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远平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伴随着地铁在我国各大中型城市内的进一步发展,地铁开始穿梭与城市的各个区域,地铁交通的发展规模正以看得见的趋势迅速扩展,而其自身所具备的特点也日益凸显出来。到目前为止,地铁已然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针对地铁不断发展与壮大的现状,为了更好的促进地铁的健康发展,保障地铁的稳定运行,更好的服务于大众,必然要对地铁的运行管理开展充分的研究,通过完善地铁运营管理制度,提高地铁运营过程中的服务质量,确保安全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实现地铁运营管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和合法化,确保地铁运营管理层次的提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在我国快速发展,尽管广大领导干部和职工为了轨道的安全运营付出了巨大努力,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轨道交通运营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但安全形势仍不稳定,安全生产的主动权还未牢牢掌握。地铁车站作为轨道交通运营的主要场所,车站安全管理与民众的财产和安全息息相关,因此需要针对当前地铁车站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有效地保证地铁车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需求
1.1政府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问题也是政府必须关心的。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会造成大面积的交通延误,影响城市交通出行效率;另一方面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由此可能会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城市轨道交通不但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同时也是一种服务产品。乘客通过消费的方式获得交通上的便利,运营企业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主体提供轨道交通服务,政府则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管方。城市轨道交通用户的需求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城市轨道交通用户需求
1.2乘客需求
乘客是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的主要对象,在出行方式选择上最关心的3个方面是通达性、舒适性和便利性。从乘客角度上来看,只有通达性、舒适性及便捷性的要求同时被满足时,乘客才会选择城市轨道交通作为自己首选的出行方式。客运服务质量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服务产品的核心内容,在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高质量的客运服务是乘客的重要诉求。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体系
2.1运营安全评价指标
通过分析《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和《地铁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中以及MOPES中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指标,将运营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2大类。其中,将定性指标分为管理类指标与专业类指标,管理类指标以人员规范与规章制度等指标为主,专业类指标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性能因素等。将定量指标分为符合性指标和状态性能指标,符合性指标通常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的某些性能指标,这些指标需要满足或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具体量化要求;状态性能指标是指反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行过程中各种安全运行状态和设施设备性能的定量指标。本文主要讨论的对象为定量指标的状态性能指标,如图2所示。
2.2运营绩效评价指标
现有评价指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绩效的考核通常从线网基础、客流、列车运行、能耗、财务、安全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本文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评价分为运营安全、运营绩效和服务质量3个方面,为了避免指标重复,同时突出与运营相关的内容,重点选取了包括线网基础指标、客流指标及列车运行指标等在内的定量指标来构成运营绩效指标。结合MOPES和《城市轨道交通路网运营指标体系》等现有指标体系和规范中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指标,归纳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绩效评价指标结构,如图4所示。
图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绩效评价指标结构
3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3.1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在技术管理、行车组织、调度指挥、维护维修、事故调查、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对于日常安全故障处置和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等也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措施。设施设备方面,存在型式不一、品牌繁杂,兼容性、系统性不强,系统运行不稳定、新线与老线之间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存在障碍等问题,给使用、管理和维护带来风险隐患。为此,《意见》提出,完善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行业运营服务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制度、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制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推动产品定型,建立质量公开和追溯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针对当前部分新开通城市从业人员缺乏经验、技能素质不高等问题,《意见》提出,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完善列车驾驶员职业准入制度,规范和强化行车值班员、行车调度员等重点岗位职业水平评价,建立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不良记录名单制度。
3.2注重多措并举,强化公共安全防范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运营环境相对封闭,一旦发生恐怖袭击或者个人极端行为,往往造成群死群伤,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从世界范围看,多个大城市都发生过针对地铁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从我国情况看,各有关城市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存在部分安检点乘客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大量乘客聚集在车站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区域形成新的风险隐患,安检能力与大客流通行需求矛盾突出等问题。为此,《意见》明确,一是理清工作职责。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运营单位在反恐等公共安全防范方面的职责作出了规定。二是加强日常防控。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相关经费投入,及时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施设备。有关部门要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从源头入手提高反恐防范能力。三是规范安检工作。要求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约定实施安全检查。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用的安检新模式。制定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及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反恐工作只靠企业和某一个或几个部门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群防群治,打“人民战争”,形成反恐怖主义的工作合力,才能共同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此,《意见》还提出,加强社会共建共治,构建公安、交通运输、综治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政府部门、运营单位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广“警企共建”“街企共建”等专群结合的综治模式。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常乘客”参与公共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实现群防群治、协同共治。
3.3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进入网络化运营,运营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从单线向全网扩散,产生“蝴蝶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信息传递、决策时效、联动协同、应急队伍及物资调度等方面带来了新挑战、新要求。另外,一些城市应急演练存在模式单一,实战性不强,社会公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城市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培训,加大专业救援装备研发应用。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鼓励和支持有关方面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的研发。强化现场处置应对,建立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积极性,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
结语
轨道交通逐渐成为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其工作性能至关重要。我们应该积极就运营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探讨,通过自身的工作,保证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提升人民的幸福感,也保证我们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韩豫,成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J].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2(1):177-182.
[2]苏晓舟,顾保南,孙世超,等.2013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统计和分析[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17(1):1-6.
论文作者:廖远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9
标签:轨道交通论文; 城市论文; 指标论文; 地铁论文; 乘客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客流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