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贪污罪的规定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借鉴意义论文_高珊珊

唐律疏议中贪污罪的规定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借鉴意义论文_高珊珊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摘要:唐代是中国发展的鼎盛时期之一,其法律也是中国古代法律之典范,其内容详尽,体系完备,是我国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唐代在深刻的总结了历代政权灭亡的教训及惩治官吏贪赃枉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官吏犯罪的预防和惩罚机制法律,以实现对官吏的有效管理,很多条款对于历朝历代乃至今日都有着宝贵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将唐律疏议中关于官员贪污犯罪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中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对比,阐述唐律中的规定对现行法律的借鉴意义,以实现古为今用。

关键词:唐律疏议;贪污罪;立法;预防和惩罚;现代法律

正文:

一、《唐律疏议》中关于贪污罪的概述

整饬吏治是历朝历代立法的重要内容。唐代的繁荣鼎盛离不开其关于惩治和预防官吏职务性犯罪的一系列立法以及其“治吏不治民”的先进思想。在唐代不仅仅对官吏实施职务性犯罪积极预防,对于违反法律的官吏也进行严厉的惩治,以此来实现对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唐律疏议》共有 12 篇,在这其中,涉及职务犯罪的篇章主要有《卫禁》《职制》《擅兴》《捕亡》《断狱》等,还有部分散布在其他篇。政府官员公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涵盖其中。因此,唐代惩治职务犯罪以唐律为主要依据。

专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唐律中贪污罪进行分类,其中主流的分类标准将其分为普通领域的职务犯罪和特殊领域的职务犯罪。本文主要分析的是普通领域的贪污罪对现行法律的借鉴意义。

二、唐律中普通领域的贪污罪犯罪内容

现行《刑法》中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在唐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贪污罪的概念,只是将其纳入了“盗”的范畴,“取其非物为之盗”官吏利用职权去取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被视为盗。可见,唐律中规定的贪污行为与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各种方式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务有异曲同工之处,但唐律对于贪污的规定较现行法律的规定更为宽泛,如:

1.监临主首自盗。当地的官员侵占其所管辖地域中的公私财产则视为贪污。

2.欺诈官私取财。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公私财产视为贪污。

3.不应入驿而入驿。不应该在驿站内住宿休息而在驿站住宿休息的、可以在驿站住宿休息但不应接收食物而接受食物的,都应当接受惩罚。

4.官吏私自使用官府役夫。官吏为了自己的私事儿私自使用所监管的正在服役的劳动群众,视为盗窃罪,私自让他们出城的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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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唐律中对于贪污罪的规定不仅包括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物,还包括对官吏品级界限的规定、对役夫的管理制度等等。

三、唐律疏议中贪污罪的规定对现行法律的借鉴意义

1.进一步对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

唐代对于贪污罪律规定十分细致完善,这是值得现代的立法借鉴的。例如,我国现代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对对象仅限于“财物”,而唐律中规定的贪污对象不仅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包括人力、物力等非财产性利益,与现代刑法比较更为严格,范围更加广泛,便于有效打击贪污行为。因此,现行法律也行对贪污犯罪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完善,使之内容和范围更加具体明确,便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惩戒,在惩戒犯罪时做到有法可依。

2.加强对官员的廉政教育,反腐倡廉

《唐律疏议·名例律》强调德本刑用,主张德是国家的政教的根本,刑罚用来保证国家的稳定有序,二者缺一不可。以德为根,对官员进行教化,强调德政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唐代对于官员的品德教育十分重视。

在现代,我们仍应借鉴唐代的思想,对官员进行廉政教育,以实现治标治本的效果,官员不仅仅要有普通群众应有的觉悟,因此工作的特殊性要比普通群众的思想觉悟更高,加强廉政教育时提高国家工作人思想境界的重要方式,如此以来有助于廉政之风的形成,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除职务犯罪。

3.汲取唐律中惩罚机制的经验,完善惩罚制度

唐律疏议中对于贪污罪的规定具体而详尽,不仅仅局限于对官吏的惩罚方面,更加注重对贪污犯罪的预防。我国当前的法律虽然对贪污罪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较之唐代法律的规定略显不足。唐律疏议中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在现在仍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为了完善现代《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必须继承我国我古代法律的先进之处,推陈出新,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结合当前我国的国情以及法治发展的情况对贪污罪的惩罚机制做出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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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珊珊(1994.10-),女,辽宁省沈阳市人,现为沈阳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法律(非法学)专业。

论文作者:高珊珊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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