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象到具体:马克思主义文论的思想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论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抽象论文,路径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众所周知,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对文学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和广博的知识。对此,英国学者柏拉威尔有较全面的论述:“从一开始起,他就对文学表示了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后来从来没有减退过,导致了大量的附带批评、暗喻和引述。文学点缀着他的个人生活和私人事务;他的博士论文中提到文学作品的地方比比皆是;在他早年当记者的时候,文学成了他有力的战斗武器;随着他自己的Weltanschauung[世界观]逐渐从早期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混合物中演变出来,他就开始借助文学来证实和提出他的新观点;他认为,在文学或其他艺术中不取得一个牢固的杰出的地位,他在成熟时期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不可能的;晚年的马克思则经常从文学作品中寻找精神上的支持、游戏的材料、论战的弹药。他精通古典文学,从中世纪到歌德时代的德国文学,但丁、波雅多、塔索、塞万提斯、莎士比亚的作品,十八和十九世纪的法国和英国的散文小说;任何当代诗歌,凡是能够有助于破坏传统权威和引起对未来社会正义希望的,例如海涅的诗歌那样,他无不感到兴趣”(柏拉威尔 537-38)。基于上述情况,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待马克思写出一部全面、系统的文艺理论著作,但让我们感到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从来没有写过一篇完整的美学论文,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一篇扎实的正式文学批评——他对欧仁·苏的《巴黎的秘密》的分析是他揭露施里加和布鲁诺·鲍威尔的青年黑格尔分子的附带产物;他对《弗兰茨·冯·济金根》的评论是在一封私人信件中信笔挥就的”(柏拉威尔 537)。
然而,尽管马克思没有写过全面、系统的专门文艺理论著作,但这并不表示他没有精深的文学思想。事实上,马克思的文学思想是非常深刻的,也在文艺理论发展史上产生了非常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我看来,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文论,我们首先就必须回到马克思,回到马克思考察文学现象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上来。当然,马克思关于文学问题的直接论述是那么的少,这无疑给我们的考察带来了一些障碍。但只要我们认识到马克思考察文学现象与考察其他社会现象之间在思维方法或思想路径上的内在关联,那么这些障碍就会一扫而空。于是,一条通达马克思主义文论的正确道路就会在我们面前自动呈现出来。
马克思从来就没有把文学艺术看作是孤立的现象,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不论从作者或读者的观点,都不能把文学看成是一个独立自主的领域。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能独立于一定的经济组织或生产方式之外”(柏拉威尔 544)。马克思有一个强烈的信念:“富于想象力的文学和其他种类的著作并不是截然可分的,而这一点又是他最最深刻的一个信念的必然结果,那就是:人们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他们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有紧密联系的;因此对这一切的研究应该形成一个整体,一种‘人类的科学’”(柏拉威尔 562)。事实上,“当马克思考虑到文学时,他是在一种广泛的经济、社会、历史的条件下考虑到文学的”(柏拉威尔 564)。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马克思在考察文学现象时与考察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大体一致的思维方法或思想路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探讨马克思主义文论的问题、思想和特征时,可以借助马克思探讨其他社会问题(如资本、历史等)的思想方法进行类比式的分析。
无疑,任何方法都是为特定的思想体系服务的。因此,我们在考察某位思想家的思想时,可以从其独特的思维方法或研究方法入手,因为方法往往是通达思想迷宫的最佳路径。事实上,马克思关于文艺问题的一些具体思想,都是其独特方法的产物;而这种方法也是马克思考察其他社会意识问题的基本方法。总之,考察马克思独特的思想方法,才是通达马克思主义文论的正确路径;也只有掌握了马克思的方法,才能对马克思主义文论做出准确的理解和合理的阐释。
那么,马克思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到底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人们也许马上就会脱口而出——唯物辩证法。这当然没有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所有理论是靠他的辩证的观点及其范畴创立的,而且只有掌握了辩证法,这些理论才能被恰当地理解、评价和应用”(奥尔曼 5;序言)。然而,这个答案难免失之笼统,对此,我们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强调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作用,并不意味着用它来替代具体学科的研究方法”(陆贵山 周忠厚 111)。而且,唯物辩证法本身也包含许多具体的内容,如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等。
众所周知,黑格尔也是辩证法的大师,但他的辩证法是头足倒置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的“跋”中所指出的:“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而马克思的看法则恰恰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 22;《资本论》卷1)。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这种根本性的改变给马克思的辩证法带来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特征:首先,在“历史”与“逻辑”的关系上,尽管黑格尔和马克思都坚持两者相统一的原则,但黑格尔把“逻辑”看作是“历史”的基础和前提,而马克思则认为“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的一种抽象,“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便从哪里发生;其次,与一般思想家从具体到抽象的思想方法不同,马克思具有独创性地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它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 18;《选集》卷2)。在我看来,后者(从抽象到具体)尤其构成了马克思思想方法中最具特色的内容,它既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方法,也是他考察包括文学在内的其他社会科学的主要方法。
二
抽象在人类思维和认知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此人们没有什么争论。但是,对于抽象在认知活动中的步骤或次序,在思想史上却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表现在:认知活动到底是从“具体”开始而陆续达到“抽象”,还是从“抽象”开始而最终通向“具体”。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认为前者是“错误的”,只有后者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得好:“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抽象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马克思 18;《选集》卷2)。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是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马克思 18;《选集》卷2)。这就是说,如果走的是第一条道路,尽管起点是“具体”,最终把握到的却只能是“抽象”;如果走的是第二条道路,起点是“抽象”,最终通达的却是“具体”。对此,马克思总结道:“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 18;《选集》卷2)。
马克思的以上论述可说是把握到了人类认知活动的本质,但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理解起来却不是易事。事实上,上面论及的“具体”和“抽象”涉及两个不同的领域或不同的系统,如果我们在理解时把它们扯在一起,就难免产生错误。马克思所说的“第一条道路”,也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认知方式,如果我们能清醒地意识到它涉及两个不同领域或系统——现实世界与思维世界,那就不能算错。这里的“具体”指的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外在世界,“抽象”指的则是思维对外在对象的意识或认知。所以,我们可以说“具体”是“现实的起点”,但绝不是思维的起点,因为进入思维中的“具体”就已经变成一种“抽象”了。遗憾的是,总有不少思想家把现实世界中的“具体”看作是思维世界中的“具体”,并把它当作思维活动的起点,因而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错误。而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也就是他所说的“第二条道路”,其实始终是在思维中进行的一个认知过程,这里的“具体”说到底只是一种“精神上的具体”,而不是外在活生生的具体世界。可这个本是统一的思维过程,却总有人把它看成两个领域或系统,黑格尔就是在这里走入了误区,“因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马克思 18-19;《选集》卷2)。如此看来,马克思所论及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法,其实涉及两个系统和两个步骤。“两个系统”指的是现实世界与思维世界。思维通过“抽象”活动,把现实世界中具体的认知对象分解成可认知的要素,从而使具体的认知对象作为孤立的“意象”或抽象的“知识”进入意识或思维世界,这是人类进行认知活动的必要步骤。一般人关于具体对象的认知仅仅止于这一步,所以他们思维或意识中的认知对象也就仅仅是一些抽象的存在物。而马克思所说的认知活动还包括第二个步骤——使“抽象”具体化,也就是把那些“抽象存在”在意识或精神上还原为“具体存在”。因此,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法,目的无非是通过“抽象”活动,使“现实中的具体”到达“精神上的具体”。关于这一点,美国学者伯特尔·奥尔曼有精到的论述:“他的方法从‘现实的具体’(将其自身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出发,经过‘抽象’(将这个整体分解成我们用来思考它的精神要素的思维活动)到达‘精神上的具体’(在头脑中被重构并且于当下被理解了的整体)。现实的具体就是我们居于其中的、具有所有复杂性的世界。精神上的具体就是马克思在已经开始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对那个世界的重构。通向理解的极好之路,据说是通过抽象方法从现实的具体走向精神上的具体”(奥尔曼 72-73)。如果说伯特尔·奥尔曼的论述还着眼于这一思维过程的普遍性的话,匈牙利思想家乔治·卢卡契的《现实主义辩》一文则以文学创作过程为例,对从“现实中的具体”到“精神上的具体”这一思维过程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揭示:“没有抽象就没有艺术。否则,典型从何产生呢?但是,抽象化如同任何运动一样,是有一定方向的。问题就在这里。每一个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对其所经验的材料进行加工(也利用抽象这一手段),是为了揭示客观现实的规律性,为了揭示社会现实的更加深刻的、隐藏的、间接的、不能直接感觉到的联系,因为这些联系不是直接地露在外面,因为这些规律是相互交错的,不平衡的,它们只是有倾向地发生作用,所以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在艺术和世界观上就要进行巨大的、双倍的劳动,即首先对这些联系在思想上加以揭示,在艺术上进行加工,然后并且是不可或缺地把这些抽象出来的联系再在艺术上加以掩盖——把抽象加以扬弃。通过这一双重劳动,便产生了一种新的、经过形象表现出来的直觉性,一种形象化的生活表面。这种表面,虽然在每一瞬间都闪烁着本质的东西(在生活的直觉中则不是这样),但是却作为一种直觉性,一种生活的表面表现出来。从它所有的本质方面看来,它是一种生活的整个表面,不仅仅是一个主观上从整个联系中攫取出来的、经过抽象的孤立瞬间。这就是本质与现象在艺术上的统一”(卢卡契 13)。
必须承认,我们面对的外在世界本质上是一个复杂、混沌的整体,但为了被我们所认知,同时为了被思考和传达,这个外在的世界必须分解成可把握的元素。也就是说,“我们的头脑与我们的肚子一样不能一口气吞下这个世界整体。所以,每个人,而且不只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都是通过区分一定的属性、关注它们并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它们来开始完成试图理解他或她周围的环境这个任务的”(奥尔曼 73)。对此,法国科学哲学家皮埃尔·迪昂说得好:“人类思维面临着大量的具体事实,每个事实都纵横交错着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细节;谁也不能领悟和记住所有这些事实的知识;没有人能和他的同事交流这些知识。因此,抽象应运而生。它的作用是排除这些事实中所有与个人有关的或个别的东西,从其总体中仅仅抽出对它们来说是普遍的或共有的东西”(迪昂 38-39)。“抽象”源于拉丁文“abstrahere”,其本义为“从……中抽出”,也就是说,把某一部分从整体中抽出或使之独立出来。事实上,我们只能“看到”一些位于我们面前的东西,只能“听到”一部分在我们附近的声音,只能“感觉”一小部分我们身体所接触的东西,我们通过其他感官得到的也是如此。在每一种情况下,都确立了一个中心并在我们的感觉中确立了一种把有关的东西同无关的东西区分开来的界限。同样,在思考任何对象的过程中,我们都只关注它的部分性质和关系。许多能够被包括进来的东西——它们可能在事实上被纳入另一个人的观点或思想,并且可能在另外的场合被纳入我们自己的观点或思想——都被遗漏了。确定这种界限的精神活动,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尽管它通常是二者的混合物——就是抽象过程。总之,“在回应包括物质世界和我们在其中的经验的混合影响,以及个人愿望、团体利益和其他社会制约的过程中,是抽象过程确立了我们与之相互作用的对象的特性”(奥尔曼 73)。“例如,在听一场音乐会时,我们通常是集中于一种单一的乐器或连续的主旋律,然后再将注意力转移到别处。每当这时,整个音乐都改变了,新的范式出现了,每个音都具有了不同的价值。我们如何理解音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如何抽象它决定的。这同样适用于我们在观看戏剧时所注意的东西,无论注意的是一个人、一群人,还是舞台的一部分。戏剧的意义以及为研究或检验这种意义所需要的更多的东西都会随着每个新的抽象而改变,通常是显著的改变。这样,我们如何抽象文学,把界限划到哪里,也决定着什么作品以及每个作品的什么部分将会被研究、用什么方法研究、涉及其他什么问题、按什么顺序、甚至由谁操作。例如,把文学抽象为包括其观众的文学,则会导致一种文学社会学;而文学抽象只包括形式而排除了其他一切的话,则会产生各种结构性的方法论;等等”(奥尔曼 74)。
应该说,“抽象”过程对于人类的认知活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抽象”符合恩斯特·马赫所说的那种“智力经济”原则,所以它从根本上提升了人类的认知和思维水平。但是,这种水平的提升是以牺牲世界的丰富性和事物的整体性为代价的。首先,外在世界的具体性和丰富性在抽象过程中被排除掉了,被抽象出的事物成了一种“去语境化”的存在;其次,事物的众多特性在抽象所谓的本质特性过程中失去了,如此一来,事物难免成为一种“单面化”的存在。尼采在论及“语言”①转化成“概念”的过程时,就准确地谈到概念的“要求共通”特性及其对丰富的“原体验”的驱逐或排斥:“语言到底怎样变成概念呢?——其实经过如下的过程,语言则立刻成为概念:语言是通过一次性的而且有彻底的个性的原体验来发生。可是从概念形成的角度来说,各个语言所各自拥有的、对于其一次性的原体验的记忆却是不受重视的。为了形成概念,语言则需要无数的、或多或少互相类似的原体验。这些原体验从严格意义来看可能不是等同的,甚至会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概念却强制要求共通。就是说,所有的概念都是通过把不等同的原体验加以等同化来形成的。就像一张树叶子实际上确定不可能完全等同另一张树叶子那样,‘树叶子’的概念确实是通过任意地丢弃各个树叶子的个性的差异性,也通过忘却它们种种的偏差点来得以形成的”(柄谷行人 37)。总之,抽象活动确实使我们获得了对事物有力而又深刻的认知,但这种认知是以抹平个体的“原体验”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它在使我们获得深刻认知的同时,也使我们认知的事物失去了它们应有的丰富性和完整性。因此,尽管抽象对于认知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那些在抽象过程中失去的东西,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刻的洞察。
由于抽象是通过确立一个认知中心并把与这个中心无关的东西在思维中排除出去来实现的,所以一般的思想家在获得认知的同时也就忘记了认知对象的丰富性和完整性,或者说,忘记了潜藏在同一性下面的差异性。而马克思对于事物的丰富性、完整性以及看似相同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从一开始就有着清醒的认识。对于马克思的这种“差异”意识,我们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就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以往的哲学史通常认为,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是没有差别的,伊壁鸠鲁只是借用了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他只是对它略作改变——甚至是拙劣的修改。而马克思却不这样认为,他的观点是:“德谟克利特试图以决定论来直接理解自然界,而伊壁鸠鲁则为此强调了偏差,因为伊壁鸠鲁坚信,这种偏差恰恰孕育着‘自我意识’,因而有人的主体性或自由所产生的根据”(柄谷行人 10)这就是马克思相比其他哲学家的高明之处:“他所关注的‘差异’居然是通常被视为‘同一’的因素内部的差异”(柄谷行人 11)。在其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这样写道:“一方面人们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旧偏见,即把德谟克利特的物理学和伊壁鸠鲁的物理学等同起来,以致把伊壁鸠鲁所作的修改看作只是一些随心所欲的臆造;另一方面,就具体情况来说,我又不得不去研究一些看起来好像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但是,正因为这种偏见同哲学的历史一样古老,而二者之间的差别又极其隐蔽,好像只有用显微镜才能发现它们,所以,尽管德谟克利特的物理学和伊壁鸠鲁的物理学之间有着联系,但是证实存在于它们之间的贯穿到极其细微之处的本质差别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在细微之处可以证实的东西,当各种情况在更大范围表现出来的时候就更容易加以说明了,相反,如果只作极其一般的考察,就会令人怀疑所得出的结论究竟是否在每一个别场合都能得到证实”(马克思 18;《全集》卷1)对此,日本学者柄谷行人这样评述道:“在这里马克思所强调的,不是一看就明了的哲学或实践上的差异,而是看来几乎相似的二种自然哲学之间的、细微的却是‘本质的’差异。换句话说,马克思试图解体把伊壁鸠鲁看做德谟克利特的追随者的、这种庞大的‘同一性的场’(=意义系统)本身。实际上,到了《资本论》,马克思的态度也依然没有改变”(柄谷行人 11-12)。是的,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几乎说过同样的话,目的是为了打破与“经济学史”一样有着古老历史的对于“货币”或“价值”的偏见:“以货币形式为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并且,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而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像是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马克思 8;《资本论》卷1)。因此,正如柄谷行人所指出的:“古典经济学向来几乎成功地阐明了‘在更大范围表现出来的’经济现象,但是,在细微的部分里,即对于价值形态论,却几乎什么都没有做过。马克思《资本论》的主要的课题在于:通过对价值形态之显微镜性阐释,来打破与经济学或货币经济的历史一样有历史的、古老的‘偏见’。而正是在所谓细微的东西里,才包含着货币形态的谜,细微的差异才是本质性的差异——或者说,恰恰在此处,才存在着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或黑格尔之间的‘差异’”(柄谷行人 15)。
其实,不仅是在其博士论文中,或是在《资本论》中,而是几乎在马克思的所有著述中,我们都可以一以贯之地发现这种既重抽象概括、更重具体分析的思维方式或研究方法。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抽象到具体这一思想路径,是通达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所有思想大厦的必由的共通之路,哲学如此,政治经济学如此,文学理论同样如此。
三
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马克思关于文学问题的直接论述是很少的。但从那些不多的论述中,我们依然可以发现一条从抽象到具体的思想路径。只有循着这一路径,我们才能真正欣赏到马克思文艺思想的迷人风景。此外,由于恩格斯既是马克思的战友和思想盟友,也是马克思思想最好的阐释者,所以,下面我们拟结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对马克思主义文论从抽象到具体的思想路径略加探讨。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首先,作家们应该以历史的观点去观察时代和社会,把握时代的趋势,洞悉社会的本质,从而塑造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形象;其次,在具体写作中,要“莎士比亚化”,不要“席勒式”地把人物形象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显然,要塑造出真正具有典型性的人物形象,必须经过一个概括和抽象的过程。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作家还必须经历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成就真正的文学。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是片面强调“抽象”和“具体”的某一个方面,而是希望这两者在具体作品中能达到辩证的统一。下面,我们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写给剧作家斐·拉萨尔的书信为例,对此做些具体的分析。
在读过斐·拉萨尔的剧本《弗兰茨·冯·济金根》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分别于1859年4月19日和1859年5月18日以书信的形式,向剧作者表达了自己对该剧作的看法。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信中表述的有关文艺的观点有着高度的一致,因此,这两封信均成为马克思主义文论史上的经典文献。在这两封信中,他们都认为:作家首先应通过概括和“抽象”活动,塑造出足以代表时代精神的典型人物。马克思在信中这样写道:“济金根(而胡登多少和他一样)的覆灭并不是由于他的狡诈。他的覆灭是因为他作为骑士和作为垂死的阶级的代表起来反对现存制度,或者说得更确切些,反对现存制度的新形式。[……]他在骑士纷争的幌子下发动叛乱,这只意味着,他是按骑士的方式发动叛乱的。如果他以另外的方式发动叛乱,他就必须在一开始发动的时候直接诉诸城市和农民,就是说,正好要诉诸那些本身的发展就等于否定骑士制度的阶级”(马克思 553-54;《选集》卷4)。“革命中的这些贵族代表——在他们的统一和自由的口号后面一直还隐藏着旧日的皇权和强权的梦想——不应当像在你的剧本中那样占去全部注意力,农民和城市革命分子的代表(特别是农民的代表)倒是应当构成十分重要的积极的背景。这样,你就能够在更高得多的程度上用最朴素的形式恰恰把最现代的思想表现出来,而现在除宗教自由以外,实际上,市民的统一就是你的主要思想”(马克思 554;《选集》卷4)。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能代表时代进步潮流的应该是农民和城市革命分子,而不是像济金根那样的骑士。遗憾的是,拉萨尔在其剧作中并没有捕捉到这一时代潮流,因次,《弗兰茨·冯·济金根》在塑造典型人物方面是不成功的。在这一点上,恩格斯与马克思有着基本一致的看法:“我认为对非官方的平民分子和农民分子,以及他们的随之而来的理论上的代表人物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农民运动像贵族运动一样,也是一种国民运动,也是反对诸侯的运动,遭到了失败的农民运动的那种斗争的巨大规模,与抛弃了济金根的贵族甘心扮演宫廷侍臣的历史角色的那种轻率举动,正是一个鲜明的对照。因此,在我看来,即使就您对戏剧的观点(您大概已经知道,您的观点在我看来是非常抽象而又不够现实的)而言,农民运动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恩格斯 559;《选集》卷4)。“由于您把农民运动放到次要地位,所以您在一个方面对贵族的国民运动作了不正确的描写,我觉得,您同时也就忽视了在济金根命运中的真正悲剧的因素。据我看来,当时广大的皇室贵族并没有想到要同农民结成联盟;他们靠压榨农民才能获得收入这一事实,不容许这种结盟发生。同城市结成联盟的可能性倒是大一些;但是这种联盟并没有出现或者只是小部分地出现了。而贵族的国民革命只有同城市和农民结成联盟,特别是同后者结成联盟才能实现。据我看来,悲剧的因素正是在于:同农民结成联盟这个基本条件不可能出现;因此贵族的政策必然是无足轻重的;当贵族想取得国民运动的领导权的时候,国民大众即农民,就起来反对他们的领导,于是他们就不可避免地要垮台。[……]我丝毫不想否认您有权把济金根和胡登看作是打算解放农民的。但这样一来马上就产生了一个悲剧性的矛盾:一方面是坚决反对解放农民的贵族,另一方面是农民,而这两个人却被置于这两方面之间。在我看来,这就构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您忽略了这一因素,而把这个悲剧性的冲突缩小到比较有限的范围之内”(恩格斯 560;《选集》卷4)。总之,拉萨尔的《弗兰茨·冯·济金根》一剧在“抽象”层面是做得很不够的,这当然与剧作者的历史眼光和思想水准达不到必要的高度有关。
除了在“抽象”层面做得不够好因而塑造不出真正具有典型性的人物形象之外,《弗兰茨·冯·济金根》一剧在“具体”层面也是做得不成功的。剧中的人物过于“抽象”,他们往往是理念的化身,是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样,你就得更加莎士比亚化,而我认为,你的最大缺点就是席勒式地把个人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甚至你的济金根——顺便说一句,他也被描写得太抽象了——也是十分苦于不以他的一切个人打算为转移的冲突,这可以从下面一点看出来:他一方面不得不向他的骑士宣传与城市友好等,另一方面他自己又乐于对城市施行强权司法”,“在细节方面,我必须责备你在某些地方过多地回忆自己,这是由于你对席勒的偏爱造成的”(马克思 554-55;《选集》卷4)。对于《弗兰茨·冯·济金根》一剧在“具体”层面的缺陷,恩格斯也有清醒的认识,他准确地指出:“还应该改进的就是,要更多地通过剧情本身的进程使这些动机生动地、积极地,所谓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而相反地,要使那些论证性的辩论逐渐成为不必要的东西。[……]此外,我觉得刻画一个人物不仅应表现他做什么,而且应表现他怎样做;从这方面看来,如果把各个人物用更加对立的方式彼此区别得更加鲜明些,剧本的思想内容是不会受到损害的”(恩格斯 558;《选集》卷4),“我们不应该为了观念的东西而忘掉现实主义的东西,为了席勒而忘掉莎士比亚[……]”(恩格斯 559;《选集》卷4)。
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弗兰茨·冯·济金根》一剧不仅在“抽象”层面,而且在“具体”层面也是做得不够好的。而他们的主张恰恰是两者的有机、辩证的统一,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产生伟大的作品。显然,《弗兰茨·冯·济金根》不是这样的成功作品,当时的德国作家也写不出这样的作品,但“抽象”和“具体”的有机融合终究是伟大作品产生的条件,而这也是戏剧和其他文艺作品的未来。②正如恩格斯在给拉萨尔的信中所指出的:“您不无理由地认为德国戏剧具有的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大概只有在将来才能达到,而且也许根本不是由德国人来达到的。无论如何,我认为这种融合正是戏剧的未来”(恩格斯 557-58;《选集》卷4)。
注释:
①当然,尼采这里所谓的“语言”,其实并不是结构主义思想中的那种体系性的语言,从其个体性和丰富性来看,倒是类似于结构主义者所说的“言语”。
②马克思认为:这种“抽象”与“具体”的有机融合或辩证统一,是由人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因为人既与动物一样是活生生的个体,同时更是有别于动物的“类存在物”。马克思说得好:“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参阅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56。“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参阅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57—58。既然人是“类存在物”与“个体”的统一,他就完全有可能在其创造的文艺作品中实现“抽象”与“具体”的有机融合或辩证统一;但是,由于“异化劳动”,这本该统一的两者却被分离了开来:“异化劳动,由于(1)使自然界,(2)使人本身,使他自己的活动机能,使他的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也就使类同人相异化;对人来说,它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第一,它使类生活和个人生活异化;第二,把抽象形式的个人生活变成抽象形式和异化形式的类生活的目的”(同上,第57页)。在马克思看来,也许只有在古代社会(如古希腊)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类存在物”与“个体”的有机融合,因此,也只有这两个社会的精神产品才能真正实现“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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