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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房”与“低收入”
据调查,江西省城镇有32.6%的家庭住房不成套,62.8%的家庭住房在60平方米以下,也就是说,需要购房和改善住房的城镇住户达70%,这一巨大的市场需求让商品房“供不应求”,但是恰恰相反,目前江西省的空置商品房高达107.5万平方米,沉淀了大量的资金, 形成了严重的“二律背反”。
目前,居民家庭要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商品房, 以南昌市1400元/平方米的平均售价计算,需要12万元, 相当于高收入家庭年收入的5.7倍,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的8.6倍,商品房全国平均售价为1800元/平方米,其房价收入比为8.5∶1。而同样商品房价格与家庭收入之比,美国为2.8倍、英国为3.8倍、瑞典为1.8倍。 高额的房价令普通消费者只好“望房兴叹”,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无法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限制了广大居民对商品房的有效需求增长。
1985年以来,我国商品房价格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大城市商品房价格的年均增幅更是达到30%以上,不仅大大超过同期经济增长率和通胀率,也远远超过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长水平。按照国际惯例,房价与家庭收入之比例在6倍以下时,居民购房才能形成有效需求。
居民收入偏低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影响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的提高。同时,我国目前转轨时期的各种体制改革,使居民未来消费预期增长,即期购房消费减少。一方面,许多原由国家全包下来的福利变为家庭负担,增加了居民消费支出压力;另一方面,仍未完成的体制转轨使人们无法作出稳定的支出预期,随着风险支出预期的上升,防范风险的储蓄倾向也随之上升,缩减了住房消费。
结构性供大于求
据调查,居民选择房型以二居室居多,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最受市场欢迎,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家庭是40—6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主要消费者,随年收入的递增, 所对应的住宅面积相对递增, 但选择100平方米以上住宅面积的不到被调查者的10%。 而开发商在单方面追求房型进步、功能分明的高级住宅房时,单套面积也越来越大,房价成为居民购房无法逾越的障碍,出现结构性供大于求,有效需求不足。
江西省一方面空置住房从1998年的96.6万平方米上升到1999年的107.5万平方米,而另一方面,消费者买不到合适的满意房。 “高不成,低不就”的商品房,使许多购房者只好“持币观望”,并最终在“等一等,再等一等”的迟疑中消磨了购买的决心,使交易周期拉长,这样又使开发商的营销费用上升,形成市场的恶性循环。
住宅消费观念障碍
一是一次性消费定位的观念。长期住房实物分配政策和凝固的存量市场,造成了“一房伴终生”的消费模式。一步到位,一次解决问题,是有其政策背景和传统习惯的。美国人一生要搬4—7次家。繁荣的住房市场由新房和旧房共同上市组成,并以旧房为主。这样,房屋最大限度地流动起来,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才可以逐步改善。
二是降价预期。目前一些大城市的确存在房价过高的问题,但大多数中小城市,房价总体上还是基本适中的,随着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对校正过高的房价和平抑商品房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些地方降价的空间已经不大。从长远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资源的短缺和区位、政策方面的原因,住房价格的总体走势是上扬的。所以说总体上眼下正是置业购房的理想期。
三是靠积蓄购房。由于几十年来的福利分房体制,使居民在心理上对住房商品化存在抵触情绪,短期内难以克服“自己掏钱买房”的心理障碍,居民总想攒够了钱再买房,不善于把预期收入用于即时消费,“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再加上目前住房租金偏低的实际情况,造成了个人对住房贷款这一消费方式的冷淡。江西省有关人士说:“目前商品房的租金应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5—10元, 但我省实际租金仅为1.2元。”
四是不住郊区的观念。有人认为“宁要市区一张床,不住郊区一套房”。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觉醒,到郊区去买房应该是明智的抉择。
五是大多数人把住房当作消费品看待。其实房子是最好的保值品,随着今后户籍制度的改革,购房将成为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经济适用房不经济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减免相关税费而建的“福利商品房”。目前,70%左右的家庭属于中低收入范围的现实状况,决定了经济适用房是今后一段时期整个住房供应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必然会向这一领域倾斜。对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政府采取行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并减免相关的21项税费,使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下降。此外,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时按7项成本加3%的微利定价,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到与经济收入相适应的房子。
据有关方面调查,有些开发商享受着政府多种政策优惠,却不按政府规定的“微利”原则办事,其房价与一般商品房不相上下,售房利润远超过3%。江西省南昌市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是每平方米1100元, 比商品房每平方米低300元,居民家庭要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需要9万元,相当于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的6.4 倍, 低收入家庭年收入10倍,中低收入家庭承受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仍有困难。业内人士认为,只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政策倾斜,价格由政府指导,确保销售时能够完全按7项成本加3%微利定价,经济适用房还有降价的空间。
同时,经济适用房也应符合人们居住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开发商的经营意识要超前一点,千万不能就经济适用房而建经济适用房,重蹈覆辙,走回前几年近郊区出现大量空置房的老路上去。应在地理位置、环境美化、配套齐全、物业服务等具体内容上狠下功夫,做到低价但不低档。南昌市沙井、 京东住宅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售价每平方米仅为800元左右,但由于交通不便、户型号结构差而销售不畅。
此外,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诸如产权性质、准购标准、户型面积、转让条件、银行按揭等问题也应尽快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适用房发展的良性循环。
住房不公问题突出
我国过去城镇住房的实物分配方式,实质上取决于单位与个人的资历、级别、权力,再加上各单位在住房分配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监督,公房不公,进一步加剧了住房配置的不均,少数人住房严重过剩,不少人住房严重不足。由于城市公房为主的格局,分房计分向年龄倾斜,中老年人比平均住房水平要高出20%以上。资历短浅的年轻人无法分配到公房,这部分年轻人约占城市居民的10%,而他们又急需住房成家立业。
同时,占全国职工人数不到10%的国家机关职工人数,住房状况相对较好,实行货币化资金来源相对有保证,而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占90%,住房状况苦乐不均,总体水平较低,再由于结构性调整,企业下岗职工增多,住房货币化资金来源没有保障。体制外人员长期被排斥在福利分配体制之外,居住水平普遍较低。城市化速度加快,大量农民将流向城市,在数以万计的流动人口中,青年人占多数,这些人的住房问题应该是或必将是城市住房问题的重点。
而房改思路又没有针对公房不公这一要害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不公的基础上搞市场化,加剧了这种住房分配的不公。
住房市场尚不健全
房地产市场结构体系,除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划拨外,主要包括两大块:一块是增量市场(初次转让),一块是存量市场(再转让及租赁等),长期以来,由于住房短缺产生的需求,住宅发展处于增量型发展时期,市场结构也必将呈现增量市场比重大、表现比较灵活的特征。同时,存量市场由于有关政策没有突破,大量存量住宅没有再次进入市场参与流通转让或租赁,以至于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城镇每年新建住房占总房量的5%左右,主要是单位建成房和购房,其中上市由个人购买的平均不到1/5,存量房上市只有千分之几,因而是一个很小的、很不完整的市场。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每年上市住房占总房量10%左右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美国1998年上市房中新房与旧房的比例为1∶3,从而大大降低了平均售价。由于大量的旧房上市,有许多的居民买得起,市场繁荣,市场交易量大幅度增加,从而达到良性循环。
中国房地产业研究会的包宗华教授曾假设,如果我们经过努力达到了每年有10%左右的住房进入市场,从低估计,届时我国城镇居民为8000万户,10%为800万户,按每户卖小买大投入资金购房、 装修和购置家具消费10万元计算,则每年要增加住房消费和相关消费8000亿元,比90年代平均每年住房建设投资3000亿元增加一倍多。
住房制度改革及配套措施相对滞后
住房制度改革没有能触及到住房制度核心,住房制度分配机制的转换仍然没有到位,这不仅仅阻碍了住宅市场的发展,而且也抑制了职工购房的积极性。
近几年来,金融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从降低住房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到增加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仍有很多方面没有到位。信用消费制度不完善,约束、限制了居民购房的欲望。消费者普遍反映贷款手续太复杂,贷款审核时间太慢,让人视贷款为畏途。消费者都翘首以待金融部门服务更快捷、更到位。
此外,尽管二级市场的大门已经打开,可是门槛依然很高,交易审核等手续繁杂。买卖二手房不踊跃,主要是房改政策没有完全到位,税费、分配收入还没有最后敲定,人们需要有一个等待观望的时期。二级市场能否很快理顺,是潜在的房地产市场启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