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要素分配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再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基本理论论文,要素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按要素分配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当前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从经济学史上看,东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有很大不同。目前,我国经济理论发展正处于对东西方经济理论兼收并蓄阶段,学术界对按要素分配的观点存在分歧是不足为怪的。我们认为,重要的是揭示这种分歧的深层次原因,找出理论创新的方向,澄清一些混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按要素分配作出正确的理论解释,并对学术界的观点作一些评述,以此就教于同仁。
一、如何划分生产要素
阐明按要素分配的经济关系,首先必须对生产过程的要素进行科学划分,并清晰界定其内涵。当前我国学术界在要素划分上的观点如入丛林,相同的概念,其内涵也莫衷一是。这源于东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和生产理论的差别。以下我们将简略阐明这两大经济学体系对生产要素划分的理论分歧点,并以此分析当前学术界要素划分的分歧所在和应当避免的混乱。
所谓生产要素可以看成是进入生产过程的资源和条件。马克思经济学主要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发达的商品经济,其生产过程被看成是一个两重化的过程,即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在这两重化过程中,要素的划分依据和要素构成是不相同的。
劳动过程首先是撇开特定的社会形式来考察的。作为一切社会生产过程的共性,它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马克思把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划分为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过程成为劳动者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变化,并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马克思认为,如果劳动过程从其结果来看,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样,生产要素又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即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产力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将劳动过程的要素划分为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虽然揭示了各种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作用,但不能反映劳动过程要素的历史变化,并借以分析所有制关系及其社会经济关系变化。因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后来的著作中,又将生产资料分为两大类,即“自然产生的生产资料”和“文明创造的生产资料”。前者是自然存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可以用土地来概括;后者是以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存在的以往人类劳动的产品,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可以用狭义的生产资料来概括。这样,劳动过程的要素可以归结为三大类:劳动、生产资料和土地。在这里,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历史内涵都是随生产力发展而变化的。
马克思从劳动生产力即具体劳动的生产效率的角度,对劳动过程的要素作过更为具体的划分,它包括:(1)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 (2)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3)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4)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5)自然条件优劣。这些因素依次就是劳动、科学技术、组织管理、生产资料和土地。在这里,科学技术和组织管理被作为独立的生产力要素,对于进一步考察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种五要素划分和上述三要素划分,并无逻辑矛盾,可包含在三要素划分的定义内。且后者在进一步讨论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中具有更高的理论概括性和更强的抽象分析力。
马克思经济学的生产理论的最大特点是,生产过程的物质变换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使用价值生产,而且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价值增殖过程作为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资本是这一过程的唯一要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增殖过程以价值形成过程为基础。商品的价值形成都是由物化在商品使用价值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由生产资料转移的旧价值和劳动力使用所创造的新价值构成。因此“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5页。)但是,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只是预付资本抛弃货币形式而转化为劳动过程要素时所采取的不同形式,资本只作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存在。
以上是马克思分别从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对生产要素所作的划分。实际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从这个统一的整体出发,马克思进一步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要素综合为三大类: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在这里,资本作为同劳动力和土地并列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要素,代表着支付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及其价值和再生产过程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及其价值。它使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得以实现。
上述分析表明,马克思关于要素划分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我们依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生产理论对生产过程要素进行划分,要注意避免两个理论上的混乱:
(1 )把生产过程要素划分简单地等于单纯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要素划分。这种偏颇导致目前学术界在要素划分上的分歧和内涵不清的存在。从单纯的劳动过程来划分要素,只存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土地,并不存在资本。马克思经济学认为,把生产资料等同于资本,无论从生产关系角度还是从客体来看,都是错误的。资本的客体是作为财富的社会形式的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运动着的价值。而且预付资本的价值量也不等于生产过程所需生产资料的价值量。从单纯的价值增殖过程来看,只存在资本要素,不存在其他要素,它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因此,对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统一的生产过程的要素划分,只有综合上述两个方面才能做到。
(2 )把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划分简单地等于分配过程的要素划分。显然,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从单纯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划分的要素都不能完全等于分配过程的要素。即便从生产过程中划分的要素是否等于分配过程的要素,不仅要视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还要视分配对象而言。若对社会总产品分配而言,不变资本价值补偿也属于分配要素;若对国民收入分配而言,参与分配的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若对剩余价值分配而言,参与分配的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土地,劳动力要素收入属于可变资本价值补偿问题。实际上,按要素分配问题主要是剩余索取权问题。在讨论按要素分配问题时,是必须对此加以清晰界定的。
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是效用价值论。产品生产过程就是价值创造过程,产品生产的要素同时就是价值创造的要素。因此,西方经济学只需从产品生产过程对要素进行划分。按照萨伊以来的传统,其要素划分为劳动力、土地和资本。资本通常定义为,一种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一种本身就是经济的产出的耐用投入品。如果撇开价值论和生产理论的分歧,这种划分与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要素划分是一致的。萨伊以后的西方经济学家将生产过程的技术、组织和企业家才能等要素从物质资本和劳动力要素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这与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五要素的划分,亦有异曲同工的意义。但是,马克思经济学的要素划分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要素划分理论仍有重大区别:
(1)要素划分反映生产活动的关系是不同的。 西方经济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生产过程只看成是要素投入和产出的物质的技术关系,并用生产函数理论来表达。其要素划分只有纯物质和技术意义,是单纯的生产力要素概念。而在马克思经济学看来,生产中的物质和技术关系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是生产过程的两重性之一。生产过程的要素不仅包括劳动过程的要素,还包括这个生产过程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赖以进行的客观经济条件,例如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本的作用。因此,马克思经济学的生产要素并不是单纯的生产力要素,也不只有纯物质和技术意义,还具有社会经济形式的意义。
(2)要素划分中的资本概念是不同的。这种不同表现在:第一, 西方经济学的资本是纯生产力要素概念,而马克思经济学更强调它是一个包含着生产的社会形式意义的要素概念。第二,西方经济学强调资本客体的物质形态,而马克思经济学强调资本客体的价值形态。第三,西方经济学从资本的物质形态出发,只包括生产资料及其价值,而马克思经济学从资本的价值形态出发,不仅包括预付在生产资料上的价值,而且包括预付在劳动力上的价值,二者包括的范围是不同的。
通过对东西方经济学要素划分理论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经济学的要素划分理论更为全面和系统,不仅揭示了生产过程的技术关系,而且有利于揭示生产的社会形式特点;不仅说明了生产过程要素的不同作用,也说明了要素的历史发展。它有利于分析市场经济的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因此,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要素分配问题,应坚持马克思经济学的要素划分理论。
二、生产要素如何参与分配
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是什么?要素如何参与分配?目前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的讨论,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按要素对使用价值的贡献分配。这种观点认为,既然分配对象是社会的物质财富,那么,分配的依据就应该是在创造这些财富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的各种生产要素,并按其投入比例和贡献分配。这种观点往往援引马克思曾援引的威廉·配第的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
2.按要素对价值的贡献分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往往以完善劳动价值论的形式出现。有的学者认为,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不仅包含主观人身条件,而且包含客观物质条件,是二者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客观物质条件影响劳动生产率,进而决定价值量的变化。有的学者则明确提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因此,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为按要素分配提供了依据。
3.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这种观点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不同要素所有者依据所有权参与分配就是按要素分配。这种观点援引马克思的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 第23页。)
分析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和如何参与分配,实质上是对现有分配关系和分配机制的理论解释。在这一点上,任何理论上的偏差,都可能导致对实践的误导。分配关系和分配机制是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关系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对此作比较系统地解释,要整体去认识如下三个问题:
1.要素参与分配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创造的关系。分配对象是生产过程的结果,因此要素作为资源和条件参与生产过程并发挥作用,是其参与分配的前提。这在东西方经济学中都是共同的。西方经济学从效用价值论出发,认为参与使用价值生产的要素同时就是创造价值的要素,二者是同一的。马克思经济学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各种要素在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但是,需要特别明确的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告诉我们,要素参与分配与要素在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并无必然联系,某种要素是否形成价值的源泉并不是其参与分配的必要条件。首先,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是两回事,把收入来源和价值来源等同起来,是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源于斯密而由萨伊阐发的观点。其次,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价值是一个商品经济的范畴,而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唯一存在于商品社会的经济现象,不能把要素是否创造价值作为参与分配的依据。有些学者以证明要素创造价值来证明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在理论上没有必要。
2.要素参与分配与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对生产结果按要素分配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要素所有权是分配的依据。东西方经济学对此也是认同的。正是基于这一点,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才把分配理论的重点放在剩余索取权与效率的关系上,分析产权激励的意义。马克思经济学更加强调要素所有权是其取得分配权的依据,只是他主要从要素所有制对分配关系的历史决定作用来认识:(1 )生产力要素是人类劳动过程的共性,而要素的所有制关系是历史的,正是所有制关系的历史性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要素是否参与分配,如何参与分配,最终是由要素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2 )劳动过程的要素之间结成的是物质和技术关系,这种关系只说明产品是如何创造出来的,不能最终说明它的归属和分配份额。要素分配作为经济关系则是由要素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只有要素所有制关系才能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从而决定人们在分配关系中的地位。从这点可以看出,有些学者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要素分配只归结为按各种要素投入的比例和贡献分配,实际上是认为分配关系仅仅是由生产过程投入产出的物质和技术关系决定的,这恐怕很难揭示分配关系的性质。
3.要素参与分配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有的学者把按要素分配视为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不正确的。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只要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要素占有上的不平等,就必然要素按要素分配,并借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市场经济只是赋予按要素分配以特殊的形式罢了。在市场经济中,要素以价值形式参与分配,收入分配表现为要素的价格决定。东西方经济学对此也是认同的。但是,二者对要素的市场价格决定赖以运动的经济关系基础所作的理论解释却是迥然不同的。这实质上代表着各自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不同看法。
西方经济学主要从市场的交换关系来看待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生产过程仅剩下要素的物质和技术关系。它从交易的平等性来确认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分配关系,并从效用价值论出发,把分配问题纳入以资源最优配置为目标的市场均衡价格体系中,主要以边际生产力理论来解释要素收入分配,各种要素收入份额取决于生产函数的技术规定和各要素的边际生产率。马克思经济学也将要素分配规律置于市场等价交换规律之上,但是他更强调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其在分配关系中的地位。他以劳动产品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来解释要素价格运动和收入分配的数量决定。上述比较表明,西方经济学把要素分配与资源配置效率相联系,虽然它也分析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动机等经济关系,但更偏重分析生产过程要素的物质和技术关系对分配份额的决定。马克思经济学把分配与生产关系相联系,虽然它也注意并展开分析了劳动生产率对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份额及其资源配置的影响,但更突出生产关系对分配关系的最终决定作用。因此在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时,不能只满足一般说明要素分配与市场价格的关系,必须从财富创造和生产关系两方面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作出深入的和科学的理论解释。这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分配理论面临的重大创新任务。
三、如何实现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结合
关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关系和如何实现二者的结合,也是当前分配领域讨论的重点问题。学术界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类:
(1)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能够结合。这种观点认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从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实行不同的分配方式这一层面去理解,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非公有制实行按要素分配,从整个社会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作为同时起作用的两种分配方式并存结合。
(2)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不能结合。这种观点的一个论据是, 市场经济的一切分配方式都可以概括为按要素分配,劳动者也不例外,市场经济实际上否定了按劳分配。这种观点的另一依据是,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原则,而按要素分配是国民收入的大分配,二者不是一个层次问题,不存在结合。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必须把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区别开来。投入生产过程的要素不仅包括资本、土地,还包括劳动力,要素所有者都要取得其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分配过程必然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实现。在这一点上,各要素在分配形式上应该没有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收入分配形式上也应该没有区别。这是由市场经济所决定的生产过程当事人在收入分配形式上的共性。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建立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要素市场,实现工资的市场化。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不同,它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共同的收入分配形式并不排除不同的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收入分配上的区别,不在于有无按要素分配,也不在于采用价格形式进行分配,而在于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差异。按劳分配正是体现公有制关系的分配关系。分配形式的共性和分配关系的差异性,正是由市场经济共性和所有制关系差异性决定的。因此,研究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要从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两个层次上展开。
首先,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生产关系基础。按劳分配作为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分配制度的设想,其基础是社会实行单一的社会所有制,生产者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基础上,生产过程的结果成为劳动者共同占有的财富,在满足社会生产和公共需要之后,劳动力要素成为参与分配的唯一要素,并直接以劳动时间为尺度进行分配。显然,在这种分配制度中,非劳动力要素的所有权不再成为分配的依据,分配过程也不再借助市场机制。虽然实践中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大差别,但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制度的基本规定性并没有改变。这就是它与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剩余产品归劳动者共同占有,个人收入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相联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坚持按劳分配制度,改革其分配形式,是可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基础上,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从整个社会来看,只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社会的剩余产品将以非劳动力要素的公有产权收入归全社会或劳动者集体共有,劳动者个人收入仍与其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相联系。这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按要素分配可以并存结合。从微观上看,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资本具有控制权的企业中,这种结合可以直接体现出来。
其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在分配形式上的结合。显然,非市场化的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与市场化的按要素分配的分配形式是不能结合的。因此,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要建立统一的市场化分配机制。为此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素市场,工资制度要引入价格机制,企业考核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要引入供求和竞争机制,使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初次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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