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小额信贷机构经营效率实证研究——基于DEA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洲论文,小额论文,信贷论文,模型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亚洲、拉美是世界上小额信贷发展最快、最好的地区,目前亚洲小额信贷机构信贷客户约为7400万,占全球总数的75%;信贷余额约为340亿美元。在亚洲范围内,印度、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越南都是小额信贷发展较快的国家。孟加拉国乡村模式是福利主义模式的代表,其互助组信贷模式在世界广为应用;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是制度主义模式主要代表,其商业化的经营经验得到广泛推广。印度是世界上小额信贷发展最迅速、规模最大的国家,信贷客户约为2670万户,信贷余额为50亿美元,2010年印度小额信贷机构SKS更是成功上市。
近年,学术界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关注度不断上升,通过各种模型方法研究不同国家、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分析影响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的各种环境因素。本文主要研究亚洲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对比不同国家、不同机构的效率,以利于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文献综述
随着数据累积的丰富以及各地区小额信贷机构交流的增多,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的研究、比较范围在不断扩大。Abdul Qayyum,Munir Ahmad(2004)研究了印度、巴基斯坦、孟家拉国三个南亚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实证研究发现巴基斯坦小额信贷机构整体运营效率最高,其次为印度,孟加拉国排名最后;还发现规模是决定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的关键因素,同时小额信贷机构管理、内部信息技术应用也影响其运营效率。Mamiza Haq,Michael Skully,Shams Pathan(2009)使用DEA对亚洲、非洲、拉美39家小额信贷机构进行了效率分析,实证研究发现在生产法下NGO小额信贷机构效率最高;中介法下,银行效率最高。亚洲小额信贷机构效率最高,这可能与亚洲人口庞大、收入水平低等因素有关,亚洲区域内南亚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相对更高。
国内方面,王杰(2010)对黑龙江省9个地区的36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效率评价,除哈尔滨、鹤岗两地外,其他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非DEA有效的,这与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不健全等因素有关。于转利、罗剑朝(2011)利用30家小额信贷机构2005~2009年的数据,基于DEA模型对小额信贷机构全要素生产力进行了分解和测算。实证结果表明30家小额信贷机构整体全要素生产力呈下降趋势。引起生产力下降的原因是规模效率低和技术进步缓慢,规模和技术进步成为小额信贷机构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汪三贵(2000)分析了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外部障碍:金融机构准入控制、利率控制、资金控制;内部障碍包括:观念冲突、短期与长期目标、机构的独立性、对信贷市场的了解、管理和监督,并指出其可能的发展前景为宏观金融政策的变化、正规金融机构的加入、小额信贷机构的分化。
从国内外研究看,国外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研究时间较长,主要运用DEA和SFA模型。研究范围逐渐从单个国家扩展到世界范围。国内小额信贷机构运营效率研究时间较短,而且多为理论研究,缺乏实证分析。
三、实证模型和数据选择
(一)模型和方法
DEA是由Charnes、Coopor和Rhodes于1978年首先提出的评价生产效率的重要非参数方法。该方法主要是通过保持决策单元(Decision Making Units,DMU)的输入或者输出不变,借助于数学规划方法确定相对有效的生产前沿面,将各个DMU投影到DEA的生产前沿面上,并通过比较DMU偏离DEA前沿面的程度来评价它们的相对有效性。
(二)数据样本
本文小额信贷机构数据主要来源于MIX。数据样本包括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越南、柬埔寨8个国家109小额信贷机构2010年的财务数据。其中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机构18家,斯里兰卡小额信贷机构5家,印度小额信贷机构26家,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机构4家,巴基斯坦小额信贷机构7家,菲律宾小额信贷机构31家,越南小额信贷机构5家,柬埔寨小额信贷机构13家。数据样本基本囊括了亚洲小额信贷发展较为繁荣、行业渗透率较高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
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分为三类,正规小额信贷机构、半正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非正规小额信贷机构。正规小额信贷机构需要接受审慎的监管或者获得相应的牌照,诸如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NBFIs);半正规小额信贷机构不需要接受审慎监管,但是作为社会组织需要进行登记注册,诸如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组织(NGO);非正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指各种民间融资机构。本文样本数据仅包含正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半正规小额信贷机构,其中银行24家、NBFIs为28家,NGO为57家。
(三)模型参数选取
使用DEA模型需要确认小额信贷机构的投入要素和产出要素。理论上通常有两种方法确认和划分金融机构投入、产出要素,即生产法和中介法。生产法将金融机构看做是存款和贷款的生产者,员工数量、资本支出是重要的投入要素。中介法则认为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资产转换者,即将储户、投资者的剩余资金集中起来,转移给资金需求者,因而这时金融机构的投入主要为劳动力、资本成本等,产出主要为贷款和金融投资收益。考虑本文数据样本的特点以及结合文献资料,本文生产法下选择员工总数、总资本作为投入要素,选择贷款客户数量作为产出要素。中介法下投入要素为员工总数、运营费用、贷款准备金等,产出要素为信贷余额、金融收入(利息收入、收费收入等)。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maxdea5.0对样本数据分别在生产法下和中介法下进行DEA效率分析。
生产法下,印度的AML、Sanghamithra两个小额信贷机构位于效率边界面上,两家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以及规模效率均为DEA有效,表现为规模报酬不变,其他小额信贷机构则表现为纯技术效率或者规模效率的DEA无效。就各类型小额信贷机构看,银行机构技术效率均值为0.21,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28,规模效率均值为0.82;NBFIs技术效率均值为0.3,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42,规模效率均值为0.73;NGO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均值为0.31,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43,规模效率均值为0.8。
中介分析法下,菲律宾的1st Valley Bank,印度的AML、Mahasemam、RASS、RGVN、SHARE,越南的CEP、VBSP均位于边界效率面上,呈现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均为有效,处于规模报酬不变的经营状态,其他小额信贷机构则表现为纯技术效率或者规模效率的DEA无效。就各类型小额信贷机构看,银行机构技术效率均值为0.57,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61,规模效率均值为0.94;NBFIs技术效率均值为0.56,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62,规模效率均值为0.91;NGO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均值为0.46,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55,规模效率均值为0.87。
从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亚洲各国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并不是很高,产出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同时,亚洲各国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存在较大差异,效率最高的国家与效率最低的国家相差约为0.33。
从对技术效率的拆分看,不论在生产法下还是中介分析法下,小额信贷机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表现为无效率性,技术效率的DEA无效率由纯效率和规模效率共同作用而导致。具体看,各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纯技术效率都高于技术效率,这说明技术效率的低下主要还在于规模效率不足。不过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小额信贷机构规模效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在中介法下小额信贷机构规模效率均值甚至达到0.9,纯技术效率要远低于规模效率,这意味着小额信贷机构纯技术效率的低下是导致其技术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改进信贷技术、内部资源配置、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增加产出。但是,越南呈现特殊状态,其小额信贷机构的纯效率要高于规模效率,也就是说,与其他国家相比,越南小额信贷机构更应该在扩大规模方面入手。从小额贷款机构经营状态看,规模报酬不变的小额信贷机构较少,在生产法下半数小额信贷机构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状态,在中介法下半数以上小额信贷机构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状态。
在生产法和中介法两种分析方法下,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值存在较大差异,总体看生产法下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要低于中介法下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这可能与两种方法下投入、产出要素的关系以及侧重的目标不同有关。生产法强调小额信贷机构是存款和贷款的生产者,因而更为突出小额信贷机构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诸如存贷款客户数量等。而中介法更强调其在金融市场中的转换功能,突出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性,诸如信贷余额、各种金融收益。因而,两种方式下,生产法可以理解为小额信贷机构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绩效评价,而中介法则可理解为小额信贷机构财务绩效的评价。小额信贷机构最初多为公益性组织,多由NGO等非盈利性组织推动经营,但是近年小额信贷商业化经营趋势非常显著,很多NGO开始转变为NBFIs、银行,而很多大中型商业银行也开始实施“业务下沉”战略,拓展小额信贷市场,这导致小额信贷机构对于财务绩效更为看重。因而,盈利性小额信贷机构不是很倾向于向更多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而是集中有限客户群体提高收益水平。这就不难理解中介法下小额信贷机构效率更高的现象了。
从各类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分析看,生产法下NGO效率最高,NBFIs次之,银行机构效率最低。中介法下,银行机构运营效率最高,NBFIs次之,NGO相比处于最后。从上述分析可知,生产法下的DEA分析更强调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各种资源投入所实现的服务对象数量扩张,而中介法更强调小额信贷机构的收益性。NGO作为非盈利机构,目标就是要使更多贫困人口享有金融服务,逐步摆脱贫困;而金融机构作为盈利性组织,更强调为股东创造价值,因而可能更集中于有限客户群体。这也就造成了在不同分析方法下,小额信贷机构经营效率的差异性。但是这一区分不是绝对的,正如印度AML作为NGO小额信贷机构,其在生产法下和中介法下均处于效率边界面上,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目标还是具有交叉性和重叠性,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侧重。这也说明小额信贷机构所肩负的社会目标和财务目标并不是一定相互排斥的,这与Andrew Crawford,Michael Skully,David Tripe(2010)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五、总结和启示
随着小额信贷机构的壮大,行业竞争度的上升,社会各界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的研究更为关注。通过对亚洲8个国家109家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亚洲小额信贷机构整体效率不高,未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亚洲各国小额信贷机构、各类型小额信贷机构经营效率也存在较大差异。未来,亚洲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改进信贷技术、内部资源配置、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
截至2012年3月月末,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贷款余额4447亿元,新增贷款531亿元。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95%处于盈利状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毛利润率约为30%,资本利润率约为8%。在小额贷款公司蓬勃发展之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商业银行发力开拓小微企业金融,小额信贷行业竞争呈现上升趋势。在此种情况下,单纯追求规模的发展阶段已经逐步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从众多实证研究表明,纯技术效率成为导致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因此,未来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经营效率提升变得十分关键,这决定其发展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首先,加强国内小额信贷机构经营效率的研究。通过文献综述可以发现,我国小额信贷研究仍停留于国外经验介绍等理论分析,未来需要加强小额信贷行业的定量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机构信息披露,加强学术界对于小额信贷机构经营效率以及影响因素研究的重视。
其次,发展多元化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拉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小额信贷行业商业化水平较高,而公益性小额信贷发展不足。本文实证分析表明,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目标方面表现为一定差异性。NGO等公益性组织在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效率更高。所以,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发展公益性小额信贷,同时也应该重视发挥盈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在服务社会方面的功能。
最后,解决政策、制度因素对于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制约问题。我国小额信贷行业发展时间短,政策、制度不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小额信贷机构经营效率的提高。缺乏统一的小额信贷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不足、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无法使用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政策不完善等方面都对小额信贷机构经营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因而,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的提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政策、制度等外部因素和问题。