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三重矛盾与对策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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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的紧迫性

国际金融界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传统银行业已经无法养活自己。与之相比,新兴的网络银行则呈现出迅猛的上升势头。网络银行的内在属性,使其较传统银行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独特的优势,而正是这些优势对传统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使传统银行向网络银行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在西方发达国家,网络金融业目前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快速成长期,发展速度十分惊人。2001年初,美国网络银行的用户已达2000万户,普及率超过18%。在我国的许多外资金融机构的母行,如花旗银行、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网络银行业务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的网络银行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的金融形势使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迫在眉睫,具体体现在:

首先,日趋激烈的银行竞争是我国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的主要动力。发展网络银行能迅速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这主要因为网络银行相对传统银行而言有独特的三大优势:(1)经营成本优势。据专家计算,传统银行柜台的每笔交易费用为1.07美元,而网上仅需1美分,成本仅为传统银行的1%”[1]。网络银行的经营成本只占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经营收入的60%左右。(2)业务创新优势。网络银行除提供传统业务外,一般还提供三种新的业务:公共信息服务(包括利率、汇率信息和经济、金融新闻等)、投资理财服务和综合经营服务。业务领域的扩大使网络银行在账务查询、转账、挂失、代收代缴、金融卡消费、咨询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了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便利。(3)管理创新优势。网络银行采用的数字化管理大大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对外竞争力。

其次,迫切的市场需求是我国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的推动力。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着客户消费渠道的转变,使人们对银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Internet的普及,网上购物和网上贸易必将盛行。因此,适应信息时代的金融服务手段就成为市场的迫切需求,这种与日俱增的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迫切需求成为推动网络银行发展的强大动力。

再次,加入WTO的现实加剧了发展网络银行的紧迫性。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势必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而网络银行正在全球迅猛发展,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必须顺应历史潮流,大力发展网络银行。

二 三重矛盾:发展网络银行的困难与障碍分析

(一)基础薄弱与快速拓展业务的矛盾

自1998年3月中国银行和世纪互联有限公司联合推出国内首家网络银行以来,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十分迅速,目前至少有十几家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开展网络银行业务。随着我国各大主要商业银行的上网,各类金融在线服务的开辟,以及金融智能卡的逐步开发,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曙光已经出现。但是,当前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薄弱与银行快速拓展网络业务的迫切需要的矛盾已经较为尖锐。首先,银行拓展网络业务需要大量的客户,而目前我国电脑普及率不及6%。其次,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互联网设施,而我国互联网速度慢,质量差,极大阻碍了银行网上支付效率的提高。在硬件方面,银行缺乏功能强大的服务器、有指纹鉴定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可擦写的智能钱夹等先进设备;在软件方面,缺乏网络安全系统、语音识别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众多软件系统集成。

(二)安全难保与提高客户信心的矛盾

不少客户对网络银行存在疑惑,其重要原因是客户安全的担心。由于大量的金融交易数据在开放的网络中流动,不仅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包含大量的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必然吸引不法分子的网络入侵、网上侦听、电子欺诈和攻击行为,而相应法制和监管机构的不健全、不完善,又在安全之外增添了治理网上犯罪的难度,导致网络安全难保与银行提高客户信心的矛盾。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技术性安全问题。由于网络银行所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硬件设备和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绝大部分均由国外引进,使我国银行界在这些设备与系统的性能方面掌握不全面,在防止来自发达国家的黑客袭击时存在先天的不足。由于具体的监管规则滞后,商业银行在创办网络银行时,有相当一部分未经过独立的权威机构或专家对其交易的软硬件系统、管理监测制度进行的独立检验评估,也没有专业的评估和建议报告。一些银行为了加快发展,甚至对一些涉及核心技术与信息的软件,也是从第三方购买,或由其他公司开发、维护和保管。此外,在数据加密和身份判别上,我国也缺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整套加密和解密算法系统。

二是管理性安全问题。表现在:第一,没有与安全交易对应的权威认证中心。有的银行采用自己认证,有的采用国外系统认证,使得不同银行之间的安全认证缺乏权威性。第二,同一银行的网址和网站不统一、不明确。多个网址网站的存在,不仅会降低银行品牌的积累效应,而且会使消费者选择网址时放松警惕,加上只有少数银行明确公布了其网络银行的确切地址,许多消费者仍使用搜索的办法寻找自己需要使用的网络银行,这就给那些使用相似网址,企图非法截获客户机密信息者提供了方便。第三,风险揭示不足。只有少数银行在网站上进行了风险揭示(见表1),揭示的内容仍比较简单。”[2]第四,部分银行至今尚未采取适当的加密手段,要么加密位数较低,要么在依赖客户端本身密级时,未给出警示。

表1 我国网络银行的技术应用情况

(三)监管不易与确保金融稳定的矛盾

网络银行以其方便、快捷、超时空等特点,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一端传到另一端,大量资金突发性的转移无疑会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网络快速传递的特性,会使波动快速蔓延。而网络银行的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过程更加不透明。这无疑加大了监管的难度。总体上,我国的网络银行受到两个部门的管理:业务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对于提供新闻资讯的网络银行,还要接受公安部门和新闻出版署的管理。在这些部门中,后三个部门主要负责的是信息技术和新闻的管理,与现有银行业务的关系不大;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的管理部门,从监管角度来看,目前刚刚出台了针对网络银行的专门监管规则。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国对网络银行进行的监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网络银行立法相对滞后。我国整个法制建设还处于一个逐步完善、逐步健全的过程中,大量的法律亟待出台,在网络经济方面的法律条文更是屈指可数。网络银行在我国尚缺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权威的法律来规范其行为,一系列与网络银行发展息息相关的技术,如数字签名等在法律上还没有获得明确承认。这给我国网络银行的经营者增加了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另外,因特网的国际性或跨国界性,需要一个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但我国在法律制度方面距此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2.传统的监管模式不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网络银行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提供AAA服务(Anytime、Anywhere、Anyway)。[3]依托无边界的因特网,网络银行无须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就可将其触角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其获准注册的地区以外经营业务,世界各地的居民都是其潜在客户。由于网络的普遍性,金融风险一旦发生,还将波及世界其他角落,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因此传统的监管方式不能满足网络银行发展需要。

3.网络银行缺乏适当的审批制度。从纯网络银行来看,必须按照新银行机构的程序,需要审批注册,并需要满足其他特定的要求。但由于我国受设备、技术和市场等条件的限制,目前发展纯网络银行的可能性不大。就分支型网络银行而言,虽然大部分国家对分支型网络银行的设立,按新设分支行或营业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一般不要求重新注册或审批。这无疑增加了我国网络银行无序、盲目性发展的隐患。对于使用同一交易平台的银行而言,某一分支机构技术和管理上的薄弱,会立即转化为系统性隐患,进而增大整个系统的信誉风险。

三 对症下药:网络银行发展三重矛盾的化解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发展计算机互联网,以增加网络用户。这一方面包括继续发展Chinanet,继续发展“三金工程”,特别是重点建设中国高速信息网。各家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及重要的公共场所多设置各类电子终端,加大信用卡、借记卡及各种电子支付工具的普及程度,大力推广智能卡,使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转变观念,为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通过降低上网费用,增加网络用户;而更多的人使用网络,将反过来促进入网费用的降低。政府应当鼓励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丰富网上信息资源,鼓励国内企业开发研制下一代更适合家庭使用的网络接人设备,以使更多的人愿意上网、希望上网也有能力上网。

2.提高互联网质量,以促进银行网上业务效率的提高。通过适当的金融支持,金融电信等部门联手抓紧改变目前宽带等电信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和网络的吞吐能力。同时,加强建设中国国家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NAPS是未来我国支付系统的主要基础,它以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为通信网络。该网络可以使以前主要依赖于卫星通信解决异地信息传递的银行网络通信,现在可以利用以光纤通信为基础的宽带高速数字化通信技术来解决中心城市之间的金融信息传输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使银行间资金支付效率大大提高。

3.加快网络人才的培养。在抓紧扩大银行电子化规模,改善硬件设施,积极开发新的软件系统,以满足客户对网上金融及网上交易的硬件、软件要求基础上,当前要加强对高级复合型网络金融人才的培养。网络银行建设需要一批既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又掌握金融业务实务和金融业务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各大商业银行应该着眼未来,认真考虑这些人才的培养渠道、培养方式,为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大力发展网络银行打下基础。

(二)提高安全可靠系数

1.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银行安全技术。金融系统与信息技术企业应密切合作,加强因特网技术的研究,加紧开发适合我国金融系统安全需要的有关技术。应尽力发展我国先进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提高网络安全性能,包括各种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加密算法等等,以防范网络银行的安全风险。另外,银行自身可以借鉴国外对网络安全性能的掌握方法,即公共钥匙基础设施(PKI)、加密技术制度、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的研究开发,这将极大地提高网络银行的可靠性。

2.建立一套完整的网上交易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建立安全认证机制,统一技术标准。安全认证机制包括有关安全技术(保密性、真空性、数据完整性、进网控制等)、安全服务设施(公共码认证机构)等的规定。在安全系统中认证中心的作用非常重要,数字认证最大的服务对象是电子商务用户。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同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A)已正式挂牌运行,应该尽早树立其权威性,以便协调国内现有认证中心,统一电子支付、高速网络技术和数码资料交换等技术标准,并与国际认证机构建立相互认证的渠道。第二,统一同一银行的网址、网站并加强风险揭示。第三,采用先进的硬件加密、软件加密技术和设备。对网络交易业务系统必须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有:交易加密、交易业务的完整性鉴别、交易过程中的鉴别与访问控制、交易审计、安全过滤。网络交易业务系统的安全设计应考虑以下安全方面的要求:以密文存储,防止非法使用;对密级信息传输,采用加密;采用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技术,确保信息合法性和有效性;采用数据完整性检验,防止数据被篡改。

3.开发新的安全技术防止病毒和黑客的侵袭。首先,配备反病毒的安全措施。在总行、分行、支行建立三级反病毒扫描、杀灭的监管系统。对通讯中的信息病毒、电子邮件中的病毒、Internet中的病毒进行过滤,对网络及网络上的设备系统进行反病毒扫描。其次,在网络银行内部配置层层设防的防火墙、安全代理服务器等设备。防火墙通过过滤、网络地址转换、服务代理在网络中隔离网段,隔离网段内服务器上的服务开放受到严格的控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保证网络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银行所存储的信息的非法访问和干扰。

(三)强化网络金融监管

面对网络银行发展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应对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既要积极鼓励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又要抓紧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网络银行的主体、业务范围、支付方式和安全认证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指定监管主体。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网络银行的立法工作。首先,要根据技术发展不断完譬网络银行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则;其次,要尽快制定有关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网络金融交易税务立法、网络安全立法、消费者权益、保密法等各方面的体系性立法还是法律的真空地带。再次,网络立法还应对网络银行系统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产品的生产与选择、网络银行系统管理机构和安全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作出规定,将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原则规范化,对违反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创造网络银行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

2.转变网络金融监管方式。网络银行的特殊性使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应加快金融监管电子化的步伐,采取电子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动态监管。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应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改革监管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中央银行应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对国际银行业及其监管所造成的影响,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就市场准入、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等保护措施和争端解决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研究,确保监管制度能够配合银行业结构因科技发展而出现的转变。此外,还应结合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统筹规划,为网络银行监管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

其次,从常规性日常监管向风险性日常监管转变。网络银行的日常监管相对来说,要比传统银行容易,央行不仅容易获得相关的信息,而且其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都大大提高。因而,在网络银行的日常监管中,一般强调交易数据的安全性检查和统计分析、消费者保护措施和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的演进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因无法事先预计,就成为网络银行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由于我国网络银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对与技术相关风险的监管,将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再次,从传统的资产负债领域扩展到全方位的全程的监管。不同于传统银行,中间业务在网络银行的总体业务和赢利中所占的比重都较大,并对网络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这类业务也最易因系统故障、电讯中断等引起争论。加强对这类业务监管的研究,是网络银行日常监管的重要课题。

3.严格网络银行市场准入制度。[4]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即对设立网络银行进行审批。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适当的审批管理更有利于网络银行市场环境的形成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在审批标准上应注意把握:

第一,严制度设计,宽技术标准。对于网络银行公示、网络银行信息发布、交易风险揭示、系统安全机制设计等制度性安排,必须从严把握。对于设备装备、技术投入、系统应用等技术性标准,宜采用较为灵活、宽松的策略,这样既可以使一些中小银行开设的网络银行避免二次投入和设备资源冗余,又与我国目前网络银行的发展格局相适应。

第二,严风险防范,宽业务审批。网络银行应该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处置方案和计划、应急处理措施及辅助替代手段。在业务上,不进行过多的限制,鼓励网络银行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战略,突出发展某一类甚至某一种业务,形成局部优势。

第三,严跨境业务,宽国内业务。国外网络银行无论在业务种类,还是便利程度、服务范围上,都远超过国内银行。如果对这些银行开展这类业务没有特殊限制,他们利用这些优势,很可能会迅速吸引国内网络银行的优秀客户。除此之外,跨境业务涉及国际“洗钱”问题,在我国可能还涉及逃汇、走私、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严格跨境业务管理,既与我国目前的监管水平、外汇制度相适应,也为国内网络银行将来发展这类业务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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