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地域类型及其协调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战略论文,地域论文,类型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大国,各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和结构具有相当大的地域差异性,因而难以通过单一的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来解决各地区城市化发展问题。就区域城市化发展政策,仅按三大地带甚至省区划分,可操作性不强,迄今仍没有制定相应完整的区域城市化政策,使许多地区在贯彻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时,普遍出现了“一刀切”的现象,大都按照本地局部利益和判断“找号入座”,简单地按一个模式(尤其按照国家城市规模控制要求)套用在本地区,作为本地区城市化发展的标准,必然影响了国家城市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导致地区城市结构趋同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如何更深入地分析城市化地域类型,采取有效的区域城市化政策,进行更详细的地域类型分析,把国家城市发展方针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国家城市发展政策在各地区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已成为我国当前城市化研究值得重视的问题。
1 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理论基础
1.1 城市化的内涵及其空间特征
城市化是指变农村人口为城镇人口、变农业人口为非农业人口,由分散的乡村居住地向城市或集镇集中,以及随之而来的居民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也是经济结构转换的重要阶段。从时空过程来看,城市化过程实质上是城市人口增加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 )在整个人口结构上,表现为由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2)在产业结构上,表现为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3)从空间过程来看,农村人口迅速向城市集中,或由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形成了许多城市聚落地区,农村逐步实现城市生活方式。
1.2 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原则
城市化地域类型是研究城市化空间差异性和分类的地域单元,是指具有明显特点的城市结构和特定城市化水平的共同地域组合,是城市化水平和城市结构形式在地域上的反映,是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地域单元。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城市化程度,而且也反映了地区城市结构体系及特征。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城市结构和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在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各种城市化水平及结构体系也各不相同,从而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城市化地域类型。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以全国各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城市结构体系、城市—区域联系等方面的类似性与差异性为依据,主要考虑下列原则:(1 )城市化水平的相对一致性;(2)城市结构体系的类似性;(3)城市与其区域之间联系的紧密性;(4)关键的城市化条件、过程及影响因素的相似性;(5)以地级市和行政专区为基本分类单元。
2 划分方法及分类方案
2.1 城市化水平(程度)类型划分
为了衡量全国城市化水平的地域差异性,兹选取以下指标作为划分城市化水平类型的依据:(1)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2)非农业人口占社会劳动总人口的比重;(3)城市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4)城镇人口密度;(5)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密度;(6 )城市就业率和人均住宅面积;(7)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前一个指标主要用于衡量城市化绝对水平,后部分指标用于衡量城市化的相对水平。
以全国210个地级市(包括辖市、县、区)和124个行政专区(包括辖市、县、区)为基本地域单元,分别计算每个地域单元的上述各项指标值,并以各项指标值Xij为变量,构造原始数据距阵, 并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再采用欧氏距离进行聚类分析。根据选定的样本指标,经过计算得到结果,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类合并,初步将全国划分为以下三种城市化水平类型。
a、最发达的城市化类型:包括长江三角洲、京津唐、 珠江三角洲、辽中南、胶济沿线地区。
b、中等发达的城市化类型:包括吉中、黑中、冀中、呼包、 晋中、福州厦门沿海、豫中、武黄、湘中、浙中、粤西、粤东、成渝沿线、滇中、辽西、浙南、桂东、关中、陇中、海南。
c、欠发达的城市化类型:包括冀北、粤北、晋南、蒙东、蒙西、 吉东、吉西、兴安、拉萨、桂西南、桂中北、晋北、冀东、三江、苏北、浙西、皖中、皖北、南九抚、豫北、黔中、宁中、西宁、天山北部、皖南、闽西、闽北、赣西、赣东、赣南、鲁南、鲁西北、豫西、豫南、豫东、鄂中南、鄂西北、鄂西、湘北、湘南、湘西、桂南沿海、桂西、川西、川东、黔北、黔东、黔南、黔西、滇西、滇南、滇东、藏西北、藏东北、藏南、藏北、陕北、陕南、河西走廊、陇南、陇东、柴达木、青南高原、宁北、宁南、北疆东部、北疆西部、南疆。
2.2 结构(或职能)分类
我国城市结构特点呈现出复杂的空间差异性,对不同区域的城市结构体系加以分类,明确不同功能类型区的城市结构调整方向,有助于揭示全国城市地域分工特征,从宏观全局角度对不同类型区城市进行合理分工,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区域城市化政策。
以全国210个地级市和124个行政专区为基本单元,按照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城市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为特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建制市为小城市),可将我国区域城市规模结构划分以下3种类型:
a、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核心的类型区:包括长江三角洲、 京津唐、珠江三角洲、辽中南、吉中、黑中、冀中、呼包、晋中、成渝沿线、福州厦门沿海、胶济沿线、豫中、武黄、湘中、关中、陇中。
b、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类型区:包括滇中、辽西、浙南、桂东、拉萨、桂西南、桂中北、晋北、冀东、三江、苏北、浙西、皖中、皖北、南九抚、豫北、黔中、宁中、西宁、天山北部。
c、以小城市为核心的类型区:包括海南、粤西、粤东、冀北、 粤北、晋南、蒙东、蒙西、吉林东部、吉林西部、兴安、皖南、闽西、闽北、赣西、赣东、赣南、鲁南、鲁西北、豫西、豫南、豫东、鄂中南、鄂西北、鄂西、湘北、湘南、湘西、桂南沿海、桂西、川西、川东、黔北、黔东、黔南、黔西、滇西、滇南、滇东、藏西北、藏东北、藏南、藏北、陕北、陕南、河西走廊、陇南、陇东、柴达木、青南高原、宁北、宁南、北疆东部、北疆西部、南疆。
2.3 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
将城市化水平地域分类与城市规模结构类型加以组合,并根据划分原则对个别单元加以调整,得出全国城市化地域类型的划分结果,大致可归并为9种类型。(1)发达的以特大和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包括长江三角洲、京津唐、珠江三角洲、辽中南。(2 )次发达的以特大和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包括黑中、福州厦门沿海、胶济沿线、成渝沿线、豫中、武黄、湘中、关中。(3 )欠发达的以特大和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陇中、呼包、晋中、冀中、吉中。(4)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包括辽西、 浙南。(5)次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包括滇中、 桂东、宁中、西宁、浙西、南九抚、拉萨、天山北部。(6 )欠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桂西南、桂中北、晋北、冀东、三江、苏北、皖中、皖北、豫北、黔中。(7 )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包括海南省、粤北。(8 )次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包括粤西、粤东、桂南沿海。(9 )欠发达的以小城镇为核心的乡村城市化地域类型:包括冀北、晋南、蒙东、蒙西、吉东、吉西、兴安、皖南、闽西、闽北、赣西、赣东、赣南、鲁南、鲁西北、豫西、豫南、豫东、鄂中南、鄂西北、鄂西、湘北、湘南、湘西、桂西、川西、川东、黔北、黔东、黔南、黔西、滇西、滇南、滇东、藏西北、藏东北、藏南、藏北、陕北、陕南、河西走廊、陇南、陇东、柴达木、青南高原、宁北、宁南、北疆东部、北疆西部、南疆。
3 我国城市化地域类型协调发展战略
3.1 发达的以特大或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人口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中小城市不发达。如京津唐地区北京和天津为特大城市,唐山属于大城市,秦皇岛属于中等城市,廊坊为小城市,其中京津两市约占全区城镇人口的70.4%。辽中南地区的沈阳、鞍山、抚顺、大连均为特大城市,本溪属于大城市,辽阳属中等城市,该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人口占全区城市人口84%,中小城市不发达。今后该类地区城市化发展:(1 )要加强中心大城市的改造与扩散,积极发展大城市的卫星镇,逐步形成城市带。我国几大城市群基本上集中于这一类地区,因而应把重点放到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上,在我国实现乡村城市化方面先行一步。在大城市周围建设一批小城市外,在其远郊建设少数中等城市,以创造多种就业机会,建立中心城市—卫星城市—县镇三级城镇体系,并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的城市带。(2)从控制大城市尤其特大城市市区规模的需要考虑, 应有计划地分散城市中心职能,采取分散型城市化战略,适当分散大城市市区部分职能,对运量大、高耗水、高耗能、占地多的工业企业,向中小城市和卫星镇转移,对技术要求不高的产品,零部件可逐步向郊区扩散。(3)要制定相关区域政策,促进大城市土地合理与集约使用, 应通过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量和流向的控制和调节以及基础结构政策措施,控制大城市地区的集中程度,减轻大城市地区的人口压力和土地压力。
3.2 次发达的以特大或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种类型的城市化水平介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城市体系中以特大或大城市为主体,缺少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因此,该类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宜扩大现有城市的外在规模,而应以现有的中心城市为依托,在充分发挥现有经济技术优势和通过内涵挖潜,加强现有大城市经济实力和辐射力,通过科技、文化教育、产业和人口的扩散,通过城乡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要采取扩散性城市化战略,重点发展中小城市。
3.3 欠发达的以特大和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种类型的特点表现为经济不发达、人口素质不高、城市化水平较低,城镇体系发育不全。第一、要重点改造和发展本区原有的大区级中心城市,充实大城市功能,增强经济实力,真正起到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现有大城市可根据自身条件,围绕增强自身的城市素质和功能来发展,充分发挥现有大城市中心的增长传递作用,并在发展中逐步向外扩散产业和人口;第二、要重视发展省辖经济区中心城市,加强省内二级中心城市的发展,可以与中心大城市相互补充,共同发挥群体中心的作用。第三、要着重抓好中小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在小城市和小城镇数量较多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开发,提高城市质量。实行以中小城市为中心的集中型城市化战略。
3.4 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主要特点是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化具有一定基础,城市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城市化正从发育阶段进入生长阶段,城市体系以中等城市为核心,有的是处于大城市吸引范围之内,城市发展受到附近大城市的牵制,城市规模往往不会发展得很大,如胶东半岛。今后该类地区城市化发展要以现代化为目标,应大力发展中等城市,实施分散—集中型的城市化战略。在继续保证大城市发展的条件下,着力建立一大批交通便利、经济效益较好的中等城市,并依托这些城市,逐步完善大、中、小相结合的城市体系。应采取大、中、小相协调的城市化战略。
3.5 次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具有中等城市化水平,城市体系以中等城市为主体,缺少大城市与小城市,城市集聚规模远远低于发达地区,大城市发展不足,经济效益不高,应加强一批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小城市的建设,并逐步扩大其规模,使之发展成为大城市,以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必须走集约集中型大城市化发展战略。
3.6 欠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要采取集中开发、集中投资的方法,选择若干基础好、交通便利的城市,将其建设成具有一定辐射力的中等城市,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展一些大城市。小城镇似不宜立即提到发展重点上来。城市化的目标要依托中心城市,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开放式的城市体系。针对本区的城市化特点,今后要走集中型城市化道路,要充实和提高现有中等城市的功能和实力,向郊区或更大腹地扩散,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
3.7 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体系以小城市和城镇为主。今后要加强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培育和发展若干个功能齐全的中心城市,作为该类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区域中心,并带动整个区域城市化和经济的发展。重点要采取集中集约以中小城市为主的城市化发展战略。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建设和发展小城市,积极推行“统一规划、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建设方针,加快小城市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小城市健康快速发展。
3.8 次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城市有一定基础,但缺乏大中城市的带动。在该类地区资金、人才比较紧缺的情况下,再分散建设小城镇,其结果是非但小城镇发展不起来,甚至会延缓该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面对该类地区不发达的现实,为了适应今后的经济发展,特别为以后的大规模开发做准备,今后应采取集中性城市化战略,把城市化的战略重点放在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中心上来,加强大中城市建设的战略。同时培育少数条件较好的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培育新的大中城市,以中等城市发展作为经济增长中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9 欠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城市化特点是城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人口密度小,大中城市少,交通、通讯落后,经济不发达,城市化水平很低,第一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有极高的比例。不仅中小城市没有得到发展,而且大城市更显不足,既制约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在本区资金、人才和经济基础薄弱的情况下,要加快实施集中型城市化战略,集中发展若干个功能齐全的综合性中等城市,作为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心,以带动整个区域城市化的进程。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乡村城市化发展战略,重点是有选择恢复和发展小集镇,加强乡村工业的发展尤其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城市化发展创造条件。
4 推进我国区域城市化发展若干对策
4.1 要把城市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使之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城市化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对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还缺乏认识,使得在某些时期城市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在处理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上,普遍存在过冷或过热,超前或滞后的问题。因此,必须将城市化真正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协调好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仅从人口规模和社会总产值两条来考虑设市标准,还应从利税总额、财政收入等方面综合考虑。
要制定城乡协同发展计划。城市与乡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调整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应重视城乡的协同发展,鼓励工业向乡村和边远扩散,以吸引乡村人口。要加强市带县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行城乡经济统一领导,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中心,以农村为基础,以小城镇为纽带的横向经济网络。
要掌握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规律,使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使重点建设项目与地区规划、城市的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在政策上要调节大中城市与小城市、小城镇之间在产业和功能上的分工协作。
4.2 加强规划与合理布局, 制定合理的区域性城市体系发展规划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城镇体系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合理的区域城镇结构和城镇布局。当前要加快制定各个主要经济区和各个省区的城镇体系发展规划,并且确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一是城市体系发展规划的制定既不能限于现状,也不能脱离实际,应当在充分预见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可能水平和交通通讯条件的变化趋势的基础上,确定本区域的城镇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二是各个省区的城市体系发展规划既要同全国的城市体系及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又要同邻省区的城市体系发展规划相互衔接,以避免在各个区域形成小而全的封闭式的城市体系。
加强城市规划与合理布局已成为我国城市经济改革的一个重大而急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有600多个设市城市,每个城市的规模、 性质、特点、作用各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各个城市的情况,在五个方面加强规划:(1 )要确定每个城市的性质、作用,指定城市发展纲要;(2 )要搞好城市五大基础设施系统规划,包括城市给排水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城市邮电通讯电讯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和美化系统、城市防灾系统等;(3)要搞好城市行业规划,包括工业、农业、商业、物资、科技、 教育、卫生、治安等;(4)要搞好城市周围卫星城市、卫星城镇、 卫星县区的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间的交通运输网络、经济协作规划; (5)要搞好城市整体规划,在动态中不断求平衡,发挥城市更大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4.3
我国人口城市化和劳动力非农化进程必须同产业结构变革相一致
我国人口城市化和劳动力非农化面临的一个重要矛盾是:高水平的产业结构同低层次的城市化水平两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化为非农业劳动力和城镇人口的速度远远低于非农产业产值和城市经济份额增长。我国工业化过程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作用不是很大,致使出现了双高局面:高工业化水平(产值份额)和高农村人口比重,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未来应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劳动力非农化和人口城镇化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口城市化的压力与城市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严重冲突。从人口城市化方面考虑,需要尽可能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又要求我们尽可能地发展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综合来看,只能两者兼顾,有必要对城市体系进行功能分解。大中城市,特别大城市的发展重点,应放在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上,更多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有大中城市不应以吸收农村人口为主要任务。面对着大量农村人口要求非农化的强大压力,小城镇应当成为现阶段城市化的重点,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大量农村人口。大、中、小城市通过这样的功能分工,既解决了人口城市化的社会问题,又确保了相当一部分城市不至于陷于规模扩张之中,实现了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统一。
4.4 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要建立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
城市化与农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农业的发展和供给能力的增加是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首要前提。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紧缺,必须在本国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来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发展重点是:(1)加强对农业的投入, 要采取多渠道集资解决农业发展资金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2)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通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推进城市化和非农化。在农村现行土地制度下,不利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逐步进行地产制度的改革,使农业逐步走上规模经营的道路。(3 )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使农产品供应真正商品化。必须将农产品生产实行等价交换,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
4.5 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要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面临着两个重要选择,即城市工业的适度扩散和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实际上,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正是能够建立起与城市经济具有密切联系的农村工业基地。目前,乡镇企业正以相当快的速度向前发展,但是布局的过度分散已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一是土地占用量大,激化了人多地少的尖锐矛盾;二是物资运输,其产品销售、信息传递等很不经济,增大了企业经营成本;三是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大量重复建设,在宏观上造成了社会投资的很大的浪费;四是污染源点多面广,不利于以集中方式综合治理;五是企业之间经济联系和技术交流比较困难,难以进行能够提高总体经济效益的分工协作。从根本上看,当前急迫任务是尽快分级分区域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企业空间布局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作为农村小区域经济增长中心进行重点建设,促进乡镇企业空间相对集聚,从而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一大批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规模适度的工业小区。对此,需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1 )根本改变国家对小城镇发展放任不管的做法,通过有选择、有重点地给予必要直接投资和多渠道社会集资相结合的方式,使之能够对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产生双向的投资吸引力。(2)制定必要的地方法律法规, 对新建企业布点实行有效的法律约束,严格限制布局分散化现象继续蔓延。(3)以有差别的利率、税收和地价等经济手段, 诱导现有乡镇企业布局适当集中,促进农村小城镇的发展。
4.6 加强人口管理,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首先,加强宏观规划,将城市流动人口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要取消多种性质的户口类型,防止大中城市人口膨胀,积极推动小城镇建设,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和人口平稳有序地向城镇转移,尽快建立城市人口流动计划管理制度;其次,要确立城市人口流动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人口迁移政策、疏导政策和农转非政策。在人口迁移政策方面,要收缩批准进人的权限;编制进人的年度计划指标,分口下达;协调统一进人政策,要鼓励大城市人口外迁;必须从政策上严格控制农业人口向城市转化。
我国农业人口多,耕地少,农业剩余劳动力多,必须通过多渠道解决这些问题。以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小城镇的发展、农业关联产业群为核心,走产业化道路带动城镇发展,城镇发展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充分发挥大城市的经济带动作用和区域辐射功能。大城市具有技术、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好等特点。通过大城市的农村关联产业群启动再转移方式促进农村农业关联产业群的大力发展,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兴起和小城镇的繁荣。
* 根据国家计委重点课题“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对策”撰写
收稿日期:1997—08—10 修改稿日期:199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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