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离任稽核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行长论文,关于开展论文,基层论文,几点思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在经营运作中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诸如帐外经营、高息揽存、乱拆借资金、违规发放贷款等。这些违规行为的出现,一部分是由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的直接参与或授意进行的。这种个人行为极易导致银行资产流失,造成其经营困难,诱发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因此,中央银行建立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离任稽核制度,开展离任稽核这一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运作行为,提高其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对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离任稽核的原则
中央银行开展对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的离任稽核是对即将离任行长在整个任职期间内其所履行权利和责任的稽核监督、鉴证和总体评价。它虽然属于事后监督行为,但是开展这项工作能对商业银行现任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监督,是防范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方式。它既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基层行长遵章守纪,合法、合规经营,又有利于划清其前、后任行长经营责任,避免其相互推卸责任。离任稽核工作的展开,一方面为中央银行全面评价基层行长经营管理业绩、正确任用干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它为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创造了条件,但对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离任稽核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开展离任稽核工作应当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事实确凿,有根有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2.明确鉴定原则。对被稽核人在原单位的财产物资移交、借支及各项经济手续等问题,在稽核报告中必须作出明确结论,使调离者走得清白,继任者接得明白。
3.客观评价原则,在离任稽核报告中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隐患,尤其是要分清主观和客观原因,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及时认定原则。稽核报告形成以后,必须由被稽核人签字认可,对其提出需核实的情况和问题可再补充检查和落实,最终双方达成共识。
5.集体审定原则。稽核结论应由核小组集体审定,以掌握统一的评价尺度。
二、对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离任稽核的重点
对商业银行基层行长进行离任稽核是一项新工作,它不同于全面稽核,不宜面面俱到,既应到达稽核目的,又尽量减少工作量,所以需要制定严密有效的稽核方案,集中精力开展工作,为此,笔者认为对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的离任稽核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一)任职期间综合管理能力的稽核
1.商业银行基层行长在任职期间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是否制定和颁布规章制度以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任职期间得以健全、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要结合帐务审查和案件分析综合进行。
2.商业银行基层行长在任职期间是否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规定,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是否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撤并机构计划。
3.商业银行基层行长在任职期间有无发生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如违规帐外经营和高息揽存,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等行为。
4.稽核认定商业银行基层行长对所辖机构的经济案件发案情况、资金损失情况、案件性质和最终处理结果。
(二)任职期间各项经营指标完成真实性的稽核
1.利润和费用各项指标的稽核。检查其各项收入与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可靠、有无乱摊成本,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具体表现在:利息收支、金融机构往来收支、其他营业收支、营业外收支、业务管理费、投资收益或净损失、税金等。
2.本外币存、贷款指标稽核。检查其是否完成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有无人为调整贷款真实统计数据,虚增虚放贷款。这里主要是考评存款的合规性、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指标稽核。考查其有无违反基建计划,擅自突破基建规模,超范围乱上基建项目,有无从中乱提、乱用、乱挂帐的现象。
(三)任职期间经营管理权限执行情况的稽核
1.资金计划管理权限执行情况。检查其资金拆借台帐,有无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时限拆入、拆出资金,其利息计算是否及时、准确。
2.信贷管理权限执行情况。检查其有关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台帐,有无超越权限发放中短期、长期贷款的情况,有无化整为零或违规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有无违规进行票据贴现等行为。
3.财务管理权限执行情况。查阅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检查其对财务费用支出、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超越权限购置固定资产。
4.国际业务管理权限执行情况。检查其是否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开展有关国际结算业务,有无违规越权办理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有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和出具保函。
三、开展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离任稽核的几点建议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离任稽核工作的关键。目前,我们对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离任稽核工作刚刚进行,开展对其离任稽核,被稽核人很有可能思想上想不通,片面地认为是在“找茬子”,从而影响离任稽核工作。为此,需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事先做好被稽核人的思想工作,解除其思想顾虑和包袱。尤其是涉及重要问题时,主管领导要亲自把关,排除稽核人员的工作阻力。
2.加强稽核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加强金融监管而进行的离任稽核工作,必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稽核队伍,它一方面要求稽核人员政治素质高,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另一方面稽核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操作能力。面对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不仅“新稽核”需要接受系统培训,而且“老稽核”也需要及时掌握新知识,所以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稽核人员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使“新稽核”能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老稽核”也能对此心中有数,从而胜任该项工作。
3.做好离任稽核的保密工作。商业银行基层行长离任稽核的资料涉及被稽核人经济法律责任,并且是中央银行考核、任免干部的依据,涉及内部保密事项。因而离任稽核的工作性质要求参加稽核的人员一定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产生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