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约束、声誉约束与农户借贷行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隐性论文,农户论文,声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麦金农和肖提出“金融抑制论”之后,一国金融体系就被区分为正规金融部门和非正规金融部门两个独自运行的系统。特别是农村地区,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普遍存在着非正规金融市场。在我国,构建适应发展农村经济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一直是金融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农户作为农村地区资金的主要需求者,其资金来源长期呈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即资金主要来自于无(低)息的亲戚朋友借款或极高利息的市场借款,缺乏价格适中的借款途径,与我国尝试建立的农村金融体系相悖。
本文结合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种金融运行机制,从农户选择角度出发研究这一现象的根源。本文以下共分四个部分: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阐述有关非正规金融研究成果的演进路径,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实验背景和实验论证,以理论模型解释正规金融隐性约束与非正规金融声誉约束双重约束条件下农户(农户)选择,并论证实验研究的科学性:第四部分为问卷内容和实验结果,印证第三部分基于理论推演的结论;第五部分为结论部分。
一、文献综述
贝斯特(Bester,1985)认为,金融市场中存在大量风险偏好型参与者,愿意利用自有资金经营高风险或投机性项目,需要一个较高资金价格(贷款利率)与较大资金风险(收不回贷款)并存的市场,因此非正规金融市场应运而生。亚当斯和沃格尔(Adams and Vogel,1986)认为,金融抑制导致正规金融市场形成信贷配额,大批资金需求者被淘汰,只能涌入非正规金融市场,繁荣非正规金融市场。克洛普(Kropp,1989)认为,在同一国家中,同时并存着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相互分割的金融市场,正规金融通常要受到国家信用体系,一般是中央银行的控制和金融法规的约束;非正规金融则可看作是在这两种限制之外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这两种市场上利率、借款条件以及目标客户均不相同,更为重要的是,借贷资金很少能够实现跨市场的流动。克莱宁和施密特(Kranhnen and Schmidt,1994)则认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最重要的区别是保证偿付的机制不同,在正规金融中,保障偿付的机制是法律系统;而非正规金融依靠的则是法律系统以外的其它系统。与之前学者乐观看待非正规金融不同,古普塔和查德哈里(Gupta和Chaudhuri,1997)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正规金融机构为贫苦农户提供的无(低)息贷款,反而成为正规金融机构从业者寻租的手段,正规金融机构的寻租行为将农户挤出正规金融市场,导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繁荣。
随着近年来行为经济学的兴起,更多学者将许多无法量化的约束与参与者选择行为结合起来,对非正规金融展开研究。索尔斯滕·贝克和阿什利·德米古柯-昆特(Thorsten Beck和Asli Demirguc-Kunt,2006)认为中小企业成长困境与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但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愿意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阿亚加里等(Ayyagari et al.,2007),张桂斌(Guibin Zhang,2008),丹尼斯·斯坦利和拉德汉·巴塔查亚(Denise Stanley和Radha Bhattacharya,2008),凯瑟琳·古尔金格(Catherine Guirkinger,2008),卡洛林·弗雷德和尼古拉·斯帕塔佛拉(Caroline Freund和Nikola Spatafora,2008),西蒙·尼克特和劳拉·戈德马克(Simeon Nichter和Lara Goldmark,2009)以及周武彪(2009)等分别运用不同国家的数据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
与国外学者所关注的正规金融隐性约束类似,我国学者同样发现了非正规金融中存在的“人情、面子”等无法量化的借贷成本。叶敬忠等(2004),张杰(2005)和王芳(2005)等人的研究都发现了这一现象。
那么,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的无法量化的成本约束又是如何影响参与者选择行为的呢?中国人民银行(2005)的抽样调查表明,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在550亿、450亿和350亿,相当于三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朱信凯、刘刚(2009)以我国南方农村广泛存在的轮会(合会的一种形式)为例,说明农户需求是非正规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李富有、梁俊茹(2009)对民间资本与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进行研究,认为中小民营科技企业自身规范化程度不高是制约银行信贷支持的重要因素,匡桦等(2010)则认为与非正规金融融资方式相比,正规金融为防范风险而设置的“隐性约束”对借款者具有挤出效应;非正规金融源自借款者选择。
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希望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我国农户以及私营小企业主(个体户)参与非正规金融市场(农户借贷)的主要影响因素。最重要的是,农户受到了金融市场上的双重约束,即正规金融机构的“隐性约束”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声誉约束”,农户在双重约束下如何进行选择则是研究的最终目的。
二、理论论证:基于双重约束的农户借贷行为判断
(一)基本假设
构建由利益相关方(农户、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组成的局部均衡模型。农户可以选择正规金融或非正规金融两种渠道进行借款,对农户而言,两个市场上的资金都是充裕的,由农户自由选择。
(二)求解过程
1、正规金融对农户的挤出效应
(1)不考虑农户违约风险的情形
首先,考虑一个农户不存在违约可能的情况,有如下简化博弈框架:
图1 农户、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市场三方的简化博弈框架
对农户而言,如果正规金融渠道借款,除公布的贷款利率外,还需要付出相应的“隐性约束”成本,这是一个沉没成本,只要农户准备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就必须承担这一成本:如果从非正规渠道借款,资金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利息,另一部分则是“人情债”,即“向别人借钱之后会欠别人人情”,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利息和“人情债”具有替代性,可能两部分成本同时存在,也可能某一项成本为零。
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给农户设置的“隐性约束”是防范风险的固有方法,在不考虑农户违约风险的前提下,不能实际提高正规金融机构收益。所以有贷款的收益。
对非正规金融市场而言,给予农户贷款将会收获利息和“人情关系”,即“这次我借钱给他,他下次应该借钱给我”的简单逻辑;而拒绝农户的请求将会使贷款人觉得欠农户一个人情,但至少可以获得一个无风险利率的收益。所以有贷款的收益。
(2)正规金融机构隐性约束的挤出效应
考虑农户存在的违约可能,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正规金融机构的利润函数则由农户不违约时的可能收益与农户违约时的可能损失两部分构成,即:
其中ν(σ)是农户违约概率,且ν(σ)是σ的减函数①。另外,如假设所说,正规金融机构给予农户的贷款依赖于劳动投入,于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用函数为:
因此,在正规金融机构存在“隐性约束”的条件下,农户有主动离开正规金融市场的可能,这就是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造成的挤出效应。于是我们得到:
结论一:借贷双方参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原因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挤出效应,而这一挤出效应建立在农户所面对的“隐性约束”基础上。
2、声誉约束条件下农户选择行为
接下来分析农户存在违约可能前提下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情形。对农户而言,在非正规金融市场违约将会获得全部贷款产出的收益,而这一放弃声誉的行为会在未来受到惩罚,这种惩罚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其它行业的经济损失;二是声誉价值的损失,以及他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人身攻击等,令这一未来惩罚的合计值为l,以及贴现系数β∈(0,1)。
在农户不会违约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市场资金拥有者愿意提供贷款严格优于不愿提供贷款的条件是:
易得i>2(g-τ),而τ∈[0,g],这说明:①如果借贷双方关系足够亲密(τ=g),则双方标的资金的价格可以是0,即无利息的资金借贷;②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关系(τ=0),则双方标的资金的价格会远高于市场的资金保留价格;③借贷双方关系越亲密,农户声誉水平越高,标的资金的价格越低。
结论二:农户的声誉是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参考因素,非正规金融市场借贷双方议价基础来自于农户声誉,具有较高声誉的农户能获得较低的非正规金融贷款利率。
考虑农户获得非正规金融市场贷款后潜在的违约可能,则有博弈框架如图:
图2 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的简化博弈框架
假设农户潜在违约概率为b,此时非正规金融市场愿意提供贷款严格优于不愿提供贷款的条件是:
这说明在农户存在违约可能前提下,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拥有者会要求额外的风险补偿。因此,在声誉约束失效的情况下,农户只能通过提高资金回报率获得非正规金融市场资金拥有者的支持。于是声誉约束失效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存在这一悖论:资金持有者要求的额外风险补偿推高了资金价格,而资金价格的上涨又导致农户违约风险的增加。然而始终存在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使我们相信,当声誉约束失效时,必然有其它约束条件,使市场参与双方的风险被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结论三:声誉是非正规金融市场约束风险的主要手段,声誉约束发挥作用时,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行为无风险:但随着借贷金额和资金价格的不断增加,超出声誉约束范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风险脆弱性逐渐暴露。
三、实证分析
(一)实验背景
本文样本来自秦晋豫三省交界的黄河三角地区农村,涉及陕西渭南市、山西运城市、河南三门峡市三地近千家农户与私营小企业主(个体户),如表所示。该地区在黄河及支流的冲刷下形成平坦而肥沃的河谷盆地,农业非常发达;近年来,逐渐形成了以煤、电、铝为龙头,涵盖建筑、建材、化工、医药等多种行业的经济结构,但仍以农业为主,属于典型的中原农业地区。
实验对象的资金需求明显表现为生活性需求和生产性需求两类。生活性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亲戚朋友的无利息借贷满足;生产性的资金需求则主要通过有利息借贷满足,如表所示。需要说明的是,非正规金融机构指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如贷款公司、基金会等),民间借贷则指农户之间的个人行为。
进一步,我们访问调查对象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评价,如表所示:
在实际调研中,大多数农户放弃正规金融机构这一借款途径的原因包括:首先,生活性的资金需求量较小,但农户仍需配合较为严格的审贷流程,许多农户认为“不值得”,相反生产性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但农户缺乏相应的抵押担保,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提供高额度的贷款;其次,较低的文化水平使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申请过程缺乏了解,如果进行详细学习和解读,大多数农户认为过于麻烦;再次,大部分资金需求属于突发性的应急需求,正规金融机构正常的申贷流程对农户来说,成为拖沓繁琐的复杂过程;最后,农户错误的观念认为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需要熟人帮忙,必须依靠人际关系获得。
(二)问卷内容
基于理论论证,我们初步认为“隐性约束”和“声誉约束”是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者借贷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还需要探究声誉约束失效时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风险约束条件。于是我们结合前人的研究结果,将农户借贷行为影响因素的实验内容设置为金融市场因素和农户个体因素,共计20个影响因素如图所示:
图3 农户借贷行为影响子因素
在实验过程中,由被访农户对各相应因素进行选择:如果认为该因素对自身借贷行为产生影响,则该影响因素得分为“1”;如果认为该因素对自身借贷行为没有影响,则该影响因素得分为“0”。
(三)数据整理和实验结果
运用SPSS12.0对两类影响因素的实验数据分别进行处理:
选取累积达到总方差70%的主成分特征值,因此,金融市场因素的因子分析只需要前四个主成分特征值即可。进行因子旋转,得到以下结果:
基于计量结果,可以将金融市场十个影响因素划分为四类主成分因子:第一类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水平和金融机构数量,我们称之为农户的宏观环境;第二类包括资产状况和抵押能力,我们称之为农户的财务状况;第三类包括资金用途、借贷额度、借贷时间和便捷程度,我们称之为农户的隐性约束;第四类包括信誉水平,我们称之为农户的声誉情况。于是我们可以得到各主成分因子的影响权重:
金融市场因素主成分因子的影响权重表明,农户的声誉情况是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者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农户的隐性约束次之,这说明正规金融的“挤出效应”实际导致了农户借贷的产生。
进一步我们对农户个体因素进行主成分分析。
我们同样选取累积达到总方差70%的主成分特征值,因此,农户个体因素的因子分析只需要前三主成分特征值即可。进行因子旋转,得到以下结果:
基于计量结果,可以将农户个人十个影响因素划分为三类主成分因子:第一类包括收入水平、耕地面积和经济实力,我们称之为农户的经济情况;第二类包括户主年龄、文化程度、户主性别和家庭人口数,我们称之为农户的家庭情况;第三类包括劳动力个数、社会地位和关系资源,我们称之为农户的社会情况。于是,我们可以得到各主成分的影响权重:
农户个体因素主成分因子的影响权重表明,农户的经济情况是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者最为看重的农户个体因素,因此,在声誉约束失效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者个体的经济情况是对其违约概率最好的说明。这一实验结果也说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者具有“救急不救贫”的特征。
综上所述,实验结果印证了理论推理的三个命题,农户的声誉情况是非正规金融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而正规金融“隐性约束”的挤出效应则是产生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原因,此外,农户个体的经济情况则是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者最为看重的个体因素。
四、结论
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与农户经营的多元化,农户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与非正规金融相比,正规金融所能提供的资金价格低廉、手续合规(合法),而且我国金融深化水平的提高、政府不断出台的农村金融支持政策,正规金融机构理应是农户借款的首选。然而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风险,设置一定的参与门槛(本文称之为“隐性约束”),即农户为了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必须付出一定可量化或不可量化的成本。很多农户出于主观原因不愿意承担这一成本,从而离开正规金融市场,我们称这一现象为正规金融市场对农户的挤出效应。实验结果表明,正规金融机构“隐性约束”确实存在,也是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者较为看重的市场影响因素。
离开正规金融市场参与到非正规金融市场交易中的农户,基于自身“声誉”能够使市场上的资金持有者相信其不会违约,特别是在借贷双方关系亲密的情况下,农户违约的概率为零,这就是非正规金融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实验结果表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最为看重的市场影响因素就是农户的声誉情况。
但当“声誉约束”失效时,非正规金融市场会出现悖论,即资金持有者要求的额外风险补偿推高了资金价格,而资金价格的上涨又导致农户违约风险的增加。实验结果表明,农户的个体影响因素中,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者最为看重的是农户的经济情况,这说明农户自身经济条件扩展了“声誉约束”的内涵,给声誉约束机制赋予了价值基础。
综上所述,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如何尊重和评估农户“声誉”价值,进而降低“隐性约束”对农户的挤出效应,是解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不断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使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如实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是贷款市场、非正规金融市场和货币市场等多市场的一般性均衡,在当前货币传导依然主要依靠信贷渠道进行的前提下,贷款利率主要不是对信用风险的反映,而是资金供求的指标。其次,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周期、降低交易费用,开辟专门的小额贷款放款渠道。资金具有时间价值,正规金融机构繁杂的贷款手续和冗长的审批流程给农户带来巨大的时间成本,也会使农户错过资金使用的最佳时机。最后,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正规金融的行业监督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针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素质教育,消除正规金融机构或机构内部员工“寻租行为”给农户带来的成本,还要依法严惩所谓的“贷款中介”,防止正规金融市场资金流入非正规金融市场,合理规范金融市场。
对非正规金融市场,政府不应予以排斥,因为始终有农户会主动离开正规金融市场,并且在“声誉约束”范围内,非正规金融市场借贷。即使非正规金融市场出现市场信号传递失灵,“声誉约束”失效的情况,非正规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者所具有“救急不救贫”特征也可以有效的约束借贷风险。因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远比防范非正规金融行为来得重要,因为借贷风险源自农户违约潜在惩罚小于不当得利,而非借贷行为本身。
注释:
①σ的作用类似Michael Spence教育程度在就业市场上的“信号”作用。借款人能克服的“隐性约束”成本是违约概率的“信号”,能克服的“隐性约束”成本越高说明违约概率越小。
②该访问允许受访者选择多个选项评价正规金融机构,但选择了“非常满意”的受访者均未选择其它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