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机遇--论思想政治教育、法治与美德的结合与互动_政治论文

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机遇--论思想政治教育、法治与美德的结合与互动_政治论文

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契机——刍议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德治的契合及相互促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德治论文,刍议论文,新时期论文,契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00年“七一”前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1]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断是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及作用的高度概括和评价,也是对我们所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莫大鼓励和鞭策,激励我们群策群力把这项光荣而崇高的事业做好。

党的全部历史和全部经验雄辩地证明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因而,这项工作一直受到党和人民大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赖。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之所以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能发挥其重要作用,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它不断地适应了新形势和新环境,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为不同时期的中心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渠道和对象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给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历史性课题和考验。要使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继续保持其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将其紧紧地与时代主题结合起来。现阶段,就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安定团结这个大局。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形式——思想政治教育,自然就必须结合新形势,回答新问题。而且,在发挥其“服从”与“服务”功能的同时,不断在新的实践中吸取新鲜养料,即不断超越和发展自己。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个契机就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样既能推动德治和法治的实施,又能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大力发展。

继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之后,今年初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重要思想。“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又一次丰富和发展,也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按照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即遵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以德治国”就是以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法律和道德同为调节社会的手段,但二者调节的方式、范围和功能是不同的。首先,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法律依靠国家机器用强制手段来加以实施,即用强制力来调节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等来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依靠的是非强制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其次,法律和道德所调节的人们行为范围不同。法律所调节的是关乎统治阶级意志、关乎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规范,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道德调节的范围则非常之广泛,可以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每时每刻的行为都要接受道德的调整。因此,法律调节的范围是有限的,而道德调整的范围则相对大得多;再次,法律和道德调节的功能也是不同的。法律重在惩处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道德水平,使他们不至于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2]

尽管法律和道德二者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但他们同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而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道德并不具有象法律那样拥有自己的一套制度及设施,但它们同为思想上层建筑,同样具有各自的思想意识和理论。人们要具备某种意识、接受某种思想,总是先通过受教育的方式来习得。因此,要让人们遵纪守法,必须先让人们学法、知法。“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3]而要让一个法盲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是难以想象的。同样,道德更是这样。因为道德对人们的行为约束是通过人们的内心的道德信念来维持的。如果一个人的这种信念稳固地在其心中扎下了根并经常地外在表现出来,这就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然而,人们的道德品质不是先天具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通过个体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这几个道德心理阶段不断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的结果,也是个体使道德规范从“内化”到“外化”的转换过程,这也就是个体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形成过程。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必须从道德教育入手,舍此别无它途。因此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教育始终是其基础的中心环节。当然这里的教育主要指的是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而这一教育的实施则可以与思想政治教育这门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首先,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理论、关于人的需要理论以及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等科学论述,还有现实生活中思想上层建筑对社会经济基础重要的反作用、人的精神力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合力之一在促进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不可忽视的作用等都充分证明,思想政治教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也是区别不同社会制度的重要特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道德思想和法律思想同属于思想上层建筑的范畴,同为人的精神力的一部分,因而同样对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同等地位,同样需要加强。

其次,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应该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一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应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等几部分,还有的学者认为应包括心理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内容。但不管哪种概括,道德和法纪教育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道德教育之所以重要,这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人离不开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自然也不能没有人的参与。因此,社会就不能没有道德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历来是个十分注重伦理道德的国家,道德在人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我们不但要创造高度的物质文明,更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不但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而且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样,法律则是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不可缺少的重要的行为调节手段。只要有阶级、国家存在,法律就不会消失。现代社会正处于一个开放、竞争的时代,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并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道德和法律始终是社会不可或缺也不可偏废的行为调节器,因而也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

再次,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导向功能、保证功能和育人功能等。导向功能主要是指理想信念导向、行动目标导向和行为规范导向。保证功能是指保证人们在思想政治上的共识、保证社会制度的稳固和社会的协调和良性运行。育人功能则指的是促进个体的素质、人格及其潜能的充分发挥和发展。尽管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几种不同的功能,但其功能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应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应用是指人的情感、意志、个性、道德、创造力等因素的充分发挥。显然,道德本身就是直接影响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一个因素。法律与道德同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自然其思想和意识同样会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产生巨大的作用,从而影响和制约着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本身就需要加强道德和法纪教育。

最后,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机制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是指其运行过程中各构成要素根据特定机理形成的因果联系和运转方式,它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各个侧面和层次的整体功能及其规律,包括其运行所依据的原理和原则、运行过程中的状况即运行中各个部分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和思想政治系统之外的其它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等。道德和法纪教育不但在内容上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而且前者实施教育的各构成要素总和、其教育功能体现所依赖的要素功能以及其运行的动态规律等,都与后者基本吻合。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政治优势。长期以来,我党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党的中心工作得到保证和实现,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因此,加强道德和法纪教育,完全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机制来实现。

但是,思想政治教育与道德和法纪教育毕竟不是同一概念的事物,二者更不能等同。因此,必须认真地研究。在当前实施法治和德治的伟大实践中,如何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加强道德和法纪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不断促进法治和德治的同时,使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得到发展。

第一,必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大力突出道德和法纪教育的内容。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虽然也包含道德和法纪教育,但主要突出的是政治教育。必须承认,政治是统帅、是灵魂,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在革命与战争时期,突出政治是必要的。但是,在和平建设时期,特别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时期,仍过分强调政治,从而忽视思想道德和法纪等教育,自然会造成政治与业务相脱节,从而对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损害思想政治教育应有的价值。过去的做法往往使人误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政治教育,从而对它产生了某种厌倦情绪,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今天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略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面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并有针对性地突出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内容以及各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使思想政治教育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更大的生机和活力,以更好地实现其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者必须首先具有高度综合素质,其中重要的是道德和法纪素质。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通过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提高思想认识的过程,也就是提高其道德和法纪素养的过程。因此,教育者必须具备除鲜明的政治立场之外的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法律素养。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首先是道德的楷模和遵纪守法的典范。人们常说,言传不如身教,人格的魅力是巨大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教育者不能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那么这种教育与其说是空谈倒不如说是污染。因为这样的教育只能起到反面的副作用。这几年,社会上屡屡出现的教育者自身犯戒、执法者执法犯法的现象,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许多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就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因而理应成为遵纪守法和道德自律的楷模。当然,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不单是指其知识水平和自律状况,还应包括如何运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受到应有的道德和法纪等熏陶。

第三,必须大力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环境。环境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主要指的是社会因素。这种环境大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乃至国际形势,小到社区、家庭以及人们的学习、工作单位,都会对人们受教育的程度和效果产生巨大影响。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无形的、潜移默化的,也是经常的、不知不觉的,具有渗透性、隐蔽性的特点,并具有导向、动力和感染的功能。良好的环境使人们受到积极的陶冶和感化,其本身就是一种隐蔽的思想政治教育,起到自然的、经常的、同时也是有力的教育作用。相反,不健康的环境则误导和污染人们的思想,消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对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将带来危害。因此,必须大力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环境。首先,应用物质文明的成果,大力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物质环境,使人们在具体的、赋予教益的物质形态面前受到感染、引导和启发,并让人产生美的感受。其次,大力加强各行业、各单位部门的精神文化建设,如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大力加强广大农村的精神文化建设。在这些建设中,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公民道德意识,凸显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法制观念,并将其渗透到制度文化和活动方式之中去。最后,积极采用身边的典型事例,密切联系周围的实际,贴近生活,让人们用身边的活生生的事实自己教育自己。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就能受到经常的、生动贴切的、鲜活且常新的教育,道德情操得到陶冶,法纪思想得到激励加强,从而有力地推动法治和德治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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