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特征”的交叉考察_社会结构论文

个人“社会特征”的交叉考察_社会结构论文

对个体“社会角色化”的诘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体论文,角色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角色是社会系统结构对其结构网络中的每一具体纽结的功能要求,它虽然以一个个现实活动的个人作为其调节对象,但直接针对的却不是个人而是社会的结构与功能。

每一个人以其在社会结构网络中的具体位置而获得其角色功能的规定性,即角色对于个人而言,随其在社会结构关系网络中的具体位置变化而变化,多重的关系、多重的社会结构网络位置,就有多重的角色要求。这即意味着角色要求对于个人来说是先在的,它所表达的是普遍对于特殊的规定与要求,是结构对于要素的要求,是社会对于其成员的要求,它所追求的是社会系统结构的整体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他(她)虽然可以一定程度自主地选择具体角色位置,但是却无法选择角色要求——虽然无数个人的能动活动可以引起社会结构及其角色规定的变更,然而某一具体个人则无法改变既有社会结构的角色内容规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说,个人的角色化过程就是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个人通过角色进入社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亦可以说,角色是社会结构系统存在的一种方式,是个体社会性、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有角色的存在,就有个体的角色化存在。这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过程。当然,角色、角色化存在的永恒性并不排斥其历史性,社会结构体系自身是一个发展变化过程,由社会结构体系所规定了的角色、角色化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角色要求,或者说,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结构方式,对其成员会有不同的社会责任义务要求。(这种角色、角色化的变更性特征同时就肯定了某种非角色化乃至反角色化存在的合理性,就隐含着个人对角色要求某种选择的可能性,科尔伯格关于后习俗水平的论述就是一种对于此的理论证明。不过,那也并不是对角色的彻底否定,与其说那是非角色化或反角色化,勿宁说是一种更稳定、更深刻的社会角色要求的现实存在。)

角色问题在社会结构的角度与社会系统的功能密切相关,它所追求的是系统整体功能,它所要解决的是角色之间的协调整合,在社会哲学与伦理学上就是要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角色问题在个体的角度则与其存在的价值及其依据联在一起。从历史过程来看,关于个体存在的价值及价值依据在宏观上呈现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圆圈运动,这就是由社会的角色及其要求到直接从个体自身的生命活动,再到社会的角色及其要求的过程。人类首先是作为类横空出世的,最初的人类社会关系如马克思所说就是家庭关系,人首先是在家庭这样一种关系中被规定作为角色存在。社会从这家庭血缘关系结构中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个体则从这家庭血缘关系结构中获得角色的规定性,并进一步获得其存在的价值合理性。在血缘家庭关系结构中,每个人都有其明确既定的角色与地位,在这种结构中,每一个人都通过他在这个结构中的角色地位被认识,且也只有通过这个结构中的角色地位才能认识到他应当做什么。社会的结构角色要求不但规定了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身份,而且也规定了一个人作为这个角色所应当付出与应当得到的;同时亦规定了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他所处的角色的职责时将要受到处置。这就如芬利在论述荷马的英雄社会时所说的:“社会的基本价值标准是既定的、早就确立了的,一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以及来自于他的社会地位的权利和责任也同样如此。”(芬利:《奥德修斯的世界》第134页; 转引自麦金太尔:《德性之后》第13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古希腊的柏拉图对社会公正所作的各司其职的界定,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以及《政治学》中对社会公正、个体善的阐释,也都坚持了一种从城邦社会的角色规定要求来寻求价值合理性最终根据的逻辑。美德就是做社会结构所规定的角色所要求做的。这种从社会结构寻求价值合理性基础的思想具有巨大的历史感。近代德国古典哲学中的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亦承袭了这一传统。虽然人类在形成以后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也经历了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一直到近代以前都基本保持了这种家庭血缘关系结构,都是从这种家庭血缘关系结构中为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性根据,为个体提供价值合理性基础。虽然以家庭血缘关系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本身包含了对人性的严重压抑与摧残一面,但是,一方面这种社会结构在当时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更重要的是,透过这种家庭血缘关系的表象,我们可以把握其背后所存在的以家庭血缘关系结构所代表的社会结构关系的实质性内容。个人以共同体作为其存在的依据,道德以共同体要求作为其存在基础。离开了社会结构及其角色要求,就难以认识社会道德及其价值基础。这正是其合理内容之所在。也正是由于这种合理性内容的存在,麦金太尔才在个人意识极端泛滥的今天提出要回归古典德行。

人类只要作为社会性存在,就有角色、角色化存在。不过,对此必须经受理性的进一步诘问。其一,作为角色与角色要求的依据是什么?或者说,通常所说的社会对个人责任义务要求的根据是什么?那种个人总是作为社会性存在而存在、故个人总是对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的一般理论虽然是正确的,但是却并不能说明更多的具体问题。这个社会结构是什么样的社会结构?这个社会结构本身是否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果说这个社会结构本身就失去存在的合理性,那么它能否作为社会角色及其要求的根据?再进一步,这个角色及其要求是作为真实社会共同利益的共同体结构体系的要求,还是作为在共同体名义之下的代表某一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结构体系的要求?如果是后者,这种角色及其要求是否还有其合理性?其二,即使是具有存在合理性的如黑格尔所说的具有存在必然性的角色及其要求,还必须化为每一个人的具体存在,这里就少不了这种角色及其要求的权威性,以及对这种权威性的维护。这种权威及其维护是必要的,然而究竟应当采取何种具体方式、手段来维护?是如历史上常见的那种强暴、愚弄,还是其它?因为,一方面,不同的手段本身就是不同的社会结构体系内容的显现;另一方面,不同的手段又可以造就出不同的社会成员。其三,角色及其要求是对个体的一种社会客观规定与限制,这是必要的,然而,这种规定与限制究竟应控制在何种程度,或者说,社会结构体系的角色要求给个人活动是否留下空间?如果这种角色要求承认个体的自由活动空间,那么这个空间究竟有多大?与社会角色要求的关系又怎样?这是否意味着在这具体的角色及其要求背后存在着更为重要的内容?如果有,那么这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又是什么?它是否关涉作为大写的人这一人的真实存在?这一切又凝炼为个体社会角色化与个性化之关系问题。

在社会角色化问题中隐藏着关于人的真实存在的内容。

角色是社会对个人的规定、限制,是个人由于所处社会结构关系网络的具体位置而必须戴上的社会面具。社会结构犹如剧本,社会生活犹如舞台,每一个体在社会结构生活中就犹如演员,他(她)总是带着由剧本所规定的面具出现在舞台上,并作为剧本角色存在,而不是作为他(她)自己存在于舞台上。剧本、舞台需要的只是角色,只是面具。虽然本真的他(她)的状况会对角色、面具的体现带来影响,但是,本真的他(她)只能在面具下存在,只能在角色所要求的范围内施展自己的才能。因而角色及其面具内在地隐含着对个性的某种否定。这是其一。其二,每一个体处于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每一具体关系就有一具体角色要求及其面具,每一个体是多重角色、多重面具的集合。这在使人成为“面具人”的同时,带来角色转换、面具更替的问题。角色面具只能是具体场景中的存在,一旦离开了那具体场景,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当生活节奏变得愈来愈快时,人们的角色变换就得相应加速。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面具,不同的角色面具有不同的文本,不同的角色、面具、文本之间的频繁高速转换对人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精神紧张、身心疲惫,就成了现代社会的流行病。与其说现代社会生活对人的身心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与其说现代社会中的个体应当有更好的身心素质,勿宁说现代社会这种生活方式本身存有缺陷,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与其将目光盯着个体,勿宁将视野对准社会本身。其三,角色总是在变换着,或者说角色总是变幻不定的,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人自身就处于变幻不定之中,是否人就是无定形的变色龙?换个提法,个人是否有其本真的存在?人在其存在中是否有某种稳定不变的东西?如果说没有这种本真存在,没有这种稳定不变的内容,人会成为什么?人不能成为纯粹的角色存在,人也不能成为纯粹的面具集合体。纯粹角色所规定的人是无定形、无本真的存在。角色、面具总是变换更替的,人可以有尊卑贫富之变、权势利禄之移,但人之为人却只有那高尚的操守、善良的心灵、宽阔的胸怀、智慧的能力。角色面具是形,操守心灵胸怀能力是神。故在强调社会角色化过程中更应当注重个体心性的陶冶,倾心于个性化的培育。纯粹的角色化不是社会化而只是机械化,纯粹的角色化不是个性化而只是面具化。现代化建设过程同时就是人的塑造过程,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并不能否定心性灵魂的升华,并不能否定人的个性化。

历史表明以血缘家庭结构关系为内容的社会角色对个体价值的规定,事实上是家庭结构及其所代表的整体对个体的吞噬,是对人的健康发展、人性升华的严重摧残,这种社会关系结构必须被改变,这个任务在欧洲通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被实现。这是一种历史的批判。历史的批判中必定蕴藏着深刻的哲理。个体从社会角色中寻求存在的价值根据、生命的意义,这是合理的,因为个体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其本质上是属于社会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个体又有其独特的生命存在与功能,又应当是有个性的,当个体完全以社会角色要求作为其价值依据,这里就存在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社会是否能游离于个体之外而存在?这个社会结构本身又以什么作为其自身价值判断的标准与依据?作为个体价值根据的那个具体社会结构角色要求是否就真的代表了个体生命存在的本真意义?即使是具有必然性的社会结构的角色要求,是否个体除了这些角色要求以外就不再有任何其它作为自身存在意义与价值的根据?如果说个体完全就是以角色要求作为其存在的根据,个体不就是被湮没在角色之中了吗?如是,个体不就是纯粹偶然的了吗?作为价值依据似乎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综合体系。社会角色只是反映、代表了个体存在的某些社会意义,个体的生命存在还有对于其自身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其潜能的意义,虽然这两个方面有内在的联系,但却不可简单替代,二者的完整统一才能构成人的存在的完整意义(二者的统一在理论上就应当统一于人学的解释)。这样,从道德价值的角度来看,个体的道德价值依据也应当是一个系统而不是单一的某一方面,它既应当有个体对社会的制作与义务,有社会结构的要求,又应当有个体对自身的严肃责任与义务,实现其生命的潜能。

文艺复兴、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确立起一种建立在以个体为社会活动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体系,并以个体自身的权利、生命力的张扬作为存在的最终价值依据。个体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在这种个体与整体的新的张力结构中,社会与个体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没有个体的解放,没有个性的张扬,就没有社会的繁荣,人类文明史证明了这点,中国当代正在发生的变化也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恰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所担心、又被汤因比等人反复揭示、并为现实所证实的那样,以个体自身作为生命存在与价值的终极根据,将从根本上瓦解社会,腐蚀人类共同体,危及人(无论是作为类的还是作为个人的)的存在。这就如麦金太尔以一种夸张的口吻所说的那样,启蒙运动为自己造就了墓志铭。发达国家一些严肃思想家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寻求文明发展的救世良方,并呈现出两股潮流:一是转向东方的古老文化,从东方那种天人合一的哲学与存在方式中获得启示;一是回归以古希腊为代表的古典德性。这两股潮流均有一个共同特征:对以个体自身作为存在价值依据的扬弃,强调社会角色的意义,强调对社会的责任义务。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进程已经提出了人类在探求存在价值依据问题上应当进行一次新的否定,从以个体为存在的最终价值依据转向以社会共同体作为这种最终价值依据。这不是向古典的简单回归,这是在个体得到比较充分分化发展基础上的、向一种新的包含个体个性自由的共同体的社会结构体系的升华。用辩证法的语言讲,这是一个合题。在这合题中,个体的社会角色与其自身的个性能够得到有机的统一。这个合题所揭示的也就是社会的角色要求与个性的自由发展应当统一这一真理。

欧洲近代启蒙运动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或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中有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其一,彻底否定了封建中世纪那种等级制与宗教目的论,以人自身作为一切存在的最高价值依据,且这里的人不是 man这一集合体意义上的,而是person这一单个人意义上的。他们从个人出发构建起现代社会国家生活及其制度法则,他们以个人自由权利作为社会一切行为的最高价值判断依据,这正是西方社会那种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得以普遍存在的社会土壤。这在给社会带来巨大活力与创造性的同时,又带来一系列消极因素。“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既然上帝已死,谁来为大家?按照彻底的主体、自由的立场,其逻辑结论必然只能是人自身,必然要求人的视野不再仅囿于个人而上升至共同体的境地,从社会共同体及其角色要求寻找价值的最终依据,而这正是麦金太尔在《After Virtue》一书中所要确立的一个基本主题。其二,在社会生活中支持一种民主制度的同时,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制度体系与规范要求,体现为一种民主政治生活方式。尽管我们对这种民主政治生活方式可以作出诸多具体评价,但这相对于封建专制而言无论如何总是人类的一大进步,总是人类的一次重大解放。民主制度在另一种意义上说就是法治。法治,严密的制度体系,连同高度分化与组织了的行政管理所产生的庞大科层制,又使得每一个体的活动在每一具体场合下几乎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一种社会角色的规定。社会角色一方面给发达国家带来一种规范化的秩序,另一方面则又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消失,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病变。而这正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理论所针对的一个基本主题。

角色问题也是当代中国的关注焦点之一,不过当代中国的角色问题与发达国家有明显不同。其特点就在于:一方面当代中国所面临的角色问题是以个人主体尚未得到完全充分分化、彻底反封建任务有待完成的历史阶段为背景。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有着严格角色规定的社会,这个角色规定在其根本上就是血缘身分等级的规定。它落实到人们生活的每一层面、行为的每一举止、存在的每一细节,这不仅有君明臣忠、父慈子孝等实质性规定,还有用以维护或强化这一系列实质性角色规定的形式限制与要求,诸如衣服色饰、起居行止、物件享用、言语表达等。这种严格的角色规定所造就出的正是一代代封建秩序的殉葬牺牲,这种角色的塑造其本质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吃人”。然而在另一个意义上,中国封建社会又是缺少严格社会角色要求与限制的。严格的角色要求其要旨就是“角色位置”的要求,它所要针对的不是某一具体人,而是居于此位置的人,因而,真正严格的角色规定就应当伴生着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但是恰恰中国封建社会又是一个法治缺失的人治社会,是一个君昏臣庸、贪官污吏辈出的社会。这种角色缺失现象正是由那个社会结构的性质所决定的。这种角色要求的严酷与缺失的并存即意味着,中国封建社会中本身就包含着对那种角色权威的否定,包含着对那种社会结构方式的否定。这种社会结构方式必定要为另一社会结构方式所取代。共和国的建立为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开辟了一条通向未来的大道,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即使到了今天,封建等级的残余影响仍然根深蒂固,封建的角色要求仍然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小视的作用,血缘等级身份的社会角色规定仍然不绝于目。

另一方面,当代中国又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旧的社会结构及其角色要求受到根本冲击,新的社会结构及其角色要求尚未真正确立,处于一个由于社会转型而引起的暂时社会角色及其要求缺如的时期。甚至,过去战争年代以及共和国建立以后几十年中形成的某些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合理的角色规范要求,也被无情地置之一旁,社会有角色而无角色要求,有权力而少权力限制,浅薄的功利心与浮躁的存在感造就出一种以功利规定一切的不是角色要求的角色要求。正是这种社会角色及其要求的暂时缺如,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社会的某种无序与混乱。虽然我们在现代化过程中必然、且已经面临发达国家所面临的那种社会角色问题,但我们是在必须同时完成彻底反封建的启蒙运动任务的前提下面临这一问题,而仅这一前提性条件发达国家就用去几个世纪才真正完成,故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任务要比发达国家显得格外艰难。事实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健康构建、具有生命力的社会价值体系的确立,都离不开关于角色问题的严肃解决。

当代中国的个性化问题并没有得到认真严肃的解决。可是,以个人作为存在价值唯一标准及其给社会与个体自身所造成的危害却已见端睨,因而,当代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就面临双重任务:解放个性、强化社会角色规范,应当在其起步阶段就努力注意社会角色规范与个性化发展的辨证统一,走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主张在现代化过程中应当非面具化,坚持人的社会化的个性化。因为一种值得追求的社会结构,是一种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健康发展的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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