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人对发展多党合作制度的思考_政治论文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人对发展多党合作制度的思考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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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制,是既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又不同于有些国家的一党制的中国特色的政 党制,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其形成和发 展至今已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共领导人创立这一理 论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完善这一理论和制度;第三阶段 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领导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一理论和制度。第三代 中共领导人对多党合作制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新的阐述

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党派的性质的界定,是根据各民主党派在不同时期的性质变化而 作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 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其政治主张亦是代表这些阶级和阶层的政治要求;所以,中 共将其界定为具有资产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都放 弃了过去的政治主张,而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纲,从而开始了历 史性的转变。据此,中共又将其界定为:“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注: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10页。)1954年,各民主党派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作为其政治纲领,逐步地从 民主主义道路转到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上。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们的社会基础 又出现根本变化,民族资产阶级已开始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据此,中共又对其 性质作出了新的界定。1956年3月,第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 九六二年统一战线的工作方针》提出: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政治团体”。该年9月,刘少奇又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 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 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 代领导人鉴于这一正确论断曾被“左”倾思潮长时期否定,又重申了这一论断。强调现 在的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 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②(注 :《邓小平文选》,第2卷,186页。)。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情况又出 现了新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如此 复杂多变的社会状况,使得任何一个党派都很难说只是代表某个单一阶层的利益。在这 种情况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领导人于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 会议上,又对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作了进一步解释。提出:“民主党派的进步性 集中体现为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征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成员来 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 与要求的责任。”(注:陈喜庆:《统一战线历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 》,载2001年3月14日《人民政协报》。)这个提法,实际上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进一 步的解释,从而为新时期的多党合作制解决了重大的理论问题。

二、明确提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的政党制度方面,中共第一代领导人提出了政治协商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第二代领导人又根据国内形势的变化,提出了“长 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强调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 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要求全党“要认真地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的方针,切实地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 立和法律上平等地位,使我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基础 上进一步发展”(注:《三中全会以来》,下,1153页。)。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 还在提出“致力于基本制度的完善”时,强调要“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989年 ,中共第三代领导人又在这一基础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 重要内容,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民族人民大团结 ,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载1990年2月8日《人民日报》。)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对这一问题作了精深的阐述。江泽民同志在会上指 出: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多党合作制,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 执政、多党派参政”。这项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 智慧的结晶,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江泽民同志还进一步指出:衡量我国政 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是四个方面:“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 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挥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 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 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注:转引自2000年12月5日《人民日报》。)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这四条标准的。是我国政治制度上的一大优势,我们必须坚定 不移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还就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正确主张:

其一是要求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党的自身建设相结合。1990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七 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曾指出:“坚持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第一,要靠我们党 正确的路线和政策,靠自己的政治坚定性,靠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要正确 处理同党外人士的关系,充分尊重党外人士的意见和权益。”

其二是强调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并认为这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要求“各级党委进行重大决策,要同民主党派人士协商。要 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进一步搞好参政议政。特别是要完善民主监督机 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强民主监督力度”(注:转引自2000年12月5日《人民日报》。)。

其三是强调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认为这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原则”。要求各党派在统一战线中要做到求同存异,体谅包容, 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去解决统一战线内部的一些具体利益上的差异和分歧。(注:王兆国:《指导新世纪统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学习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 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国政治》,2001(3)。)

这些论述,不仅为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而且为中 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将加强党的领导同尊重同盟者的利益进一步结合

在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方面,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就十分注意领导方法和领导 原则,提出“我们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决不意味着我们党有超越它们之上的权力 ,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把它们当作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 或者控制它们……我们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应当体现在经过我们党对它们的宣传 工作和政治协商,使它们自愿地接受我们党的政治主张,从而确定它们自己的行动。至 于民主党派自己的各种事务,从方针政策到具体措施,都应当由它们独立处理”。(注:《李维汉选集》,33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 领导人鉴于这一统战工作的原则曾长期被“左”倾思潮和林彪、“四人帮”集团完全搞 乱,又重新强调了这一原则。提出:“要放手让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独立自主地 开展工作。在政治思想上,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在工作中,要放手让他们发挥主动性和 创造性。统战部门不要干涉,不要包办代替。”(注:《三中全会以来》,下,1153 页。)

中共第三代领导人根据新的情况,对这一原则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1、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 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指出:“中共对民主党 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和 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 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等权利。

2、强调要尊重、维护同盟者的利益。对于这一问题,中共第一、二代领导人在实际工 作中都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如尊重各民主党派的“独立平等”的地位,注意在人大政协 和政府部门发挥他们的作用,支持他们开展各种活动等等。在1982年的《全国统战工作 会议纪要》中还曾明确提出:“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关系到同盟者的利益。”但是,中共 第一、二代领导人在这方面的论述都还不太详尽。第三代领导人在这一方面则作出了巨 大的贡献。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文规定:“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 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 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以后,他们又多次论述和强调这一问题。1990年6月,江泽 民同志在第十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还将“正确处理同党外人士的关系,充分尊重党 外人士的意见和权益”当作坚持和完善党对统一战线领导的两个重要方面之一。

四、明确提出和大力推进了多党合作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对于多党合作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问题,中共第一、二代领导人在实际工作中花费 过不少的精力,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度仍有些不足;而且,没有 明确提出这一概念,党的十三大的政治报告中,也只提到要“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 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

第三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在这一方面不仅多次强调将多党合作制规范化、制度化,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推进了多党合作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1989年,制定了《中共 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多党合 作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并对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和方 式作了明确规范。1992年中共十四大又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召开的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19 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又将这项制度列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 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在使多党合作制度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具体做法方面,中共第三代领导人也发展了我党 过去的正确做法,为之制定了许多新的政策。

1、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基本点和总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文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 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 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 确意见。”

2、在政治协商方面,对一系列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政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 。规定由各级党委邀请民主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 进行协商。保证民主党派在政协领导成员中的一定比例。

3、在将多党合作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融合方面,发展了过去的相关规定。1989年,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不仅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 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并可聘请有相应专 长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专门委员会顾问”;而且还规定,各省、市、自治 区及省以下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市、州、县的人大中也“应保证民主党派人士占适当比例 ”。“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 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 党派、无党派专家”。

4、在安排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实职和兼职干部方面,作出了较过去更加完善的规定,进 一步加大了安排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实职和兼职干部的力度。规定“应采取切实措施,选 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的领导职务”。并提出要“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 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 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另外还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 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 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注:转引自1990年2月8日《人民日报》)。这些 规定极大地拓展了民主党派参政的空间,进一步地发挥了参政党的作用。

总之,中共第三代领导人对多党合作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作出了巨大发展。这不仅 有利于调动各民主党派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而且对于稳定中国政局,抵制西方的多 党制、议会制思想的侵蚀,防止党和政府内的腐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有着极 大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我国新世纪的统一战线必将以其巨 大的生命力蓬勃发展,中华民族必将以其独特的风格挺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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