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献信息与载体关系研究_载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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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载体论文,关系论文,文件论文,电子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首先了解几个概念:信息、文件(档案)信息、文件(档案)载体。本文对文件与档案不做严格区分,统称为文件。

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存在方式,是物质存在的客观标志,是物质的最基本属性之一,它普遍地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与物质、能量一起在哲学中并称为三个基本要素。

概括起来,信息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性质。第一,信息的依赖性。信息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于客观世界中,它的产生、传输和存贮以及信息内容都有赖于客观物质,信息来源于物质。第二,信息的共享性。信息的作用在于为接受者提供知识,他可以被众多的观察者(包括人、生物以及人造的仪器设备等)共享使用,即被感知、检测、提取、识别、存贮、传递、显示和分析处理,并加以利用。……[1]

“作为档案工作者,不必从哲学高度或者以研究者的姿态给它下定义,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就行了。从通俗易懂这个角度去认识,信息就是消息以及其他由文字、数码、符号等所表示的内容。或者再简单一点说,它就是知识加消息”。[2] 档案信息主要是指档案的内容。当然也还有档案形式、档案载体方面的信息。[3]

“档案的构成,一般地讲有两部分,即载体与内容。载体是物,内容是由文字、数码、符号等表示出来的非物体概念或知识。从这一点上讲,档案就是这种物与非物的结合。”[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电子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微观物质,它是载体,是“物”,它本身不是信息,它所表达出来的“非物”才是信息。

1 关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是否可以分离”的争论

对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可以分离。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是否可以分离,有学者认为:“传统档案是信息与载体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信息只能依附于载体才能得以保存、交流和传递。电子档案的信息与载体是相分离的。它既可以脱机保存在磁带、磁盘和光盘上,可以脱离载体贮存在计算机系统内,还可以从一个载体转换到另一个载体上,其内容却不发生任何变化,甚至可以通过网络传给远方的一个或多个接收者”[5] 又如:“纸质文件的内容必与载体是不可分离的整体。电子文件则不然,其内容存放的位置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变化,甚至可以从一个载体转换到另一个载体,其内容却不发生任何变化”。[6] 类似观点的学者、专家很多。读者可以参阅其他相关文献。

第二种观点认为: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不可分离。

笔者在《档案内容与载体可以分离吗?》一文中指出:其实“分离”只是档案信息从一载体到另一载体、从一形式到另一形式。档案信息并没有真正脱离所有载体,只是可以脱离某一特定载体。“不分离”是绝对的,“分离”是相对的——仅是对原载体而言。电子文件信息无论存放在哪里,怎样变化,总需要载体存放。[7]

仇壮丽撰文指出:电子文件,包括静态电子文件、动态电子文件,甚至虚拟文件,不管其形态如何,都具有信息与载体的不可分离性。离开了载体,信息就会失去依托,电子文件便无法生存。[8]

刘东斌、刘伟在文章中论述道:“电子文件在不同载体上的转换不等于其信息与载体的分离,这只是电子文件的快速复制给人的一种错觉。它同用复印机复制复印件,传真机接到的传真,在异地听到的广播并录下音、看到的电视并录下像没有一点区别,都是复制,并不是信息与载体的分离。只不过后者容易辨认其是复制件,而前者不易辨认罢了,但不易辨认并不等于不能辨认。至于电子文件原始记录性的问题,那是另一个问题,它与信息和载体是否分离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信息的生产、处理、储存、传播、利用均离不开物质载体,信息是不可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与载体分离的信息是不存在的。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从事实上看,信息总是与物质相联系的,通过物质来表现的,任何信息的传递要以物质为载体,离开了物质和物质的运动,就没什么信息。以上事实说明,认为电子文件具有信息与载体可分离性的观点,明显带有主观主义的色彩。[9]

对仇壮丽、刘东斌、刘伟的观点,笔者持赞成态度。

黄世喆、刘勇《论电子文件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一文中提出: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是电子文件的核心特点,它派生并影响电子文件的其他特点,影响到电子文件的实体性和原始性。但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分离是暂时的,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该文认为: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这种提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总之,我们可以说信息与载体具有可分离性,但需明确,可分离性是针对原载体而言,是与特定载体的分离,在此一过程中,它一刻也离不开其他载体,并最终要固定到某一载体中。”[10] 笔者认为,既然“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这种提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既然需要另加解释才能基本表述清楚,就不要采用这种提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应予彻底否定,第二种观点正确。

2 关于“电子文件信息与特定载体可以分离”的观点

冯惠玲主编的《电子文件管理教程》中写道:与以往各种形态的文件、档案相比,电子文件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自古以来所有的文献形式的记录,无论是文件还是图书,其信息都被固定在某一载体上,成为不可分离的一个实体,文献的使用、流传都是以这种实体形态实现的。对于正式文件来说,内容与最初形成的标记同时被固定在这一实体上,使之打上了明显的原始性烙印。电子文件中的信息不再对原记录载体从一而终,不再具有物理意义上的固定实体形态,也不再具有固定的物理位置,而是可以在不同的载体上同时存在或相互转换……电子文件中的信息是可流动的,具有相对独立性。”[11] 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这一提法值得注意,它是对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的一个改进。也有赞同和类似的观点。刘东斌、刘伟《电子文件具有信息与载体可分离性吗?》一文的编后记中说:“该文付梓之时,我们了解到,冯惠玲教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的《电子文件管理教程》一书中,谈到电子文件的特点时,使用的是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的语句,即指电子文件的信息并非固定在一种载体上,而是可以从一种载体转移(复制)到另一种载体上。这一认识与本文作者的观点是否相通呢?”但这些提法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黄世喆、刘勇《论电子文件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一文中提出:“总之,我们可以说信息与载体具有可分离性,但需明确,可分离性是针对原载体而言,是与特定载体的分离,在此一过程中,它一刻也离不开其他载体,并最终要固定到某一载体中。”[12]

笔者也认为:“档案信息并没有真正脱离所有载体,只是可以脱离某一特定载体。‘不分离’是绝对的,‘分离’是相对的——仅是对原载体而言。”[13]

电子文件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以“分离”,问题是它是不是电子文件的特点呢?特点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14] 既然说电子文件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也就是说,这一特点是电子文件所独有或特有的,而为其他的文件所不具有。事实确实如此吗?

信息一刻也离不开载体,档案信息从原载体(特定载体)转移(复制)到其他载体,与其他载体结为新的一体,相对于原载体(特定载体)而言,可以说是一种“分离”(分离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复制或复制加删除),即所谓的电子文件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但这并不是电子文件所独有的特点,任何文件都可以这样的。如果复制纸质文件,文件信息依附于新载体,复制件上的文件信息相对于原载体来说确实是分离了。那也可以说纸质文件信息与特定载体可以分离。推而广之,所有文件都具有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这一特征。再推而广之,文献(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也具有这一特征。所以笔者认为,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并不是电子文件所独有的特点,而是所有文件(甚至文献)所具有的共性。因为信息可以被传递、复制、共享。不同之处在于:纸质等文件的复制件比较容易识别,电子文件的复制件不容易识别,“但不易辨认不等于不能辨认”。[15] 纸质等文件的复制件比较容易识别,是因为复制件和原件之间有较大差异;电子文件的复制件不容易识别,是因为电子文件的复制是“无损”复制。

总之,笔者认为:“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可分离性”这种提法不科学,应该坚决予以否定;电子文件肯定是信息与载体的统一体,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不可分离;电子文件信息与特定载体可以“分离”,但不宜作为电子文件的特点,而且所谓“分离”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复制(或复制加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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