分。
(2)侦讯环境的改变。侦讯环境的改变传递着侦办案件的信息。如一起贪污案件,疑犯在公安局干了30年,自以为有攻守同盟,又毁灭了罪证,有关系网保护,始终不交代问题。将其异地羁押后,调整了办案班子,抽调了有丰富审讯经验的侦查人员。疑犯对同监室人说:“这下完了,我的案子不一般,地区预审科长出面了。本来关押在茅岩,熟人多,心里有数,局长找我谈,我根本就不怕。”根据疑犯的这种心理反应,侦查员进一步施加心理压力,用严肃的语气正告:“你的案子升级到地区受理,为什么?一是从我们获取的证据情况看,你的问题很严重;二是前段时间你交代问题的态度极坏,没有从轻的可能。”这极大地震慑了案犯,他陆续交代了贪污、索贿等犯罪事实,包括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强奸罪行。(18)该案口供的突破,就在侦讯环境的改变。异地审讯使疑犯心生悬疑,感到孤立无援,环境语传递的信息打破了其原有的心理平衡。
5.侦讯界域语
(1)用空间距离传递信息。侦查员可以根据侦讯的情势,选择适合的界域语来实施讯问方案。例如俯视疑犯逼近私人空间,给其造成居高临下的心理压力,创造威严的气氛,等等。或者拉近距离,给疑犯传递警方成竹在胸的另一种信息。如在一起盗窃、诈骗、脱逃案中,审讯室的墙上,端端正正地贴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侦查员着装整齐,端坐审讯台后,胸有成竹,以逸待劳。被带进审讯室的疑犯魂不守舍,神色惊慌,感到害怕。侦查员缓和地说:王某“到前面坐下。”她慢慢移到座位上坐下,用手揩了揩额上的汗水。限定空间距离,使疑犯产生一种在侦查员面前无法逃遁的感觉。颜某的“案子现在已经移送我们办理。”等她的情绪稳定后,侦查员开始发问。经过一段试探性的问话后,侦查员突然加重语气说:“无事不登三宝殿。你躲了那么久,最终还是没逃脱。”……王的口供突开后,侦查员又连夜突审颜。“这么晚提审你,有什么想法?”“总不是一件好事情。”颜戏谑地说,神态镇定自若。(19)对时间界域的这种运用,显然传递了侦查员找到新证据的信息。
(2)讯问时间的选择。在一起黄金走私案中,侦查员将侦讯疑犯的时间选择在上海两院两局《通告》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侦查员说:“有句俗话,‘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话的含意,你懂吗?”“我懂,我懂。”“既然你懂,就把这句话的含意给我讲清楚。”疑犯哑然。“时间在嘀嘀嗒嗒地走,离《通告》的最后期限没有多少时间了。如果按我们指给的方向,你还来得及。否则,只怕会误了你自己。”……“现在,你已经不是以天计时,也不是以时计时,而是以分钟计时了。”疑犯在神情恍惚中惊醒,他着急地要求看时间,时钟已经指向了午夜11点10分。他一头冷汗,难下决心。“你还有50分钟,再犹豫不决,就要失去从宽的机会。它对你意味着什么……”(20)时间在传达信息,时间这种界域,将疑犯逼到了不能不下决心的死胡同。要获得主动,除了供述,他就无路可走。
四、侦讯非言语运用注意事项
侦查员对非言语的运用,一般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要积极主动地运用。在侦讯中,侦查员有主动地运用自己非言语的,也有不由自主地运用的,还有不知如何运用的。作为一名优秀的侦查员,他应该认真研究非言语在侦讯中的运用,像演员一样自觉地在实战中进行自我训练、自我提高,根据案情需要和侦讯态势塑造自己的角色形象。二要因人、因案而用。非言语的运用是一种交际活动,离不开双方的互动。而要使侦讯交流顺畅,必然要营造双方都了然的语境。作为侦讯活动,这就要了解案情、围绕案情展开对话。除了“看人说话”,用言语画龙点睛,其非言语就要配合对话意图因人而用,切合对方的语境。三要充分表达,有效影响。侦讯中的非言语交流,要有效影响疑犯心理,促使其如实陈述,侦查员就必须了解非言语的特点、充分发挥其功能。在注意对方心理效应中,使之在运用中达到最大效益。
注释:
①洛雷塔·A.马兰德罗,拉里·巴克:《非言语交流》,孟小平、单年惠、朱美德译,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②陈闻高:《侦讯行为与非言语交流》,《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4期。
③余拥军:《从疑犯常见体态语看审讯对策》,《预审探索》2009年第3期。
④该理论由美国神经学家保罗·麦克林在1952年提出。“三脑合一”指爬行类脑、哺乳动物类脑(边缘系统)和新脑皮层合一。新脑皮层专门负责思维、学习和沟通。哺乳动物类脑是唯一负责人类生存的大脑部位,一直处于运行状态,从不休息。它是情感中心,主要负责非言语表达,各种信号从这里发出,通往大脑的其他部位。这些部位各自管理人的行为,有的和情感有关、有的和生死有关。在遇到危险时,它就会调整人的行为,产生边缘行为。其调整过程,会产生一定的非言语信息(如受到惊吓,试图压抑吃惊的反应),很难伪装。边缘行为和随之产生的非言语信息,也就是可以被捕捉到的,诚实可信的。参阅[美]乔·纳瓦罗、马文·卡尔林司:《FBI教你破解身体语言》,王丽译,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8页。
⑤郭唯茂:《“无声语言”在询问中的运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⑥向令涛:《浅谈审讯中的倾听》,《中国检察官》2007年第11期。
⑦陈真、陈闻高:《审讯学实用教程》,四川警察学院印刷2010年版,第122页。
⑧杨昌富:《侦审攻心斗志》,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
⑨嘉陵:《女钢琴教师受辱,老板抵赖不认账,“情态证据”揭开事实真相》,2011年3月27日《华西都市报》第15版。
⑩许玲玲:《人际交流中非言语信息的采集》,《理论与探索》2005年第5期。
(11)(12)陈真、陈闻高:《审讯学实用教程》,四川警察学院印刷2010年版,第148-150页,第103页。
(13)陈真、陈闻高:《审讯学教学案例选》,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印刷2003年版,第102-103页。
(14)(15)(17)陈真、陈闻高:《审讯学实用教程》,四川警察学院印刷2010年版,第128页,第128页,第49页。
(16)杨昌富:《侦审攻心斗志》,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108页。
(18)胡关禄:《侦查预审名案评析》,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19)(20)陈真、陈闻高:《审讯学实用教程》,四川警察学院印刷2010年版,第17页,第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