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碳标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识论文,启示论文,国外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提出碳标识制度的背景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要建立新的产业结构模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实现的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低碳经济之所以能够形成和兴起,原因有:第一,全球气候变化是提出低碳经济的最直接原因。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利用化石燃料的不断增加,排放出来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这已经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第二,由于人类长期过多、过滥、粗放式地使用,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进一步枯竭。人类对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在现有的开采强度下,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可开采量日趋减少,开采成本和开采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研究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成为发达国家加大投入的优先考虑。第三,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迈过了以使用高碳能源为主要动力的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不影响国家现有福利水平的前提下,发展低碳经济不会给本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第四,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纷纷将摆脱危机、刺激经济复苏作为第一要务,而以发展新能源和鼓励技术创新为主要特征的“低碳经济”,不仅能减缓气候变化,而且还能产生强大的生产需求,因此,发达国家纷纷将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复苏的突破口。
在此背景下,许多国家纷纷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成为国家战略。第一是英国,英国是全球低碳经济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2003年,“低碳经济”首先出现在英国的政府文件——《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该政府文件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并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英国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把低碳经济置于国家的战略高度。2006年,英国政府发布了《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该报告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主要措施为提高能源效率和建立强有力的价格机制等。2008年,英国颁布了《气候变化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立法的国家。2009年,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并且发布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国家战略白皮书及一系列配套方案(如《英国低碳工业战略》、《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和《低碳交通:更环保的未来》等),率先迈出了低碳经济实质性的一步。通过上述政策法规,英国国民对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有良好的认知,最终英国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公共部门和居民为主体的“低碳经济”互动体系。第二是美国,低碳经济正成为美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美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奥巴马总统上台后通过了《低碳经济法案》,强调发展新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且美国国会在考虑“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计划加大对国内发展低碳经济的补贴和投资,建立碳排放和交易市场等。第三是日本,日本作为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一直都非常重视节能减碳。2004年,日本环境省发起了“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2050年实现低碳社会目标提出具体的对策。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政府的名义提出了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即著名的“福田蓝图”,这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同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日本低碳经济模式的核心是技术创新、行为改变和制度保障。所谓技术创新,不但要求通过政策鼓励研发最前沿的低碳技术,而且要求将实用的技术予以普及;所谓行为改变,是通过消费者行为的改变,减少碳的排放,例如,日本通过碳标识等宣传认证手段,配合可视化技术,将日常低碳教育与低碳消费识别结合起来;所谓制度保障,是通过制度为低碳产业提供具体的政策供给,鼓励低碳经济的发展。2009年4月,日本公布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消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强化日本低碳经济的发展。第四是德国,德国政府提出了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先后出台了5期能源研究计划,以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为“高技术战略”提供资金支持。德国希望在2020年其国内的低碳产业要超过汽车产业。第五是欧盟,欧盟为了促进低碳技术研究和开发,在协调和平衡成员国的基础之上,200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战略能源计划;2008年12月,欧盟就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①达成一致。欧盟成员国丹麦已经建成了绿色能源模式,形成了由政府、企业、科研、市场关联、互动的绿色能源技术开发社会支撑体系,因此,丹麦成为世界低碳经济发展的典范。此外,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纷纷提出了低碳发展的政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200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确定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希望国际社会能够重视并采取措施使低碳经济的共识纳入到决策中。可见,低碳经济无疑会成为世界经济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将引领全球生产和生活模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深刻变革。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一方面,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居于世界前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我国区域发展和行业发展不均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总体发展状况落后,并且又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所以,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同样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发布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等政策文件,鼓励发展新能源、提出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等。2007年,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研究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2009年,国家开始制定“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我国目前积极实施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是走向低碳经济的第一步,同时为探索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开展了低碳社区、低碳经济实践区和低碳城市等试点工作,但是与发达国家以市场手段为主促进节能减排相比,我国多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所以,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即国家通过市场引导消费者低碳消费,促使企业创新和采用低碳技术。
二、外国碳标识制度的发展和实践
碳标识,是指产品(本文所说产品都包括服务)的碳足迹标志,即基于产品生命周期分析(Life Cycle Assessment,LCA)和产品碳足迹(Product Carbon Footprint,PCF)的计算方法学,将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弃置各个阶段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以标签的形式予以表述,是对产品导致气候变化的环境性能的声明。碳标识的形式,除了碳足迹标志,还包括碳消减标识和碳等级标识,前者是证明该产品比其他产品所节约的一定比例的碳含量,后者是按照产品的碳含量划分为不同等级,证明产品对气候影响的不同程度。
(一)英国碳标识制度的实施
英国是研究和实施碳标识比较早的国家,其实施的碳标识制度从全球范围看具有领先性和完善性。英国碳标识包括碳足迹标识和碳消减标识,前者是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碳足迹或碳排放量,后者是指那些参与了产品碳足迹标识实践且成功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由英国碳信托公司(Carbon Trust)②授权在商品包装上标明其已消减温室气体的一种标志。③2007年3月,英国碳信托公司和英国的食品、服装和洗涤剂生产商合作,最先引入碳标识④,如当时的沃尔克薯片(Walkers Crisps)、特易购超市(TeSCo)、哈里法克斯银行HBOS公司银行[Halifax(HBOS)Bank]和大陆服装公司开始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上进行碳披露,沃尔克薯片是第一个成功减少自己碳足迹的企业,并获得了碳信托公司颁发的碳消减认证书。
1.英国碳标识管理服务机构
英国的碳标识管理服务机构主要是英国碳信托公司。碳信托公司是由英国政府设立的独立公司,其职责是通过与其他企业和机构合作减少碳排放和培育商业性低碳技术的发展,加速英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07年,英国碳信托公司成立了碳标识公司(Carbon Label Company)。2009年,为了与公司的服务范围相称,碳标识公司被改制为碳信托足迹公司,还成立一个附属的碳信托足迹认证公司。碳信托足迹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协助公司测量、消减和通报产品和服务(包括食品和饮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的排放;协助消费者通过碳足迹标识作出低碳消费的选择,教育消费者以低碳消费方式使用产品,从而降低产品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此外,碳信托足迹公司还提供有关碳足迹的咨询、项目的管理以及通过碳标识的形式对外通报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消减情况的业务。碳信托足迹认证公司则为产品碳足迹提供独立和中立的认证服务。⑤
2.碳标识评估标准和规范
英国碳标识制度的主要规范依据是2008年颁布的一项公众可获得性规范(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PAS),《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PAS2050:2008)》(以下简称PAS2050)。它由英国标准协会(BSI)、碳信托(Carbon Trust)和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联合制定和发布,是英国第一部较权威的⑥、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统一的碳足迹测量的标准。
PAS2050的主要内容如下:
(1)提供了一套统一的碳足迹的方法体系,用于评估各种商品和服务在其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的排放。这里,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是指各种商品和服务在建立、改进、运输、储存、使用、供应、再利用或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
(2)规定了各种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要求。这些评价要求进一步澄清了与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有关的上述标准的实施方法,并制定了阐明温室气体评价基本要素及其附属原则和技术手段。例如,设计了评价产品温室气体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八个方面:整个商品和服务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中部分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数据的商业到商业以及商业到客户的使用;应当包括的温室气体的范围;全球增温潜势数据的标准;因土地利用变化、源于生物的以及化石碳源产生的各种排放的处理方法;产品中碳储存的影响的处理方法和抵消;特定工艺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处置要求;可再生能源产生排放的数据要求和核算;符合性声明。⑦
(3)将产品碳足迹评价活动按照评估边界的不同进行分类。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从商业到消费者(即“从摇篮到坟墓”)的评价,包括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产品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另一类是针对从商业到商业(“从摇篮到大门”)的评价,包括直到输入到达一个新的社会主体之前所释放的温室气体(包括所有上游排放)。
(4)碳足迹的计算方法,建立在现有的生命周期评价即英国标准—欧盟标准和国际标准组织14040和14044标准之上,其主要分为四个基本步骤:建立商品全生命周期流程图、建立评估边界及重要性水平、收集数据信息和计算碳足迹。
(5)设定了产品每一功能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计算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骤:(a)应用活动水平数据乘以该活动的排放因子,将初级活动水平数据和次级数据换算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并以产品每功能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形式记录。(b)应用所得具体温室气体排放值乘以相应的全球增温潜势,将温室气体数据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c)计算产品中的碳存储,并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然后从前式计算出的总量中扣除。(d)各计算结果相加以获得每个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结果应当属于“从摇篮到坟墓”或“从摇篮到大门”的评价情形。(e)温室气体排放应按比例放大,以计算任何次要原材料或次要活动,而在用估算的排放量除以预期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比例的计算分析中并未包括这次要的材料和活动。⑧
(6)作为技术规范,PAS2050规范的适用具有广泛意义。首先,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机构来说,允许内部评估各种商品和服务在现有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助于以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为基准评价替代性产品的配置、来源和生产方法、原材料的选择和对供货方的选择;为正在进行中的、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提供一项基准;允许利用一种共同的、公认的和标准化的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方法比较各类商品和服务;支持企业的责任报告。对于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来说,为报告和通报那些有助于开展上述比较和统一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结果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为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策时以及使用商品和服务时提供了一个更好地理解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机会。
(7)PAS2050仅阐明了全球变暖这一单独的环境影响,不涉及提供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潜在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并且基于条件有限性评价规则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产品类别设定。
(8)PAS2050没有提出关于信息通报或通报方法标准化的要求,但是它从技术上将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结果可在评估之后向股东(包括消费者)报告和通报成为可行。
3.碳排放和减排信息交流
为了促进PAS2050的实施,英国还颁布了一项以传递碳足迹信息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情况信息为目标的条例,即《商品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声明践行条例》。该条例由英国碳信托有限公司和节能信托有限公司联合颁布。它为完成依照PAS2050进行测量和计算商品碳足迹后如何交流和传递碳足迹信息提供了管理机制。⑨
4.碳标识制度的实施
PAS2050正逐步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接受,最初只有12个组织接受该规范,例如,百安居、英国国际发展部、泰晤士水务局和三棱镜报业集团等;但到2009年5月,已经有70个组织认可该标准,包括英国电信集团、京瓷、惠普、理光和曼彻斯特大学等。⑩英国最大的零售商Tesco是实施碳标识比较积极的公司,2007年初宣布其目标是对所经营的7 000种商品进行碳标识,2008年4月开始选择自有商标的四类产品如橙汁、灯泡、洗涤剂和土豆等试行碳标识制度,到2009年2月,特易购超市(Tesco)试行碳标识的商品范围扩大到100种,随后特易购超市(Tesco)扩大在卫生间和厨房用纸上实施碳标识。(11)此外,为了让消费者理解这个新的标识,特易购超市(Tesco)与碳信托和节能基金联合进行碳标识宣传,向公众散发了100万份关于如何消减碳足迹的手册。(12)英国不仅有相对完善的碳标识标准规范——PAS2050和管理机构——碳标识公司,而且有企业积极实施碳标识制度。
(二)其他欧美国家的碳标识制度发展状况
1.美国。尚无有关碳标识的联邦立法。美国的气候法案,包括一项关于产品碳披露计划的规定,不过由于各利益方在温室气体限额和贸易体系方面存在分歧,所以,该法案在2010年可能不会得到通过。(13)在州立法上,美国加州已经开始实施2009碳标识法案,该法案制定了一项资源消费产品的碳足迹方案,并规定该方案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进行管理。(14)还有一些州开始要求某些产品如汽车披露碳排放量。(15)在立法之外,一些机构和公司也在积极的研究和实施碳标识方案。总部位于华盛顿的碳基金(一家独立的非盈利性碳抵消供应商)与爱丁堡碳管理中心,以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生命周期标准、温室气体议定书和英国碳信托公司的碳足迹计算方法为基础开发了“无碳标识”(Certified Carbon Free Label),用以表明该产品的碳足迹已经得到计算、监督和报告,并且说明其中的碳在被抵消,美国的少数产品已经开始使用这种标签。总部位于加州的气候保护机构(一家从斯坦福大学分离出来的组织)开发了“气候意识标签”(Climate Conscious Label),依据生命周期的计算方法,该标签并不标明具体的碳含量,而是根据产品的碳含量多少,将碳标签分为金、银、铜三个不同的等级,新比利时酿酒公司正在试用这种评价的方法。(16)一些大型销售企业如家得宝(Home Depot)从2007年开始了一项被称为“生态选择”(Eco Options)的标识制度,对其经营的约3000种产品实施包括披露碳排放量的标识。(17)此外,英国碳信托公司也在美国成立了机构,为实施碳消减标识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和其他公司开展了关于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合作。
2.法国。法国企业开展了自愿性的碳标识方案实施,不过政府试图开展通过实施强制性碳标识的立法。目前,法国企业实施的碳标识都是自愿性的,但都得到了政府环境和能源机构的支持,并且其适用不需要得到官方的授权。法国国内超市卡西诺(Casino)采用了一家叫做“生态智力服务”(Bio Intelligence Service)的环境咨询机构在2006年初基于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方法而开发的测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案,即以“碳指数标签”(Indice Carbon Label)的形式标明产品的碳含量,卡西诺已经在26种自有品牌的产品上实施碳标识,最终要覆盖所有3 000种产品。另一家连锁超市来客来(E.Leclerc)的碳标识方案是由总部位于巴黎的咨询机构绿色埃克斯特(Greenext)研发的,该方案于2008年4月在其两个分店开始实施,适用范围包括2万种产品。法国期望卡西诺采用的碳足迹计算方式稍作修改能与英国的PAS 2050合并。(18)
法国政府希望将碳标识制度纳入立法。2009年,法国参议院通过了《格勒诺儿2环境法案》(Grenelle2),包括一项拟从2011年实施世界上第一项强制性碳标识制度的方案,但该法案在2010年法国国民议会的通过之前还未生效。目前,法国的环境管理机构和标准化研究所负责碳标识标准化的进程。(19)
3.加拿大。加拿大推出了基于III型环境标志(20)的碳足迹标志。由总部在多伦多的公益性碳计算组织开发了一种碳计算方案,即由公司通过碳链接申请进入在线碳数据库,依据已有的标准计算产品的碳足迹,一旦公司的碳来源获得碳计算组织的证明,就可以使用“碳计算”开发的标签,用以标明产品的碳内容。(21)目前大约有40家公司,包括渣打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使用了这种标识。
4.德国。德国于2008年4月开始实施政府支持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试行方案,世界自然基金会、奥科学院、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所和西马1(THEMA1)(22)合作实施该方案。该方案选取了德巴斯夫(BASF)集团、药品零售集团(dm-drogerie markt)、帝斯曼集团(DSM)、冷冻食品集团(FRoSTA)、汉高公司(Henkel)、欧洲零售和食品集团(REWE Group)、诗国集团(Tchibo)、廷格尔曼集团(The Tengelmann Group)、食品包装提供商(Tetra Pak)以及德国最大的电信公司(Deutsche Telekom)十个公司,作为方案试行的合作伙伴。该方案的目标包括:根据最新的技术发展寻求产品碳足迹评估的实用经验,促进普通技术方法的发展,与其他国际行动合作,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利益相关者对话的共同平台,评估如何与消费者沟通才能使碳标识具有可信性和针对性,并因此服务于低碳消费。(23)此外,德国蓝天使标志于2008年推出了基于I型环境标志的气候标志。
5.瑞士。瑞士实施了气候拓普(Climatop)公司开发的碳标识方案,其碳标识不表明产品的碳内容,主要是证明该产品比同类产品节约特定程度(如20%)的碳。(24)瑞士零售巨头麦格若斯(Migros)集团,已经开始在一些自己商标上的产品实施碳标识,已经有5种自有品牌的产品适用碳标识,随后还会增加10种至12种产品。我的气候(Myclimate)是一家提供碳抵消服务的公司,主要负责执行麦格若斯(Migros)集团产品的碳计算,其计算的方法运用了评价产品特殊方面和一般方面在生命周期中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库。(25)
6.瑞典。瑞典发布了第一个产品的气候认证标准,其国内的两个标准化机构(KRAV和Svenskt Sigill)是食品气候认证方案的主要推动者,从2007年开始,该方案已经发布了气候认证的几项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关注的是一些普遍性问题,如农作物生产、牛奶生产和渔业等。这些标准为碳标识设立了基本的条件,其主要是为了满足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设置一个精准的临界值。该认证方案的工作组还出台了几个决定支持简化认证过程的文件,每一个文件分别指出了农业特定范围(如牛奶、牛肉,或者是饲料生产)的相关生产阶段或者是关键场所。该标志的特征之一是附属性,但最终会和现存的标志融为一体(如为了适应新的气候相关类标准,KRAV的有机食品标志已经被重新修订)。瑞典的气候认证方案计划2010年将会完成,到时生产过程和包装的新标准也会公布。
7.西班牙。西班牙安达鲁西亚开始试行产品碳足迹项目,安达鲁西亚是一个自治性政府,非盈利性组织——鼓励环境保护协会在其地方内发起了有关食品碳足迹和碳标识的项目。目前,该协会依据英国PAS2050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测算的2010方法,并对橄榄油、酒和西红柿三种产品进行了评估。其评估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种植、加工和运输几个环节。但是该标志最终的设计还没有决定。
8.欧盟。欧盟没有碳标识的具体概念,但是开始了碳标识方案的研究和实施。运输业是欧盟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为了通过使用生物柴油和低碳燃料减少欧盟委员会运输系统的碳排放,欧盟委员会在欧洲智力能源规划下与德国可再生能源机构合作实施碳标识项目。碳标识项目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碳生命周期评估、燃料碳标识、运输服务碳标识、润滑剂碳标识、欧洲小型国家的综合行动、农民和产品处理者的生态信息网络建设、消费者调查和传播行动。这些工作主要由在德国、英国、新西兰、波兰和马耳他开展的项目予以实施。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如何能用系统化的标准方法使碳足迹变得实际和有效,欧盟也没有碳标识的正式概念。但是欧盟已经委托意大利生命周期工程咨询公司和瑞士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发一种碳足迹的测算方法。据瑞士环境管理委员会所说,为了便于生态标识董事会和委员会的管理,这种测量工具只能由具有欧盟生态标识的企业申请并使用。此外,虽然欧盟没有统一的碳标识,但是欧洲消费者的低碳意识很强,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欧洲人在购买商品时会注意标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排放温室气体的标签。(26)
(三)亚洲国家碳标识制度的实施状况
1.日本。日本形成政府引导和企业积极参与实施碳标识的格局。为了引导公司和消费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日本以英国(包括特易购和其他公司)的试行碳标识规划为蓝本,同时结合本国环保产品标识和生命周期分析的执行经验,实施本国碳标识制度。起初在食品、饮料、洗涤剂和电器上标识碳足迹,然后逐步扩大适用的范围,最终做到碳标识广泛适用。其具体做法是:由生产企业申请,并通过政府认可的第三方碳核算和标识认证体系后,以标签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详细的碳足迹。2008年8月,经济产业省决定在2009年度试行“碳足迹”制度,该计划一经推出就得到了日本许多大公司的支持。(27)例如,2008年12月,有30个公司在东京一家生态产品机构展示了他们的碳标识的内容。2009年4月,第一批带有碳标识的产品出现在商店,著名的札幌酿酒厂表示在其最受欢迎的黑啤罐上标识碳足迹。便利连锁店罗森(Lawson)和7-11(Seven-Eleven)以及电器制造商松下也开始实施碳标识。特别是日本国内最大的超市万古(Aeon),开始在7种产品上试用碳标识,包括大米、胡萝卜和洋葱等,经过在10个店试行后,已经扩大到43种农产品和消费用品,并且已经涉及进口商品。(28)可见,日本碳标识制度虽然是自愿性的,但是很少有公司愿意落在市场竞争者的后面。(29)最近,日本政府基于公司的试行结果发布了测试技术规范TS0010的第二项草案,同时还对公司的碳标识意识和消费者的接受程度进行了调查。
2.韩国。韩国积极推动以国际标准实施碳足迹标识制度。韩国环境工业与技术研究机构负责碳标识制度的实施。2008年7月,韩国选择了10种产品试行碳标识方案,包括航空运输、燃气锅炉、洗衣机、洗发水、可口可乐、水净化器、衣柜、豆腐、碗、电子液晶板等。经过9个月的试用后,于2009年开始要求产品标注碳标识,已经有24个国内公司开始了该项工作。(30)韩国产品碳足迹的计算方式参考了三种方式:一是ISO系列标准,如ISO14040s(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ISO1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III类标志)指导原则和程序]和ISO14064s(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标准);二是产品生命周期标准,如英国PAS2050和韩国EDP(电子数据处理)的通用标准;三是温室气体标准,如温室气体议定书、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报告等。并将产品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业产品、非能耗耐用品、非耐用品和服务;另一类是能耗耐用品和能耗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依据这种产品的类型划分作为数据采集边界。(31)但为了保证出口货物具有全球标准衡量时的“绿色”品质,韩国计划2011年前采取上述国际标准进行碳标识,成为继澳大利亚后采取英国碳信托公司标准的第二个亚太国家。采取国际标准开发碳标识方案可以吸引海外消费者的兴趣,并获得具有生态意识购买者的认同,每年91亿美元消费产品的出口市场对于韩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环境工业与技术研究机构和英国碳信托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协调韩国已有的碳足迹方案与碳消减标识体系的衔接。最近,韩国为了促进自己的产品能出口到英国,与英国碳信托公司签署了关于在2010年内实施其碳消减标识的备忘录。(32)
3.泰国。泰国积极推出了碳消减标识方案。泰国温室气体管理组织与环境研究所合作确立了碳消减标识方案,该标识用于证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降低了碳排放,包括证明生产商碳排放在2002年的标准上降低了10%,或证明企业拥有充分利用从原料到废物资源体系,或证明企业在生产的每一个阶段都采取了高效率的能源利用技术。泰国温室气体管理组织期望通过这种证明,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有效选择的过程,进而达到促进生产者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目的。事实上,泰国碳消减标识获得了许多生产者的注意,截至2009年3月,34个生产者申请登记他们的产品,已经有9类产品中的25种商品获得这种证明,如脱水食品、水泥、人造木材、大米袋、地砖、陶瓷地砖、烹调油、牛奶盒等。(33)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碳标识制度的实施现状
1.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零售商霍弗已经开始实施碳标识方案。2009年5月,连锁超市霍弗(Hofer,是一家属于德国零售商阿尔迪的超市)引入了碳标识,用以表明有机食品生产和传统农业相比二氧化碳浓度排放是不同的。该超市使用的碳标识是由澳大利亚有机农业研究所开发的,并由绿色和平组织发起的“气候保护行动”主导进行。接受其评估的74种有机产品与传统的产品相比,二氧化碳排放要少。假定大多数评估的有机产品和传统产品在运输、包装和储存方面是一样的,总共温室气体排放的不同主要是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如使用肥料的数量和用于动物食物的黄豆进口量和农作物的产量。此外,澳大利亚还使用英国碳信托公司实施的碳消减标识,由碳信托公司和领导澳大利亚环保的组织——星球方舟协会签署了澳大利亚建立碳消减标识方案的协议。澳大利亚称2010年第一个带有碳标识的产品将出现,并且在未来5年内,超市5%-10%的货物将使用碳标识。
2.智利。2009年,智利农业部开始实施了食品碳足迹方案。由农业研究所负责开发基本的碳足迹方法,研究的重点是出口农业食品,如葡萄酒和牛奶制品。由农业创新基金会和15个主要出口行业的协会研究决定扩大碳标识的适用范围。智利期望能在2010年开始具体实施碳标识制度,其矿业部门也在准备参与到碳足迹的进程中。
三、国外碳标识制度实施的经验总结
综合归纳上述国家碳标识制度的研究和实施,可以获得如下经验:
1.实施碳标识制度的重要社会因素是消费者不断提升的环保意识
碳标识制度,为低碳生产和消费提供了前提。碳标识一目了然地告诉消费者,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的数量,为消费者提供了对称性的、量化的产品碳排放的市场信息。但是要使消费者自愿选择碳排放低的产品,需要消费者具有较高的低碳消费责任和意识以及良好的低碳消费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只有消费者自愿选择低碳产品和低碳服务,才能促进环保产品的市场需求结构,激发企业走低碳经济之路。因此,消费者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是碳标识制度实施能否成功的重要的社会因素。
2.各国均采取企业自愿标识碳足迹的原则
作为生态标志制度的一个新形态,碳标识制度可以像生态标志制度一样成为强制规范(34),如前文所述法国所制定的强制性碳标识的法案。但是有鉴于实际情况,目前各国所采取的碳标识制度都是基于企业的自愿遵守,即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和产品的环保性能,自主申请核算产品的碳足迹,自主决定是否用标签的形式予以说明。具有实力的企业,不仅仅将碳标识制度作为打造或提升企业的环保形象的举措,而是作为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行动;而实力弱的企业,客观上不具备实施碳标识的条件,如果强制其遵守,可能会造成企业抵制或滥用碳标识的现象,扰乱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的秩序。所以,在碳标识制度实施的初始阶段,各国都是针对技术和能力强的企业或行业作为合作方,由企业自愿参与碳标识制度的实施。
3.政府通过具体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实施碳标识制度
企业实施碳标识制度,需要投入碳足迹检测、认证以及管理费等额外成本,这些费用在低碳产品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会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在碳标识制度实施的初期,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实施碳标识制度,具体的措施有:国家成立专门的碳标识服务或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如英国的碳信托、美国的碳基金、加拿大的碳计算等公司;国家制定并出台适合国情的权威性碳足迹测算标准和碳标识管理制度;国家通过财政、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减低企业的成本;国家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将低碳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采取各种途径提高公众对低碳产品的认知,积极培育低碳产品市场等。
4.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是企业实施碳标识制度的内在动力
从前文可知,大型零售商是实施碳标识制度的重要企业,未来碳标识制度的深入开展将直接意味着没有碳标识的产品无法进入其市场销售网络,即不进行产品碳标识标注的企业将无法在国际市场立足。可以说,保持和保证企业良好的国际竞争力是碳标识制度行之有效的企业内生驱动力。
四、我国实施碳标识制度的现状及策略选择
(一)我国实施碳标识制度的现状
我国除了台湾地区已经着手碳标识工作外,还没有开始实施碳标识制度。台湾地区基于节能减排和扩大贸易出口的目的已经实施了碳标识制度。(35)在台湾,碳标识作为减少温室气体的一种努力措施由台湾环境保护部负责。作为一个经济高度依赖贸易出口的地区,全球任何一项行动都可能成为推动台湾工业发展的动力,因此,台湾电子工业协会经过两年的研发,采取国际标准测算产品的碳足迹,于2009年11月在电子行业实施行业性的碳标识制度。(36)台湾环境保护部门于2010年3月宣布正式实施碳标识制度,这是继英国和瑞典之后又一个计划在普通货物包装上实施碳标识的地区。台湾首先在聚酯瓶装饮料、蜡烛、光盘和饼干类产品适用碳标识,然后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它要求标明产品从原材料到处置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信息,测算的标准则参考了PAS2050和ISO14067的草案,同时借鉴日本、韩国和英国的碳标识制度的做法。(37)
我国有关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和低碳产品认证的工作为我国碳标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技术和经验。截至2009年,我国开展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已经15年,先后修订70多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认证种类达72类,共有1 600多家的3 500多种规格和型号的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有近亿个环境标志标识贴在产品上,进入千家万户。环境标志已经成为我国宣传绿色的使者。同时,我国环境保护部的环境认证中心在分析国外低碳产品认证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环境认证中心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的发展规划,该规划将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阶段、产品碳足迹标志阶段和产品碳等级标志阶段。(38)该规划将成为我国研究、开发和实施碳标识制度的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此外,我国广泛开展碳标识制度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借鉴国外经验筹措和准备我国碳标识制度的建立工作。在我国已有环境标志认证的基础上,我国节能投资公司已经和英国碳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了关于服务和产品碳足迹的计算的研究。2009年6月,在第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上,低碳产品认证被确定为中、日、韩未来五年的十个优先合作方向之一。2009年10月,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德低碳产品认证合作项目”,该项目开始了我国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合作的先河。2010年3月,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与英国标准协会(中国)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低碳产品认证合作备忘录。2010年1月,沃尔玛(中国)明确表示了在其商品上标注碳足迹的计划。
(二)我国实施碳标识制度的策略选择
国外和国内的种种方面表明,我国开展碳标识制度已经势在必行。那么,如何以国情为基础,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建立中国自己的碳标识制度?从策略上看,建立中国碳标识制度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1.从战略上应当将碳标识制度作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制度保证
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07年已经超过美国,跃居第一位。2009年,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我国节能减排任务的形势非常严峻,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必然的国家战略选择。但是要完成向低碳经济模式转型的任务,不是国家单方面的义务,而是整个社会—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利益和责任。
2.依托国内现有标准,借鉴国际标准,积极开展我国碳标识制度的研究和开发
碳标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环境标志制度,涉及产品和服务的碳足迹的计算方式、计算标准和测算。目前比较成熟的碳足迹核算规范都是欧美国家研发的。我国发展碳标识制度,一方面要充分学习国外先期实施的经验,吸收可以借鉴的规范和技术,关注国际前沿动态,同时,还不能不加思考地照搬。应当以我国现有环境标志认证的标准和制度为基础,有鉴别地移植外国经验,研发我国碳足迹标准体系和制度内容,使碳标识作为一种新的产品生态标志形式,与已有相关认证的法律和管理制度相衔接。
3.要采取分类、分级、逐步扩大适用范围的渐进方式实施、推广碳标识制度
所有的产品在原料、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置过程中都会产生碳足迹,因此,理论上说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可以纳入碳标识的范围。但是受制于我国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行业自律、市场成熟度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等分布不均衡的现实条件,推广碳标识制度要采取渐进方式。(39)这也是外国碳标识制度的重要经验,例如,英国和日本以日常消费品为主,泰国以食品和建筑材料为主,韩国和台湾地区以电子产品为主,其适用范围均没有遍及所有产品。就我国而言,实施碳标识制度,要根据产品对气候变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依据国内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以及其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度和技术改进难度等进行分类,对气候变化影响大、国际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容易实现、与人们消费密切的产品率先实施碳标识制度,然后依据市场成熟情况,逐步扩大碳标识适用的产品范围。
4.国家要积极鼓励开展碳标识,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市场需求引导产业和技术创新的走向,国家政策则能决定产品的市场容量。同样,有效的国家政策能够对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的市场份额发展起举足轻重的调控作用。我国目前出口产品能耗较高、增加值较低,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广泛适用碳标识制度的趋势中将完全失去市场优势,或者使国际市场形成对我国产品的新贸易壁垒。国家应当运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技术支持、生态补偿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制度积极培育低碳产品市场,对出口型企业和行业实施低碳扶持政策,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结语
碳标识制度利用市场诱导机制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经济—环保责任和利益有机的联系起来,并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已经成为许多经济发达国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新型制度。我国在经济、技术、公众环保意识等方面,虽然与先进国家尚存差距,但是为了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保持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仍然应当借鉴外国经验、结合国情,积极地开展我国碳标识制度的研发和实施工作。
注释:
①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指令6项内容。
②http://www.carbon-label.com/business/about.htm.
③参见冯相昭、赖晓涛、田春秀:《关注低碳标准发展新动向——英国PAS2050碳足迹标准》,载《环境保护》2010年第3期,第75页。
④Carbon Footprint,http://www.wikipesia.org/wiki/carbon_footprint,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4月20日。
⑤有关英国碳信托足迹公司(Carbon Trust Footprinting Company)的信息,参见http://www.carbon-label.com/business/about.htm。
⑥(PAS2050:2008)不被视为一项英国标准、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但是本规范支持的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结果可在评估后向其股东(包括消费者)报告和通报。
⑦参见英国标准协会(BSI):《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2008)“前言”,http://www.pinggu.org/bbs/a-575580.html。
⑧参见英国标准协会(BSI):《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2008)第9部分,http://www.pinggu.org/bbs/a-575580.html。
⑨参见冯相昭、赖晓涛、田春秀:《关注低碳标准发展新动向——英国PAS2050碳足迹标准》,载《环境保护》2010年第3期,第75页。
⑩The Carbon Trust,http://cn.bing.com/reference/semhtml/The_Carbon_Trust,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3月20日。
(11)Isobel Drake,Tesco expands use of carbon label on grocery products,http://www.ausfoodnews.com.au/2009/05/04/tesco-expands-use-of-carbon-label-on-grocery-product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5月4日。
(12)Carbon Labeling.http://www.tescoplc.com/plc/corporate-responsibility_09/environment/climate_change/leading_a_revolution/carbon_labelling/,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4月25日。
(13)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in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ing and Carbon Labelling,www.pcf-world-forum.org/wp.../pcf-world-forum-news2_march-2010.pdf.
(14)ASSEMBLY BILL NO.19,http://www.leginfo.ca.gov/pub/09-10/bill/asm/ab_0001-0050/ab_19_bill_20090504_amended_asm_v98.pdf.
(15)参见边永民:《贸易措施在减排温室气体制度安排中的作用》,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第42页。
(16)Lindsay Hogan and Sally Thorpe,Issues in food miles and carbon labeling[R].ABARE research report.2009(18),p.22.
(17)Barbaro,M.,Home Depot to Display an Environmental Label[N],New York Times,2007-4-17.http://www.nytimes.com/2007/04/17.
(18)Rikki Stancich,Summary of global carbon labels,http://www.climatechangecorp.com.
(19)First standards published for mandatory environmental labeling,http://affichage-environnemental.afnor.org/.
(20)环境标志一般分为三类,第Ⅰ类称为批准印记型标志,其特点是自愿参加,以有关规则和标准为基础,包含生命周期的考虑,须经第三方认证;第Ⅱ类称为自我声明型标志,其特点是产品获益者自我声明,声明以文字、图形、图表等形式表示,无须第三方认证;第Ⅲ类称为单项性能认证型标志,其特点是第三方检验和确认,仅提供一方面的参数和信息,不对产品进行价值判断。参见马可、秦鹏:《产品环境标志制度研究》,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98页。
(21)Barbaro,M.,Home Depot to Display an Environmental Label[N],New York Times,2007-4-17.http://www.nytimes.com/2007/04/17.
(22)THEMA1是一家总部位于柏林的低碳经济智囊库,参见该机构官方网站:http://dev.themal.de/。
(23)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Pilot Project,www.twanetwerk.nl/upl_documents/Product_carbon_footprinting.pdf.
(24)The climatop label for your climate-friendly products,http://www.myclimate.org/en/carbon-management-services/the-climatop-label.html.
(25)Barbaro,M.,Home Depot to Display an Environmental Label[N],New York Times,2007-4-17.http://www.nytimes.com/2007/04/17.
(26)Carbon labeling finds favour with Europeans,http://www.euractiv.com/en/sustainability/carbon-labellingfinds-favour-europeans/article-18.
(27)参见陈志恒:《日本构建低碳社会行动及其主要进展》,载《现代日本经济》2009年第5期,第4页。
(28)Yuichi Hayashi and Stephen Wixom,Japan Begins Voluntary Carbon Footprint Labeling Scheme,http://www.fas.usda.gov/gainfiles/200901/146327006.pdf.
(29)Japan to launch carbon footprint labelling scheme,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2008/aug/20/carbonfootprints.carbonemissions.
(30)Carbon Labeling,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4月25日。
(31)Korea Eco-products Institute,Carbon Footprint Label Activities in Korea,www.greengrowth.org.
(32)Carbon labelling programme expanded,www.carbontrust.co.uk/news/press-centre/2009/pages/carbon-trust-work-with-korea.aspx.
(33)Thailand Greenhouse Ga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Public Organization)-Carbon Reduction Label,http://www.tgo.or.th/english/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6&Itemid=33.
(34)参见鄢达昆、李应振:《环境标志制度与技术性贸易壁垒》,载《现代管理科学》2004年第2期,第28页。
(35)EPA working on carbon labeling system,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10/19.
(36)Two Carbon Footprint labels to reach the Taiwanese market soon,www.pcf-world-forum.org/wp.../pcf-world-forum-news2_march-2010.pdf.
(37)Two Carbon Footprint labels to reach the Taiwanese market soon,www.pcf-world-forum.org/wp.../pcf-world-forum-news2_march-2010.pdf.
(38)“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阶段,主要是对中国环境标志现有的74个产品种类进行分类,把产品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产生较大温室气体排放的产品归入到“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并且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每年的制定工作中,对纳入到“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类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碳排放的限值要求,并按照原有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体系,对通过认证的该类产品授予“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以表示该类产品对保护气候方面的积极作用;产品碳足迹标志阶段,主要是在“Ⅲ型环境标志——环境产品”声明框架下,基于声明周期分析和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学,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温室气体转化为二氧化碳当量(即产品的碳足迹),将其在碳足迹标志中予以表述;碳足迹登记标志阶段,主要是在收集和调研产品行业碳足迹基础上,研究设置产品的行业碳排放等级,对产品进行“碳登记标志”认证,碳等级标志是对产品碳足迹所处行业等级信息进行声明。
(39)参见邢冀:《关于在我国开展低碳标志工作的探讨》,载《中国环境管理》2009年第3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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