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政府行为视角的研究——以西北省区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省区论文,为例论文,农民增收论文,视角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民收入水平实证分析:看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三农”问题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难点和瓶颈,它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成为目前政府迫切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建国伊始,我国实行赶超战略,加速国家工业化进程,旨在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这种赶超战略是建立在掠夺“农业剩余”的基础之上,配合这一战略,国家在制度安排上实行城乡不均等的制度壁垒,刻意强化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在国家工业体系建立之后,这种发展战略和与此配套的制度壁垒一直延续至今。这种超垄断剥削以及制度壁垒致使农民群体在经济社会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表现在农民收入上,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农民收入虽有所增加,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增大,城乡居民收入由1985年的1.86∶1到2002年的3.23∶1,增加了1.37倍;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由1980年的2.84∶1到2002年的3.35∶1,增加了0.51倍。尤其是进入9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在高位徘徊,且差距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地处西北的省份,由于自然、经济等诸多的因素影响,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和纯收入水平更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更大,见表1。
表1 西北各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对比表 单位:元
年份
1990 19952000 2001 2002 2003
陕西省 530.80 962.891443.861490.80 1596.25 1675.66
甘肃省 430.98 880.341428.681508.61 1590.30 1673.05
青海省 559.781029.771490.491557.32 1668.94 1794.13
宁夏自治区 578.13 998.751724.301823.05 1917.36 2043.30
新疆自治区 683.471136.451618.081710.44 1863.26 2106.19
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 686.311577.742253.422366.40 2475.63 2622.34
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10.0 4283.0 6280.0
6860 7703
8472.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
长期掠夺式的发展战略,人为强化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制度以及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经济形成的农村半自然、半商品的经济状态,造成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可以预测,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在转型经济期间将会较长时期存在,缩小差距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增收。如何解决农民增收,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稳定的政府来讲责无旁贷。政府如何发挥其应有作用,总的原则是在市场机制未完全建立起来,通过搭建平台,扶植市场主体的发展和成长,具体讲不是作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是合作者、催化剂和促进者来实现的。这有两方面的要求,其一,政府不应替代市场,而是补充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其二,减少或淡化政府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不应是改革终点。尤其是对于满足广泛集体性需求,政府应发挥更大作用。
对于西部省区来讲,生产要素有机结合程度低,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决定整个西部的市场化程度明显低于中部、东部地区,具体见表2。由此可以折射出西部省区农村市场化程度更低,其特点:市场不完全竞争性,市场交易范围、区域狭小;市场的关联性通过高度人性化相互联系。加之,由此导致的农民收入低,故发展经济是广大群众的集体性需求。同时,从农户自身特征讲,他是风险厌恶者,没有抵御风险能力,其地位十分脆弱。再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看,虽然目前西部城市没有形成功能齐全的“发展极”,但是其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配置下易形成较强的生产力,这样它与农村经济差距呈扩大趋势,而且其要素吸收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鉴于此,政府介入农村经济领域较之其它地区应该比较深,具体讲应该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的重任。在经济转型期间,在全国统一市场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利用我国M型分层次、多地区形式组织(即“块块”形式)的特点(钱颖一、2003),政府既可以用市场经济手段,也可以采取保护主义来发展本区域经济,也可以讲,即要利用市场,积极加入市场,同时又要采取手段保护本地区市场的发育和培植。当然,采取的主要手段应该是间接型的、引导型的和服务型的,行政手段主要用在保护农民利益上。
表2 西北省区市场化总指数排序、评分对比分析表
年份 1999年排序 2000年排序 1999年评分 2000年评分
陕西省 27 27 4.00
4.15
甘肃省 21 23 4.91
4.86
青海省 29 29 2.93
3.40
宁夏自治区 28 28 3.89
4.02
新疆自治区 30 30 2.34
3.15
全国平均5.60
5.81
东部6.88
7.16
中部5.34
5.47
注:1.资料来源:《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樊纲等《经济研究》2003.3;
2.市场化总指数选取因素包括、政府与市场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
二、农户模型分析及扩展:看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
(一)农户模型概述
根据农村经济制度安排及实际,农民目前的经济组织形式为农户,它是乡村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农户的经济行为构成乡村发展的微观基础。分析农民、农村问题应该从农户这一基本经济单位开始。
贝克(Gary Becker)根据农村实际,把农户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结合在一起分析,构建了农户模型。该模型假定:1、只生产一种农作物;2、农户家庭劳动和雇佣劳动是完全替代,而且能直接相加;3、生产无风险;4、P[,a].P[,m].P[,v].P[,1]价格不受农户行为影响,即农户是各种价格接受者。
假设农户效用最大化函数为U=U(X[,A],X[,m],X[,1]),并存在现金约束、时间约束、生产约束。其中:X[,a]代表农产品、X[,m]代表市场上购买商品、X[1]表示闲暇。
当效用最大化受到现金收入的约束即得出:
P[,m]X[,m]=P[,a](Q[,a]-X[,a])-P[,1](L-F)-P[,v]V+E
P[,m]、P[,a]分别代表从市场购买商品和农产品价格,Q[,a]为家庭生产的农产品(因此,Q[,a]-X[,a]是农户自己消费剩余且在市场上出售部分);P[,1]是市场工资,L是整个劳动投入,F为农户劳动投入(L-F如果为正,表示农户在劳动市场上雇佣劳动;如果为负,表示农户在农业之外出卖劳动力);V是一个可变投入(如化肥),P[,v]是可变投入的市场价格,E表示农户非劳动、非农业收入。
当农户面临时间约束时,X[,1]+F=T,T为农户全部时间,X[,1]为农业生产时间,F为非农业生产时间。
当农户面临生产约束,Q[,a]=Q(L,V,A,K)
这里A代表农户土地的固定数量,K为固定的资本存量。
在假定1、2、3、4下,农户行为的三种约束可以叠加成一种单一约束,
即P[,m]X[,m]+P[,a]X[,a]+P[,1]X[,1]=P[,1]T+π+E
这里π指农业利润,π=P[,a]Q[,a]-P[,1]L-P[,v]V
这表示在市场工资率下,农户所能获得全部收入等于对市场商品购买、农户对自己产出购买以及对闲暇的购买。
此后,贝克(Gary Becker)通过对单一约束的求导等推导,得出农户的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是分开的,也即被称为可分性原理。
(二)模型的局限性及扩展
农户模型从微观领域分析农户生产和消费行为,由此得出在效用最大化情况下受到收入约束、时间约束、生产约束的三种情况。通过分析,得出农户的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是分开的,即先决定最优生产问题,然后在收入极大化前提下再决定最优消费。
农户模型构建了一个客观分析标准,但是它存在局限性。一是可分性原理存在问题。该模型假定农户所处的市场结构为完全竞争市场,要素价格和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户是价格的接受者,在农户的决策过程中,价格只作为参数出现,并不受农户行为的影响。这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情况不符,特别是西部,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范围狭小,市场通过高度人性化来联系,广大农村处在半自然、半商品经济状态下,农户往往不能出售自己的产品或购买他在消费和生产中所需的全部商品,尤其是在出售农产品中表现最为突出。同时,由于市场狭小和不完善,即使出售产品,价格也是在有限范围下由供给数量和需求数量均衡决定,这样迭代性不再存在。二是市场化程度低,劳动力市场极不完善,农户关于效用最大化的选择不是遵从完全竞争市场下劳动和闲暇之间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农民长期处于隐蔽性失业之中,考虑简单的劳动数量和闲暇的均衡,只能降低农民的效用,所以有关效用最大化受到时间约束的制约条件不符合实际。
结合以上情况,农户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农户行为分析要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结合进行分析,因为农户的生产和消费相互影响。
2.农户效用最大化受到现金约束和生产约束:
即:U=U(X[,a],X[,m],X[,1])
P[,m]X[,m]=P[,a](Q[,a]-X[,a])-P[,1](L-F)-P[,v]V+E
Q[,a]=Q(L,V,A,K)
3.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农户模型做如下拓展;
(1)假定农民是穷而有效率、有理性。农户生产活动有两种选择方式,即在家务农和在外打工。
(2)由于存在隐蔽性失业,农户L-F<0、则农户的成员除在家务农外又在外打工。假定在外打工的工资是市场效率工资,即:
P[,m]X[,m]=P[,a][Q(L,V,A,K)-X[,a]]-P[,1](L-F)-P[,v]V+E
(3)因农民外出打工的决策,基于在城市打工的预期收入高于同期他在农村的收入。令λ为农民在城市预期收入,a为预期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x为城市生活费,y为城市附加费,z为往返的车费
则打工收入λ=a[-P[,1](L-F)-x-y-z]
上式受现金约束、生产约束的等式为:
P[,m]X[,m]=P[,a][Q(L,V,A,K)-X[,a]]+a[-P[,1](L-F)-x-y-z]-P[,v]V+E
(三)政府须发挥作用方面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受现金约束和生产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表达式为
P[,m]X[,m]=P[,a][Q(L.V.A.K)-X[,a]]+a[-P[,1](L-F)-x-y-z]-P[,v]V+E
由此可以看出,农户效用最大化,需要收入最大化。分析上式,政府作用分析应集中在种植业、务工以及种植业收入等方面,并得出如下结论:
1.从拓展的农户模型出发,农户生产者与消费者集于一身,所以从政府角度考虑也理应既增加收入,同时尽可能减少在消费环节不合理的增加农民负担的销售价格,平抑农民生产投入上的生产资料价格P[,v]涨幅,客观上增加农民收入。
2.政府在农业种植方面,要使P[,a][Q(L.V.A.K)-X[,a]-P[,v]V]最大,首先要不断搭建市场平台。固然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消费量受到一定程度限制,但政府要努力做这方面工作,拓展市场范围,使农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其次,在短期内,L、A、X[,a]固定,要增加收入,需要加大生产要素中投入如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投入;从长期讲,除加大上述要素投入外,还须在人力资本上、农户生产的基础环境上加大投入。第三,在A固定情况下,P[,v]V作为农业生产成本要减小,因V投入有一定限量,所以P[,v]V减小的关键在于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
3、农民务工收入增加,即a[P[,1](L-f)-x-y-z]增加,具体讲,a[P[,1](L-f)]要增加,x、y、z要减小。在农村隐蔽性失业普遍存在的情况下,(L-f)取决于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信息掌握情况、市场拓展情况。P[,1]取决于均衡市场价格,但是在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取决于政府对农民劳动利益的保护。对于a、x、z,取决于城市的城市化、工业化程度。这方面变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涉及到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布局和调整。y涉及到政府的制度管制方面。总之,目前,农民务工取决于政府获取的信息,组织农民的力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放松农民进城等管制上。
三、政府自身行为透析:异化及矫正
(一)政府供给的异化
政府的自身行为通过其供给公共产品或制度性公共产品表现出来。政府供给的异化必然带来其行为的异化。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政府是一个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是一种理性人,同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相似,也追求最大化目标。这个最大化不是生产者利润的最大化,也不是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它所追求的是集团利益最大化。当然这种最大化,因政府的作用范围以及政府供给不同有所差异。
概括起来,政府的行为追求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追求集团地位、权利的最大化。政府的行为通过供给表现出来,具体包括制度产品的供给和公共物质或服务的供给。按市场理论讲,供给方追求效率,完全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进行。但是,由于政府处于供给垄断的地位,加之,政府官员的权力、形象、个人对公共福利偏好、谋求连任等影响供给,政府供给偏离了市场原则,过多地倾向于能产生“利润”的产品供给上,导致政府效率低下,行为异化。
2.政府追求预算最大化进而追求规模最大化。政府供给上的垄断地位表明它不仅是惟一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单位,而且是获得拨款的惟一来源。政府产出的非市场性以及投票人信息缺乏,在政府产品和生产活动之间并一定具有对应关系。同时,政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加大信息不对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由公共垄断演变为双边垄断,进一步加剧预算和公众需求之间关系的分离。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最终目标被官员提供公共物品的行动所代替,政府薪金、公众声誉、权力、机构成为政府追求目标。
3.政府追求自主最大化。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下一级政府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在政府行为方式上,渗杂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和目的,所以,二者目标不一致从而导致非X效率。
(二)政府供给的矫正原则
1.对政府角色定位,打造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政府供给和行为的异化,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是无限政府,缺乏法制环境和制度的约束,这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改革的目标是,由无限政府通过改造和压缩工作人员,使其成为有限政府;然后通过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通过竞争机制、透明监督机制的引进,使政府成为有效政府。
2.通过监督和硬化约束,加强法制建设,使公共制度产品服务的供给符合公共大众的利益。政府供给的垄断地位一定程度导致监督缺位,通过公开透明,加强监督,使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回到服务于公共大众方面来,表现在制度供给上,一方面解决制度供给过剩问题,即废除不合理规章制度,包括放松对农民管制,进行渐进式制度变迁,解除城乡壁垒等,使生产要素有机组合,增加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使公共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就农业、农民而言,解决市场平台问题,解决环境问题和基础设施问题。
3.解决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问题。供给方式关键取决于效率。解决效率问题首先要明确政府供给不等于政府生产。基于这样的效率理念,供给的方式要多元化,例如对农户的生产补贴,可以采取直补办法;对农民技术服务,可以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分设几个农技服务机构,赋之量化考核,对其进行补助,增加效率。
四、农民增收:政府行为方式选择
政府在农民增收中要发挥其应有作用,首先要解决自身行为和制度供给有效性问题;其次,从拓展的农户模型出发,通过营造发展平台,提供必要服务,实施宏观管理,增加农民收入。笔者认为,目前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问题:
(一)政府自身要加快改革,建设有效性政府。一是从政府自身行为效率出发,逐步增加有效性。目前当务之急是进行“消肿”,从无限政府打造成有限政府,途径是大幅度精减机构,减少人员。以陕西省为例,2003年全省共有财政供养人员151.13万人,相当18个农业人口供养一个财政供养人员。庞大的机构和供养人员使行政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加剧收支矛盾。必须大力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精简的办法采取“压庙”的办法,一方面客观上增收,另一方面对经济活动放松管制,增加经济要素自由有机结合的空间。
二是从政府行为一致性上,要求制度供给有效。从制度经济学分析,目前存在两大问题:1、基本制度缺失。在法制不健全和不规范的情况下,非市场活动盛行,潜规则太多,不仅增大社会交易费用,同时使之以后的制度演进在非市场化轨道上产生路径依赖。2、制度供给上过盛垄断和不足。过盛垄断表现在人为阻隔的户籍制度、计划经济中割裂经济要素内在流动和配置,管制太多;制度供给不足表现在虽然制度创新上诱致性变迁有一定变化,但强制性制度变迁很少。上述问题虽然一下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但是,市场体系规则应在制度供给上逐步完善。解决原则是:放松对农民管制,搭建市场平台,消除和取消长期以来形成的刻意强化的城乡二元经济的政策,倡导强制性的制度创新。
(二)服务与保护相结合,扶持农村种植业发展。农民是效用最大化者,属理性人,纯收入是其种植的出发点,同时,农民又是风险厌恶者,不具有承担由创新和使用新要素带来新风险的能力。正因为农民的这一特性,首先要保护农民。政府要建立风险基金,扶持和保护农民。对适宜当地种植、具有发展前景且有一定规模主导产业,政府可以对农民损失做事前承诺,给予一定的直接补偿。同时,对于涉农的生产资料涨幅进行控制。其次,在服务方面,加大对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投入力度。原因是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属弱势群体,加之目前实行家庭农户为主的经济组织形式,固化了农村个体经济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农户的信息成本太高,作为理性人,都有“搭便车”的思想。同时,农业科技和信息有明显的外部性。虽然它使使用人或收到信息人收益(增加福利),有私人性质,然而,一个农户成功使用新技术会传递有价值信息,产生外部性。为此,重在提供市场多方面信息,重在组成营销网络,扩大销售渠道,搭建市场平台,使农户的种植业品质、产量有提高,尤其是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得以实现。政府在此方面,不在于建立多少机构,关键在于实行激励考核机制,并赋之实施。第三,加大职业教育力度。组织技术人员义务讲授科学种植等知识。政府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培训。第四,在项目选择上,采取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方式,搞样板村,搞样板户,间接引导农民。
(三)逐步推行土地流转制度,间接培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决定着农户不同的经济行为,也决定着乡村不同的经济结构。解决目前农民收入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解决土地制度问题。从西部农业发展情况看,虽然各地发展不平衡,但概括起来,农业基本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初期(蒂默、农业发展四阶段理论、1988),要进一步发展,需要农业逐步产业化,需要规模经营,需要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和一定规模的种植面积。在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是农民单干、独斗,市场和农户之间缺乏媒介载体,加之观念、信息以及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不稳定;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固化了农户的责任,分化了规模经营的客观要求。为此,有必要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生存的前提下,逐步倡导体制创新,实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具体地讲,赋予农民地使用权、收益权与转让权,实行土地有偿转让。当然这样的制度的前提使土地目前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生产功能进行分离,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情况下,恢复土地的生产功能。同时,倡导农户自发地组成集体组织,以其土地使用权、个人财产作为股份,建立产权明晰的股份合作制或合伙制经济组织,以其取代现有产权“虚位”的集体组织,并使其逐步培植成为农业产业化中的主要载体。
(四)从农民减负增收角度出发,大幅度撤并乡镇,合并村组,撤销乡财政,减少人员。目前,多级、多层次管理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不仅没有促进经济,反而因乡镇村组多,干部多,增加农民负担。以陕西省为例,全省费改税前,农民负担283685万元,人均102.30元。且乡和村已基本不存在经济管理职能,仅有社会管理职能,很有必要使制度和实际贴紧起来,大幅度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干部。另外,乡镇由于财权、事权不对称,经济职能削弱,其财政收入由1997年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1%下降到2003年10%,下降了11个百分点,加之,农业“两税”五年内取消,乡财政失去存在的客观基础,应该取消。
(五)鼓励和组织农民务工。目前,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状况是农业生产要素边际生产率极低,农业劳动力处于隐蔽失业状态,劳动报酬极低。而且绝大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不带“剩余产品”的农业劳动力,即边际生产力为零或边际生产力很低的劳动力,这样的剩余劳动力对当地农业的发展基本没有影响。同时,农民外出务工,使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得以实现,增加农民现期的货币性收入,目前来讲,这是一种最优选择。存在的问题:一是人均工资性收入基数低,规模小。以2003年统计看,西北五省区农民工资性收入除新疆外,其它省区人均在450元以上,最高的陕西省人均达到615.92元。但是,同全国人均工资性收入比较,最差的新疆仅占全国人均的15.27%,最好的陕西占全国人均的67.06%,见表3。二是从农民自身素质讲,技术技能低,替代性比较强,基本处于一种候鸟式的务工状态。对此,政府要从发展经济和农民增收角度,拓展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领域和规模,把农民务工当作产业来办。既然是一项产业,一是要有规模。通过对农民工进行针对性培训,以政府为主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二是要有收益。在此主要增加农民收入。三是要有信息网络。要投入资金,建立组织机构,广泛收集各地劳工需求信息,及时且准确的指导农民务工。四是农民权益有保障。农民是弱势群体,加之目前存在的一些制度上的问题,农民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政府在此方面,要进行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表3 西北五省区农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析表
年份人均纯收入 人均工资性收入 人均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
(元)(元)(%)
陕西省1675.66 615.92 36.76
甘肃省1673.05 488.52 29.20
青海省1794.13 454.06 25.31
宁夏自治区2043.30 592.30 28.99
新疆自治区2106.19 140.27
6.66
全国平均 2622.24 918.38 35.02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计算、整理而来。
注: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收入。
(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卫生保障的投入,解决农业长期发展的瓶颈。目前,农业、农村、农民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基础设施和人的素质问题,而这两者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和特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修建成本高,建成后利用其边际成本低,而且监督成本高,同样,基础教育和卫生保障外溢性强。这些需要政府进行投入或进行一定配套。当然,从效率角度出发,政府提供与政府生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及卫生保障的供给可以通过竞标方式或引进竞争者委托私人企业进行间接生产,以增加政府供给的有效性。
标签:农民论文; 经济模型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效用理论论文; 三农论文; 农业论文; 农村论文; 经济学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