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史上的两次大讨论_考古论文

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史上的两次大讨论_考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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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北方小石器文化的研究史上,曾经有两次重要的争论,对中国旧石器考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次发生在上世纪60年代初期,争论的问题是关于北京人文化的进步性;另一次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尤玉柱等在河北泥河湾盆地发现了小长梁旧石器地点后,由于其时代很早而石器又细小,引起了学术界对其文化性质和时代的讨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可以说这两次学术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旧石器考古学的学术走向,甚至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能感受到先辈学者睿智的思想和追求真理的勇气。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虽然当年争论的一些问题已经随着研究工作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但认真总结这两次争论在中国旧石器考古研究史上的意义,对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仍然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本文作者才疏学浅,本不该担此重任,只愿意抛砖引玉,引起学界的重视。

一、讨论过程的简要回顾

根据过去发表的文献,这两次大讨论涉及的问题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石器的进步性与原始性,二是北京人是否使用骨器,三是北京人是否为最原始的人。本文只涉及其中的石器问题。

1、关于北京人文化的进步性

1955年,裴文中先生对当时中国发现的旧石器文化作了全面总结,在谈到北京人文化时,他说:“总观中国猿人使用的石器,只采用了本地出产的原料(如石英、绿砂岩等);无论打石片或打砾石,没有一定的严格的方式方法,更由于技术的不熟练,也不能打成一定的形状(类型)。使用的时候,不作第二步加工,只是任选一片,即行使用。因之,石器的形状一致性很差,不能分别成有意义的类型。这就是中国猿人使用石器的特点,也代表了人类使用石器的最初阶段。在这一个阶段中一定的制作方法和石器的形态中个别的、进步性质的,只有在以后的时代中,才发扬光大起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①1960年,贾兰坡先生也对中国猿人石器和当时华北地区发现的旧石器文化进行总结,针对中国猿人石器,他指出:“中国猿人石器的性质,说明了中国猿人已掌握了一定的制造石器的方法,他们不仅知道了如何由石核上打击石片,而且还学会了把石片加工成比较适于不同用途的石器。因而我们认为:中国猿人的石器在时代上,虽然还未越出旧石器时代初期的范畴,但已非初期的开始,而是代表着在原始文化发展过程中已走了一大段的里程。它已把打制石器的最初阶段远远的抛在后面了。打制石器的开端,到中国猿人时代已成了历史事件。这更进一步说明了在我国境内寻找最原始的文化,应当在比中国猿人化石产地更古老的地层(泥河湾期)中去寻找。”②

从上面引述的两段文字,我们不难看出两位学者对北京人文化的性质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断和概括。从裴文中先生的论述里我们似可看出,他之所以认为北京人文化原始是相对于更晚阶段的石器,因此“个别的、进步性质的,只有在以后的时代中,才发扬光大起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贾兰坡先生则以更早的石器作比较。但是由于在当时时代更早的旧石器材料或十分有限,或不能确定,因此,关于北京人石器原始与进步的比较就必然要和科学史上的“曙石器”问题联系起来。为此,裴文中先生撰写了《“曙石器”问题回顾——兼论中国猿人文化的一些问题》③,对上述两个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并提出了最早的旧石器应该具有的基本条件:“一是它们不是自然破碎的石片,二必须具备一种尖、一种刃和一定的重量。”并且指出:“人类最初使用和制作石器,至少也具备这三方面的特点之一。反过来说,不能认为石器具备这三方面的条件之一,就是进步的象征。”那么,区别石器进步与否的标准又是什么,他接着说:“中国猿人制作的石器,可以有几种类型——如尖状器、刮削器、砍砸器、石锤、石砧等,实际上都是适合上述人类使用石器最基本要求(即尖、刃、重)的工具。如果不能满足这种基本要求,就不成为石器,就成了所谓‘曙石器’。所以在我看来,中国猿人制作的石器正是具有原始性质的类型,而不带有进步性质。当然,在打制石片时偶然也可能生成一些特殊的、好像有进步性质的石器。因为是偶然的,不是用固定方法生成的东西,所以数量很少,在十万件之中只有一件或两三件。我们若以这一两件偶然生成的石片为中国猿人文化的代表,进而与某些欧洲进步的石器(如莫斯特期的)对比,显然不够恰当。”也就是说,石器是否由固定方法制作而成,是判定技术进步与否的标准,从他以莫斯特技术作对比来看,所谓固定方法应当是指有一定生产程序的意思。

对此,贾兰坡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打制石片,不管主观愿望如何,如果不进行第二步加工,无论如何也不会生出特殊的、好像有进步性质的石器来。更不用说是‘偶然’了,至于‘因为是偶然的,不是用固定方法生成的东西,所以数量很小,在十万件之中只有一件或两三件’一语,与事实是不相符的。虽然我还摸不清所谓之‘一件或两三件’是指哪项材料而言,但是,我相信不会超出能代表进步性质的石片或石器而说的吧!如果是指薄长而规整的石片,当然不止此数;如果是指尖状器,那他把实际的数字也大加缩小了。特别是把薄长而又规整的石片或者修制整齐的石器归于‘偶然’更难令人赞同。中国猿人打制石片和修正石器已经有了一定的方法和步骤,比如他们打制石片能根据石质的不同,使用不同的方法。当然,我们在研究石器的过程中,不能不考虑总的情况,哪些是代表原始的一面,哪些又是代表进步的一面;但我们也不能把其中代表进步的东西都一笔勾销,而冠上‘偶然’二字,专门突出说明它们的原始一面。根据我的认识,凡是代表时代最突出的东西,可以说都是少的。”④毫无疑问,贾兰坡先生认为北京人文化之所以进步,一是有砸击法形成的薄长石片代表一种进步的技术特征,二是因为部分石器修整整齐。

40年后,李炎贤先生对这一争论进行了重新反思,认为引起这场争论的原因,一是石料,北京人的石制品所用原料较多,约有44种,可以概括为3类:第1类是砂岩和火成岩或变质岩,以及一部分石英构成的砾石,它们多用作石锤或石砧,或用作石核以打制较大的石片,或加工成砍砸器,用这类原料加工出来的石制品比较粗大,显得较为粗糙。第2类是为数最多的脉石英,约占石制品总数的 89%。由于它的特殊性质,使北京人选择了砸击法,因此出现大量的两极石片和用它们加工成的比较细小的石器。Teibard de chardin认为,由于原料容易破碎的性质,石英小工业难于分析。虽然可以明显地识别出刮削器、端刮器和各种尖状器,但这些石器似乎是石英碎裂产生的偶然形状形成的结果,而不是根据确定的技术加工而成的。第3类是质地较为均匀致密的硅质岩石,如水晶、燧石、石髓、蛋白石等,用这类原料加工出来的石制品以中小型为多,加工痕迹清晰,显得较为精致。由于原料不同,加工出来的石制品的大小和加工痕迹给人的印象也有所不同,因而对石制品技术类型的总的认识就往往发生分歧。二是砸击法惹的祸,因为砸击法可产生很多像石叶或细石叶的标本,同时也可在石核上产生像剥离石叶或细石叶留下的疤。这就常常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面对的标本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甚至更晚的东西。至于周口店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类型石器,并不典型,只能说像,而不能说是。如果说是,就无法协调年代古老和石器进步的矛盾。实际上,周口店北京人的石器有一小部分是可以同旧石器时代中期或晚期发现者比较的,它们之间有一定共同点,如加工部位、加工方向,甚至一部分标本的大小,但它们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如素材、修整痕迹的结构、刃缘的情况等。步日耶强调了它们之间的共同点,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标本数量的关系。在周口店北京人的石制品中,偶尔可见到几件标本加工较为精致,其外形、加工部位、加工方向甚至修整痕迹的结构都可以同旧石器时代晚期,甚至新石器时代的同类标本比较,除了素材、加工范围和刃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外,很容易被当作时代较晚的类型的代表。但这类标本数量太少,据裴文中先生说:“另外,我们找到过特别精制的石器,甚或与新石器时代的箭镞相似,但是这是个别的,不是有意识地制成了这样,因为在10万件之中,类似的只有3件。”像这么少的标本,除了偶然的因素外,很难用更好的理由来解释⑤。

可以看出,因为不了解不同石料的破裂特点(尤其是砸击法在脉石英原料打片时的破裂特点)是引起北京人文化进步与否讨论的主要原因。

2、关于小长梁文化的进步性

1980年,时隔20年后,小长梁遗址的发现又一次引起了学术界的大讨论,争论的焦点仍然是石制品进步与否。有的学者认为这是60年代关于北京人文化争论的延续。

1978年,尤玉柱等在泥河湾盆地东部的小长梁发现了一处旧石器遗址,由于伴出的哺乳动物化石中有鬣狗(Hyaena licenti)、古菱齿象(Palaeoloxodon sp.)、三趾马 (Proboscidipparion)、三门马(Equus sanmeniensis)等,时代被定为早更新世,根据古地磁测量结果,估计绝对年代超过200万年,实现了数代学者在三趾马活动的地层里寻找人类活动遗物的梦想。第一次发掘获得石制品804件,其中石核25件、石片47件、石器12件、废品与碎块720件、骨片6件。石核被分为大、小两类,前者大小在10~15厘米之间,共19件;后者不超过5厘米,共6件。石器12件,被分为小型砍砸器(1件)、单刃刮削器(10件)和复刃刮削器(1件)3类。石制品所用原料以燧石为主,约占98.26%,脉石英次之,约占 1.24%,石英岩和火山岩都很少,各有2件,各占0.25%。针对年代较早而石器比较细小的现象,发掘者提出了自己的解释:(1)采用的原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在泥河湾一带所能攫取的燧石块裂隙多,不易制成较大的石片。(2)与当时人类的生活有关系。以采集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人类,使用的石器可能器型较大;而狩猎者则反之⑥。

针对小长梁遗址发现的资料,裴文中先生认为,“有明显的第一步加工痕迹,还有的有第二步加工者,石器都比较小,……已经达到了黄土时期的式样,当中把周口店时期飞跃过去了。”并对遗址的年代提出质疑⑦。

贾兰坡先生也认为这批材料十分进步,打片方法和加工技术都有一定水平,决不是最初的人所能制造出来的,并推测在中国大陆可能还有时代更早的人类活动⑧。

鉴于小长梁遗址在石制品性质和年代方面之间的矛盾,黄慰文根据对小长梁剖面和郝家台剖面的地层对比,认为小长梁遗址的年代改定为距今100万年或稍大于100万年比较切合实际。他在对小长梁的石制品进行研究后,认为石器工业在打片技术上已经达到比较熟练的程度。“这表现在:对原料的利用率较高;不仅出现一些小的长石片,更有意义的是还出现了修理台面的实例。小长梁的石器类型已经相当复杂,它拥有多种形式的刮削器,有尖状器、钻具和小砍斫器,还可能有雕刻器。小长梁石器采用锤击法加工,一般石器的刃缘呈锯齿状。但同时也出现了个别刃缘平齐的,如上述的直刃刮削器(标本 P,5508)和双端刃刮削器(标本P,5515)。这两件石器的刃都有可能是放在软垫上修理出来的。”他在谈到小长梁石器和北京人的石器的关系时指出:“北京人石器工业在继承小长梁石器工业的基础上,在不少方面又有新的发展。小长梁石器工业从技术和类型上都没有超过其后的北京人石器工业。”⑨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长梁遗址又积累了一批新材料,尤玉柱对此进行了研究,并鉴别出其中有两极石核与石片、薄石片、小台面石片、单直刃刮削器、圆头刮削器、尖状器和小石钻,结合以前发现的材料对小长梁遗址的石制品作了如下概括:(1)选取的原材料以燧石为主,约占95%以上。它们采自遗址附近凤凰山上的燧石层。由于燧石岩层较薄,约 4~5厘米厚,因此,当时的人类在打片时可以直接利用层面作为台面。(2)由于燧石块较薄,节理发育,因此遗址中的石片和修理后的石器普遍细小,长极少超过40毫米的。(3)打片以锤击法为主,辅以砸击,打下的石片通常具有小、薄和刃缘锋利的特点。(4)很多规整的小薄石片未经进一步加工便直接使用,使用痕迹清晰,崩落的碎渣往往在劈裂面一侧。 (5)不规整的石片加工成器也较简单,多由劈裂面向背面加工,故痕迹亦较陡直,极少有错向加工者。(6)成器率低,器型不复杂,其中的单边直刃刮削器是这一遗址的稳定类型。并认为小长梁的年代应在贾拉米诺事件界线之下,距今约100万年或稍大于100万年⑩。

1998年,陈淳等对小长梁遗址进行重新发掘,除了对所发掘的石制品进行研究外,还进行了打制试验,认为:“石制品废品率极高。即使不计石核与块状石料,有修整痕迹的石制品在整个采集品中也仅占0.89%。根据打片实验证实,小长梁石制品尺寸偏小是由于石料质地使然,非人工所为。”(11)

1999年,李炎贤先生对小长梁石制品又作了重新研究,认为:“小的不规范的石制品并不说明技术的进步;小长梁石制品的原料利用率并不高;几件不规则的石叶状的石片也不足以说明打片技术的进步;所谓修理台面的石片亦难于肯定;至于所谓极精细的加工痕迹似乎用使用痕迹来解释更为合理。总之,小长梁发现的石制品从打片和第二步加工的技术水平看来,加工简单粗糙,并未显示出任何明显的进步性质。小长梁的石器类型并不复杂。比较起来,小长梁的石制品没有北京人的石制品进步,也没有达到晚更新世的石制品的技术类型水平。就目前已经发表的材料看来,小长梁的石制品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与生物地层学及古地磁测年提供的论断是大致协调的。”(12)

上述对小长梁石制品的研究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石制品的进步与原始,二是石制品的成因。对于第一个问题,不同于对北京人石制品的认识在最初就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方认为原始,另一方认为进步;对小长梁石制品的认识开始都认为其相当进步,而认识到小长梁石制品并不那么进步是20年以后的事情了。对于第二个问题,一开始就提出来了,但是并没有引起重视,也是后来才引起重视的。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研究者在20年中前后的认识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笔者认为有一个原因就是对原料特点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原研究者在最初的报告中就指出小长梁遗址石制品细小是因为石料中裂隙较多,但可能由于和华北地区许多遗址以脉石英为主要原料的情况相反,小长梁的石料是一种和燧石非常相似的隐晶硅质岩,这一点往往使人认为小长梁的石料为一种优质石料。另外,在对石料的研究中,对石料质地关注较多,很少注意石料的最初形态。例如笔者在对泥河湾盆地东部旧石器文化与石料性质的研究时曾经注意到,由于石料最初形态是块状而非河卵石,在统计剥片率时就会出现较大的误差(13)。后来,有学者通过对石制品更精细的观察、比较和打制试验,才终于解决了这一问题,协调了小长梁石制品的技术特征与时代风貌之间的矛盾。

二、启示与思考

从半个多世纪关于中国旧石器早期文化进步与否的争论可以看出,没有充分认识石料的特点,仅把少数终端产品和西方或其它遗址进行对比是引起争论的主要原因。在中国猿人文化进步与否的争论中,针对劣质的脉石英,中国猿人发现了砸击技术,虽然砸击技术也能够生产出两侧平行的薄长石片,但和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石叶制品完全不同。同样,小长梁石制品所表现出的进步性,如石器细小、剥片率高等,也是由于石料的原因。因此,充分认识石料和石器制作工艺之间的关系,对了解中国旧石器时代石器制作工艺特点非常重要。从目前的材料来看,“因材施工”可能是中国古人类适应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也是中国旧石器文化的一个特点。

似乎是20年一个轮回,就在关于小长梁文化的争论渐趋平静的时候,对东谷坨遗址的重新研究又一次引起了学者关于时代与石器性质之间的讨论。

1997年,张森水先生在研究了东谷坨遗址的石器和动物化石之后写道:“关于东谷坨地点,笔者有迷惑不解之处,即如何协调古地磁测定的地质年代的古老和石制品明显的进步性及共生的哺乳动物化石显示年代较新的问题。……先说石器,其加工精致程度超过中国猿人文化期的同类石器,与中、晚期者可以媲美,特别令人注目的是其中的尖刃器,在数量上与中国猿人文化中期者相当(各占石器的11.5%),而比早期者(占5.9%)占比例约大一倍,另外,无论从形态或加工精致的程度看也远超过早期的,也可与中、晚期乃至华北更晚时期的尖刃器相匹敌。还应指出一点,在卫奇分类的尖刃器一类内,有些清楚地属石锥类,如原报告图6之3和6。”“东谷坨目前发现的哺乳动物化石具有中国北方中、晚更新世特点,而见不到早更新世的有代表性属种。”(14)

2003年,在对东谷坨遗址出土的石制品的研究中,侯亚梅发现了一类有规范形制和固定打片程序的石核,即“东谷坨石核”,它以生产小长石片为目的,从石核预制到剥片的过程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楔形石核有惊人的相似,并认为“东谷坨石核”的发现对东亚早期人类技术发展水平的认识产生了新的学术影响(15)。

本文暂不讨论动物化石和年代古老之间的矛盾,仅对石制品中“东谷坨石核”所表现出来的进步性和古地磁测年之间的不协调提出一些认识。

从上面关于两次大讨论的结果来看,没有注意到石料的特点是引起两次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研究“东谷坨石核”时,也要充分了解原料最初形态对石核预备、制作乃至剥片的影响,这一点“东谷坨石核”的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从原料产地直接采集合适的砾石或从遗址附近的岩层露头部分采集石料,从中挑选形态和尺寸合适的原料,在这一过程中,有些石料上具有的平展的节理面常常成为遴选毛坯中的有利条件而被优先考虑。有证据表明石器制者已充分注意到节理面的平展优势,而在后面的步骤中直接利用现成的节理面作为设计方案里对形态有特殊要求的石核的台面或横(A、B)剖面之一。当原料上有两个具备适当接合角度的节理面时,更是兼用两者使之分别成为需要中的台面和横侧面之一。”(16)所以,当我们评估东谷坨遗址文化性质时也不应忽略石料的特殊性,不仅要了解石料的质地,更重要的是研究当地石料最初形态对石器制作工艺的影响。事实上,在目前已经发表的材料中,“东谷坨石核”的分布具有明显的时空局限性,也多少说明了某种区域因素对东谷坨文化的影响。当然,随着研究的深入,类似“东谷坨石核”的发现可能会越来越多,届时我们也许会有更新的认识。

本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课题批准号:40672106。

注释:

①裴文中:《中国旧石器时代的文化》,载《裴文中科学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90年。

②贾兰坡:《中国猿人石器和华北各地旧石器时代早一阶段的石器关系》,载《贾兰坡旧石器时代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③裴文中:《“曙石器”问题回顾——兼论中国猿人文化的一些问题》(摘录),载《裴文中科学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90年。

④贾兰坡:《谈中国猿人石器的性质和曙石器问题——与裴文中先生商榷》,载《贾兰坡旧石器时代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⑤(12)李炎贤:《关于小长梁石器的进步性》,《人类学学报》1999年4期。

⑥尤玉柱、汤英俊、李毅:《泥河湾组旧石器的发现》,载《泥河湾论文选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⑦裴文中:《对“泥河湾组旧石器的发现”一文的意见》,载《泥河湾论文选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⑧贾兰坡:《对“泥河湾组旧石器的发现”一文的意见》,载《泥河湾论文选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⑨黄慰文:《小长梁石器再观察》,载《泥河湾论文选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⑩尤玉柱:《河北小长梁旧石器遗址的新材料及其时代问题》,载《泥河湾论文选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

(11)陈淳:《河北阳原小长梁遗址1998年发掘报告》,《人类学学报》1998年3期。

(13)杜水生:《泥河湾盆地东部早期旧石器文化的石料与文化性质探讨》,《文物春秋》2002年2期。

(14)张森水:《在中国寻找第一把石刀》,《人类学学报》 1997年2期。

(15)(16)侯亚梅:《“东谷坨石核”类型的命名与初步研究》,《人类学学报》2003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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