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三大社会保障理论流派述评_福利经济学论文

西方三大社会保障理论流派述评_福利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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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8-7672(2006)03-0024-08

社会保障理论对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产生了导向作用,发挥着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纵观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历史,可谓源远流长,百家争鸣,大致可以分为国家干预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中间道路三大流派。

一、西方社会保障的三大理论流派

1.国家干预主义

所谓国家干预主义,是指一种主张削弱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职能的思想和政策。[1] (P53)它主要强调自由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表现在社会政策方面,国家必须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肯定政府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国家干预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有德国新历史学派、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瑞典学派、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等。

德国新历史学派催生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19世纪末,面对德国社会中存在的日益尖锐的劳资矛盾,一些学者提出了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下,由政府通过立法,实行某些社会政策,提高工人的物质生活待遇,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德国新历史学派就是由这样一批以鼓吹劳资合作、实行社会政策的经济社会学者所组成的。新历史学派又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其代表人物有施穆勒、布伦坦诺等人。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政策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他们从伦理道德出发,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利益上的对立,而是感情、教养和思想上存在差距而引起的对立。因此,在他们看来,劳资问题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不需要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而只要对工人进行教育,改变其心理和伦理道德的观点,便可以解决。二是他们的国家观。该学派主张国家至上,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2] (P24)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包括:一是国家的职能不仅在于安定社会秩序和发展军事实力,还在于直接干预和控制经济生活,即经济管理的职能。二是国家的法令、法规、法律至上,决定经济发展的进程。三是经济问题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人类经济生活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满足本身的物质方面的欲望,还应满足高尚的、完善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欲望。四是劳工问题是德意志帝国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五是国家应通过立法,实行包括社会保险、孤寡救济、劳资合作以及工厂监督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措施,自上而下地实行经济和社会改革。[3] (P29)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所接受,从而成为德国率先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1883年开始,德国陆续推出了《疾病保险法》、《工业伤害保险法》、《老年与残疾保障法》《孤儿寡妇保险法》等社会保险法典。新历史学派的主张后来经过制度学派而得以在美国发展,并得到欧洲一些国家的认可,这是西方国家初级的社会保障的思想基础。

费边社会主义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开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时期的阶级矛盾急剧尖锐化的产物,它试图用温和的、渐进的改良政策实现它所向往的“社会主义”。其价值观念是英国在二战后实施“普遍福利”政策的理论基础。费边社会主义是在“费边社”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思潮。“费边社”是英国社会主义运动中心以研究和教育宣传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成立于1884年,其成员包括一批关心社会问题的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如著名的文学家伯纳德·萧伯纳、社会理论家悉德尼·韦伯和比阿特丽丝·韦伯夫妇等。他们以古罗马名将费边作为学社名称的来源,意即师法费边有名的渐进求胜的策略。公元前217年,费边接替前任败将的职务,迎战迦太基的世纪名将汉尼拔。费边采取了避其锋芒,改用迅速、小规模进攻的策略,从而达到既避免失败又打击对方的目的。经过八年的苦战,费边终于击败了汉尼拔。从此费边主义成为缓步前进、谋后而动的代名词。费边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总的来说是一种集体主义价值观,这种学说是建构在对国家的高度信任的基础上。其基本信念认为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实现,是一个渐进而必然的转变过程。他们看到英国民主宪政的扩展以及劳工组织的发达,足以促成必要的社会改革,因此排斥马克思阶级斗争及激烈革命的观点,改采民主温和的方式,企图以国家作为推动改革的工具,主张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工业国有化,以及由国家实现各种社会福利。其社会改良思想包括:国家是个理想的、为社会服务的工具;社会仅靠市场力量进行分配是不够的,政府的任务是调整市场制度造成的不公正,以一种集体的精神关心社会的福利和平等。费边社认为社会主义是“国家社会主义”,它是“医治有缺陷的工业组织和极端恶劣的财富分配办法所引起的疾病的良药”。费边社会主义有三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即平等、自由和互相关怀,平等有利于社会的整合,自由可以使公民实现自己的生活价值和目标,互相关怀能够弘扬利他主义,促进社会和谐。费边社会主义的三个基本价值理念表现出强烈的集体主义倾向,其主要观点,一是从社会有机体的理论出发,认为社会中的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保持协作关系,贫富收入不宜过分悬殊,强调要提高国民素质必须保证国民基本生活标准;二是从平等、自由、民主、协作与人道主义的社会价值观推论出每个公民都应该享受最基本的文明生活,摆脱贫困,过上具有人的尊严的生活是每个人的权利;三是认为政府是一种理想的可用来为社会服务的工具,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各种社会服务,采取各种手段改善国民的社会福利。[4] (P46)费边社会主义者由此提出了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要影响的主张,如国家最低生活标准、资源的社会管理、以累进税缩小贫富差别、整顿教育等,这些措施在费边社的努力下,通过一个一个的法案落实到国家立法中。费边主义者还参与协助了英国工党的成立,并成为工党中颇具影响力的会员,为后来英国工党的社会政策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当然,费边社的渐进社会主义主张也招致了当时其他一些知识分子的嘲笑,但费边社在承受着嘲笑的同时,坚定的朝着与嘲笑者相同的目标前进。

福利经济学是最早对社会保障进行经济研究的学派。福利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形成于20世纪初的英国,后来在美国、瑞典、法国等国得到传播。福利经济学分为新旧两派。旧福利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被誉为“福利经济学之父”的庇古。庇古主张国家实行养老金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庇古认为,福利是指个人获得的某种效用与满足,它们来自对财物、知识情感、欲望的占有和满足。而所有社会成员的这些满足或效用的总和便构成社会福利。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大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是检验社会福利的两个标准。依据边沁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这一功利原则,庇古假定在收入分配中有一个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起作用。同样一英镑收入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镑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镑收入的效用。一个人越富裕,它用作消费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小。相对富裕的人失去一定数量的收入,从满足本身需要的角度来说,对他只是比较微弱的牺牲;而相对贫困的人,如果获得同样数量的收入,就能满足他比较迫切的需要。因此,他认为,把收入从相对富裕的人转移到相对穷人的手中,从整体来说,就一定能够得到更大的满足,会增加一国的经济福利。其主要主张是:一是增加必要的货币补贴,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的患病、残疾、失业和养老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二是向收入高的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向低收入劳动者增加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从而增加普遍的福利效果;三是普遍养老金制度,或按最低收入,进行普遍补贴的制度,通过有效的收入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公平。[5] (P27)虽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收入均等化”的,但庇古提出转移性支付以及一些改革社会福利的理论几经演变并广为流传,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1938年和1939年及其之后,英美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对旧福利经济学作了重要补充与修改。到50年代,西方经济学在批判和吸收庇古旧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福利经济学,也即现代西方福利经济学。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保罗·A.萨缪尔森、J.R.希克斯、A.伯格森、A.P.勒纳、西托夫斯基、艾伦、李特尔等人。新福利经济学家运用“序数效用论”、“帕累托最优”、“补偿原理”、“社会福利函数”等分析工具来说明政府应当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通过个人福利的最大化来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以此实现社会福利的极大化。当一国的经济福利总和增加时,整个社会的福利保障水平也就随之提高。新福利经济学认为,最大福利的内容是经济效率,而不是收入的均等分配。所谓经济效率,是指生产资源的使用达到最适度状态,即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又称帕累托效率。当资源得到最适度配置时,经济就是有效率的,因而才能达到最大社会福利。新福利经济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一是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二是提出了社会选择理论;三是对市场失效与政府作用进行了研究。自从福利经济学产生以来,其理论虽然经过了一些变化,但新旧福利经济学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都建立在边际效用价值学说、消费者“自由选择”学说和自由竞争学说之上的,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论证竞争市场的有效性及其例外得出了福利经济学的第一个基本原理,即竞争的市场注定是帕累托有效的。二是认为政府通过采取适合的收入分配政策能够有效地矫正“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或帕累托最优,得出了福利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定理。福利经济学的这些理论为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6] (P27-30)

瑞典学派开创了以国家干预实现“充分就业”和“收入均等化”的瑞典社会福利模式,成为独特的“混合经济”的“福利国家”。瑞典学派又称北欧学派或斯德哥尔摩学派,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流派之一,它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斯德哥尔摩大学,其代表人物有大卫·达维逊、古斯塔夫·卡塞尔、克努特·维克塞尔、伊里克·林达尔、阿萨·林德伯克等瑞典经济学家。瑞典学派的理论和政策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依靠政府的干预,通过宏观经济调节的方式来平抑经济周期的波动,以实现“充分就业”。他们提出了货币均衡论,对经济周期进行了解释,提出了通过调节利息率克服周期波动。二是用收入再分配的方法实现收入均等化。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制度是优越的,通过竞争能促进生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有缺陷,它必然带来贫富悬殊、阶级对立,因此应对其进行改革。用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进所得税以及转移性支付,举办社会福利设施,使社会各阶级、集团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收入的平等。瑞典学派认为实行“混合经济”具有其优越性,因为私营经济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公营经济注重的是社会公平,通过两者互补,既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又可以保持社会安定。“自由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理论是瑞典福利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代表人物是瑞典学派最新一代代表人物阿萨·林德伯克。他认为,瑞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制度,既不属于传统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不属于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即自由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政治上保留西方的民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国有化、福利国家和市场经济三者结合的制度。[7] (P35)这里的“福利国家”,主要是指收入再分配政策,同时主张政府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早在克努特·维克塞尔的著作中就已提出收入再分配的主张。维克塞尔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中各阶层的利益并不总是和谐一致的,而是会发生抵触的,财产分配的不公平就能说明这一点。因此,他说,“我们一旦认真开始把经济现象看成一个整体,并为这个整体寻求增进福利的条件,就必然为无产阶级的利益进行考虑。”维克塞尔主张改革当时的瑞典经济制度,改善无产阶级的现状,增进全社会的福利。例如,他提出要扩大公共经济成分,由国家执行收入再分配政策,以弥补由于根据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进行初次分配时造成的收入不平等。[2] (P114)维克塞尔同庇古一样,也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出发,来论证收入再分配。庇古从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得出了国民收入平均分配的结论。维克塞尔也同样认为,应当由社会规定适当价格和最低工资,以提高穷人和富人的交换能力,从而增加社会总效用。瑞典学派强调收入和财富分配均等化,主张用累进税率来解决分配问题。他们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把福利普遍给予社会的成员,使人人得到幸福。为此,国家应当担负起环境保护、公共产品和劳务的供应、经济稳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等方面的责任。瑞典学派不仅在理论上为福利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其政策主张在实践上也得到了应用。由此,瑞典便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走上积极稳定政策道路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瑞典学派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同凯恩斯主义一样,受到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经济学界的日益重视。

凯恩斯主义以需求管理为基础建立了其社会保障经济理论——有效需求理论。针对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193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他的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运用总量分析方法,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以及相应的国家干预思想。凯恩斯的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商品的总需求价格与总供给价格相等,即达到均衡状态时的总需求,是一个国家的总需求或总购买力。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之间关系的变化,决定社会的总就业量。当总需求的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时,企业就要扩大生产,增加雇佣工人,社会总就业量就会增加;反之,当总需求价格小于总供给价格时,企业就要压缩生产,裁减在岗工人。这种总的、合理的供求关系就是有效需求。凯恩斯就业理论的基础正是有效需求原理,可用公式表示为:Y(社会有效需求)=C(居民有效需求即消费需求)+I(资本有效需求即投资需求)。凯恩斯认为,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是由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造成的,而后两者的不足又是由三个心理法则所决定的。这三个心理法则是消费倾向法则(收入用于消费的比例)、资本边际效率法则(预期利润率)和流动偏好法则(货币形式保持收入和财富的愿望强度)。消费倾向法则指消费增长落后于收入增长,从而引起消费需求不足;资本边际效率法则和流动偏好法则指预期利润率偏低的趋势,而与利息率不相适应,因而引起投资需求不足。由于三个心理法则的作用,引起投资不足,从而使社会有效需求不足,造成非自愿失业现象的存在。[2] (115-116)为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凯恩斯主张确定经济政策的目标时要刺激需求,才能使资本主义经济实现充分就业。他认为,在经济危机期间,资本家对未来丧失信心,而借贷投资又需支付利息,所以货币政策对刺激需求的作用不大。他提出,政府要积极干预经济,推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支出,实行赤字财政,即政府的财政政策应从传统的预算平衡思路中解放出来,走向主动的、积极的赤字预算,以刺激社会经济活动,增加国民收入。还可以实行适当的通货膨胀政策,即国家通过自己控制的中央银行系统增发纸币,扩大信贷,压低利率。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家预期纯利润将增大,从而会加大投资的欲望;另一方面,纸币流通量的增加造成物价上涨,这不仅压低了工人的实际工资,相对地也提高了资本的边际效率,加强了投资引诱,而且令人们考虑到保持更多的现金是不聪明的,于是阻碍投资引诱的“流动偏好”将会越来越小,投资需求便会高涨。除了通过税收政策鼓励资本家投资外,政府要直接兴办公共工程,扩大社会福利设施,增加消费倾向,达到足够的总需求和充分就业,消除和缓解经济危机。在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思想中,社会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还提出消除贫民窟,实行最低工资法,限制工时立法等主张。他倡导积极国家,反对自由主义的消极国家,强调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占绝对主导地位,成为建立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资本主义各国制定公共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8] (P47)人们把他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称誉为经济学中的“凯恩斯革命”,有人甚至把凯恩斯说成是“经济学领域的哥白尼”。在社会保障制度理论方面,凯恩斯主义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它直接推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建立。

新剑桥学派以维护“凯恩斯革命”的理论正统为己任,在凯恩斯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新的收入分配理论。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琼·罗宾逊、尼古拉斯·卡尔多、皮罗·斯拉法、卢杰·帕西内蒂等,这些主要代表人物都在剑桥大学任教,但他们又都背离了旧剑桥学派的经济主张,所以称为新剑桥学派。在这些人物中,琼·罗宾逊尤为著名。她早年是凯恩斯的学生,后来又和他长期共事,过从甚密,在学术观点上受凯恩斯的耳提面命,因此,她以凯恩斯的嫡传弟子自居。新剑桥学派首先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合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顽疾;并进一步认为,由于国民收入是由劳资双方的收入所构成的,并且工资和利润是对立的,从而导致了国民收入在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具有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其次,他们否定新古典学派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把改善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实行收入均等化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其他目标均处于从属地位。最后,他们认为,国民收入在工资与利润之间分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只有通过国家干预才能解决,因此,他们主张国家必须采取分配政策,使国民收入再分配趋向合理和公平,使个人收入趋向均等化。这样,就能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7] (P34)新剑桥学派的具体主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累进的税收制度来改变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状况。累进的税收制度可以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一些收入不均等的状况。第二,实行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以消除私人财产的大量集中,抑制社会食利者阶层收入的增加。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这一税收方式将所得到的财产用于社会公共目标和改善低收入贫困阶层的状况。第三,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对失业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以便使他们能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并能从事收入较高的技术性工作,从而拉平一些收入上的不均等状况。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预算给低收入水平的家庭以一定的生活补贴,增加他们的收入。第四,制定适应经济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减少财政赤字,逐步平衡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增长率来制定实际工资增长率政策,以改变劳动者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的相对份额向不利方向变化的趋势,从而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逐渐扭转分配的不合理。第五,实行进出口管制政策,利用国内资源优势,发展出口产品的生产,以便为国内提供较多的工作岗位,增加国内的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提高劳动者的收入。第六,政府运用财政预算中的盈余来购买私人公司的股票,把一部分公司股份的所有权从私人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从而抑制食利者阶层的收入,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收入。[3] (P32-33)虽然新剑桥学派并没有提出如何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其分配均等化主张大大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尤其对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新剑桥学派的理论对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各国的社会保障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其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的理论依据之一。

2.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无形的手”的理论为基石,认为市场机制具有完美的自动均衡能力,一切生产要素及其价格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完成均衡。任何外在的人为的影响,尤其是政府的各类调节企图不仅不会使情况变得更好,而是变得更坏。因此坚持以“市场”为第一性,排除政府行为的影响就成了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政府唯一要做的就是充当经济的“守夜人”。[9] (P146)经济自由主义实际上可分为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产生于18~19世纪,其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边沁、穆勒,主张自由竞争,强调国家不应干预经济。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在整个19世纪引导着西方国家政府的政策,一直持续到20世纪早期。到20世纪70年代,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进一步倡导市场经济及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认为自由是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10] (P57)

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思想,认为一个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对私人经济活动不加任何干涉的经济自由主义(政府的“守夜人”角色)。斯密认为,人的本性中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就是利己主义,每个人从事一切经济活动的唯一动机就是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的实现。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这种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个体经济行为的集合,可以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斯密坚持让资本主义经济自行调节,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向前发展,坚决反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主张对内应实行自由竞争,对外应实行自由贸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摆脱了重商主义时期的幼稚阶段,已经逐渐成长和成熟起来,斯密从理论上表达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的这样一种信念:没有封建君主制国家的干预,自己可以更好地管好自己的事务。这时,封建君主制国家逐渐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一步发展的障碍。[11] (P76)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自由放任主义,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的功能作用,对社会救济持否定态度,其社会保障思想主要包括两点:第一,贫穷与懒惰有关,社会对于贫困的责任应当让位于社会对于穷人的压制;第二,济贫行为不是使穷者富,而是使富者穷,它能够制造出一个穷人的世界,使人人变得懒惰与傲慢,极易摧毁当时英国的制造业。当然,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这些观点仍然没有脱离新教教义“惩戒”的臼巢。

新自由主义主要理论流派有现代货币学派和供给学派等。

现代货币学派:现代货币学派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美国出现的反凯恩斯主义学派,代表人物是密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反对国家干预,鼓吹自由放任的信条,认为市场自发力量可以使资本主义经济自然地趋向均衡。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动荡都是由于实行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错误的财政金融政策造成的。他反对凯恩斯主义用扩大政府财政支出的财政金融政策来消除失业,提出所谓“自然失业率”的概念,即在没有货币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让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自发供求力量发挥作用时所应有的、处于均衡状态的失业率。按照这一概念,就业水平应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一般条件,而不应该取决于政府的就业措施。弗里德曼反对由国家运用传统的货币政策来调节货币流通量,主张实行所谓“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即把货币供应量的年增长率长期固定在同预计可能有的经济发展速度大体一致水平上的货币政策。这种理论被称为货币主义。[12] (P53)在社会保障方面,弗里德曼认为,高效率来自市场竞争,如果对低收入者给予“最低生活水平的维持制度”,会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最终有损于自由竞争和效率,因此,弗里德曼反对对低收入者发放差额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完全取消又会遭到社会公众的反对。为了既救济贫困,又不损于竞争和效率,弗里德曼主张采用负所得税。通过负所得税,既帮助低收入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又不挫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13]

供给学派:供给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美国出现的一个反对凯恩斯主义有效需求理论、特别重于供给方面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在美国,供给学派存在着“极端供给学派”和“温和供给学派”之分,极端供给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阿瑟·拉弗、保罗·罗伯茨等人。他们企图通过恢复金本位制来紧缩货币供给量,从而降低通货膨胀率;主张对富人减税,刺激其增加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对穷人削减福利开支、刺激其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增加社会的有效供给和实现政府的预算平衡。供给学派对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里根政府的经济政策起了较大影响,里根提出的“经济复兴计划”主要就是根据供给学派的论点和主张。因此,西方经济学界有时把供给学派思想称为“里根经济学”。供给学派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论点有:第一,减税不会加剧贫富悬殊。认为:持久地降低税率,将会刺激储蓄,提高储蓄率,从而增加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商品和劳务供给的增加,将会开辟新的税源,并使税收总额随总产量的增加而增加,财政将会保持收支平衡,一切经济活动将正常地、顺利地进行。减税政策就是长期的经济稳定政策。在他们看来,减税可以使富人更富,但同样能使穷人增加收入,所以那种担心减税有碍于“均等化”的顾虑是没有根据的。减税既可以增进效率(因为富人愿意投资,穷人又愿意加班、兼职),又不会有碍于“公平”(因为失业者有工作可做,穷人能增加收入)。第二,社会福利的税收效果是,选择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与选择领取救济金所获得的收入,两者在数量上非常接近。认为社会福利金、社会安全保障、失业补偿金所得转移的社会福利制度,实际上是“鼓励那些不工作的人,打击在工作的人”。如果说失业补偿有任何一点价值的话,并非是它能维持社会总需求,而是它能提供一个绝对的最低所得,使人们不致因不幸遭遇而挨饿。但是,当人们认为依赖失业补偿金为生胜于从事工作为生时,显然这就是对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重大扭曲。[3] (P35-36)

新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和理念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崇尚自由,公开反对社会公平和分配正义。他们认为由市场带来的资源分配和财富分配是最为公平和有效的。任何人为的财富分配要求都会导致社会失去前进的动力。任何缩小贫富差距的分配正义主张,都会对个人自由造成极大的危害。第二,强调个人责任和市场作用的发挥,反对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在新自由主义者的观念中,自由与责任紧密相连,个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意味着丧失了自由。因此他们呼吁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为个人责任的发挥尽可能留下空间,反对政府以激进税收之类的再分配手段对个人财富进行重新分配。第三,反对强制性保险,提倡有选择性的保障制度。哈耶克反对将强制性保险运用于国家控制的集权垄断框架之中,因为“它违背了秩序的自由性”。第四,主张削减社会福利,倡导社会保障领域内的竞争。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福利是“滞胀”形成的主要原因,应当减少社会福利。弗里德曼指出:“福利计划的主要祸害是对我们社会结构的影响。它们削弱家庭,降低人民对工作、储蓄和革新的兴趣,减少资本的积累,限制我们的自由。”第五,主张改革福利政策,实行激活性劳动就业政策。在工作日益变得不稳定、失业增加、贫困范围扩大的情况下,新自由主义者主张实行激活性劳动就业政策。激活性就业政策的核心是,通过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严格失业保障资格申请,缩短失业保障期限,降低失业保障水平,并将保护性劳动就业政策与积极就业政策相结合,从而“激活”失业者,促使他们积极地重返劳动力市场,以工作代替福利。[14] (P29)

3.中间道路学派

所谓中间道路学派,是介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一种理论。作为一种学说或思潮,中间道路理论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1938年英国前首相麦克米兰出版了《中间道路》一书,在该书中他提出,走中间道路就是要对资本主义进行调节,这种受到调节的资本主义不仅使经济得到发展,还将为人民提供一定的社会福利。中间道路学派认为资本主义是导致经济高速增长的最有效机制,但也存在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问题,导致了贫困、不平等和失业现象,而政府的行为恰好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来最大限度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自由市场和政府的联合可以使效率和平等达到最大化。他们既不同意完全的自由放任,也不支持民主社会主义学派的主张;他们是反集体主义者,但不是反对国家干预者,因此,后人把他们称为中间道路学派。

中间道路学派的基本观点有三个方面:第一,强调市场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以及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平衡。一是市场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平衡。麦克米兰等人认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都是一种极端的思想,适合社会需要的应当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更加温和的政策。所以,他们制定了一个经济重组计划,这个计划的目标是对各种极端的思想进行妥协,其核心是由私营经济与公共经济组成混合经济。一部分经济可以直接由国家所有和控制,一部分经济可以由公共和半公共的机构进行管理。另外,在一些领域,市场规则发挥主要作用,私人竞争性公司只是接受公共部门适当的调节。这样,麦克米兰就把一定程度上的竞争与国家干预结合在一起了。二是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平衡。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都不能凌驾于对方之上,具体到现实中,要根据当时的环境和需要来确定哪一个目标更重要,中间道路希望在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社会政策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同时,社会政策也应当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使经济能更快更好地发展,而不是仅仅追求所谓的高福利国家。第二,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支持再分配。中间道路学派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只有在社会中,个人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所以他们强调社会的整体性。为了使社会保持其整体性,必须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从社会方面看,当人们遭受痛苦的时候,国家必须想办法去减少和免除这些痛苦,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将有可能遭到人民的反对,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无秩序。在市场体系中,结果不一定是公平和公正的。当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样的情况不可接受时,国家就应当进行干预,设法减少不公平和不公正。从经济方面看,生产、就业和社会安全有赖于消费者欲望的提高,但是,人工制造欲望以促进消费,天生具有不稳定性。这种欲望总有一天会因竞争的强迫性或人工制造需求能力的衰弱而萎缩下去,消费将随之下降,失业为之增加。要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就要把消费进行广泛的分配,使穷人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第三,中间道路学派倡导政府参与下的福利经济的多样化。中间道路学派认为,国家提供的福利虽然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但可能会造成垄断和服务的低效率,因此,他们希望私营部门和志愿组织的加入使社会服务领域变得多样化,通过充分的竞争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有所提高。无庸置疑,由于利益的驱动和竞争的刺激,私营部门总是比公共部门更有效率,但是,在所有公共部门都实行市场规则似乎也不大可能。所以,中问道路强调混合的福利经济,认为国家提供的福利应当成为混合福利经济的一部分。在这个混合经济中,无法由私人完全提供的服务交由国家完成,能够由私营部门完成的就由他们去做,在国家提供服务的领域,私营部门也要同政府在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展开竞争。中间道路鼓励私人的、志愿的和家庭的服务形式,认为它们促进了个人和社会责任,是社会的纽带,同时,它们也使服务来源多样化,增加了人们选择的范围。志愿部门在此当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人们履行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也是人们自己帮助自己这种愿望的体现。所以,混合福利经济不会使公共责任遭到削弱,相反,它会使公共责任和个人责任都得到加强。[15] (P93-94)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西方国家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化、私有化政策造成了新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危机,中间道路学派以新的面孔即“第三条道路”出现。第三条道路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安东尼·吉登斯,其理论被英国首相布莱尔、美国总统克林顿、德国总理施罗德等政界人士所实践,在欧美形成一种社会思潮。他们在反思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要使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相结合,扬利抑弊地采取兼顾国家与市场、供给与需求、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塑造新经济、构建新福利、推行新政策,谋求资本主义再发展。

第三条道路的主张主要包括:第一,在政治政策上,主张实行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它倡导政府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在社会生活中政府只牵头,但不包办,鼓励公民参与,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增加地方政府权利。国家不应当再是高高在上的命令发布者,而是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调节人,给社会力量赋予适当的公共事务,鼓励承担更多的政治责任,独立解决各种问题,国家侧重于在法治、民主、高效的前提下协调各部之间关系,引导国家目标的实现。第二,在经济政策上,奉行“市场社会主义”信条,模糊所有制定位,摒弃国有化政策,主张走一条有别于自流放任和国家干预的新混合经济之路。按吉登斯的说法,与过去西方国家混合经济的区别在于,新的混合经济不是努力去实现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的平衡,而是要实现经济生活和非经济生活的平衡。政府的作用在于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鼓励充分的自由贸易。布莱尔在访问法国时曾在国民议会发表演讲,当他说道“经济政策没有左右之分,只有好坏之别”时,赢得全场鼓掌。这或许是“第三条道路”最通俗的注释。新经济核心是如何在全球化形势下实现充分就业和高速增长。第三,在福利政策上,把社会福利国家改为社会投资国家。传统左翼把福利国家理解为国家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符合人道尊严的生活;新保守主义毫不客气地把这些人简单地推向市场。第三条道路放弃过去或者削减、或者扩大福利的做法,变福利政策为投资政策。通过在经济、教育、培训等领域的政府投资和个人投资,提高接受福利者进入市场的能力,帮助他们适应就业,以防一些人滥用福利。变“授人以鱼”为“授人以渔”。福利既是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个人也要尽义务,“不承担责任就没有权利”,寻求“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职责”的平衡。建立一种使福利可以维护,但享受者具有相应责任与风险的“积极福利”政策。[16] (P98)

二、对三大社会保障理论流派的简要评价

国家干预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中间道路三大社会保障理论流派在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中,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政府中都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其实质是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调节该国在特定阶段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而采取的回应措施。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三种理论及其实践形态的循环往复

古典自由主义是对封建贵族中央集权的抗拒,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在这一阶段,虽然经济上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出现了尖锐的社会阶级对立,工人阶级的生活、工作得不到保障,并且由于实行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最终导致经济危机,生产陷入困境。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停留在社会救济等低水平的社会政策上。

凯恩斯主义是对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回应,是对古典自由放任主义的纠正,是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国家担负起对经济、社会生活干预的责任,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建立全民享受福利的福利国家。

20世纪70年代,由于西方福利国家出现财政巨额赤字、经济出现滞胀等问题,新自由主义者趁机上台执政,重新鼓吹自由经济,反对国家干预和福利国家政策。新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

20世纪90年代前后,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也出现了问题,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贫富差距扩大,人们开始埋怨撒切尔夫人制造了“无法享受养老金的一代人”。于是,第三条道路以试图在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之间取得平衡的中间道路学派出现,以调节资本主义发展出现的现实矛盾。

因此,国家干预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中间道路三大社会保障理论流派在西方社会发展中,实际上是循环往复、交替出现的,所谓新理论不过是旧有理论的回归、修正或综合。

2.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三大理论争论的中心

经济自由主义强调自由市场的万能作用,认为市场是第一性的,为了效率必须牺牲公平,反对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责任。国家干预主义则看重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调节功能,强调社会公正和公民的社会福利权利。

在经济自由主义陷入“市场失灵”困境、国家干预主义同样处于“政府失灵”的尴尬境地时,第三条道路等中间道路学派试图在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权利与责任之间取得某种平衡。然而,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权利与责任之间是互有矛盾的非常复杂的关系,要取得良好的平衡效果其实是困难重重的,也因为如此,人们对第三条道路的实践效果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或许,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就是在这些矛盾之中不断向前发展,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权利与责任看起来是西方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永远持续不断地争议下去的话题。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理论中虽然有国家干预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中间道路学派三大流派之分,但是,这三大理论在西方国家具体的社会保障实践中,其实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执政党政府中具有相对较为明显的特色,三种理论是可以交织在一起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归根到底是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适应和自我调整,以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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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三大社会保障理论流派述评_福利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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