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竞争应该规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金融竞争的现状
自从专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之始,我国金融业之间便有了竞争,但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制约机制。各家银行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使用了一些不正当手段。其突出表现为:铺网点、争地盘、揽客户、抢存款、不讲经营效益,只讲网点数量。如以高息储蓄,发手续费、纪念品方式揽存;变相发行高息债券,扩股增存;以重奖去调动系统内部职工揽他行储蓄;以提职或高薪为条件互揽业务骨干,带走客户和存款;以安排企业财务人员子女工作为条件揽存款等等,不一而足。不规范竞争造成公款私存现象普遍,高额利息中饱私囊,企业开户遍地开花,多头开户成为企业套取银行信用的“法宝”,逃避银行债务的“防空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压单压票,结算渠道“梗阻”,占用结算资产和客户存款,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资金紧张局面。结果金融秩序混乱,银行信誉降低,经营效率低下,社会资金流失,影响改革发展。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竞争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市场主体先天不足,各方干预太多,竞争条件不同一,竞争机会不平等,透明度不高,竞争过程不公开。二是竞争管理不完善,外部监督约束软化,法规法令太少,管理体制不健全。三是竞争的内容不正常,盲目竞争导致资金紧张,宏观失控。
二、确立金融竞争的基本原则
实践证明,无序竞争是不可取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我国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必须遵循自由性、平等性、公开性和适度性的原则。
(一)竞争的自由性。在以往的竞争中,各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受到本系统上级行、当地人民银行和当地党政部门三方面的干预。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公开的基础之上的。因而要有目的地竞争,各金融机构必须先获得人员、财产、自主经营决策等方面的“自由”,同业竞争才能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下较量。
(二)竞争的平等性。在现实的金融竞争中,公开作弊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在利率问题上,银行业实行一个利率,非银行业又是一个利率等。这种政策上的不公平导致竞争上的不平等,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会使竞争行为扭曲和变形。
(三)竞争的公开性。我国目前的金融企业竞争,透明度极低。一是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二是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对某些客户指定开户银行,划地为牢。三是将某些政策性很强的赔本业务或某些利大本小的新业务指定某些银行专办。四是地方保护主义作崇,指定一些盈利较大的业务必须到某个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等等。因此,有必要增加金融政策的透明度,让各金融企业在公开的条件下有序竞争。
(四)竞争的适度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方面竞争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金融企业的竞争就应该在政策、范围、程度等方面有个界限,即有个“度”。金融企业竞争的“度”,指的就是竞争的政策界限。具体讲,一是要坚持基本分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没有必要实行金融业务全面交叉,不能放弃基本分工,而应该明确各金融企业的主体业务;即要相对限定业务交叉的范围、内容和数量,以利发挥各行之长。二是要坚持地域限制,从国内外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国际上多数国家(含发达国家)都对银行经营的地理范围作过严格的限制,有的至今仍未放弃。从现阶段我们的经济金融发展来看,应该加强而不应该放弃对金融业经营管理范围的限制。三是要坚持利率集中统一。利率政策的制定应高度集中在央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利率有一定范围的浮动,但上限和下限应有统一规定,各金融企业包括邮政部门均不得突破。
三、金融有序竞争的条件
一是正确认识竞争与秩序的关系。竞争是基础,秩序是保证,竞争与秩序是辩证统一关系。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保证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维系银行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进入攻坚阶段——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关键时刻,更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秩序的关系,公平竞争,自觉维护金融秩序。
二是完善管理手段,强化约束机制。现在,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金融企业已逐步有法可依。但还不够,可考虑《竞争法》、《结算法》法规的出台,以使金融竞争纳入法制轨道。
三是确立央行的管理中心和权威地位。我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是国家的央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并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执行者。要强化央行职能,首先要求央行敢于领导,善于领导。其次是确立金融企业的汇报检查制度,并以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手段进行处理,使央行在各金融企业的竞争中有高度的权威性和超脱性。
四是建立有序竞争的保障机制。建立有序竞争的保障机制包括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体要求,参照国际惯例和《巴塞尔协议》,真正使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新型金融企业,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求发展,并以此强化金融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规范经营、依法经营、稳健经营、文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