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溶栓抗凝的效果评价论文_张立魁

辽宁省人民医院(血管疝外科) 辽宁 110016

摘要:目的:评价急性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溶栓抗凝的治疗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收治的首次发病86例急性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患者,采用抽签法将其分为两组各43例。全部患者均给予尿激酶溶栓治疗,在此基础上A组给予患者低分子肝素续以华法林抗凝治疗,2.5mg/d;B组给予患者利伐沙班抗凝治疗,20mg/d。治疗10d后比较两组患者相关指标水平,随访3个月,比较两组患者出血情况、复发情况及随访7d、14d、21d、90d时的血管通畅情况。结果:治疗10d后,两组患者TT(凝血酶时间)、PT(凝血酶原时间)、AP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和FIB(纤维蛋白原)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患者随访3个月,两组患者血管通畅情况和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复发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B组患者出血发生率4.65%低于A组的出血发生率23.2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尿激酶基础上采用华法林或利伐沙班给予急性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患者抗凝治疗,疗效相当,但应用利伐沙班能够有效降低患者出血风险,安全性可靠。

关键词:尿激酶;抗凝治疗;深静脉血栓;血管通畅率

小腿深静脉(DCV)指的是腘静脉下方包括腓静脉、胫前和胫后静脉、比目鱼肌静脉在内的全部深静脉疾病,据相关数据统计,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IDDVT)在下肢深静脉血栓中占比达到了50%[1]。一旦IDDVT患者未得到及时治疗,则会导致肌肉静脉血栓向近端传播,继而引发DVT、肺栓塞等病症,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2]。为了探索更加安全、高效的行之有效的治疗路径,本文就急性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溶栓抗凝的效果展开了系统性探究,特作出如下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笔者于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选取本院收治的首次发病急性IDDVT患者86例作为本项目研究对象,采用抽签法将其随机分成两组各43例。A组男性26例,女性17例;年龄20~68岁,平均(35.65±3.27)岁。B组男性25例,女性18例;年龄21~69岁,平均(35.38±3.19)岁。排除接受过抗凝治疗、已植入下腔静脉滤器病例,两组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

1.2方法

全部患者均采用常规DVT防治,包括术后给予患者抗感染、镇痛等对症治疗,经患侧下肢远端的足背处,采用静脉泵入方式给予患者尿激酶(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1020549)40万U,配以100mL浓度0.9%的NaCl溶液,速度30min/100mL,连用10d。治疗期间检验患者凝血指标,TT(凝血酶时间)控制在给药前正常水平的2.5倍左右。在此基础上,A组给予患者低分子肝素4100iu12小时一次及华法林(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1020993)抗凝治疗,口服,2.5mg/d,待国际标准化比值达到2-3之间时停用低分子肝素。B组给予患者利伐沙班(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H20100465)抗凝治疗,口服,20mg/d。出院后全部患者口服抗凝药物,实施维持治疗,时间3个月。

1.3观察指标

(1)治疗10d后,观察患者凝血四项指标,包括TT、PT(凝血酶原时间)、AP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和FIB(纤维蛋白原)。(2)出院随访3个月,比较两组患者出血情况、复发情况及随访7d、14d、21d、90d时的血管通畅情况。

1.4统计学方法

借助SPSS20.0统计学软件处理实验数据,以X2检验计数资料(%、n),以t检验计量资料(±s),P<0.05代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临床指标对比

治疗后,两组患者TT、PT、APTT和FIB指标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详见表1。

3讨论

急性IDDVT在临床中具有症状隐匿、发病迅速、病情进展快的显著特点,由于此类疾病目前仍缺乏相应的国际通用治疗指南,医学界也未就此达成共识[2]。因此本文主要是对尿激酶加用华法林或利伐沙班治疗患者的临床疗效和应用安全性进行了探讨。临床实践证明,给予患者尿激酶溶栓治疗,能够有效激活机体内部的纤溶酶原向纤溶酶转变,从而对纤维蛋白发挥积极的溶解效果,在急性DVT治疗中疗效确切[2]。据相关报道显示,应用华法林可有效预防静脉血栓或栓塞疾病[3]。国内外研究结果显示,利伐沙班作为口服型抗凝药物,在进入机体后可直接作用Xa因子,对其发挥积极的抑制作用,达到抗凝效果,在临床应用中具有生物利用度高、药物起效快、无需凝血监测、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程度效等优势[4]。有学者研究发现,采用尿激酶联合利伐沙班治疗急性IDDVT可有效降低患者颅外出血和胃肠道出血风险,治疗安全性较高[5]。与上述分析一致,经本文研究发现,治疗10d后两组患者TT、PT、APTT和FIB凝血指标水平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随访3个月,两组患者血管通畅情况和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复发率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A组患者出血发生率明显低于B组(P<0.05),表明两组患者TT、PPT、APTT和FIB指标水平相近,抗凝治疗效果相当,但B组出血控制效果更加理想。

综上所述,在尿激酶治疗基础上采用华法林或利伐沙班治疗急性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均具有良好的溶栓抗凝疗效,同时还可有效促进患者凝血指标恢复,但后者能够有效降低患者出血发生率,安全性更佳,因此首推尿激酶联合利伐沙班抗凝治疗方案。

参考文献:

[1]曹树伟,张静,郭志勇,等. 介入术联合术后抗凝溶栓治疗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效果观察[J]. 山东医药,2016,56(8):54-56.

[2]张智辉,单臻,王文见,等. 导管溶栓治疗对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转归的影响[J]. 中华医学杂志,2013,93(29):2271-2274.

[3]戴鲁平,刘鹏程,陈俊辉,等. 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的介入溶栓治疗与单纯抗凝治疗的疗效对比[J]. 中国介入影像与治疗学,2012,09(2):118-121.

[4]张晔青,杜晓龙,李晓强. 单纯抗凝与导管溶栓治疗急性上肢深静脉血栓的对照研究[J]. 实用医学杂志,2017,33(6):957-959.

[5]吴斐,王洛波,王兵,等. 83例急性孤立小腿深静脉血栓溶栓抗凝的疗效分析[J]. 重庆医学,2016,45(13):1784-1786.

论文作者:张立魁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误诊学杂志》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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