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主义框架中的心和“心的理论”——当代心灵哲学本体和理论层次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述评论文,本体论文,框架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7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3)06-0022-08
波兰德(Poland)在《物理主义》一书中指出:“物理主义是一种给予物理学以专门特权的统一方案。它的目标是在于建立一个知识的体系,在这一体系当中,现实的各个方面都占有一席之地,并且都以某些明确的方式与物理学相关。”[1](P10)在本体论的方面,物理主义将自然中的一切事物、性质和关系都看作是依赖于、附随于或者实现于物理的事物、性质和关系;在解释的方面,则坚持各门知识以物理学为基础组成一个解释的等级结构,其中每一个层次的现象都可以由较低层次的现象得到解释,而物理学则是所有这些解释的最终根据。这种物理主义的立场反映在当代心灵哲学的研究中,就是一方面在本体的层次对心身关系从还原的物理主义到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种种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在理论的层次对常识心理学(commonsense psychology,或者大众心理学folk psychology)这种“心的理论”(theory of mind)能否被还原为低层次自然科学理论,或者是否与低层次自然科学理论相一致的关于常识心理学及其所预设的信念、欲望等命题态度的实在性问题的探讨,以及心灵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所作出的种种回答。
一、本体论问题:心身关系
实体唯物主义是当代心灵哲学在心身关系问题上的理论共识。当代心灵哲学研究中的心身关系问题主要涉及到心的性质、心理性质与其承载者(如大脑)的物理性质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物理主义的回答,经历了从还原的物理主义到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发展过程。
(一)还原的物理主义:心身类型同一论(mind-body type-type identity theory)
还原的物理主义表现为不同的层次。本体还原要求将心理现象、性质或关系还原为或者同一于物理的现象、性质或关系。理论还原要求高层次理论向低层次理论的还原,并将这种理论间的还原作为本体还原的基础。语言还原则要求较高层次陈述与较低层次陈述的语义上的等同。20世纪上半叶逻辑行为主义对心的看法就首先表达了语言还原的要求。
1.逻辑行为主义(logical behaviorism)的语言还原
虽然在严格的意义上我们不能把逻辑行为主义归入还原的物理主义的行列(因为它并没有说心是什么,它所关注的只是外部行为而不是心本身的性质),但是,由于它主张将描述心理状态的陈述还原为描述物理状态(行为)的陈述,主张较高层次(心理层次)陈述与较低层次(物理层次)陈述的语义同一,它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一种语言还原的思想,而这种语言还原的结果往往就指向这些不同层次陈述所涉及的对象、性质和关系的本体还原。
然而,作为行为主义主张必要条件的心与行为之间类型上的确定的相互关联是很难成立的。而且,行为主义只关注外部行为,却对心的内部状态避而不谈。这都是引起人们对行为主义不满的重要原因。对行为主义的不满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对内部心理状态的充分肯定和关注。在行为主义之后,我们看到心灵哲学家把目光转向了人的内部心理状态,并且试图在理论上完成心身之间的本体还原,这就是心身类型同一论。
2.心身类型同一论的本体还原
斯马特(Smart)和普雷斯(Place)通过一系列论证表明,心理现象就是大脑中的神经生理现象或者物理化学现象,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是类型同一的。[2](P44-50)这里所说的类型同一是一种对心身关系的强物理主义主张。首先,这种同一性是受莱布尼茨法则统辖的严格同一性。其次,这种同一性是指类型同一,而不是个例同一(token-token identity)。
然而,一方面,人们发现,心身之间很难满足受莱布尼茨法则统辖的严格同一性要求。特别是就意向性和意识而言,设想心理状态的性质和大脑神经生理状态的性质之间一一对应的等同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普特南(Putnam)于1967年在《心理谓词》一文中提出的心理状态多重实现(multiple realization of psychological states)问题表明,心理状态的类型可以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得到物理的实现,这样,将某一心理状态的类型同一于任何一种单一的物理状态的类型,就都是成问题的了。
心理状态多重实现问题的提出对心灵哲学的发展道路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它极大地削弱了心身类型同一论的主张。此后,心身类型同一论就一方面弱化为以心身附随关系和心身个例同一为基础的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另一方面弱化为一种“局域还原论”的形式。
(二)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心身附随关系(mind-body supervenience relation)和功能主义
建立于心身附随关系和心身个例同一基础之上的非还原的物理主义,满足了心灵哲学家们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坚持心对物的依赖关系,第二,避免还原论的强硬立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强调心理现象、性质或关系对于物理现象、性质或关系的依赖或者附随关系,但反对心身之间的类型同一,在解释的方面则试图为心理学的解释效力留有一席之地。戴维森(Davidson)的反常一元论(Anomalous Monism)和由普特南最先提出来的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思想,都是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立场的表现。
1.心身附随关系
戴维森在其1970年发表的《心理事件》一文中提出的心身附随关系和心身个例同一的思想,对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做出了重要贡献。戴维森的反常一元论主张所有事件都是物理事件,心理事件的个例同一于物理事件的个例,但它否认心理现象可以单纯由物理规律得到解释,反对心理性质向物理性质的还原。此外,戴维森还提出了心身附随关系的概念来解决心理事件的因果效力问题。他说:“心理性质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或者附随于物理性质。这种附随性可以被看作是指不可能有两个事件在所有物理的方面完全一样而在一些心理的方面有所不同,或者说,一个对象不可能在心理的方面有所变化而在物理的方面没有变化。”[3](P141)
心身附随关系和心身个例同一一起,构成了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基础。一方面,心身附随关系在心身个例同一之上加上了类型的约束,即物理的类型同一确保心理的类型同一,这在解释的方面使得心身个例同一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满足物理主义的要求。其次,心身附随关系要求大脑物理方面的差别为心理方面差别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使得由普特南提出的心理状态多重实现可能性得以为物理主义的框架所容纳。
然而,心身附随关系在某些类型的心理现象那里遇到了问题。首先是其内容与环境相关的心理状态。如果环境对于确定我们心理状态的内容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如果心理状态的内容不是单纯由心理状态持有者的内部物理状态所决定,那么,在分子水平上完全相同的两个个体就可能由于其成长的历史和所处的环境不同而具有不同内容的心理状态。这显然是与心身附随关系相背离的。第二是感觉质状态(qualitative state)。如果感觉质倒错(qualia inversion)[4](P287-291)是可能的,那么,两个在物理方面完全相同的个体就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感觉质状态,这也与心身附随关系的要求不一致。此外,霍根(Horgan)提出,心身附随性概念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有助于物理主义的发展,相反,对心身附随关系自身的解释是极为困难或者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唯物主义的理论不应当将任何最基本的物理性质或关系以外的性质或关系(心身附随关系就属于这样的关系)当作是原始的和不必解释的。[5]
心身附随关系的提出对其后心灵哲学关于心身关系问题的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尽管对于心身附随关系是否强到足以支持物理主义立场的程度人们尚有争论,但是我们可以说,它是当代物理主义的一个基本承诺。
2.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是在一个较为抽象的层次——即心理状态的因果或者功能角色(causal or functional role)的层次——理解心之为心的性质。在功能主义者看来,心理状态在类型上就是其因果或功能角色,即它在与感官刺激、行为反应和其他心理状态的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这种功能主义的观点最初是由普特南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普特南指出,心理状态不是大脑或者整个神经系统的物理化学状态,而是整个生物有机体的功能状态,即“接受感觉输入并在生物的功能组织中扮演一种特定角色的状态”。[6](P229)这样,心理状态的类型就通过它与其他心理状态以及与感觉输入和行为输出的功能关系而得到确定。
福多(Fodor)指出,功能主义有两个引人注意的优点:第一,它主张心理状态的个例与物理状态的个例相同一(并因而使得心理状态得以具有物理状态所具有的因果效力),这样,它与物理主义是一致的;第二,它主张同一个心理状态类型的个例可以在其物理类型上有所不同,这就使得心理学的理论具有了特殊的意义。[7](P28-29)
然而,功能主义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普特南后来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他最先提出来的功能主义主张。在《表征与实在》中,普特南指出,心理状态不仅在实现这种状态的物理机制方面具有可塑性,而且在计算的方面也具有可塑性。不同的物理化学状态可以实现同样的心理状态,不同的计算状态也可以实现同样的心理状态。问题的关键是在于,对心理状态的理解不能离开环境的因素,它不是与社会的和物理的环境相隔绝的大脑的物理化学状态,也不是通过系统的输入与输出和其他内部状态得到规定的功能状态。从外在论的观点看,将心理状态仅仅归结为大脑的计算状态或功能状态是错误的。[8]柏芝也从外在论的立场出发对功能主义提出了类似的批评。[9]
塞尔(Searle)于1980年提出并得到广泛讨论的“中国屋论证”[10]是对功能主义和强人工智能观点的挑战。塞尔的中国屋论证依赖于两个前提:(1)计算机程序是形式的(句法的),(2)心是具有内容的(语义的)。塞尔的论证表明:句法对于语义来说是不充分的,或者语义对于句法来说不是内在的,因此在功能上对心进行模拟的计算机并不具有心所具有的语义性质或意向性。塞尔在1990年以后又提出了另一个进一步的论证,表明句法对于物理的东西来说也不是内在的,计算具有观察者相对性,而不是内在于物理机制之中。[11]塞尔认为,无论计算机的表现与人类心理或智能有多么相似,而且不管是什么程序使它做出如此相似的表现,计算机都不具有心理性质和智能。
(三)局域还原(local reduction)论
基姆(Kim)认为戴维森的反常一元论和普特南的心理状态多重实现论题并不真正支持非还原的物理主义。[12]他提出局域还原论为还原的物理主义辩护。局域还原就是物种特殊的(species-specific)还原。在这里,还原是相对于物种或物理结构的类型而言的:对于同一个物种来说,心理状态与物理状态是类型同一的。局域还原论似乎解决了心理状态多重实现的问题,但是,如果对于人类来说疼痛是一种物理状态类型,对于软体动物来说疼痛是另一种物理状态类型,那么,它还是没有能够告诉我们使所有的疼痛都为疼痛的那个东西到底是什么。而且,它还同样面临心身类型同一论在意向性和意识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对心身关系问题的还原和非还原物理主义的种种解决方案似乎都并不完善。还原的物理主义太强了,它的代价是牺牲了心之为心的独特性;而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似乎作为物理主义又不够强,就其基础而言,心身附随关系本身是有待解释的,就其运作而言,功能的层次本身也并不足以保证心之为心的独特性(特别是当涉及到意识和意向性时)。由此可见,将心的性质纳入物理主义的体系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那么,“心的理论”在物理主义的体系之中是否拥有一席之地呢?
二、常识心理学问题:“心的理论”与低层次自然科学理论的关系
常识心理学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心理学理论,而是一种关于心的原始的、通俗的和常识的看法。它涉及到信念、欲望等心理状态的归与以及与之相关的对行为的解释或预测。关于常识心理学与低层次自然科学理论关系的思考,我们这里讨论取消主义、工具主义和意向实在论三种方案。
(一)取消主义(eliminativism)
斯蒂奇(Stich)和热文斯克罗夫特(Ravenscroft)指出取消主义的主张通常有四个要点:1.“信念”、“欲望”和其他为我们所熟悉的意向状态的表达是关于心的常识理论的理论术语。这一理论通常被称为大众心理学。2.大众心理学是一个严重错误的理论。对于引发行为的状态和过程,它所提出的许多主张及其诸多预设都是假的。3.一门解释心/脑如何工作以及它如何引起可观察行为的成熟科学不应当求助于大众心理学所包含的常识的意向状态和过程。信念、欲望等等不是成熟的科学心理学的本体。4.常识心理学的意向状态不存在。[13](P116)
丘奇兰德夫妇将常识心理学向低层次自然科学理论的还原看作是常识心理学及其所包含的意向心理状态具有合法地位的必要条件。他们认为,常识心理学是一种极度原始和极度混乱的关于我们内部活动的看法或理论,是不能被还原为神经科学的,所以应当被取消。保尔·丘奇兰德提出了取消常识心理学的三个理由:第一个理由:常识心理学在解释方面的贫乏性。第二个理由:常识心理学在发展方面的停滞性。第三个理由:常识心理学的概念与范畴与自然科学理论的概念与范畴不相称。[14](P210-212)在丘奇兰德看来,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任何理论都必须在被取消之列。在人类认识的历史上,如此被取消的理论和理论本体不乏先例。“燃素说”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科学发展过程中,燃素说为氧化说所取代,燃素说的理论以及这一理论所预设的本体“燃素”都随之而被从科学中取消了。丘奇兰德预言说,常识心理学的理论及其概念与范畴也由于具有同样的问题而最终会遭遇与燃素说同样的命运。
斯蒂奇为取消主义所做论证的关键是表明常识心理学与认知科学不相容。他认为,认知科学应当坚持关于心的句法理论(the Syntactic Theory of the Mind)的范式。他说,“关于心的句法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其相互作用(部分地)对行为有所影响的认知状态可以以下述方式系统地与抽象的句法对象相契合,即认知状态之间的因果作用以及认知状态与刺激和行为事件之间的因果链条,可以通过认知状态与之相契合的抽象对象的句法性质和关系而得到描述。更简单地说就是,认知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反映句法对象之间的形式关系。”[14](P149)斯蒂奇指出,句法理论的优势之所在是它“取消了中间人”,而这个中间人就是表达心理状态的内容语句。句法理论完全不管心理状态的内容,而只强调句法对象之间的形式关系。在这样一种认知科学之中,显然没有常识心理学的地盘。在关于心的句法理论的基础上对心理状态内容的取消就是斯蒂奇取消主义的根本所在。
福多对取消主义这种激进的主张讽刺说,“热衷于做出激进的解决是一种哲学上的奇特性格。你对你的知识论感到有点不舒服吗?你可以试试绝对怀疑论。确证的逻辑使你沮丧吗?也许物理学就是一种虚构。为区分对象而烦心吗?那就只谈论集而不要谈论任何其它东西。到现在还没有人建议解决说谎者悖论的出路是在于不再说话,但我认为这只是个时间问题。这里的规则显然是:如果阿斯匹林不管用,那就试试把脑袋砍掉。”[15](P420)
(二)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
对常识心理学的工具主义看法在当代的集中表达是丹尼特的意向系统理论(the intentional system theory)。丹尼特将其行为可以通过信念、欲望等意向心理状态的归与而得到解释和预测的系统称为意向系统,将常识心理学理解为一种通过信念、欲望等意向心理状态的归与来对行为做出解释和预测的理性主义计算技术。意向系统概念的提出并没有对意向性做出任何本体论承诺。丹尼特说:“我所给出的意向系统定义并没有说意向系统真的拥有信念和欲望,而是说人们可以通过将信念和欲望归与它们而对这些意向系统的行为作出解释……”[16](P7)在丹尼特看来,一个系统之为意向系统,不是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意向性,而是在于这个系统与其行为的解释者和预测者的某种解释立场的关系,这就是意向立场(intentional stance)。意向立场在系统合理性(system rationality)的预设下,诉诸于信念、欲望等意向状态,来解释和预测系统的行为。这样,一方面,信念、欲望等由常识心理学所预设的意向心理状态的形而上学实在性被工具主义地取消了,另一方面,常识心理学的概括及其所预设的意向心理状态的解释作用又被工具主义地合法化了。
丹尼特将意向系统理论看作是连接包括常识心理学在内的意向领域和物理科学的非意向领域的桥梁。他认为意向系统理论的全面成功将会使一种弱物理主义得到辩护:“所有心理事件最终都只是物理事件,心理事件之间(或共有一种心理性质的人之间)的共同性是通过一个中立于物理主义的描述和预测系统而得到解释的,但正是由于这个理由而完全与物理主义相容。”[17](Pxviii)从本体论上讲,丹尼特的意向系统理论认为每一个心理事件都是某种物理的、功能的或其他类型的事件,但心理事件的类型却不是用还原论的语言所能够区分或者表达的,心理事件的类型由我们的日常术语得到区分,即当我们谈论某个信念的类型时,我们是通过意向系统的概念来对信念的类型进行描述的。
福多指出,工具主义的了不起的优点是在于它得到了所有的好处,而避开了所有的弊端:在工具主义的主张之下,你可以使用常识心理学来预测和解释行为,却不必回答诸如“命题态度是什么”这样的困难问题。然而,工具主义也由此而面临严重的困难:如果信念/欲望心理学事实上并非是真实的,那么就很难解释为什么信念/欲望心理学是如此地行之有效。
(三)意向实在论(intentional realism)
意向实在论为常识心理学概括以及常识心理学所预设的意向心理状态的实在性的辩护有以下几个关键之点:第一,肯定命题态度的因果效力,即特定的命题态度引起特定的行为或特定的其他命题态度;第二,肯定具有因果效力的命题态度也具有意向性质(语义性质);第三,肯定命题态度的因果效力与其意向性质具有一致性,即这种命题态度与行为和其他命题态度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与常识心理学的概括相一致。
福多以关于心的表征理论(the Representational Theory of Mind)和关于心的计算理论(the Computational Theory of Mind)为基础为常识心理学所作的辩护,是对具有因果效力和语义性质的意向状态以及意向法则的本体论地位的论证。关于心的表征理论解决的是命题态度这种为常识心理学所设想的具有因果效力和语义性质的心理状态何以可能的问题。福多认为,关于心的表征理论作为功能主义的一个分支,提供了目前我们所可能拥有的对命题态度的最好的实在论解释。而关于心的计算理论则是对这种解释的进一步补充,它进一步表明在与意向内容相关的意义上意向状态之间以及意向状态与刺激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性质,进一步将这种关系解释为一种物理地得到实现的对表征的计算关系。
1.关于心的表征理论
关于心的表征理论将命题态度看作是命题态度持有者对思维语言(language of thought)或心素(Mentalese)中表达那一命题态度的语句式的表征的某种关系。心理状态或心理表征之所以能够表达特定的命题,是因为它是由思维语言中具有语义性质的原始的心素符号组成的。在福多看来,思维语言中原始的心素符号都具有语义性质。但这些原始的心素符号自身还不能表达命题。在人脑中物理地得到实现的思维语言和自然语言具有相同的构成性质。与自然语言一样,思维语言中的语句也是由部分(心素)所组成,并且具有句法结构,这些语句的原子部分指称世界上的事物、事件和事态,作为整体,语句的意义是由其原子部分的语义性质和这些原子部分在语句中的构成方式(句法结构)所决定的。这些心理表征作为思维语言中的语句不仅具有真值条件,而且还具有逻辑关系。然而,与自然语言不同的是,思维语言中的原始心素符号和句法规则都是在人脑中物理地得到实现的。那么,对表达命题的思维语言中语句式的心理表征持有特定的态度又是如何可能的呢?这里,对思维语言中的语句的态度是功能地确定的,命题态度的持有者对表达命题的语句的态度,取决于语句个例的因果或功能角色。这样,命题态度等意向心理状态就通过对思维语言的设想而获得了特定的本体论地位。
2.关于心的计算理论
福多还进一步通过关于心的计算理论讨论了心理意向法则的实现机制问题。意向法则的实现机制就是计算机制。福多认为,正是将心理过程看作为计算过程的设想使得对心理意向法则实现机制的解释成为了可能。而且,这是我们所拥有的唯一的真正严肃的认知科学。他说,“符号的因果性质和其语义性质之间的中介问题的解决是在于计算机。”[18](P20)
关于心的计算理论所揭示的是思维语言中的符号的语义性质和因果性质的联系。这里的关键在于符号的句法。一个符号的因果性质和它的语义性质是通过其句法而联系起来的(福多把符号的句法看作是符号的第二级物理性质)。福多的思考有以下几个要点:(1)符号的句法决定符号的因果性质。福多认为,符号的句法与符号的因果性质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这就如同一把钥匙的几何学性质决定它能够打开哪把锁一样,符号个例间的因果关系也取决于这些符号的句法结构,或者说,符号的句法(福多认为可以简单地把符号的句法看作是由符号的形状所表现出来的抽象性质)潜在地决定符号的因果角色。(2)符号间的语义关系可以为符号间的句法关系所摹仿。正如在形式逻辑中特定的符号间的语义关系可以为其句法关系所摹仿一样,在思维语言中,当一个符号所表达的命题为另一个符号所表达的命题所蕴含时,这种蕴含关系就为由前一个符号推出后一个符号的句法关系所摹仿。这样,符号的因果性质和语义性质就以符号的句法性质为中介而联系了起来。根据关于心的计算理论,意向心理过程就成为了物理地得到实现的对心理表征的计算过程,意向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就由纯形式的计算过程得到了实现。这就是福多为常识心理学所作的意向实在论辩护。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取消主义和工具主义事实上都将心的性质和“心的理论”排除在了物理主义的体系之外。取消主义通过否认常识心理学向低层次自然科学的可还原性或者二者的一致性而将“心的理论”和心的性质的实在性一起取消掉了。工具主义虽然在解释的方面为常识心理学及其所预设的心的性质留有了一席之地,但是心的性质在这里只是位于意向层次上的没有因果效力的解释工具,所以,如果如丹尼特所说,他的理论使得一种弱物理主义得到辩护,这些心理性质也不是被纳入到这个物理主义的体系之中,而是被排除到这个物理主义的体系之外。只有意向实在论是对心的性质和“心的理论”在物理主义的框架中拥有一席之地的肯定。然而,福多为意向实在论所做的辩护却远非令人满意。福多辩护的基础是他对思维语言的预设,是他的计算主义和功能主义主张。然而,思维语言中的心素符号何以具有语义性质?符号间的语义关系何以为符号间的句法关系所摹仿?此外,计算主义和功能主义等本体论立场本身也是有待进一步论证的。物理主义的框架帮助我们理清了关于心的性质的许多问题,但是它能够将我们对心和“心的理论”的认识带到多远还尚未可知。
收稿日期:200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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