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业化到职业化: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一个潜在问题_专业主义论文

从专业化到职业化: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一个潜在问题_专业主义论文

从专业化到专业主义: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一个潜在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业论文,社会工作论文,中国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4-0096-09

       中国现代的社会工作专业发端于1925年燕京大学成立的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但不幸的是,在1952年社会工作课程随着社会学一同被取消。1978年我国启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学专业于次年得到恢复,1988年我国高校恢复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2000年之前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并不迅速,到1999年全国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只有30多家;随后,中国社会工作专业进入到一个迅猛发展的阶段。到2005年全国已有200多家高校开设社工专业①;到2013年,全国设有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已有300多家。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促进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之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实务工作都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回顾社会工作1980年代至今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社会工作经历了一个从不专业到专业的专业化转折过程;这一转折,标志着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步,也标志着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提高。但值得注意的一个潜在问题是,随着专业化转折的初步完成,在社会工作领域内存在着另一种变化的可能性,这就是从专业化到专业主义的转化。

       一、围绕“专业化”的互动:学界努力及政府回应

       必须承认,从1980年代开始的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是缓慢的;在2006年提出“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后,社会工作被赋予了特定的使命,即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明显地,中国社会工作是为解决那些“市场化改革的意外社会后果”而被推上中国的历史舞台的②。这些意外的社会后果表现形式多样,复杂性程度也各不相同,但可以归结为这样的表述,即稀少的、愈来愈显示出商品性质的公共产品供给,以及严重缺乏公共性的公共产品分配制度③,这种现象配合着社会阶层相对关系模式在制度转型过程的“双重再生产”现象④,演化出诸多复杂社会问题。社会工作学界也从一开始就自觉地意识到,必须发展专业的、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工作实务,才可以承担起这一历史重任。在“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压力及动力之下,社会工作学界开始反思中国社会工作的现实,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发展跟不上社会的需要而担忧。他们特别担心的是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不够专业⑤,担心大学的社会工作教育所培育和发展出来的社会工作专业走偏了方向⑥。简言之,社会工作学界担心的,其实是社会工作在一个不专业的情境中,即在一个缺乏专业师资、专业实习机构、专业实习督导的情况下,如何发展出一种专业的社会工作。这种反思同时伴随着在行动上追求专业性的尝试。简单说来,这种专业化的努力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内高校与境外高校,尤其是香港高校合作,联合培养发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所急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如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招生的MASW课程班,从1999年开始到2014年,共招生7届,培养了国内急需的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培养了大批社会工作硕士的基础上,香港理工大学还为内地高校培养了不少学术型社会工作博士(Ph.D in Social Work)和职业型博士(DSW,Doctor of Social Work)。类似的情况还有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的合作,以及其他内地大学与海外高校的合作。而在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内地也急需具有高度专业知识和技巧的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因此,内地高校和境外高校也尝试着以联合培养的方式,发展专业的培训课程,如社会工作机构管理方面的课程。这些课程,加上每年举办的大量的实用性极强的社会工作实务工作坊,为在中国内地形成专业的社会工作实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社会工作学者开展了热烈的学术讨论、撰写了大量的论文,探讨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中国发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应该选择的道路和方法、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如何才能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等议题,这些学术论文在表达了学界的专业化努力的同时,为中国发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这样的讨论有助于学界就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达成某些共识,因而有助于专业化的发展。就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或专业本质而言,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福利性、专业性、制度性的助人活动,正是这种专业本质的存在,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基础⑦;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在政府的主导和强力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使命,所以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领域会容易受到关注、优先得到资源⑧;更有学者强调社会工作的专业本质在其技术层面之外,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本质更多地体现在它的道德实践和政治实践的性质上⑨。就专业的社会工作应该具备的性质和特征而言,有的学者认为专业社会工作是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为基础,以社会工作价值观为指导、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提供的社会服务⑩;而专业的社会工作能够从事的服务领域,主要涉及社区家庭、福利保障、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司法矫正、就业服务和企业单位等七大主要领域(11);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工作实践存在于两大块(教育实践和服务实践),这两种实践各有自己的特点,这两种实践在教师那里是整合的,但是各个领域有自己的运作逻辑(12)。就中国发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应该选择的道路和方法而言,有学者认为借鉴西方成熟的社会工作理论,衍生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能在中国推行和发展的本土化社会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13)。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而言,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不仅需要知识、技巧、阅历,还要求社会工作者具备某些个人内在特质(14);这需要加强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建设,应从社会工作者职业准入标准和职业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两方面把好关(15)。就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专业关系而言,有的学者认为要在尊重专业,尊重实际工作,尊重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准确定位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即有效地选择和取舍“专业关系”、“工作关系”、“朋友关系”或“多重与多种的综合多元”的关系,进一步发展出中国文化处境下的专业社会工作的关系模式和知识(16)。就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如何才能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而言,有学者认为政府部门在社会工作职业化方面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社会工作专业团体和民间组织对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健康发展负有重要责任(17);也有学者认为不同体制中机构的功能定位同社会工作专业功能的契合性、机构及机构成员对公共资源的依附性及依附程度、机构内部成员的相互关系,都会影响机构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同与接纳(18)。社会工作学者的这些学术讨论,是在从不同的侧面回应何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这一核心问题,而这一问题,其实与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体系及其应用相关。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体系很大程度上是向其他学科借用的,因而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相当阔杂,从生物学和医学到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人类学等,都为社工所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有“拿来主义”的实用性倾向(19)。

       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学术努力的第三个方面,是形成专业学术团体,以促进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1991年成立的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以及1994年成立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学会及其各地分会,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吸纳进了一个专业的、职业的团体之中,使以专业团体的力量组织、编写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教育教材,召开年会,巩固初步建立起来的专业地位成为可能。

       第四,高校教师开始组织和发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从学院走向社会,为中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开拓道路。这种由高校教师领办的社工服务机构,被视为发展中国内地的专业化社会工作的理性选择(20)。

       上述学术界的专业化努力,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看,可视为学界向政府积极推广专业社会工作的策略,以便使专业社会工作与在民政部门开展的实际社会工作,或行政社会工作区别开来。应该说,学术界的种种专业化努力也得到了政府的有效回应。2004年国家出台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相应地,社会工作师国家考试制度也被建立起来,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用国家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学的二级学科地位随后也得到认可和确认;2006年更是成功地使“建立宏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为国家意志和行动方案。因此,有学者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在中国已经得到政府的空前确认(21)。

       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并不试图把社会工作获得的专业性地位唯一地解释成学界与政府之间互动的结果;显然,学界的专业化努力也是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中发生的。可以说,市场化转型以及带来的意外社会后果、体制改革、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为在社会工作领域内政府和学界的互动,以及随后发生的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初步实现,提供了历史的机遇和背景;也只有在这一背景中,我们才能深切地体会到王思斌教授所说的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以及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之间“互构性演化”的深刻含义(22)。

       二、“专业主义”的倾向:背景、特征及其形成机制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政府职能和履行职能的形式将发生新的变化,表现在公共服务领域内的一种变化,是推动和建立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这种公共非营利的合作关系、表达和体现这种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的策略性安排,以及落实这一策略性安排的“外包制”的市场机制(23),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内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履行职能形式的变化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之后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24)。这意味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否正确,转变的方式是否合适,转变的结果是否积极、成功,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和结果。

       事实上,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政府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部署,出台了一些文件推行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山东省民政厅还制发了《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等。全国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的举措。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运行路径;也更明确地表明了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的形式、路径和机制的决心。

       政府推出的新举措,为初步实现了专业化转折的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可以预见到的是,在服务类社会组织中,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专业人士进入社会组织,发挥其专业特长,应该可以更好地建设好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国家将从服务的传递环节退出,只扮演出资人的身份;社会组织成为传递服务的专才,使单位资源所发挥的服务效果得到大的提高。已有研究表明,作为社会组织,专业的服务机构能够有效地减少公共部门中普遍存在的资源内耗,从而实现服务增值(25)。但值得担心的是,在政府提倡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过程中,初步实现了专业化转折的社会工作领域内,有可能出现专业主义的倾向。

       专业主义是一个极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较为积极、正面的看法,将专业主义视为职业原则、职业态度或职业标准。国内学界有关这类专业主义的讨论,多集中在新闻传媒领域和医学领域内,目前尚未见到社会学或社会工作学者有关专业主义的著述。在新闻传媒研究领域中,专业主义被认为是西方新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和中立的原则,崇尚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同时强调媒介的社会责任。换句话来说,新闻传媒领域内的专业主义,首先是专业性,但更多的是一种用专业性表达出来的专业标准和专业精神,或是用专业性包装起来的政治立场或价值取向,因此,在坚持“喉舌论”的学者看来,中国的新闻媒体应该拒绝来自西方的专业主义(26)。医学领域内的专业主义讨论,更多强调了专业能力和专业标准,因此这类专业主义讨论,其实与“专业性”没有区别;或者说,专业主义被主要解读为对专业性的追求,使自己不屈服于政治或市场压力(27)。第二种专业主义的解读,则是负面和消极的。自1970年代和19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出现了对专业主义全然不同的理解;在这类文献中,专业主义更多地意味着对私利的追求,意味着行业霸权、市场壁垒和对工作机会的垄断等负面、消极的含义(28)。本文在第二个意义上使用专业主义概念。如此,我们就可以把专业人士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岗位,借助其职业行为,为自己谋取收入、权力与声望等利益的活动,称为专业主义的活动。

       显然,专业主义者所追求的私利,与其职业本身带来的报酬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专业主义那里,职业行为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其私利的工具。换句话说,专业主义对私利的追求,与职业带来收入、地位和声望完全不同。社会工作专业人士通过其职业活动,如在学校从事学术活动获得报酬、地位甚至权力,都是正当的,因为其职业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在于发现和传播新的知识;其所获得的报酬是对其职业行为的认可和肯定;但如果该职业人士设立了社会组织,且目的不是服务本身,而是把服务视为手段,真正的目的是利用其专业地位和知识套取政府资源、实现私人利益,就变为专业主义的行为了。我们担心的是在政府大力提倡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过程中,新发展起来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受专业主义的影响,把服务当做追求利益的手段,从而破坏了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显然,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发生从专业化到专业主义的倾向,因为专业主义一旦发生,社会工作的性质将从“助人”的事业转化为“利己”的活动。

       专业主义者的基本特征其实是不难发现的,这些特征包括:第一,专业主义必须以专业性为前提,专业主义者因此必须是要有高学历的;有学者甚至认为,专业主义者就是因其有神秘的知识(confidential knowledge),才能获得服务对象的信任(29)。第二,专业主义者往往会尽力维护其专业知识的神秘性(confidentiality),因此会更多地使用外行人完全不懂的专业术语和词汇,即便与服务的使用者沟通过程中也喜欢使用这些术语。正是这种深奥难懂的术语,维护了专业主义者的专业地位。第三,专业主义者具有极强的操控性。社会工作的专业主义者习惯于在服务对象面前证明他们懂得一切,他们才是权威和专家;服务对象必须完全服从专业人士的各种指示。专业主义者的确懂得技术(technically know-how),并能有效地使服务的使用者变成为这种技术权力操控的对象,因为,专业主义者已经忽略了社会工作更多是一种伦理的实践(morally knowhow)(30)。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第四点,专业主义对服务对象的利益毫不关心,他们真正的目的是通过服务追求自身利益。这样的专业工作,其实是完全起始于专业人士、取向于专业人士、服务于专业人士的。专业主义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多年前发生在国内的一个专业的智障人士托养机构因为厌烦青春期女孩子的月经弄脏了床单,而将其子宫切除的极端事件(31)。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机构内的专业人士将自身利益置于服务使用者利益之上,因此使专业的服务转向于自我利益:一个更为清洁整齐的机构环境,可以营造出更为专业的形象,可以给机构带来更多的服务对象,从而实现更多经济利益。

       因此,我们担心的是有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始更多地关心机构自身的利益,开始倾向于聘请有知名度、有高深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专家、顾问和督导;而专业人士也会十分乐意出任这样的职位。在政府鼓励、倡导“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的形势下,我们特别担心部分专业人士或许已经迅速地意识到政府/社会组织之间委托/代理人关系的形成和确立,随之他们也迅速地追求在专业服务领域内确立和巩固自己的专业地位、扩大逐利空间。目前可以观察到的是,有少部分专业人士热衷于开设专业机构、承接政府项目、“孵化”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的活动。这些活动不是为了“助人”,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试图将自己的专业地位越发地巩固起来,并利用专业地位追逐更多的额外收入、权力与声望。

       以专业性为基础的专业主义,其实并非一开始就是贬义的。较早的英国社会学分析中,专业主义被认为是保持社会系统稳定性的一个重要概念。陶尼就认为专业主义具有一种力量,能使散漫的个人主义屈从于社会的需要(32)。卡尔桑德斯和威尔逊则把专业主义视为一种维护社会稳定、捍卫个人自由的力量,用以抗衡日益强大的资本主义商业逻辑和官僚化政府的威胁(33)。马歇尔则强调了专业主义的利他主义性质和社会服务的取向,并且强调专业主义可以有效防止对稳定的民主进程的种种威胁(34)。可以发现,在这些解读中,专业主义是一种重要的、值得追求的职业价值和专业伦理,充满合作和互助的精神,有助于通过专业服务提升社会团结、促进社团协作。由于专业人士经过了专业教育的训练、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因此其专业能力毋庸置疑,而这也保证了职业人士与案主之间、职业人士与管理人员之间的信任关系。早期美国的社会学分析中,如帕森斯也有类似英国的传统,即将专业主义视为积极正面的职业、专业价值。

       之后,由于西方专业、职业人士的职业行为出现了“利己”的问题,对专业主义的解读开始变得消极和悲观起来,这种解读出自1970年代和1980年代对专业主义的批判性文献之中,尤以美国为甚(35)。这个时期,专业主义被解读为市场壁垒及对工作机会的垄断性操控过程(36),以及在市场上形成的行业霸权(37);专业人员开始试图提升其自我利益,如薪水、地位和权力,以及行业领地的垄断性保护;这一进程被视为由职业人士发起控制的,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或起码可以被解读为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顺带地服务于大众利益(38)。因此,70年代和80年代对专业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其对权力、特权、自我利益、垄断的追求上面。这种批判的结果是人们开始怀疑专业主义是否依然是一种正面的规范性的价值。可见,专业主义有赖于专业性的确立,这种专业性是可以帮助专业机构摆脱经济中的商业主义逻辑,或是摆脱日益趋于工具理性的政治影响;然后,一旦开始转向自己的利益,专业主义就会成为批判的对象。

       借鉴西方专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对发展健康的中国社会工作,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专业主义倾向一旦形成,其危害将是直接的:专业人员将只关注自身的利益,而对服务使用者的利益和福祉表现得极为冷漠。事实上,除了前文中提到的那个专业主义的极端例子之外,国内的某些社会服务领域内已经出现了专业主义倾向。最近的一个关于中国内科医生的职业伦理的经验研究表明,中国医生们虽然同意其职业伦理中的某些重要原则,如利他主义、献身精神、社会公义等,但他们却并不支持把关心病人的福祉作为医疗服务的首要原则,也并不赞成及时地报告医疗事故、举报不称职同事的渎职行为(39)。

       除了专业性作为专业主义的基础之外,我们认为主要有两种力量在影响着可能正在发生的专业主义的转折:一是市场力量的拉动;二是政治力量的影响。有学者考察了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之后,十分客观地指出,内地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过程明显地受到了这两股力量的影响(40);这一过程是政府、市场和专业团体的三方互动的过程。在专业化过程中,由于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中越来越多地引入“合同”以及其他的市场机制(亦即引入学界所称的“新公共管理”、“新管理主义”),使社会服务逐渐地受到成本/收益的经济学思维影响,社会服务变得越来越像“生意”;种种质量控制的技术手段以及绩效的测量工具,会极大地窄化服务的专业方向,窄化“好的服务”的含义,社会服务因此会越来越受到“规则为本”的工作惯例的控制,而在服务上真正运用社工的知识和技巧却越来越困难。社会工作将日益依赖于简单化的评估,日益地将服务理性化,日益迎合绩效考核的各种标准,因而也将日益地丧失以“助人服务”为取向的“专业自主性”(41)。因此,在市场力量的辖制下,社会工作者很容易形成专业主义的倾向。

       社会工作专业主义的发展与国家的作用也是密不可分的。正如王思斌教授所言,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是由政府直接推动的“行政社会工作”(42);而且,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必然是“嵌入性”发展,必然有一个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之间的“互构性演化”的过程(43),这一过程会充分表明国家在其中发挥着的“推动”和“建构”的决定性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决定了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取向,即中国的社会工作将是“发展以专业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取向的社会工作”。这个《决定》其实更具体地体现在了中央对中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即将社会工作者吸纳到服务/管理的岗位上,并使得中国的社会工作必然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44)。可以说,在制度层面、服务项目层面和具体服务层面,现有行政体系全方位地规制着社会工作的实务操作。因此,社会工作学者或实务人员会自觉地要求社会工作的实践必须符合中国的制度框架和福利体系的要求。在这种局面下,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里受到欢迎的一种工作方式,将是特别追求“科学性”的工作方式,如以“证据为本”(evidence-based)的社会工作知识和实践;而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知识和实务,被认为是社会工作专业工作中新的里程碑。人们会日益期待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遵循这样的实务模式,即贴有被经验证明为“有效”及“成功”标签的实务模式;职业人士热衷于推动这种“最好的实务”、“证据为本的实务”,而且这种热情总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强化。其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工作临床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对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区发展的事业则日益疏离、淡漠;本来道德实践和政治实践的意味极为强烈的社会工作(45),就日益地发展出去政治化的趋势、特征和色彩。社会工作因此便会日益沦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愈是专业的社会工作,愈具有工具的属性,也越容易发展出专业主义者。专业主义的社会工作将不再关心社会变迁和社会改革,而社会变迁和社会改革恰恰是社会工作在其专业发展的早期就已经确立的工作方向(46)。专业主义的社会工作者将变得越来越像一个管理主义者,一个听话的执行者;即一个顺从、行使管理职能、赚取利润、地位和声望的专业人士。

       三、克服社会工作专业主义倾向的策略

       有一件极其重要的事项在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过程中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即社会工作是爱的事业。如果说现代社会工作分为直接的服务即在前线从事服务的传递工作,和间接的服务即从事社会政策的研究、倡议的工作,或社会管理的工作,那么,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服务,如果社会工作者缺乏对人的基本关切,下意识地与需要服务的弱势人群保持一定的距离,或是缺乏基本的社会关怀的情怀,对社会不平等的现象、不公义的现象、边缘群体困难的生计无动于衷,那么,他们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不大可能用来服务于弱势人群或者改造社会,而只能服务于自己的利益。这样,专业人士终将演变成为专业主义者。

       “社会工作是爱的事业”这一基本属性,可以由其发展历史得到说明。现代社会工作发端于主要由教会主导、政府少量参与的慈善活动,因此带有强烈的“神爱世人”的意义:教会通过募集善款,用于救助那些贫困人群、残疾人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16世纪英国教会的慈善活动直接影响了英国政府救济穷人的立法工作,并且深刻影响了在1601年通过的“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an Poor Laws),使国家/政府救助穷人的公共责任体系里明确地带有宗教含义。18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产生了大量的失业的农民和流浪人员,如何用有尊严的方法来协助处于困境中的人群便成为慈善团体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伦敦慈善组织会社”(London 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应运而生,并成为往后类似机构的典范。尽管贫困被归因于个人而不是社会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但它倡导“助人自助”的原则大大推进了慈善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影响到了北美地区。明显的,如果不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爱,那么,很难想象有闲的经济和政治精英、热心人士参与的“亲善访问”(friendly visit)可以组织并发展起来。

       回顾对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同样具有深刻影响的另一个慈善活动,即取向于社会改良的“睦邻组织运动”(Settlement House Movement)及其典型代表“汤恩比馆”(Toynbee Hall)和该运动在北美的代表“赫尔馆”(Hull House),我们可以发现,领导“睦邻组织运动”的人士如爱德华·丹尼生(Edward Denison)、巴涅特(Barnett)、阿诺德·汤恩比(Arnold Toynbee)都来自教会,也正缘于此,他们才能够与贫民一起生活,以便一方面使贫民有机会接受教育,促进其文化发展;另一方面向社会大众传递有关贫民生活的信息,唤醒社会大众关注穷人的社会与健康问题,进而促进社会改革。

       虽然现代社会工作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教会,工作的基础是公民权利而不再是博爱,工作的手法也已经高度的专业化、技术化和科学化,而不再是毫无专业性可言的筹措善款并施舍穷人,但是,基督教的基本精神依然通过各种方式深刻影响着现代社会工作。不仅如此,有研究者指出在社会福利事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虽然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制度性介入方案,“但今日的教会还以一种楷模的方式”在从事并影响着许多社会服务工作(47)。

       为避免在社会工作中出现专业主义的倾向,政府还需要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制定一些特别的原则或标准,规范社会组织的建设、特别是规范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形成。在诸多原则中,有一条是特别关键的,即非营利的原则。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承接政府的服务项目,从事专业服务传递的社会组织,其运作模式完全是市场化的,即它们可以盈利。如果社会组织所能发展和提供的服务是好的,自然会有人享受该机构的服务,如设施和服务一流的私立医院、私立学校。但作为服务类社会组织,它们区别于一般商业机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们虽然可以盈利,但不可以营利,即追求利润不是其最终目的。因此,这类机构的拥有者只可以投资,却不能从其利润中分得分毫。服务类社会组织所获利润只能用于发展更好的服务,如购买更好的设备、聘请更多的服务人员、建设更多服务场所,等等。在“外包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的模式中,我们国家在甄别“值得投资”的社会组织时,应该特别注意到这一点,即机构的非营利性质(48)。因此,制度建设,将是克服服务类社会组织中出现专业主义倾向的有效策略之一。

       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专业化的转折,这一转折的完成是在社会工作学界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实现的;由于政治和市场双重力量的拉动,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也可能会出现专业主义的倾向,即从专业助人的活动转向为利己的活动。专业主义的发展是以专业化为前提的,但专业化的演化过程却应该是可以避免专业主义的出现的。这需要一种策略,需要一种认知上的回归和行动上的努力,即重新将社会工作定义为一项爱的事业;同时,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更要规范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形成。

       明显地,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提倡发展爱的能力和必要的制度建设,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发展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因为专业性依然是做好助人服务的重要基础;但这一条件只能作为“好的服务”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专人人才队伍”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发展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而且应该确保这种专业性将被用于助人活动,而不是用于追逐自我利益。

       收稿日期:2014-12-23

       注释:

       ①王思斌:《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跨域实践》,《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②⑩王思斌、阮曾媛琪:《和谐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③秦晖:《“中国奇迹”的形成与未来——改革三十年之我见》,《南方周末》2006年第2期。

       ④李路路:《制度转型与分层结构的变迁——阶层相对关系模式的“双重再生产”》,《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⑤文军:《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十大挑战》,《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⑥童敏:《社会工作本质的百年探寻与实践》,《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⑦范燕宁:《在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反思中把握社会工作的本质》,《社会工作》2006年第10期。

       ⑧史柏年:《中国文化与制度背景下社会工作本质的建构》,《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⑨朱志强:《社会工作的本质: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中国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版,第89-90页。

       (11)马贵侠、叶士华:《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困境及前瞻》,《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2)王思斌:《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跨域实践》,《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13)参见李迎生《构建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及其路径》,《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田毅鹏、刘杰《中西社会结构之异与社会工作本土化》,《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刘继同《中国社会政策框架特征与社会工作发展战略》,《南开学报》2006年第6期

       (14)刘华丽:《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涵义与要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15)参见陈蒲芳《试论社会工作者的素质教育与对策建议》,《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方舒《职业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标准与考核评价体系研究》,《社会工作》(下半月)2010年第3期。

       (16)张洪英:《社会工作教育及专业社会工作关系的透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7)王思斌:《体制转变中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8)史柏年:《体质因素与专业认同》,《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19)殷妙仲:《专业、科学、本土化:中国社会工作十年的三个迷思》,《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20)史柏年:《教师领办服务机构: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理性选择》,《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21)殷妙仲:《专业、科学、本土化:中国社会工作十年的三个迷思》,《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22)王思斌、阮曾媛琪:《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23)葛忠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外包制”理据、原则与社会条件解析》,《残疾人研究》2014年第3期。

       (24)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25)葛忠明:《关于残疾人组织发展的思考》,《残疾人研究》2013年第4期。

       (26)胡翼青、汪瑞:《新闻专业主义批判:一种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现代传播》2013年第10期。

       (27)于帆:《政治、市场与专业主义之间——环球时报社评研究》,《新闻大学》2013年第2期。

       (28)(29)Evetts,J.,"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ism:Professional Work,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Learning",in Billett,S.,Harteis,C.,and Gruber,H.,(Eds.),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in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e-based Learning,2014.pp.35-43.

       (30)朱志强:《社会工作的本质: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中国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版,第89-90页。

       (31)相关事件及法学方面的讨论参见祝彬、张传伦《南通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的法律思考——论智障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2期。

       (32)Tawney,R.H.,The Acquisitive Society,New York:Harcourt Bruce,1921.pp.132-135.

       (33)Carr-Saunders,A.M.,& Wilson,P.A.,The Professions,Oxford:Clarendon,1933.pp.35-43.

       (34)Marshall,T.,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0.pp.34-36.

       (35)Evetts,J.,"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ism:Professional Work,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Learning",in Billett,S.,Harteis,C.,and Gruber,H.,(Eds.),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in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e-based Learning,2014.pp.35-43.

       (36)Larson,M.S.,The Rise of Professionalis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pp.56-59.

       (37)Larkin,G.,Occupational Monopoly and Modem Medicine,London:Tavistock,1983.pp.34-36.

       (38)Abbott,A.,The System of Professions:An Essay on the Division of Expert Labour,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pp.51-54.

       (39)Hu,Lingying,Yin,Xiuyun,Bao,Xiaolei,Nie,Jin-Bao,"Chinese Physicians' Attitudes toward and Understanding of Medical Professionalism:Results of a National Survey",The Journal of Clinical Ethics,Issue 25,Vol.2,2014.pp.47-135.

       (40)(41)Yip,K.S.,Professionalization of Social-work Practi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 Tri-tensional Analysis,Asia Pacific Journal of Social Work and Development,Vol.17,Issue 2,2007.

       (42)(43)王思斌、阮曾媛琪:《和谐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44)王思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取向》,《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3期。

       (45)朱志强:《社会工作的本质: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中国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版,第89-90页。

       (46)殷妙仲:《专业、科学、本土化:中国社会工作十年的三个迷思》,《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47)何历宇、罗婷婷:《基督教伦理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沿》2013年第12期。

       (48)葛忠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外包制”理据、原则与社会条件解析》,《残疾人研究》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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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化到职业化: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一个潜在问题_专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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