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策略论文,我国证券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金在国际上自由流动,即证券的发行,证券投资、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结构,超越国界,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这是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国际融资证券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就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它不仅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世界,同时也意味着世界逐步走向我国证券市场。近几年来,我国证券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还处在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1)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国际债券,标志我国对国际证券市场的认同及利用。到1992年底止,发行国际债券筹资总额已达到67.23亿美元。(2)1992年2月22日,上海电真空B种股票上市交易成功,实现了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截止1993年5月,我国已有21家企业发行了B股,20只B股正式上市,吸引外资7亿多美元。(3)中国证券境外上市取得突破进展,数十家中资公司在香港上市,中国华晨汽车控股有限公司1992年10月9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4)目前,数十家境外证券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办事机构,几十家境外证券商成为B股境外证券商,23家境外证券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全员单位。(5)境外已成立了数十个投资大陆股市的中国投资基金,国内公司也开始组织境外的中国投资基金等等。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笔者提出几点对策思路,供决策者参考。
1、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制经济的规范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前提,要下大力气,从严要求企业股份制改造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企业机制真正转换,保证上市企业质量,按照国际标准和惯例组织生产经营,建立适应国际市场变化的运行机制,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
2、抓住重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内证券市场。证券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是相互促进的,没有完善的国内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国际化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证券市场国际化反过来又可促进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从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状况而言,笔者认为应以国内市场为主,不断完善,形成较为规范,按国际惯例运作的国内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与国际市场衔接。笔者认为,在力求配套改革的同时,抓住几个能体现中国特色又接近或符合国际惯例的主要方面,实施重点突破,加以完善和发展。第一,积极稳妥地扩大股市市场试点。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扩大股市场容量,以适应企业多方位融资的要求;第二,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组织体系,建立发达的证券市场,必须建立一个高效、规范、门类齐全的证券市场组织体系。改变目前证券经营机构小而分散的状况,发挥已成立的三个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的作用,同时,要设立一些专门对上市公司的财产进行公正评估,对盈亏进行会计审计,对信用状况进行评级的财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第三,理顺市场的运作机制。一是要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即保证市场信息的充分公开,要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监督执行;二是要打破分割,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进行努力,如统一法律法规,改进交易所及其异地会员的技术装备等;三是研究公有股流通问题,这个问题较复杂,涉及国有资产的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但要逐步加以解决;四是,上市公司的税收、财务、人事、工资等各项制度,也需要加以改革,加以统一;五是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清算、托管制度,为市场运行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3、加入国际性证券组织
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际性证券组织机构,诸如国际证券管理委员会组织(IOSCO)、国际证券交易所联盟(FIBV)、国际有价证券管理者协会(ISSA)、亚洲证券分析员协议会(ASAC)等,这些机构已成为开展国际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讨论国际性重大问题的重要渠道。我国证券市场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且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应考虑适时加入这些机构。加入这些组织机构,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地位,提高开放度;有利于开展国际合作、经验交流、沟通多层次信息,培养人才。
4、大力开拓国际证券市场
(1)有选择地不断推出在海外市场上市的股份公司,不仅可在香港挂牌,也可到欧美市场挂牌。这样不仅可让国外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中国的证券市场,而且能从中摸索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国情的运作模式。
(2)进一步开拓、发展共同基金。从国际惯例看,以共同投资基金方式吸收外资是一项很成功的做法,它在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中普遍采用。笔者认为,利用在海外发行共同基金的方式,是现阶段引进外资的最佳途径,至于如何发展共同基金,笔者有如下设想: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试办合资证券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基金业务在我国是全新的、需要探索,积累经验,因此基金的开办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设立国内基金,即以筹集国内资金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在起步时应以开发某种重要产业、区域等特定对象组建基金。这样做的目的明确,有吸引力,易于筹集,投资潜在效益大。第二步、设立海外基金,与国际证券市场对接,吸收国际证券投资,开始时可利用在国际上知名度高、享有信誉的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或委托单位。鉴于目前情况,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是试办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由国内大的金融机构与海外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或证券商共同出资组成,外资比例不超过50%),公司经营共同基金业务,在国内外发行中国基金。
二是允许国外基金投资国内证券市场,逐步引进国外基金。国外的投资基金,作为股权方式,不承担偿付的责任,可以考虑有步骤地引入。允许国外基金投资国内证券市场和参加实业投资,一方面可以从中学习国外有关基金的组织管理和资产运作等方面的经验,一方面可以扩大引进和利用外资。
(3)进一步推动证券机构国际化
适当扩大引进外国证券机构的地区和种类,同时积极推动国内证券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海外证券市场的合作,大力拓展国内外证券业务,加强证券商的合作。要有计划地吸收海外证券商成为我国证交所的会员,我国证券商也要争取成为海外证交所的会员,把自己的触角伸向海外,形成国内证券公司与外国证券业者的相互交叉的局面,促进我国内外资本的交流,推进证券市场国际化。
5、加快步伐发行国际债券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7家金融机构在海外发行公司债券。至去年末,债券未偿的金额约50余亿美元。扩大我国国际债券发行额,需要不断实践摸索,对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情况、主要金融市场的结构、特点、债券发行的程序,市场上债券发行的兴趣与趋势、新的债券及金融工具,国际上著名证券公司和银行在各个市场、不同币种债券发行方面所具有的能力及业务量要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大规模地进入国际债券市场这一重要的融资领域。我国可积极进入欧洲债券市场,发行以欧洲美元、德国马克和欧洲日元为面值的债券,也可增发以欧洲货币单位为面值的债券,这些币种相对稳定坚挺,从利率类别上看,固定利率债券较为适宜,可以减少将来利率类别上升后的利息支付。此外,在现行的体制下,我国优秀的大企业集团可通过“窗口”委托发行国际债券,代筹资金。西方有些国营大企业发行国际债券有政府担保,在公司信誉建立以后,再直接以企业信用发债。
6、逐步扩大B股的发行
1991年以来,上海、深圳共18家上市公司成功地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筹集外资数亿美元,为进一步引进外资,应加快推出新股,扩大B股发行市场。(1)允许效益好的国内企业也发行B股。现在国内只允许出口创汇企业发行B股,这与国外投资者的想法不同。笔者认为,这些企业依赖欧美市场,易受西方国家经济的冲击,应允许在国内市场上干得好的企业发行B股。(2)扩大B股企业的行业和地区范围。近几年仅有轻工、服务、电子行业的企业发行B股,失去了一部分投资者,如香港的投资者比较关心内地重工业企业的股份化与上市问题。由于香港没有重工业,投资者为分散风险,需要寻找重工业为投资对象。因此,应扩大B股发行的行业范围。(3)B股与A股的价格应趋向一致,目前,B股价格比A股低,这不符合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目前A股、B股两个市场还不统一,只能通过市场的调度来减少A股与B股之间的差价。应允许香港的中资机构参与国内B股市场,使A股与B股的价格趋向一致。
7、进一步完善B股交易办法和措施
(1)B股交易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境外特许证券商目前只能与境内一家特许证券商建立委托关系,如目前符合条件从事深圳B股买卖业务的境外证券商14家,境内证券商6家,由于境外经纪多于境内经纪,而且只能与一家境内经纪签约,如遇通讯等方面的障碍,正常交易可能受到影响。因此,能否选择一家较好的境内证券商作伙伴便成为境外证券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选择应该是双向的,对等的。首先,应允许境外特许证券商增加境内合作伙伴;第二,B股交易清算费用过高,占每笔交易额的1.2%左右,有必要降低收费标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吸引小额投资者买卖B股,可考虑将B股交易单位降至100股一手,交易单位的减小将有助于提高B股的流通性;第三,由于境外经纪人不能直接接受客户的买卖委托,增加了B股交易的环节,可选择几家知名度高的境外证券商在交易所派出市代表,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市场运作效率。(2)建立统一的托管清算银行。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股试点城市各成立一家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托管清算银行。目前,上海的清算银行是中国交通银行和美国的花旗银行;深圳的清算银行是美国的花旗银行,香港的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但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托管清算银行,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条例规定,一个国家如果有多家托管清算银行,投资者就不能来投资这个国家的投票了。因为他们不知道投资股票应找哪家银行来托管,认为这样很危险。如果由政府成立一家包含这几家银行股份的托管清算银行,一定能吸引更多国家的投资者前来投资股票。(3)规范B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内容,提高B股交易的透明度。一是将B股的交易系统、行情揭示及出市代表的输入界面做彻底的更新改进;二是要求B股上市公司将对上市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资料立即公开,披露的渠道既可以在交易所设置专门的地方,供B股特别席位出市代表及境内特许B股券商出市代表索取资料。(4)发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我国B股交易一直没有A股活跃,其重要原因则是国外投资者承受的风险较大,更需要期货市场来减少风险。而经过几年来的股市实践,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数编制日趋完善,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开展提供了可能。在目前利率、汇率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上海、深圳等地率先发行发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不但有利于稳定股票市场的价格,而且还有利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5)允许内地人士买卖B股。
8、完善国际证券投资的软环境
(1)制定和完善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体系。为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发展,联系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及法律调整的现状、趋势,借鉴国际经验,应迅速制定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法律体系。第一,抓紧制定证券国际化的根本大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第二,抓紧制定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法。根据对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关不同阶段的具体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和《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条例》;《境外法人、自然人投资证券及其结汇条例》;《外国证券公司条例》;《中国证券境外发行上市条例》等;第三,抓紧制定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配套法”。一是依据《证券法》的原则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某个专门问题,在“基本法”没有规定的条件下,制定详细的补充规则;二是允许上海、深圳两地制定推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地方法规,这些法规应遵循《证券法》及“基本法”的原则;三是尽早制定公司法、投资法、银行法、外汇法、涉外税法、会计法等,这些法律都应从各自角度对证券市场国际化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调整。
(2)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应参考美、日等国的做法组建一批符合国际规范、经过国家认可的会计公司、明确会计师、审计师在上市公司财务公开方面的法律责任,保证财务资料,信息能够得到全面,真实及时的披露,同时,会计标准应尽可能与国际会计标准相统一,必须与国际金融界通用的方式一致。
(3)改革外汇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开外汇市场,允许在国内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此外,要为人民币变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创造条件,人民币先实行国内的自由兑换,逐步向国际性货币过渡。
(4)加强培养精通国际证券业务的专门人才。国际证券业务相对国内证券业务,要复杂得多,国际证券方面的法律十分严密,人才在国际证券业务中更加宝贵。然而我国还十分缺乏这方面的人才,这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加强人才培养已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当务之急。我们必须对之进行超前预测,在短期内通过外延扩大(人员增加)内涵提高(在职培训)等各种途径抓紧培养,当前的重点是系统地培训在岗人员,包括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的骨干,并对多种人才进行合理的配比,真正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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