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规划设计院
摘要:城市一个国家的重要标志,城市的发展建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水平,因此,重视城市的发展建设可以使国家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在当前的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的内容还不全面,其中存在一些问题,这是城市发展建设中经常出现的,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中首先论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化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加以论述,最终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望相关人士予以借鉴。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相应对策
在多年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我国已经走上一条稳定的道路,我国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的基本构造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城市,其二是乡村,而城市是发展经济的主战场,加强对城市的整体规划能够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快城市的发展建设,可以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将城市的发展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更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本文对城市规划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阐释,希望我国在今后的城市化发展道路上越走越好。
1.城市规划与城市化的关系
在发展的道路上,城市的发展水平与国家的整体实力具有密切的关系,城市化的发展主要是从几个不同的方面得以体现的。首先是对国家资源的综合利用,我国的资源虽然相当丰富,但是如果不能经过合理的利用,最终就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由此可以推断,城市化的发展与传统的城市发展具有一定的差异,当前的城市规划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进行考虑,将未来的发展变化考虑在内而进行的合理规划。
在发展的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人口的变化,因此,城市化的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到人口基数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律,从城市规划中对这一变化得到集中的体现,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城市的发展建设,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作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城市化的发展并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目标,而是需要经过长期的改革与变化才能最终实现的。要想将我国的城市发展进程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就应该进行详细的规划,对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小情进行综合性的考虑,这样才能最终促进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升,达到一种人民安居乐业,生产有序进行的繁荣景象。这是目前每一个人为之努力与奋斗的目标。城市规划集中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发展成果。
2.我国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法制的不健全造成规划不到位
造成城市规划发展不健全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其一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内部具有问题导致在实际的规划建设中存在较大的差异,导其二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当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的问题进行“保驾护航”,因此,在规划的过程中存在法律上的漏洞,为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这一问题是最为严重的,因为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要协同合作才能将工作做找。但是有些部门的人员对待工作的要求不高,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有效的促进城市规划的发展水平无疑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当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降低城市规划中不利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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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规划实施缺少群众监督
群众是城市发展的主体,一切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是保证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目前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领导者的决策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没有多多听取群众的心声是阻碍城市规划达到理想目标的重要因素。因为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就是使人们能够生活在和谐美满的环境中,因此以人为本是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如果不能从这方面进行考虑,多听取群众的意见,那么最终就会严重影响到城市规划的发展水平。
2.3分散的规划管理权限,缺少统一管理
近些年伴随进一步深入的改革开放,大量开发区朝气蓬勃,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率先发展开发区给予其大力扶持,采取封闭式管理开发区,在规划实施上下放规划审批权与编制权,城市相关部门未将这些规划纳入统一管理,造成城市规划多头审批,城市规划中的整体统一性被破坏。
2.4规划体系不够完善
现在,很多城市只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近期建设规划缺乏指导与安排城市有序建设的有力措施和政策,城市建设没有依据.操作性不强,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局面混乱。另外,许多城市的控制性规划、详细性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它系统专业规划覆盖面不够,规划体系建立地不够完善。
3.我国城市规划实施中应采取的对策
3.1完善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逐步规范城市规划实施工作,必须明确行政决策的依据,越来越大的自由裁量权已经不合时宜了。要对规划许可中现有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使其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城市规划及设计规范,严守科学合理性原则,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就必须不断完善和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更加切实严谨的规范规划技术性,逐渐推行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城市规划审批与编制的法制化。
3.2高要求、高标准编制城市规划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a.开放规划编制市场,引入公平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b.打破以前规划中“关门搞论证”的局面,建立申请方自主组织论证规划调整的新模式。即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投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项目论证,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论证进行最终评审,按照“阳光规划”的相关要求,把所有规划编制成果及规划调整方案或成果向社会公示。c.加强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实施包括规划制定前的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执行过程中的听证等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科学编制同本地经济、文化相适应的城市规划。
3.3城市全面深化管理体制
城市全面深化管理体制就需要做到解放思想。思想决定未来,成败取决观念。要想解放生产力就要把解放思想放在首位,这就要求向先进的地方学习,需要做到彻底的脱胎换骨,在规划中仍旧采取脚疼治脚、头疼治头的治标不治本的管理模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规划中,我们要以高瞻远瞩的视野、统筹全局的思路及胸有成竹的心怀,积极欢迎社会大众广泛参与规划工作。
3.4做好城市交通规划,改善交通拥堵现状
要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城市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科学分析手段,对包括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地规划研究,并充分考虑城市土地开发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结合,以及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布局的协调。加强对交通的宏观控制。
4.结语
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当前和今后城市文化发展的必然条件,是提高城市素质,城市文明的重要因素。只要我们不断完善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在城市规划实施中加强监督,建立规划责任追究制、高要求、高标准编制城市规划以及城市全面深化管理体制,就能够提升城市的品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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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白雪松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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