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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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不一样的,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肯定是有区别的。由此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我们不仅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站在全新的历史角度来审视市场经济,而且要站在全新的历史角度来审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而更深刻、更全面地把握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使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仅具有资源配置功能,而且也有制度配置功能

关于社会的经济制度与资源配置方式的关系,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把资源配置方式同社会的经济制度等同起来,认为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它实际上是承认了资源配置方式的制度配置,只是把这种作用扩大化了。另一种观点是近几年出现的所谓“经济制度与资源配置方式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或手段,不具有社会经济制度的特征,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资本主义也可以有计划。这种观点的正确性在于它把经济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区别开来,从而为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消除了一个重大理论障碍,但其局限在于把资源配置方式视为纯技术的操作手段和工具,否认了它的制度配置功能。

事实上,任何资源配置方式的功能都是双重的,它既有资源配置功能,又有制度配置功能。同时,任何资源配置方式都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为基础并对这个经济制度有重要的反作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脱离具体经济制度的资源配置方式,也不存在脱离具体资源配置方式而存在的经济制度,甚至经济制度本身就是资源配置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笔者提出资源配置二重性的概念。所谓资源配置二重性是指:一方面,资源配置是资源在社会物质生产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分配,它所反映的是人与物和物与物的关系,因而属于生产力范畴;另一方面,资源作为生产条件和要素,首先要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哪些社会成员占有多少资源、占有何种资源、如何占有,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首先遇到和解决的问题,否则,任何社会生产都不能进行,因此从社会角度看,资源配置是生产关系的配置和再配置,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而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可见,资源配置的二重性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源配置上的表现。既然资源配置具有二重性;那么资源配置方式就不可能仅仅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而且也是实现生产关系优化配置的手段;它不仅要解决资源按何种比例和方式组合才能被有效利用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劳动者与何种生产资料结合、如何结合才能使生产关系更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所谓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本质上不过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作用的表现。因此,资源配置方式不仅具有资源配置功能,而且也有配置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功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揭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在他们看来,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制度,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因而他们肯定了生产力对经济制度的配置和创新功能。马克思曾有句名言: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近几年来,我们在说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原则的必要性时,所用的基本论据是: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低、多层次、不平衡,生产社会化程度较高的部门,要求全民所有制与之相适应,而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部门,则要求集体所有制与之相适应。这事实上也是承认了生产力对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的配置作用,而且把它具体化了。但是这里必须指出,生产力不能直接决定生产关系,不能直接配置经济制度。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和配置作用要通过资源配置这个中间环节来实现,用公式来表示就是,生产力——资源配置——生产关系。而这里的资源配置,当然要包括配置的方式或手段。人们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借助于一定的手段,把资源配置到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的同时,也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了生产条件,形成了不同的所有制关系,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商品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两极分化从而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典型表现之一。

现代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市场方式,一种是计划方式,社会经济也因此而划分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种类型。马克思曾经对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作过深刻论述。马克思认为,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力社会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激化和加剧,导致日益严重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而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其对社会生产的调节是自发的、盲目的,这一点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更为突出,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为了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唯一的选择是实行计划经济,让人们自觉地按统一的计划进行生产。而只有当生产资料为社会生产总的管理机关或国家所实际占有、支配时,计划经济才能实现。因此,计划经济必然要求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所以在马克思那里,不仅社会主义要表现为单一的社会所有制,而且也没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挥作用的余地。

但是各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表明,在生产力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计划经济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谈不上充分有效利用,因而按传统理论和苏联经验所设计的社会主义模式和生产力的要求并不很适应。相反,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现阶段社会主义必须采取市场经济体制。既然如此,那么国家所有制作为计划经济的前提条件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国有制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而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没有必要再像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把大部分资源的所有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我们的观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不可无,但不可多)。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具有制度配置功能,所以只要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想固定恐怕也不可能。

二、既要从社会主义角度看待市场经济,也要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待社会主义

近几年来在理论界形成的一个主流性观点认为,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搞市场经济,要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结合或兼容。但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在传统的公有制模式的基础上搞市场经济肯定是不行的,特别是在大一统的国有制下搞市场经济更不可能成功。其典型的例子是国有企业至今难以搞活,依然不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近年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呼声很高,相当多的人真诚希望国有企业能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但从试点企业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所谓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与国际上通行的公司制企业形似而神不似,甚至连形也不似,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看来只提在公有制基础上搞市场经济不一定完全正确,特别是在把公有制简单地等同于传统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认为应该在这句话的后面再加上一句,即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搞社会主义。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再和过去那样,用计划经济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而应该用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

用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我们就会发现,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国家所有制,问题更多。众所周知,现在我们讲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就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言的,重点是指国有制,而且认为国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存在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但用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这种观点很成问题。我认为,第一,国有制不是也不可能是全民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如果把国有制说成是全民所有制的存在形式,不仅会把全民所有制搞成没有最终所有者的代理人(国家)所有制,而且也和国家的本性相矛盾,因为国家本来就不是全民的,国家本质上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它一旦成了全民的国家或者成了全民的代表,国家也就不存在了。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①]。所以国有制和真正的全民所有制是不可能联系在一起的。第二,国有制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国有制的历史可谓久矣,在奴隶社会就有,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国有制更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法国,国有制占的比重很大。国有制和私有制相比较,虽然是一种公有制,但它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有人就把西方国家的国有制说成是资本家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大都叫“公营企业”。从经济角度看,国家所有制是国家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的物质条件,是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工具。从社会角度看,国有制是中性的,它本身不具有表现社会经济制度的特征。国有制是“月亮”不是“太阳”,没有“普照之光”。国有制的性质从现象上看,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但从本质上看,是由它所处的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和统治地位的所有制或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占统治和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性质再决定国有制的性质。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所有制的性质最终就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既然这样,因此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国有制都不是显示社会制度优越性的因素,至少不是决定性因素。比如我们说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优越,当然不是指资本主义的国有制,而是指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优越性。同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是也不可能是由国有制来表现,更不可能主要是由国有制来表现,而只能是由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来表现。但是长期以来,我们不仅认为国有制就是社会主义,而且认为是高级的社会主义。这种认识贯彻到实践中去,就是不顾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片面追求国有制的数量和范围,形成一种由国有制或主要由国有制包打天下的局面,不仅人为限制了其他经济成份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使国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从市场经济观点来看,不仅国有制不一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甚至集体所有制也不一定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制,所有者主体大多由基层政府来充当,代表本辖区的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这样,集体所有制就演变成了基层政府所有制,和国有制十分相似。现实中人们常常把集体所有制企业称之为“二国营”、“小全民”。这些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和国有企业相同的缺陷,如政企不分,机制不灵,效益低下,资产流失严重等。

所以要想真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传统的公有制形式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至于如何改革和创新,我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②]一文中做过分析,其主要思路是:调整国有经济的规模和布局,逐步从一般竞争领域转向“市场失灵”领域并相应缩小其规模,在体制上变目前的“一级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为“分级所有、一级管理”的模式;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国家把一般经营领域企业的股权按等价交换的原则逐步转让给社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此建立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共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大部分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形式的公有制,如社团所有制、企业法人所有制等。当然,这个问题最终只能由实践来回答。但这里有必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具有下述特征:一是要真正搞公有制,不能实行私有制。二是不要把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地位搞成是虚幻的,要使劳动者成为真正的所有者和主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必须坚持。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不应再是无产者,而是真正的有产者,否则,不管你说得多么好听,肯定不是社会主义,即使是社会主义,也没有多大的吸引力。这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道理完全一样。三是公有制的范围和规模不可过大,这不仅是指不能把全社会的经济资源都搞成公有的,而且是指公有制内部范围也不能过大,甚至一个企业就是一个联合体,就是一种公有制。只有这样,才能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实践已经证明,在资源全部或大部属于一个所有者(国家)的情况下,肯定是搞不成市场经济的。四是公有制的产权关系必须明晰,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稀里糊涂,归属不清。

从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还有一个所有制结构问题,或者所有制均衡问题。市场经济是最讲效率的,资源在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流动应该是自由的,不能搞人为限制。哪种所有制能有效利用资源,哪种所有制的规模就应当扩大。所以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各种所有制的比例结构和均衡,就应当由市场来配置和决定,不能主观硬性规定所有制的比例结构。

总之,我们不能离开市场经济谈什么社会主义,也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空谈什么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上,我们不同意以某一方为出发点的设想,不赞成“无关论”、“兼容论”、“改造论”,而提倡相互结合论、相互选择论、互为条件论。只有坚持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才有活力;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有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市场经济,才能建立区别于传统公有制模式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公有制。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

②《生产力研究》1995年第6期,也可见人大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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