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否定之否定规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律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学术界一些论著论述毛泽东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看法所存在的简单化倾向,比较系统地考察了毛泽东从30年代到60年代的有关论述,认为总体上他不仅没有摈弃这一规律,而且对它作了不少深刻的阐发和生动的运用,指出他有三个方面的独特贡献。文章对用“肯定否定规律”代替“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述的合理性和缺陷进行了具体分析,不赞成对这一表述作过高的评价。
关键词 毛泽东 否定之否定规律
毛泽东如何看待否定之否定规律,80年代中期以来,学术界有过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毛泽东的文章中从未提过否定之否定规律,说斯大林把否定之否定规律当作黑格尔的遗迹加以摒弃,毛泽东没有纠正这一偏颇。另一种意见认为,毛泽东在60年代以前3次提到过否定之否定,但到了晚年则用“肯定否定规律”代替之,甚至明确提出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我们觉得上述两种意见都值得商榷。总的来说,都是把问题简单化了。
一
根据已经发表和确知的文献,说毛泽东在文章中从未提过否定之否定,是难以成立的;说毛泽东只提到3次,也是与事实不相符的。我们初步统计,毛泽东在他的著作、讲义、谈话和批注中,提到并且是用肯定语气谈到“否定之否定”的地方不少于10次之多。下面择要列出若干论断:
(1)1937年毛泽东写作并油印发行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中写道:“矛盾统一法则;质量互变法则;否定之否定法则”,“以上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
(2)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毛泽东在读西洛可夫、爱森堡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的批注中写道:“所谓现实与认识发展之辩证法过程,就是质量互变、矛盾统一与否定之否定的过程。”①
(3)在上述同一本书中还有一段批注,谈到了他对否定之否定的本质的理解②。
(4)1939年5月以后,在读艾思奇主编的《哲学选辑》时,毛泽东有一段批语:“每一过程对一下一过程言是肯定,对上一过程言是否定,对再上一过程言是否定之否定”。③
(5)1958年8月,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谈到,事物总是要走向自己的反面。希腊的辩证法,中世纪的形而上学,到文艺复兴,这是否定之否定。中国也是如此……
(6)1962年8月,在北戴河同几位哲学工作者谈哲学问题,说到三个规律的关系时,有这样一句话:“质量互变就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对立统一也包括否定之否定。”④在这里,毛泽东强调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不同意把它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列。
(7)1965年,毛泽东在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一书上亲笔写下一段较长的批语⑤。这段文字同样是强调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重申要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说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等,但既没有否定,也不是完全不讲否定之否定规律。
此外,毛泽东还多次批评斯大林不讲否定之否定。例如,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曾说过,斯大林在辩证法上有错误,不讲否定之否定,十月革命否定了资本主义,但他不承认社会主义也会被否定。
限于篇幅,我们不能作更多的、更详细的引证。仅就以上史实,我们认为可以说明毛泽东从30年代到60年代,思考和探索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问题,也足以说明有些研究者认为毛泽东的文章中从未提过否定之否定,或者说只提到3次,以及所谓没有纠正斯大林的偏颇,是不能成立的。
二
我们认为,毛泽东在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问题上有某些提法和看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和引起争论,但从总体来看,他不仅没有摈弃否定之否定规律,而且对这一规律作了不少深刻的阐发和具体的运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有他独特的贡献。
(一)毛泽东把肯定和否定的辩证关系看作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重要内容,深化了对这一规律的理解
恩格斯在阐述否定之否定规律时,涉及到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指出:“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⑥列宁说:“辩证法的特征和本质的东西并不是单纯的否定,并不是徒然的否定……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是保持肯定的东西的、即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折中的否定。”⑦毛泽东阐发了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他写道:“否定不是破坏一切,一刀两断,不是绝对的否定,而是先行的东西中间包含有后来的东西,后来的东西中间包含有先行的东西。没有否定的运动,也就没有肯定的运动。一切过程都是如此。”“否定是过程更向上的发展。一刀两断,斩尽杀绝,不是辩证法的否定。”⑧在这里,毛泽东不仅用中国化的语言生动地说明了辩证的否定观,不主张绝对否定,指明否定与肯定存在对立统一关系;而且强调了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发展的表现,又是联系的环节。
毛泽东更多地把辩证的否定观作为一种方法论,生动运用于社会历史和革命实践中,例如,他在分析党的历史上的领导路线和一些政策策略的得失时,曾深刻地指出:“对于任何问题应取分析态度,不要否定一切。例如对于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时期中央的领导路线问题,应作两方面的分析:一方面,应指出那个时期中央领导机关所采取的政治策略、军事策略和干部政策在其主要方面都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应指出当时犯错误的同志在反对蒋介石、主张土地革命和红军斗争这些基本问题上面,和我们之间是没有争论的。即在策略方面也要进行分析。例如在土地问题上,当时的错误是实行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但在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一点上,是和我们一致的。”⑨在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时,他指出:“第五次反‘围剿’时人们错误地否定了以前本来是正确的方针,我们今天又正确地否定了第五次反‘围剿’时人们的错误方针,复活了从前的正确方针。然而不是否定第五次反‘围剿’时的一切,也不是复活从前的一切。复活的是从前优良的东西,否定的是第五次反‘围剿’时的错误的东西。”⑩他用革命者以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教育全党干部要有分析的头脑,养成分析的习惯,克服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使人倍感亲切。
在文化问题上,毛泽东运用辩证否定观科学地解决了中国近代史上的中西“体用”之争。他认为,“学”作为基本理论,中外都一样,无所谓“体”“用”。基本理论在不同民族、国家、地域表现形式上会不同。“音乐的基本原理各国是一样的,但运用起来不同,表现形式应该是各种各样的。”(11)因此,他历来主张对待中国文化遗产和外国文化既不要一概排斥,也不能盲目搬用:“对于外国文化,排外主义的方针是错误的,应当尽量吸收进步的外国文化,以为发展中国新文化的借镜;盲目搬用的方针也是错误的,应当以中国人民的实际需要为基础,批判地吸收外国文化。”“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同样,既不是一概排斥,也不是盲目搬用,而是批判地接收它,以利于推进中国的新文化。”(12)按照毛泽东的想法,对于古今中外的文化,只要用分析的方法,找到具体的结合点,就能为我所用,创造我们的新文化。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为纠正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常常揭露形而上学否定观的表现,提倡辩证的否定即科学的分析态度。他说:“对于我们工作的看法,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都是片面性的。”“肯定一切,就是只看到好的,看不到坏的,只能赞扬,不能批评。说我们的工作似乎一切都好,这不合乎事实。不是一切都好,还有缺点和错误。但是也不是一切都坏,这也不合乎事实。要加以分析。”“不应该肯定我们的一切,只应该肯定正确的东西;同时,也不应该否定我们的一切,只应该否定错误的东西。(13)这就说明,要做到正确的肯定和否定,要防止片面性,就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不难看出,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自觉而娴熟地运用了辩证的否定观。
(二)毛泽东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深入地揭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否定之否定规律作过许多阐述,但对否定之否定的核心内容和实质,似乎还没有作出明确的经典式的表述,也没有具体阐否定之否定与对立统一规律的关系,毛泽东从30年代中期以来,不仅写了《矛盾论》,对对立统一规律这一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作了系统的说明和发挥,而且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解释和阐发了包括否定之否定在内的其他辩证法规律和范畴,揭示了否定之否定的实质内容。首先,他在读《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书的批语中写道:“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不是不相干的两规律性人工的机械的衔接,不是三段法儿戏,而是向特定方向中的发展。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本质。”(14)这段话虽然文字不多,但蕴含了两个重要的思想:一是他不同意把否定之否定的内容和本质归结为“三段式”、“三段法”(即指黑格尔体系中的“正——反——合”的三段公式),认为那样做不过是“儿戏”。这种看法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的见解是一致的。二是他认为否定之否定的本质,是揭示事物发展的特定方向。在今天看来,毛泽东的这一论断似乎还比较原则,没有展开论述,但比之前人是有所推进的,它为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否定之否定在辩证法中的地位以及这一规律的实质,奠定了基础。其次,毛泽东在延安时期针对当时的一些哲学著作的解释,对否定之否定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理解。他在读艾思奇主编的《哲学选辑》时,写下了这样一条批注:“每一过程对下一过程言是肯定,对上一过程言是否定,对再上一过程言是否定之否定。说一过程内部有质变三阶段是不对的。”(15)仔细琢磨这段话,觉得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他把事物发展的每一过程看作是否定之否定的完整环节。每一过程既是肯定,又是否定,也是否定之否定,问题是看相对于哪个过程而言。换句话说,不要把某一过程绝对地看作是肯定或否定之否定阶段(环节)。因此,三阶段或三环节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变的。另一方面,他不同意认为一过程内部有质变三阶段的提法。这一点看来是说,一过程内部不能显示否定之否定的完整环节,不能说包含了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换句话说,否定之否定是一个描述大范围的、全过程的发展趋向的规律。我们认为,毛泽东的这些论点是不是真理,完全可以讨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是以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没有论述过的。这既体现了他的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精神,也为人们深入研究这一规律开拓了新视野。再次,毛泽东运用对立统一规律从多角度解释了否定之否定。他用事物内部新旧两方面的矛盾斗争解释旧事物被否定的一般过程,指出:“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新旧两方面的矛盾,形成为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而一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时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为新事物的性质。”(16)他用矛盾的产生、展开(发展)和解决的矛盾运动过程来解释否定之否定的实质。他赞成哲学家李达在《社会学大纲》中用“现实过程的矛盾的发展及其解决的形态与阶段”去考察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李达写道:第一阶段,是事物的本质的矛盾设定的阶段,是肯定中孕育否定的萌芽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事物的矛盾的发展的阶段,是否定肯定而又孕育着再否定的阶段;第三阶段,是再扬弃否定的阶段,是由先行诸阶段的发展所准备的矛盾之相对的解决的阶段,是新事物的出现而又成为新事物发展的出发点的阶段。”(17)毛泽东在这段话旁边批注了“设定、展开、解决”6个字。随后,毛泽东又写道:“发生、发展、消灭是一个过程的事,不是三个过程。固然发生又表示上一过程的消灭,而消灭又表示下一过程的发生。然而,每个过程都有这三阶段,不是说三个过程。”(18)在这里再次可见,毛泽东虽然指出不能把否定之否定规律当作“三段法儿戏”,却一再肯定这一规律恰恰反映了事物发展过程内在的矛盾运动三阶段的情形。
(三)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并丰富了它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总趋向和事物发展大过程的一般表现形态,指明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恩格斯和列宁都形象地比喻为“螺旋式上升”。毛泽东除了采用这一形象说法外,还生动地称作“波浪式发展”、“波浪式前进”。他熟谙这一规律的真谛和实质,在中国革命战争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了这一规律。早在1935年他就说过:“革命的道路,同世界上一切事物活动的道路一样,总是曲折的,不是笔直的。”(19)10年后他在分析世界历史的总趋势时又指出:“世界将走向进步,决不是走向反动。当然应该提起充分的警觉,估计到历史的若干暂时的甚至是严重的曲折,可能还会发生;许多国家中不愿看见本国人民和外国人民获得团结、进步和解放的反动势力,还是强大的。谁要是忽视了这些,谁就将在政治上犯错误。但是,历史的总趋向已经确定,不能改变了。”(20)这种对于人类历史大趋势的气势磅礴的预断,生动地显示了毛泽东对历史辩证法的深刻把握。
这里要对毛泽东如何运用否定之否定于中国革命战争的研究稍作回顾。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者,只知道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不承认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命令弱小的红军与强大的敌人打硬仗,企求一战而取得全胜。在第五次反“围剿”前,搞只进不退的拼命主义;第五次反“围剿”受挫后,又采取只退不进的逃跑主义,使红军遭到严重损失。而张国焘则只看到敌人强大的一面,过分夸大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否认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对形势作了悲观的估计,于是在长征途中带领部分红军向青藏地区逃跑,结果也碰了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分析其原因,重要之点就他们都不懂得事物发展的辩证法,违反了中国内战的发展规律。毛泽东在同历次错误的军事路线作斗争和总结红军胜利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时,自觉运用辩证法,深刻地分析了中国内战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辩证统一,揭示出中国内战的特点和主要形式是“围剿”与反“围剿”的长期反复。只有在敌我强弱对比起了根本变化之时,这个反复才能结束。正是基于对中国内战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才制定出相应的正确的军事路线,从而指引中国革命战争取得了最后胜利。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样重视运用辩证法,运用前进性与曲折性辩证统一的思想分析经济建设问题,并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1956年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就说过:“我们的经济问题,究竟是进,还是退?我们应当告诉干部,告诉广大群众:有进有退,主要还是进,但不是直线前进,而是波浪式前进。”1957年,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讲了许多辩证法道理。其中便谈到:“世界上的事物,因为都是矛盾着的,都是对立统一的,所以,它们的运动、发展,都是波浪式的。”(21)他还用正确处理合作社的积累和消费关系来说明这个道理。他说:“合作社的积累和社员收入的比例,也要注意。合作社要利用价值法则搞经济核算,要勤俭办社,逐步增加一点积累。今年如果丰收,积累要比去年多一点,但是不能太多,还是先让农民吃饱一点。丰收年多积累一点,灾荒年或者半灾荒年就不积累或者少积累一点。就是说,积累是波浪式的,或者叫螺旋式的。”(22)仅上述数例,我们深感毛泽东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运用,是何等娴熟和高明。
三
现就毛泽东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些看法的变化,作点评议,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关于用“肯定否定规律”代替“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述问题
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指出,在消灭阶级以后,人们的思想斗争、政治斗争以及革命还将长期存在。“对立统一的规律,量变质变的规律,肯定否定的规律,永远地普遍地存在。”(23)现在有些研究者对此评价甚高,不仅认为这一表述正确,而且认为它表达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核心,反映了事物的客观过程等等。我们认为这一评价值得商榷。诚然,毛泽东首创了“肯定否定规律”这一表述,的确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其一,它易于和对立统一规律联系起来,便于用对立统一这一核心规律来说明肯定否定的关系,说明否定之否定;其二,它比“否定之否定”的表述似乎更能突出辩证否定观即“扬弃”的思想,同形而上学否定观形成鲜明的对立。此外,这一表述与辩证法其它两个基本规律的表述,文字上相当对称,在形式上显得整齐协调。不过。这一表述也并非尽善尽美。我们认为它恰恰没有表达出这一规律的核心和实质内容。根据马、恩、列以及毛泽东本人的诸多论述,他们一致把事物发展过程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反复性)的统一,把发展“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24)看作是这个规律的基本内容,把否定之否定看作是矛盾运动整个过程的“核心”。(25)仅用“肯定否定”的术语难以表达上述实质内容。还要指出,就毛泽东本人的著述和言论来看,用“肯定否定规律”的表述代替“否定之否定规律”,不过出现一二次,而且没有对这种表述的优越性作出论证。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首先使用“肯定否定规律”提法的几乎同时,毛泽东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几次谈到否定之否定。这一事实说明,毛泽东只是对这个规律的表述有所思考、有所探索,尝试着提出一种表述,并没有确认“肯定否定规律”的表述有那么重大的意义。在我们看来,对这个规律的完整表述应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将其简化,称作“肯定否定规律”,有可取之处;称作“否定之否定规律”,似乎更好。
(二)关于不同意把三大规律并列的问题
有些研究者认为这是毛泽东晚年的新观点。这显然是不确切的。毛泽东在30年代就多次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并写了《矛盾论》充分阐发了这个问题。60年代他几次谈到三大规律的关系问题,基本上是重复早年的观点。例如1965年写的一段话:“辩证法的核心是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26)就大体上是《矛盾论》中的观点的重申。但是其中所谓“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一说,看来未必妥当。这里的“旧哲学”具体指什么不明确,按理应指马克思以前的哲学。然而,在马克思以前只有黑格尔一人谈到辩证法的三个规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只当作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27)不过黑格尔并没有把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并列,他是把否定之否定看作核心,并用以建构他的《逻辑学》和整个哲学体系。因此,毛泽东的这个说法,是不确切的。
(三)关于明确提出“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的问题
据现在所知,涉及这个问题的有两次谈话。一是1964年8月18日在北戴河同几位哲学工作者的谈话。据龚育之同志介绍,毛泽东在说了“对立统一也包括否定之否定”之后,接着说:“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否定……每一个环节既是肯定,又是否定。奴隶社会否定原始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它又是肯定。封建社会对奴隶社会是否定,对资本主义社会又是肯定。”(28)所谓毛泽东明确提出“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严格说来仅这一次。且不说这是一番即兴谈话,事先似乎没有拟定讲话提纲,事后又未经本人审定,措词未必那么严密准确。就整段谈话的上下文联系看,其中心和重点并不在论证否定之否定不能成立,毋宁说是针对他采用“肯定否定规律”这一表述所作的一个解释。涉及此问题的另一次谈话,是1965年12月21日的杭州谈话。这次谈话至今尚未正式发表,但报刊上已有人发表文章提到:“据说‘文革’前在杭州会议上毛泽东曾认为否定之否定规律不能成立”(29)。然而,据我们所知,毛泽东这次谈话并没有断然说出否定之否定规律不能成立的话。他只是说: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我的意见是,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矛盾的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可以看出,这些话仍然是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不赞成把三个规律的地位并列。说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在逻辑上并不排除还有其他规律,更没有断言否定之否定不是辩证法的规律。因此,硬说毛泽东在这里有什么偏颇和失误,或者说他的观点有什么新变化,都是根据不足的。
收稿日期:1995-03-21
注释:
①②③⑧(14)(15)(17)(18)《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13、126、383~384、121~124、126、383~384、348、385页。
④详见龚育之《在历史的转折中》,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41页。
⑤(11)(23)(26)《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47、750、804、847页。
⑥(25)(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180、484页。
⑦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44页。
⑨⑩(12)(19)(20)《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892~893、215、984、141、932页。
(13)(21)(22)《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12、361、361页。
(16)《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163页。
(24)《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
(28)转引自龚育之《毛泽东思想研究的新起点》,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20页。
(29)见《理论建设与观念更新》,《人民日报》198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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