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解——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理论论文,几个论文,误解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249(2005)02-0005-07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的论断更直接涉及我 们当今社会的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将近一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曲折过程,为我们检 验理论提供了必要的依据。这使我们今天重读马克思的著作,有可能发现长期流行的、 对实践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不少理论观点,往往是源于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解或者完全是附 加给马克思的。澄清这类观点,还马克思理论以本来面目,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对于坚持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马克思预见到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吗?
在考察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观点时,首先应从总体上理解马克思预见的科学性及其 特点。概括说来,有以下四点:
第一,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未详细论述过未来社会。空想社 会主义者由于看不到创建新社会的阶级力量,而把希望寄托在统治阶级身上,因此,他 们总是力图按自己的愿望详尽描绘出美好世界的蓝图和通向这一世界的路径,以吸引统 治阶级改革世界。对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始终是抱着否定态度的。马克思早在青年时 代就明确地宣称:“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 的决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在《资本论》第1卷出版时 ,恩格斯曾说,谁“以为他从这本书里会知道共产主义的千年王国看来到底是什么样子 。谁期望得到这种愉快,谁就大错特错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 43页、第243页。)恩格斯逝世前两年,1893年,在回答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提问时 ,同样坚持说:“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 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22卷,第628—629页。)
第二,他们之所以抱着这种态度,从未详细论述未来社会,是出于他们所坚持的唯物 史观。马克思曾针对一些共产党人讨论取得政权后的立法问题时,指出:“在将来某个 特定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 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在马克思看来,对于未来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像数学家解 方程式一样,只有在它本身包含着解题的因素时,才能作出答案。所以,他接着说:“ 如果一个方程式的已知各项中没有包含解这个方程式的因素,那我们是不能解这个方程 式的。”他的结论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虚无缥缈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 题,对这个问题的惟一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第421页、第108页、第310页、第258页。)恩格斯也曾说,要谈共产主义细节而 “同时既不堕入空想社会主义又不流于空泛词藻”是不可能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39卷,第189页。)。
第三,他们也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提出过一些预测性的见解。马 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看作是正在扬弃自身,从而正在为新社会制度创造历史前提的 生产条件。这种历史考察,使他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现“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 形式被扬弃之点,从而预示着未来的先兆,变易的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上,第458页、第106页、第104页、第104页。),或者说,“发现隐蔽地存在着 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46卷上,第458页、第106页、第104页、第104页。)。马克思就是在这种对旧世 界的批判中发现新社会的。事实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预见,是“像自然 科学家提出某一新的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243页。) ,是具有科学的依据的。
第四,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持的这种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决定了他们对未来社会的 观点具有抽象的一般的性质,如恩格斯所说,“关于社会变革后将怎样”,马克思“只 是最一般地谈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43页、第243页。)这种“ 一般性”表现在:这些观点只涉及未来社会即纯粹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从而只是 预示发展的方向。这也就是说,这些观点不会顾及实际发展过程中必将出现的具有不同 特点和性质的过渡阶段。因为,这些过渡阶段及其特点必须由各国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 具体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情况和阶级斗争状况——来决定,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 些条件又会不断地发生变化。由此决定了在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国家必 将会出现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因而是难于事先作出判断的。正因如此,恩格 斯直到他逝世前四年,即1891年还说:“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问题,是“目前 存在的所有问题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123页 。)。对于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发展就更加具有不可预测的多阶段性和多样性。他说: “至于这些国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同样达到社会主义的组织,我认为 我们今天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353页 。)列宁同样抱着这种科学态度,甚至在十月革命后,他也没有对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 社会究竟要经历多少阶段及各阶段的特点作出说明。他明确地指出:“我们刚刚开始走 了第一步。我们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过渡到社会主义究竟还要经过多少阶段” (注:《列宁全集》第27卷,第118页。)。因此,很难设想,对于这个也许根本就不存 在的所谓普遍适用于一切国家的过渡时期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会作出明确的划 分和说明。
以上特点,特别是“一般性”特点说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也没有可能对资 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会出现哪些阶段及其特征作出判断,这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也 没有可能预见到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原苏联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是我 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当然更不可能为这个社会提供什么“模式”——不管是经济 制度还是运行方式。
二、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吗?
有的论著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上所说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 社会,在那里,马克思明确地确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我们来作点历史考察, 看看这个观点是怎样形成的,是否正确。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时,预见到将出现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的无阶级 社会。他把这个未来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为了批驳 拉萨尔派的观点,首次也是惟一一次论述到共产主义社会经济上成熟程度不同的两个发 展阶段,提出过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概念,但没有把它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在已经发表 的马克思的全部论著中,迄今尚未发现马克思使用过社会主义社会一词(注:马克思在1 875年8月修改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约翰·莫斯特的小册子《资本和劳动.卡尔·马克思<资 本论>浅说》时,用过一次“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其含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相 同(参见《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15辑,第21页)。但这不是马克思本人的著作。)。直 到19世纪70年代中期,恩格斯才开始使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 概念,但都是泛指共产主义社会。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开始把共产主义低级阶段 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列宁并没有亲身经历过社会主义社会,他所预期的社会主义社会就 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两者之间仅具有名称上的差别。
把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概念严格区别开来,即“社会主义社会”一词专 指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而“共产主义社会”一词则不再包含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而固定 用于它的高级阶段,则是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才确定下来的。1936年,斯大林依据苏联 “社会主义体系在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的完全胜利”和与之相应的“所有的剥削阶级都 消灭了”这一根本变化,在《宪法草案的基本特点》的报告中宣称:“我们苏联社会已 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称为共 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 段,即社会主义。”(注:《斯大林选集》(下),第399页。)
苏联在30年代建立起来的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社会,已经是一个人类历史上从 未出现过的、与资本主义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的社会,而且这个社会要转变为一切生产资 料归社会所有的无阶级社会还需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形成并将长 期稳定下来的新社会,不管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的需要来看,都必须赋予它一个新的 正式的名称。斯大林把它称作是社会主义社会,应该说是从实际出发作出的新的概括。
问题在于,斯大林在报告中把苏联刚刚建立起来的这样一个新社会,与马克思所说的 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等同了起来。在这里,斯大林似乎只是沿用了列宁的提法,即社会主 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而且正因如此,人们往往忽视了斯大林的提法中 包含着一个实质性的变化。斯大林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未来的社会,而是在苏 联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社会,而这个实际存在着的社会却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 低级阶段,从而也不是列宁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就经济特征来说,它虽然完 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并不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 基础的社会”;与此相应的,在政治上,它虽然消灭了剥削阶级,但还不是一个无阶级 的社会。所以,斯大林虽然正确地把苏联建立起来的新社会,命名为社会主义社会,但 是他却错误地把这个社会等同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
历史证实,正是这种混同,模糊了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从而也就模糊了现阶段 的任务,导致了对马克思理论的错误应用。斯大林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目 标模式当作现阶段的实现任务,因而急于消灭私有制,而当他建立起公有制后,又势必 将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发展作为现实的任务,宣称10-15年在苏联建成共产主义社会。 这种混同历史阶段而形成的错误的经济制度,必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如农业就长期未 恢复到沙俄时代的水平。在遭到现实的碰壁后斯大林的后继者们不得不对苏联社会所处 阶段的判断步步后退,开始是说苏联社会是“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勃列日涅夫),后 来又说是“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开端(或起点)”(安德罗波夫),直到苏联解体前夕才退 到接近现实的最低点,宣称现阶段的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社会”。
把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等同于社会主义社会,犯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左”的错误,在 我国也存在过。我们刚刚从半封建社会中走出来,就不仅要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甚至要 消灭个体劳动者经济。接着“在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中,又以“政社合一” 的人民公社来否定农民的集体经济,以“一平二调”来取缔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文 革”时甚至宣称商品生产、按劳分配是和“资本主义差不多”的经济关系。这种“左” 的错误,使我们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提出才使我们找到恰当的历史位置。
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证实,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也不可能是共产主义低级阶 段,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论述套用到社会主义社会中来必然会对生产力造 成极大破坏。科学地认识和判定当今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 政策的根本依据。
三、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过时了吗?
“过渡时期”这一概念,早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中就已出现。马克思第一次科学 地论证了共产主义制度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制度,论证了过渡时期的客观必然性。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写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 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页、第9 页、第178页、第336页、第12页。)这里,作为革命转变时期即过渡时期终点的“共产 主义社会”是指它的低级阶段。因为,社会是按阶段依次发展的,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 渡,只能先进入它的低级阶段,否则,就等于否定低级阶段的存在。既然社会主义社会 并不是共产主义低级阶段,那么,就应该承认,按照马克思的划分,社会主义社会乃是 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中的一个发展阶段。鉴于共产主义实现的长期性,也 可考虑把社会主义社会视为是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斯大林在确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同时,当然可以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称为从 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但是,用这个过渡时期来取代马克思所说的从资本主 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从而把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等同起来,则是把 不同质的东西混为一谈了。其结果,一方面,如前所述,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及其低级 阶段的理论超前地用于现阶段,另一方面又使人们误以为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丧失了 它的现实意义。实际上,对于我们今天来说,马克思理论中具有指导意义的,不是关于 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论断,而是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特别是其中的下述观点:
第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新的生产方式创建物质基础。这点,马克思、恩格斯早在4 0年代就作了充分的论述。他们在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 中,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指出:“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 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立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注:《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78页、第272—273页、第75页、第26页、第273页、第56 页、第37页。)正因如此,《共产党宣言》强调,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应该 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77—78页、第272—273页、第75页、第26页、第273页、第56页、第37页。)。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后,必须经历一个为新的生产方式创建物质基 础的漫长时期的论点,并不仅仅是依据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以及欧洲的经济发展水平而 提出来的。直到19世纪70年代,即资本主义已经开始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的 时代,他们仍然认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远远没有达到能够消灭阶级的程度。1874 年,恩格斯在《流亡者文献》中写道,“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 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甚至衰落”,“只有在社会生 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页、第416—417页、第416—417页、第635页 、第544—545页、第83页。)。恩格斯预计,创立“生产品完全由生产者支配”的物质 前提,“将是下几代人的任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1页、第108页 、第310页、第258页。)。
第二,在进入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之前的社会,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这个结论 ,不仅是从马克思过渡时期的科学概念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而且也有马克思、恩 格斯本人的大量明确的论述作为佐证。
例如,《共产党宣言》及其前身《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就显示出,如果19世纪40年代 欧洲革命取得胜利后也将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商品经济。至于其中没有谈到的农民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也有过明确论述。他们指出,不能剥夺小农,应按自愿 原则,“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组织到按土地、资金和劳力分配收入的共同耕种 的合作社中。”而且,对于中农和大农也可以把他们“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 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34—6 35页;第4卷,第319页。)。可见,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后的长时间里,个体农民还将存 在,即使组织到合作社中的农民也还保留着土地、资金的所有权,而且“大农”还会依 此剥削雇佣劳动。可见,在农业中也像在工业中一样,过渡时期也必将存在不同性质的 多种所有制。
第三,实行经济改造,创建新的经济体制。这是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法兰 西内战》一书中提出来的。他写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 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指出,这种“代替”之 所以是“经济改造”,是因为“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 织”。在高度的生产社会化的社会中,除了要建立能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企业组织形式 外,还需要探寻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的生产的社会形式(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页、第416—417页、第416—417页、第635页 、第544—545页、第83页。)。可见,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经济改造”并不是前面第二 点所说的所有制改造,而是指建立一种能调节国内各种经济利益并与国际关系协调的新 的经济体制。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体制的建立及其体现的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将是 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
毫无疑问,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断,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来说,具 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我们的任务仍然是“尽可能增加生产力总量”,为此,要发展多种 经济成分,要创建新的经济体制。我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摒弃了以往坚持的共产主义 低级阶段的理论,运用了过渡时期的理论,由此取得的重大成就,可以说是马克思关于 过渡时期理论的光辉的证实。
四、马克思说过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吗?
理论界存在一个流传已久的、根深蒂固的见解:马克思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 币关系。由于实践否定了这个论断,于是,马克思理论被看作是“古典的”、具有“空 想”因素的理论。其实,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性,本来就不是用“句句是真理”来衡量的 。马克思留给我们的,并不是教义,而是方法。何况这里被斥为“空想”的见解,未必 就是马克思的。
所谓马克思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的论断,是把《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 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商品消亡论断,附加在我们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之上而产生的,是 出于“张冠李戴”的虚构。
商品消亡,只能是由于它依以存在的前提发生了根本变化。那么,从理论上来看,商 品交换存在的基本前提是什么呢?马克思指出,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 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劳动,一方面是社会劳动,因为,它的产品是供社会消费的 ,表明它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每一个商品生产者在表面上都是完全 自由地从事对自己有利的劳动,并且按照自己的意愿组织劳动,所以,它又是个人劳动 。这种个人劳动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它只有通过交换才会被承认为社会劳动。正是由 于这种社会中的劳动所具有的特殊性,正是由于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的矛盾,劳动产品 才表现为商品,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才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哥达纲领批判》正 是运用这一理论来判定商品存亡的。应该注意到,《哥达纲领批判》是在一个假定的前 提下进行分析的。这点,马克思一开始就强调:“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 ,‘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集体调节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21页、第9页、第178页、第336页、第12页。)(单引号中的话来自“哥达纲领草 案”)。总劳动由集体调节,是以个人劳动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为前提的,就 是说,这里并不存在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以,在这种条件下,劳动不会表现 为价值,产品也不会表现为商品,自然也就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 既然还存在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的矛盾,并不具备总劳动由集体调节的条件,又怎么能 证实马克思的论断是错误的呢?
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通向共产主义经济的不可逾越的阶段。他在《 资本论》初稿中,曾经提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未来社会的产品经济三个相继的历史 发展阶段,并且指出:“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46卷上,第458页、第106页、第104页、第104页。)在马克思看来,从自然经 济到未来社会的产品经济,必须经过发展商品经济的阶段,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所以 ,在进入产品经济以前,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的时期,都必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 马克思虽然没有论述过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这个社会既然是处在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 时期,那么,按照马克思的三阶段论,合乎逻辑的结论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是 商品经济。
商品货币关系能否退出历史舞台,归根结底要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劳动的社会 化水平。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技术发展到这样的高度,即“直接劳 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基础”,而“变成看管和调节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下,第222页、第218页、第222页。)时,商品和货币才会消亡。因为,只有在 这样的条件下,劳动支出按时间单位衡量这一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才成为经济上不必要 的。马克思写道:“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使 用价值的尺度。……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注:《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46卷下,第222页、第218页、第222页。)。在马克思看来,“以劳动时间作为 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下,第222页、第218页、第222页。)。按照马克思的论断,不难看出,即使在《 哥达纲领批判》所论述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中,也仍然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的 。正因如此,才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才必须把每个生产者提供的劳动折算为简单劳动并 用时间来衡量(注:《哥达纲领批判》写道,在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中,“默认不同等的 个人天赋”,承认“一个人在……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 劳动。”就是说,在这里还存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在这种情况下,要用时间来计量 劳动,首先就需要把这些复杂程度不等的劳动,“折合”为共同的简单劳动,而这种“ 折合”只能在人们的背后进行,即只能在商品的千百万次交换中去实现。)。《哥达纲 领批判》如果不是在假定个人劳动直接是社会劳动的前提下进行分析的,那也将会承认 ,在这个社会中也将会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
商品经济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存在于漫长的历史时期之后才会建立起来的低级 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社会主义社会只有遵循 马克思所揭示的经济发展规律,建立起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才能成 为生机勃勃的、不可战胜的新制度。
五、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空地”上吗?
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由于斯大林的倡导,曾经流行过一个具有经典性的论断:社会 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空地”上的。其论据是,社会主义社会固然要以资本主义社会已发 展起来的生产力为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的生产 方式的变革,它不是以一种私有制形式代替另一种私有制形式,而是以公有制代替私有 制,因而它不是从以往经济制度中产生出来的,也不会具有以往经济制度及其一切形式 。社会主义是在“空地”上创建的一种新的与以往社会截然不同的新制度。
“空地”论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第一个对社会所有制代替私有制作出科学论证的 马克思,就不会赞同社会主义社会是奠基于“空地”上的,是与资本主义社会截然分开 的。他曾指出:“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 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他接着论证说:“ 在这里,起作用的普遍规律在于:后一个[生产]形式的物质可能性——不论是工艺条件 ,还是与其相适应的企业经济结构——都是在前一个形式的范围内创造出来的。”(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72页。)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不仅把属 于生产力的“工艺条件”,而且把“企业经济结构”也看作是前一个生产方式为后一个 生产方式创建的物质条件,并由此说明生产方式的更替并不是“相互截然分开的”。马 克思强调这是一个“普遍规律”,显然,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也不例外。在《法兰西 内战》中,马克思在谈到建立协调合作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时,同样十分强调要采用“ 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但应“摆脱掉 (消除掉)奴役锁链和它们目前的阶级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 页、第416—417页、第416—417页、第635页、第544—545页、第83页。)。在现代工业 所造成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中,马克思特别看重的是合作工厂和股份制企业。
社会主义各个国家根据“空地”论而建立起来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截然对立的新体制, 诸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等等,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并不是成功的,从而迫使人 们不得不回头来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体制及其企业制度。我国改革开放的实 践,以及由此取得的巨大成就,证实马克思理论是正确的,证实借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中的经济形式,并不是资本主义“复辟”,而是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的显现。
六、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是什么?
依据上述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马克思在原则上提到了过渡时期的所有制形式。他指出 ,新的生产方式应采用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形式,特别是合作工厂和股份制企业。他说 :“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 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8页、第493页 。)。后来,恩格斯也曾说:“至于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 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417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44—545页 。)
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欧洲一些国家早已存在合作工厂。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者 就已宣传和创办了这种工厂。巴黎公社时期,工人也曾采用合作工厂的方式来经营被资 本家关闭的企业。这种工厂是工人集体所有,工人个人一般也出一定资金,占有一定股 份。现代股份制企业是在19世纪70年代形成的,它由众多股东的私人资本所组成,但因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的私人资本实际上转化为股票这种所有权证书,股东个人 除了获取股息外,无权从企业中抽走自己的资本,也丧失了对自己资本的控制权。这样 ,就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与“私人资本”(或称私人财产、私人企业)相对立的“社会资 本”(或称社会财产、社会企业)。不难看出,被马克思视为过渡形式的企业组织都具有 二重性,或者说,具有两种因素。一方面,它是私有经济;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共同占 有的因素,表现在:合作工厂的内部已经排除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股份制企业内部已 出现与个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这些都预示出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先兆。
马克思对于过渡形式的发现,十分重视,并把它用来解决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一些战略 问题。例如,巴黎公社失败后,建立农民同盟军的问题提上日程,为此必须找到妥当地 解决农民的土地私有制的途径。19世纪70年代初,丹麦社会主义者提出农业合作化计划 ,主张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 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421页、第108页、第310页、第258页。)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这个创造性的计 划。1871年底,恩格斯把它登上总委员会会议报导中,后被国际所有报刊转载。1874年 ,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把这个取代土地私有制的所 有制形式首次命名为“集体所有制”,并强调要实行农民自愿加入的原则,不能“宣布 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页、第416 —417页、第416—417页、第635页、第544—545页、第83页。)不难看出,马克思之所 以肯定这种所有制,是因为它具有城市中的合作工厂和股份制同样的特点,它是农民所 能接受的、向共产主义土地“共同占有”制的过渡形式。
马克思晚年在研究俄国的土地制度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断:“俄国可以不通过资 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6页、第434页。) 。其依据就在于,俄国当时在农村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组织形式是“农业公社”。这在 欧洲是独一无二的。这种公社的特点是,土地共有,但分给社员耕种,产品归个人,同 时,房屋及其附属园地是社员私有财产。正是由于这种公社具有向共产主义的土地共有 制过渡的形式,同时,又由于处在资本主义生产控制着世界市场的时代,能吸取资本主 义制度一切肯定的成就,所以,马克思认为,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无需通过对农 民的剥夺来为资本主义生产奠定发展的基础,而可以在公社的基础上向共产主义社会发 展。
值得思考的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把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国有企业视为是过 渡形式,相反,还认为在过渡时期中,国有企业和国有地产可以交给合作社经营,国家 收取租金。1872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写道:“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 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他认为,可以将社会占有的生产资料, 如“工厂”,有代价的交给“协作社使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 页、第416—417页、第416—417页、第635页、第544—545页、第83页。)。后来,在18 86年,他又提出把国家所有的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 社”(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416—417页。)。
马克思、恩格斯如此重视合作工厂和股份制企业这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组织形式, 首先,是因为它具有二重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在分析俄国公社时就曾指出 :“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成为它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因为 ,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 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个人获得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19卷,第436页、第434页。)。这段话对于其他过渡形式显然也是适用的,其要 点在于,当私人经济还是生产力的发展形式时,就应该让它存在,发挥作用,而不能、 也不可能加以消灭。“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 前,是决不会灭亡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页、第416—417页、 第416—417页、第635页、第544—545页、第83页。)。其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在私人经济还必须存在时,具有二重性的生产的过渡形式,可以解决私人经济与社会化 大生产的矛盾。这点,鲜明地表现在股份制上。股份制对私人资本的扬弃及其形成的社 会资本,是“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 资本”(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8页、第493页。)。股份制产生了新的 机制,例如,它可以在短期内低成本地集中大量资本并将它固定于某一生产领域中,由 此形成推动生产发展的巨大力量。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说:股份制“是发展现代 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 中的新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609—610、37页。)我国将股份 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正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实现。
七、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所有”制是“公有制”吗?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 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 页、第9页、第178页、第336页、第12页。),“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 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 同利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1页、第108页、第310页、第258页 。)
“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是什么意思呢?首先,占有生产资料的是“整 个社会”,从而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而不是由社会部分成员联合成的一个个独立的经济 实体,即不是集体所有制;其次,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是“直接占有”,而不是间接的 、如以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来占有,即不是国家所有制。这个作为“最终目的”而 实现的社会所有制的特征,它和过去一切所有制的区别何在呢?“在过去的一切占有制 下,许多个人屈从于某种唯一的生产工具;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 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77—78页、第272—273页、第75页、第26页、第273页、第56页、第37页。)这里, 提出了两个基本特征:
其一,“社会所有”克服了以往一切占有的局限性,实现了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 产力总和的占有。人们对生产工具的占有,是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这些生产工具而实 现的。在过去的一切占有制下,人们受有限的生产工具的束缚,始终屈从于分工和自己 所有的生产工具,因而这种占有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只有在生产工具获得充分 发展,与此相应的,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时候,才能被克服。所以,代替具有局限性的以 往一切占有而出现的所有制,它的第一个特征就是旧分工的消灭,即社会的各个成员不 再屈从于某种唯一的生产工具,而成为能够支配多种生产工具的主人,或者说,“许多 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
个人对生产工具的占有情况,或者说,分工状况和所有制有什么关系呢?马克思曾说, “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注:《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1卷,第77—78页、第272—273页、第75页、第26页、第273页、第56页、第 37页。)。分工是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同时又是生产力发展不足的表现。当生产力获 得高度的发展,从而旧的分工不复存在的时候,也就标志着出现了一个与以往一切占有 形式根本不同的所有制。所以,个人是屈从于某种生产工具还是成为许多生产工具的支 配者,虽然都是“个人所有”,但两者却存在本质的区别。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全部 生产资料只有受每一个人的实际支配时,才标志着“社会所有”的实现。在社会主义社 会的“公有制”中,虽然也不再存在私有制,但是,每个个人仍然屈从于一种生产资料 ,还远远不是对一切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所以,是否存在个人对许多生产工具的实际 支配这种“个人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和“公有”两者间的根本不同点。
恩格斯也同样阐述了这一思想。他在《反杜林论》中针对杜林关于在“共同社会”中 “人类却依旧和从前一样,分成一定数目的不同的畸形发展的‘经济变种’”的观点, 论证了消灭旧分工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指出杜林的“无需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 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幼稚观念”,不过是“社会应该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 让每一个人依旧做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奴隶,而仅仅有选择哪一种生产资料的权利。”(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页、第9页、第178页、第336页、第12页。)可 见,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认为,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不仅意味着私有制的消灭 、阶级的消灭,而且意味着旧的社会分工已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注:从这里不难看出, 上面引证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那段话中所说的“无产阶级的占有制”,并不是说在这 种占有制下还存在着阶级,这种占有制只是一个阶级的占有制。这个提法是和以往一切 占有制相对立而言的。它表明在现代无产者出现以后,才有可能逐渐形成这种占有制的 物质条件和社会力量,同时,这种占有制又是无产阶级获得最终解放的形式。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称它是“无产阶级的占有制”。)。
《资本论》第1卷著名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曾把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的特 征表述为: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前一句话被理 解为实现了公有制,后一句话则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其实,这里所说的重新建立起来 的“个人所有制”,是指个人对多种生产资料的实际支配和使用。所以,马克思说,这 种“个人所有制”,“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当然,也不是重新建立“个人的、以自 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第649页。)。 可以说,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同时就是这种新型的对生产资料的“ 个人所有”。
其二,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还体现在作为它的结果的产品分配方式上。就这点来看, 社会所有制同样扬弃了以往一切占有制的局限性。在这里,“财产(指产品)受所有个人 支配”,这就是说,社会一切成员都能按照自己的需要自由取用产品。因为,如果不是 按需取用,而是定量分配,如按各自提供的劳动量分配,那么,在这个定量之外的满足 我的需要的产品,便不受我支配,也就是产品即财产不是受所有的个人支配。按需分配 ,或者说,各取所需,是社会全体成员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结果,同时也是这一所 有制实现的前提。如果每一个人不能自由地取得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他就 不可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就不可能支配许多生产工具,从而也就没有可能建立起新型的 “个人所有制”,或者说,社会所有制。
马克思指出,所有制体现着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如果把它视为某种“独立的关 系”,如把它单纯理解为法权上的归属问题,那就会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0页。)。如果我们仅仅从是否还存在私有的角度 来看,那就势必会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所有”,误解为我们自己建立 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而看不到它们之间质的差别。这就是形成传统错误的认 识上的原因。
八、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通常的回答是: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这个答案并不错,但它还没能把实 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表达出来,易于被误解为是为制度而制度。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 《共产党宣言》中宣告:代替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 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 78页、第272—273页、第75页、第26页、第273页、第56页、第37页。)这里所说的,就 是共产主义的目标。根据在于,这个论断在《共产党宣言》的初稿《共产主义信条草案 》中就是在回答“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3页。 )问题时提出来的。《资本论》初稿在考察人的发展问题,即人和社会的联系和个人能 力的发展问题时,曾经提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认为第三形态即共产主义生产方 式的目的,是要扬弃第二形态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形成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 的独立性”,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 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8页、第106页 、第104页、第104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目标更加简明地概括为 :“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第64 9页。)。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确定的这一共产主义目标,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它概括了马 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生活方式以及人们之间的关系的美好前景的展望 ,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的人权思想和人道主义精神。
在以往的历史发展阶段,一个人的发展是以他人的牺牲为代价,一个阶级的发展是以 另一个阶级的牺牲为代价。统治阶级享有文化,是因为它把劳动转嫁给被统治阶级,并 使被统治阶级丧失了文化。与此不同,在共产主义社会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 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或者说,“每一个人”都能自由的发展。
在以往的历史发展阶段,生产过程要求个人终身从事一种职业,生产的社会关系也使 个人在体力上和智力上都不能超越自己的阶级地位去做另一阶级统辖范围内的事情。于 是,一切劳动者都为自己终身使用的一种局部的生产工具所奴役,一切“有教养的等级 ”都为自己所受的专门教育而终身束缚于某一专门技能所造成的畸形发展所奴役。城乡 的分离,又使人类分成“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和“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注:《马克思 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78页、第272—273页、第75页、第26页、第273页、第56页 、第37页。)。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片面的、被动的发展才会消失,而代之以“ 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其结果,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 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78 页、第272—273页、第75页、第26页、第273页、第56页、第37页。)。
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并不是什么幻想,也不是虔诚的愿望,而是现代大工业发 展所预示的前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对共产主义的目标和实现条件作过经 典的表述,他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 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 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 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 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页、第9页、第178页、第336页、第12页。)在这 里,提出了三个前提条件:包括脑体分工在内的一切分工的消失;劳动成为乐生手段, 从而社会不再需要用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法权”来规范和监督劳动;生 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在这些条件下,就可以实现“按需分配”(或译为 “各取所需”),即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自由取用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就可以 按照自己形成某种能力的愿望获得一切必要的发展资料。如果一个人希望在某个自然学 科方面发展自己的才能,他就能受到这门学科的系统的教育和取得研究这门学科的一切 必要的设备。所以,各取所需是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哥达纲 领批判》所说的“各尽所能”,并不是指劳动态度,因为,这个问题在劳动已成为生活 第一需要的社会里是不存在的,而是指全面发展的人自觉地、充分地运用自己的多方面 的才能。
对于我们今天来说,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依以实现的条件还远未具备,随着生产 力的迅速发展,分工还在进一步细化、深化。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目标 所体现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应该是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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