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_商业论文

国有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_商业论文

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发展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发展论文,对策研究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挥国有商业主渠道作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商业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几年,全国建立了许多现代化、规模化的大型商场,以及以大型国有商业企业为核心的商贸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国经营,被誉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从几年的实践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零售集团(企业)或国有大型批兼零集团确实担当起我国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国有商业,从商品流通领域的两个端点(两极)或者从其组织规模上划分,可以分为“两极区域组织”,一极与直接生产过程相联系,在这一工商联系区域内,为适应大规模生产方式与流水线作业,需要大型化、现代化、集团性商贸企业;另一极与消费过程相联系,在这一客商联系区域内,为适应分散的、不同消费水平的、多种多样的消费需要,要求组建众多低层次、小规模的中小型商业企业或便民店。如果把国有商业比喻为流通领域中的巨龙,那么,大型商贸集团就是“龙头”,而85%以上的中小型商业企业或小商店则是“龙身”。“两极区域组织”在组织社会商品流通中,相互联系,互为依托,一方面与生产联系紧密,容纳大批量、流水线作业方式,引导生产并调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与大众消费相联系,为适应人们需求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商业服务应更方便,更贴近生活。

从上述“两极区域组织”理论角度分析,国有商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是两极相连的整体,切不可只发展一极,而忽视或漏掉另一极,特别是中小国有商业企业、小商店,以其数量之大,网点分布之广与大众消费直接联系,忽视其建设与发展,就会使国有商业与大众消费之间形成真空,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一、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具有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和客观必然性。

1、中小型商店能为顾客购物提供方便。 大型商店由于大规模店铺覆盖面宽,建店地址不得不远离住宅区,顾客购物不方便,而中小型企业占地少,能在离顾客较近的地方建店经商,使顾客能就近购物。因此,中小型商业企业对大商业来说,尤如“众星捧月”发挥着大商店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中小商店更加贴近大众生活。 中小商店的营业时间能到夜间很晚,能把商品送到顾客家中,还能受理电话预约送货,提供比大商店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

3、中小型商业企业是商品流通发展的重要基础。 无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还是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在商品流通产业中,中小型商业企业占绝大多数,而一些大型企业也正是在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实践证明,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发展中小型商业企业都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4、中小型商业企业是社会劳动就业的重要场所和人才库。 国有商业企业在职职工中,中小型商业企业从业人数占绝大多数,这对于政局稳定,减轻社会和国家就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中小型商业企业中有着较多的人才,可为大商场输送大量的骨干力量,堪称商业行业的人才“蓄水池”。重视和巩固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对于稳定人才,发挥人才潜能,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对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实行了兼并、产权转让、合股、拍卖、破产、租赁等一整套办法,直到出售给个体(人)经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商业组织,应当说它的组织力量不是太强大了,而是还很不够。一方面市场体系健全以后,交换关系更加复杂,混合所有制结构产生以来,国有商业之所失,就是非国有商业之所得。大型国有商贸集团尚能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中蓬勃发展,为什么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似乎成了其对立面?应当想方设法壮大国有中小商业力量,增强国家调控市场覆盖面的力度;另一方面,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市场容量扩大,市场进一步细分化,有许多新市场、远方市场、末梢市场待进一步开拓,国有中小商业与其它中小商业一样,可以共同参与,平等竞争。

面对大型商贸集团的迅猛发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中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如何求得生存和发展,如何像大型商业企业一样,发挥主渠道作用,体现国家利益, 已经成为商业体制后续改革迫在眉睫的问题。

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不能信马由缰,应从宏观上给中小型商业的发展定位,在分类指导中实现改革在战略战术上的有机结合。通过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小型商业企业,实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互补,推动我国商业全局规划的实现,繁荣整个城市经济。

二、中小型商业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开放搞活,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上有所突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商业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早已明确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企业和个人”。对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大胆放开搞活,明晰产权关系,注入新的生机,进入市场竞争。当前,要在细化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尽早进入实质性运作,重点推广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合作制集中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点,一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二是投资者和劳动者一体化,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三是按劳与按资分配并举。四是能够促成民主决策和职工参与管理的机制。当然,对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不能拘泥于一种格式,应从现实状况出发,因企施策,各具特色,可以联合、承包、租赁、拍卖、破产。通过灵活的改革,使其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发展的要求。

(二)突出特色,在经营战略上搞专业化。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介于大型商业企业与个体经营者之间,本身难以同实力雄厚的大型百货商店抗衡,也不能同个体经营者相比,只有选准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位置,充分发挥自己“船小好调头”的优势,扬长避短,避实就虚,在大商业不及之处进行灵活补位,以灵活多变的经营占领市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经营策略上,创造特色,走专业化之路,已被一些地区的中小型商业企业证明是成功之路。就我国广大城乡而言,对于坐落在繁华商业区或靠近繁华地段的原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应因地制宜,在改善购物环境中,调整经营结构,增加品种,设立专柜,走精品化、专营化、系列化道路,真正办出自己的特色。在远离市中心较为偏僻的住宅区,中小型商业企业则宜“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经营尽可能齐全的日常生活用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从消费主体上讲,以中低档商品定位,面向工薪阶层,仍然是绝大多数中小型商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市场。

(三)发展连锁,在经营方式上创新。连锁经营是我国流通领域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国外早已运用的先进经营方式。对于既没有规模优势,又没有资金优势的中小型商业企业,如何在不改变现有设施,不进行大量投入的条件下,在市场上与大商业分庭抗礼,开展竞争,行之有效的办法是进行连锁经营,寻求规模优势。这既是中小型商业企业迅速集中资金和资产,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又是扭转困境,重振雄风的一个强大动力。中小型商业企业在发展连锁时,应力争寻找最佳坐标。在指导思想上要确立连锁成群,规模经营观念;在经营方针上,要贯彻心向市民,服务市民的经营思想,坚持以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主,以中低档价位商品为主的经营方针;在连锁方式上,要主动依托大店,一方面,充分发挥国有大企业的优势,以强带弱发展连锁,中小自愿结合,让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打开经营局面;另一方面,对于拥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国营老公司,如原有的百货公司、纺织公司、糖酒公司等,应以较大企业为龙头,在系统内搞连锁,克服大系统小企业的弊端,形成连锁合力,增强竞争能力。在商业网点不足,生活设施不配套的居民区,有选择地设立连锁店,打入二、三级商业区,不断向市外、郊县发展,扩大规模优势和整体效应。

(四)导入CI,在社会公众中确立良好的形象。国有企业形象再造,与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紧密相关。中小型商业企业应导入CI,准确进行形象定位,塑造富有个性、卓越而独特的企业形象。首先,强化管理,提高内在素质,是树立企业形象的根基。CI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理念识别、行为识别、视觉识别三大部分,其核心和基础是企业的实力。具体到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就是商品质量、经营信誉、服务水准和员工素质等等,因此,苦练内功,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管理为经营服务和指导经营的作用,对中小型商业企业来讲已刻不容缓。其次,抓住特色,造成视觉认同,是树立企业形象的必要手段。中小型商业企业在行为和视觉传达上,应尽力抓住特色,通过广告宣传、公关策划、适度装修、优质服务、文化促销等,从各方面体现企业理念,传达企业独具特色的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良好形象,形成自己的风格,扩大企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以形象战略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搏击取胜。

勿须讳言,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单靠自身力量是不够的,政府与企业,上面与下面应当联动。因此,建议政府各级部门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关注:

1、充分认识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巨大作用、 改革潜力和发展前景,力争同步搞好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抓紧转换政府机构职能,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体系,积极进行产权的重组和各项经济结构的调整。

2、加强对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历史负重、内部和外部制约因素及面对的问题与其它类型企业不一样,在政策上应予适度倾斜。在细化商业规划,实施新一轮商业设施建设中,应注意解决被拆除的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的经营场地和职工就业安置问题,新建生活小区的国有中小商业占有比例问题,以发挥其优势,扶植其发展。

3、落实房产权问题。 国有中小型商业的房产权归属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由于许多商场商店的房产权不归自己所有,企业在拓展经营、增强自身实力等方面遇到很大阻力,有时影响到下沉的经营工作。目前,上海已将部分商业网点的产权由房产部门归属企业,山东青岛首批粮食网点产权,在保证原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已正式划拨给粮食部门。其它省市不妨效仿一下。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小型商业企业的生存能力,从而稳定商业网点的规模和队伍,而且对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体进程也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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